A. 什么是股票质押,股票质押风险点是什么
拿资金入股的时候,偶尔小伙伴们会发现自己持有的股票公开说明将解除质押。那股票解除质押的定义是什么呢,进行解除质押是好还是坏?今天就让我这个常年征战股市的老股民给大家普及这个知识点,解惑看这篇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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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质押”、“股票解除质押”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股票质押”?
“股票质押”指的是上市公司的最大控股股东把他持有的股票(股权)当作抵押品,向银行申请贷款或为第三者的贷款提供担保。“股票质押”其实是上市公司常使用的一种融资手段。一般都是在公司经济状况不良、公司经营有问题的情况下,部分持股比例大的股东就更看好这种融资方式。
若是后面到期了,但借的钱没办法还上,那质押的股票就会卖给一些接受质押给予融资的机构,比如银行。这就间接使得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减持变现,股票变成了现金。要多提一句,如若股价下跌,最后触及到质押平仓线,质押机构会强制抛售质押的股票,然后就会造成股价波动,最后股价下降甚至崩盘。
什么是“解除质押”?
解除质押代表着,去把押在结算公司的股票赎回了,规避公司在资产上的那些风险。这其实也是当公司股价下跌甚至触及到平仓线,为了使担保比例保持稳定,通过这个方式,上市公司解除了“爆仓”的危机。面临”爆仓“风险的存在,更多的公司采用了“解除质押”的方法,因此平仓的风险降低了,这其实是一个“治本”的办法,可是公司的后市有着怎样的表现,就有待考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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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解除质押是利好还是利空?
解除质押,其实是用“快刀斩乱麻”、“一刀切”的方式,质押这一大动作被解除以后,质押就没有被控股股东继续下去了,也就没有股权质押的“爆仓”风险了。
那么上市公司“解除质押”就肯定能有个好的后市表现吗?这也没有确定的答案,需要根据当时的情况来判断。解除质押的时候和资金的流动可以帮助我们做出判断。
(1)所在的股市时机
在股市稳定的前提下,股票质押的时候,市面上的流通股减少,遵从供需原理,股价大概率会有涨幅,这时如果想要办理质押解除,市场方面的流通股就会一下子增加,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下跌的几率蛮高的。
而在股市震荡或个股股价下滑的情况下,终止质押,实际上是控股股东把押在质押方的股票赎回了,在减少这部分股票被平仓的风险方面是有效的,以免股东失去控制权,也表明了控股股东资金周转非常便利,能够帮助公司更加稳定的发展,在投资者看来也是一个好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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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的流入流出
在办理质押时,既能保证大股东的控股权,又能为公司筹集相应的资金,涉及到资金的流入;而解除质押时,赎回质押的股票必须得还本付息,涉及到大股东资金的流出。
要是股价下行,大股东要是没办法追加保证金,或许解除股票质押是它的动机,他会降低自身股票持有量,来收回资金,同时也预示着不好的信号。
但是,按照一般情况来说,股票解除质押还是算比较好的。首先,如果股东解除了质押这则表明股东本身的财务情况可能正在变好,能够间接的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一些积极的影响。因为质押要缴纳利息,会给企业的经济方面带来不小的负担,对于这一可有可无的包袱,相信很多企业都倾向于将其丢掉。其次,股东解除质押表明股东较为看好股票后市行情,上涨之后的股份能够质押更多的贷款,因此,才会要求解除质押。
B. 【农商银行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股权质押贷款风险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业务发展和芹磨满足客户需要,更好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有关信贷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以下简称“银行股权”),是指本行认可的银行类金融机构非上市流通股权(上市流通股权质押按照《农商银行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执行)。银行类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第三人依法取得并合法持有的本行认可的银行股权为质押的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二章 贷款条件
第四条 本行接受的银行股权包括(如有变化,将另行下文通知):
(一)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工行、中行、建行、农行、交行五家;
(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信、招商、光大、民生、浦发、华夏、兴业、深发、广发、浙商、恒丰、渤海银行十二家;
(三)城商行:四川省内的城商行、被银监部门批准可以在异地开设分支机构的四川省外的城商行;
(四)农商行及农信系统:北京农商行、上海农商行、天津农商行、天津滨海农商行、重庆农商行、武汉农商行、深圳农商行,江苏、浙江、广东省的农商行。
超出该范围的,一律上报总行审批。
(按照《农商银行金融同业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评级在C级以上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第五条 用于提供担保的银行股权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发行,出质人依法取得并持有,并符合本办法的第四条规定;
(二)发行人(行)章程等内部规章、法律文件未对股权的质押、担保、转让做出限制或禁止性规定;
