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简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发行和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的规定有: (1)股份发行。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2)股份转让。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 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 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❷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在新公司法中被称为股份转让,分为记名股票的转让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公司不得在法定限制之外设定意定限制。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主要表现在对发起人、董事、监事、经理持股转让权的限制、禁止内幕交易、对收购上市公司设定法定限制以及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上市挂牌交易转让股份的限制。
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经政府证券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有形场所。证券交易所组织有下列特征:1.证券交易所是由若干会员组成的一种非营利性法人。构成股票交易的会员都是证券公司,其中有正式会员,也有非正式会员。2.证券交易所的设立须经国家的批准。3.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是会员大会(股东大会)及理事会(董事会)。其中,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决定证券交易所基本方针;理事会是由理事长及理事若干名组成的协议机构,制订为执行会员大会决定的基本方针所必需的具体方法,制订各种规章制度。4.证券交易所的执行机构有理事长及常任理事。理事长总理业务。
拓展资料
股权转让: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放弃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❸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限制吗
1、转让场所的限制: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发起人所持有股份的转让限制。由于发起人对公司具有重要的影响,为了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公众的利益,防止发起人利用设立公司进行投机活动,保证公司成立后一段时间内的稳定经营,各