(三)出质人应对其股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用于提供担保的股权应当是未设立质押、质押已解除或未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六条 借款人除具备《农商银行信贷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经工旁纳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二)生产经营合法、合规、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资产具有充足的流动性,且具备还本付息能力;
(三)借款用途合法、合规,严禁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借款人承诺配合本行的贷款支付管理、能够提供真实的贷款支付和流转情况;
(四)本行要求嫌启斗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贷款的期限、利率和额度
第七条 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期限应根据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原则上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八条 银行股权质押贷款利率水平及计算、结息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及本行规定执行,利率确定原则上须上浮。
第九条 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根据借款申请人合理的资金需求、生产经营情况、资产负债状况、收入情况、自有资金投入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最高不超过所提供质押股权评估价值的50%(或按照每股净资产计算的股权价值的90%)。
第四章 质押物的调查
第十条 借款人申请质押贷款的,除提供本行规定的基本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质押股权的权利证明文件;
(二)出质人有权机构出具的同意质押的相关材料;
(三)股权发行人(行)对拟出质股权的意见;
(四)经本行认可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质押物价值的评估报告;
(五)质押股权为国有股东持有的,出质人应当取得相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同意质押的相关材料;
(六)质押物清单;
(七)本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质押物调查由经办分支机构具体办理,并对调查的事实、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客户经理从以下方面对质押物进行调查和核实。
(一)对客户提供的质押物资料进行逐项核实,确保相关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
(二)质押物必须是本暂行办法规定的可接受质押物;
(三)质押物是否为借款人(即出质人)所有或享有依法处分权,权属真实有效;
(四)质押物的价值评估报告是否由我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
(五)质押率是否符合本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 客户经理调查完毕后,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真实反映,初步计算质押率,提出明确调查意见。
第五章 股权质押担保的办理
第十四条 质押手续的办理
经审批同意的质押授信业务,经办部门应切实落实风险防控要求,及时办理有关质押登记手续。
要求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与我行约定:
(一)若质押股权价值下降导致质押率不足时,应立即通知借款人和出质人,要求其追加质物、保证金或其他风险规避措施,及时补足因股权价值下降造成的质押价值缺口,否则,在本行向借款人发出通知的第七个工作日,本行可强行终止借款合同,处置质押物,所得款项用于还本付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余款清退给借款人,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偿;
(二)质物在质押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包括送股、分红、派息等)随质物一起质押。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时,出质人须购买并随质物一起质押;
(三)明确出质人下列事项的及时通知义务:
1.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
2.股权变更;
3.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质押物登记
(一)质押登记前,须对借款合同、质押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办理质押登记手续须本行两名经办人员与出质人一同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严禁委托中介机构、出质人独自办理质押物登记手续;
(二)质押合同签订后,经办分支机构应将质押原始凭
证提交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放款审核;
(三)办理股票质押业务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六章 质押物的管理和处置
第十六条 质押物的凭证及贷后管理
(一)质押合同生效后,质押物权利凭证视同有价单证管理,质押物权利凭证原件原则上不得外借;
(二)经办分支机构负责质押物的监控和检查,对质押物价值进行跟踪,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发生的重要事项,每季度需对质押物价值重新评估,评价质押股权的价值是否依然充足,担保手续是否依然有效;
(三)贷后检查发现的问题,应依据质押合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处理。对于借款人或出质人违约的,要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于借款人不按本行要求办理业务的,可进一步采取停止授信、终止授信合同等措施;
(四)出质人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物危及我行权利的,应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质押项下授信;
(五)经办单位应按季撰写质押物监控报告,内容包括质押物现状、质押物价值、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今后拟采取的措施与工作建议。如遇重大问题,应于当日以专题报告的形式报上级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 质押权的变更和解除
(一)质押权的变更是指质押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因
各种原因要求变更换质押标的物以及改变担保方式的行为。
借款人根据不同的变更类型提出质押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报经本行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1、借款人申请更换质押物标的,应对新的质押物按本办法或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2、借款人申请改变担保方式的,应根据新的担保方式按本行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二)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质押权消灭,经办机构和出质人持相关还款凭证按相关规定办理质押物及相关凭证的出库手续,并到相关登记机关解除质押登记。
第十八条 担保的追加是指在质押股权价值下降导致质押率不符合本行要求时,借款人追加质物、保证金或其他风险规避措施,以补足因股权价值下将造成的质押价值缺口。追加担保方式按本办法或本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九条 质押物的处置
(一)质押物的处置方式:
1、公开市场出售。按合同约定,委托证券交易公司直接出售质押股票;
2、转让。通过公告或质押双方主动寻找买方,将质押物转让给第三方;
3、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
(二)质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处置质押物:
1、质押股权价值下降导致质押率不符合本行要求时,借款人未按要求追加质物、保证金或其他风险规避措施,及时补足因股权价值下降造成的质押价值缺口时;
2、出质人被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及其他危及本行债权的情况;
3、借款人不按期足额偿还本行贷款本息。
(三)处分质押物变现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物保管费以及质押权实现等相关费用,超过部分退还借款人;价款低于所担保的债权及其有关费用和处分费用的,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偿。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试行)由农商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C. 什么是股权质押融资 股权质押融资的风险控制
股权质押融资的定义:是指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出质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融资方式。融资方把持有的股权(流通股、限售股或非上 市股权)作为质押担保,从金融机构(银行或信托)获得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在生活中,可能大家有听过甚至因为需资金应急有做过汽车、房屋质押等手续。实际上股市里也存在“质押”这个东西,那么咱们首先在今天认识一下“股权质押”的有关内容吧。让知识面能得到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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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股权质押”?
1.股权质押的意思
股权质押是作为一种担保方式的,即给债务的履行做担保,债务人(公司)或则是第三人据法合法将其股权出质给债权人(银行等),倘若是出现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或者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这里的“股权”既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也是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或者是非上市的股票。
2.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原因
当一个公司决定进行股权质押,这一般说明了公司极有可能出现了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关于财务状况无法正常经营了,特别需要资金来补充现金流。
股权质押的情境一般是这样的:
倘若企业近期需要的资金是2000万,拿股票质押来进行融资,倘若银行把钱给他,如果用折扣率为五折,那实际拿到手的资金是1000万。为了避免出现无法偿还银行本金的状况,这也是银行设置预警线和平仓线的原因。已保证自己的利益不会损失,一般两者多为140-160%或130-150%。
还有,在公司的股权质押上是有上限的,通常股票质押时拥有5~6折的质押率,广泛在5折,期限大多数都是在半年至2年,这最后的质押率水平,我们要凭据公司资质来确定才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股权被冻结了再进行质押的话是不可能的。
3.哪里可以查看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
可以到上市公司的官网或者是某些金融终端去查一查。在股市里一定要学会留意公司股权质押信息,除此之外还是要留意其他的重要信息。这里有个链接,大家去点击即可获取一份投资日历,里面含有公司除权除息、有新股申购、还有停牌复牌等具体信息: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
二、股权质押是好事还是坏事?对股票有影响吗?
股权质押相当于是一种融资工具,可以补充或弥补现金流、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
但是,关于一些潜在的风险还是尚存的,例如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
对股票的影响是不是有利的,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利好股票的情况
若是说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以此为目的希望经营主业或开展新项目的话,这都是利好的事情,毕竟能够开疆扩土。另外,你所质押的股票是流通的股票的话,这意味着在市场上该股的股票数量减少,需求量变化不是很大,那拉升这个股票的资金量有所减少,处于市场风口的情况下,还是能容易开启行情的。
2、利空股票的情况
倘若上市公司的目的只是想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公司财务的窘况就反而被体现出来了,投资者会减少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另外,如果股权进行高质押,倘若导致股价下跌,甚至跌破预警线,证券公司万一出售质押股票,容易形成负反馈,影响市场对该股票的做多情绪,最终可能会致使股价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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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融资融券有哪些风险
你好,融资融券交易除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系统风险等各种风险外,拦乱还存在着特有的风险。一是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杠杆交易特点,证券投资放大收益的同时,也放大了交易亏损风险。二是投资者如果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且不能按照约定追加担保物时,将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三是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调高,证券公司将备樱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投资者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四是证券交易所按照简滚档规定调整标的证券范围、暂停特定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或整个市场融资融券交易等带来的风险。因此,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必须对相关风险有清醒的认知,才能最大程度避免损失、达到投资目标。
E. 股票质押都有哪些风险
股票 质押 的风险有违约处置的风险,提前购回的风险,履约保证不足的风险,市场风险等,以股票质押的,质权在办理出质登记的时候设立,且股票质押后不得转让,除非经过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 债务 或者提存。 《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 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 汇票 、 本票 、 支票 ;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 提单 ;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 注册商标 专用权、 专利权 、 着作权 等 知识产权 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F. 股票质押业务可能存在哪些风险
作为刚刚进入证券市场的小菜鸟,有时候我们也会看到自己持有的股票背后的上市公司公告称要解除质押。那么究竟什么是质押呢?质押要如何分类?又会带来怎么样影响呢?今天就让我这个鏖战市场多年的老股民给大家答疑解惑,这一篇就足够大家看了!开始之前,先点击下方链接获取一份机构精选牛股:【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
一、股票质押是什么意思?
股票质押指的是上市公司的最大控股股东把他持有的股票当作抵押品,找银行申请贷款再或者是给第三者的贷款提供担保。跟股票质押对应的有一个概念叫股票质押式回购,简单地来理解的话也就是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且也会约定了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股票质押而言,有一定的限制,就如,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高于了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就是不行的。另外来说,股票作为质押物品已经抵押给了其他的单位,因此质押的股票是不能操作交易的。无论是警戒线,还是平仓线,都是质押悬在头顶的两把利剑。总而言之,警戒线为160%,平仓线为140%。假如说这个股票价格下跌的话它触及到质押平仓线,那么质押机构会放出低价卖出质押的股票,不能轻视这些影响。大家还有要注意的是股票质押是有时间以及比例限制的,股票质押贷款的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不过最久期限是不能超过一年时间,质押率绝对不可以超过60%。
而股权质押,实质上是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即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会依法给债权人出质股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就该有权利优先享受股权。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在出质人所持有的股份上设定限制性物权的行为称之为股份质押。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约定就股份折价受偿,或者也可以把这份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平时,也可以多看看股市播报,了解股市的最新情况,了解股市的最新资讯,增加自己的知识储备,以此来避免亏损的风险。投资者朋友想要了解质押情况的话,推荐【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
二、为什么会有股票质押?股票质押是好事还是坏事?
股票质押实质上就是上市公司常使用的一种融资手段。通常在财务状况不是很好的时候,公司经营差的情况下,那么,一些占股比例大的大股东就偏向于这种融资方式。不过也要注意,股票质押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假如说这个股票价格下跌的话它触及到质押平仓线,并且在这个时候,大股东没有补仓或回购,{还不上,股票质押-22}可能会导致股价下跌,甚至会崩盘。所以,作为出类拔萃的投资者,对于公司的质押行为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和风险要非常小心。
1、股权质押公告会对上市公司的股价在短期内产生负面的影响,因为股权质押意味着公司现金流不够周转的一种情况,导致市场的预期会有所减少。
2、从长期来看,上市公司股东对质股票押,对股价的作用更倾向于积极方面。
1)合规风险 :是否做了应该做的适当性管理,风险提示,协议是否合规,协议是否没有漏洞等。如果出现合规风险,可能会被客户诉讼,被证监会调查等。
2.)市场风险:也就是当质押的股票下跌后,合约的履约保障比例跌破了平仓线,这个时候是否平仓。是否要等客户补充质押。 如果平仓的话,股票在没有流动性(如跌停),可能就会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券商就会出现坏账。如果是限售股,则可能面临无法平仓的风险。
股票质押会对股价有一定影响,但是不止只有股票质押会影响股价,得结合不同的技术指标朝更深刻的方向分析。如果实在没法判断,可以直接进入这个诊股平台,输入股票代码,可以帮你判断解禁股的情况如何,值不值得买:【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当前估值位置?
三、怎么办理股票质押?
根据物权法规定,签订了质押合同才可以进行股权质押。还要去工商局注册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提供办理的相关材料依据就可以了。大家浏览到这儿,大家都了解了股票质押的相关内容了吗?希望大家都从中有了收获,希望投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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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股票质押的风险都有哪些
股票 质押 的风险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作为权利质押的标的。 股权质押 是权利质押,既包括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权质押,也包括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权质押。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股权质押必将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融资方式。但是人们对股权质押融资过程中存在的巨大风险,认识还不够。 1、市场风险 待购回期间,若质押标的证券市值下跌,客户将面临按约定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或采取其他约定方式提高履约保障比例的风险。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处于质押状态,客户无法卖出或另作他用,客户可能承担因证券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2、利率波动风险 客户在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期间,若因提前购回、延期购回,或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导致期限利率变动,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额外的利息支出。 3、履约保障不足风险 客户在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期间,因标的证券价格下跌等原因导致交易的履约保障不足时,客户需提前购回或补充质押;若客户无法提前购回或补充质押,则面临标的证券被违约处置的风险;且因处置结果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客户造成损失。 4、提前购回风险 若质押标的证券在待购回期间发生被暂停或终止上市、跨市场 吸收合并 、 要约 收购、权证发行、公司缩股或公司分立等事件时,投资者面临被动提前购回的风险。 5、违约处置风险 客户在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期间,发生《业务协议》所列示的违约情形时,则将面临标的证券被违约处置的风险,因处置结果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客户造成损失。 以上就是为您提供的股票质押的风险的几个方面,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股票的质押是有一定的条件的, 上市公司 股票用于质押应不高于该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且股票质押率不能超过60%。股票质押还要承受几个方面的风险,有可能会造成客户的损失。
H. 股票质押的风险都有哪些
股票质押存的法律风险为:
1、股权价值波浮动的市场风险;
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
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
4、股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下的处置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I. 股票质押式回购风控指引是什么
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联合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标志着这一创新业务的正式已具备制度基础。
2015年3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指引》将对券商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起到很好的规范作用。
二、股票质押式回购风控指引主要内容
《指引》主要对券商开展此项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融入方准入管理、标的证券管理、业务持续管理和违约处置管理作出了要求;其中,《指引》规定,单一融入方累计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10%。
在净资本管理方面,《指引》规定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200%,证券公司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具体比例;应当及时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开展和市场变化情况,对业务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压力测试。
在标的券准入方面,《指引》标的证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公司应当审慎评估质押该标的证券的风险:一是单一标的证券已质押数量占总股本超过50%;二是标的证券所属上市公司上一年度亏损且本年度仍无法确定能否扭亏;三是标的证券涨幅较高;四是标的证券对应的上市公司存在退市风险;五是标的证券对应的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实际控制人正在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六是证券公司认为存在风险较大的其他情形。
证券公司还应当根据融入方、标的证券的不同情况,设置差异化的履约保障比例;应当制定融入方持续管理制度。
《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标的证券管理制度,明确标的证券筛选标准或准入条件、质押率上限、具体项目标的证券质押率确定机制、标的证券集中度管理机制等,并明确调整机制,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其适用性进行评估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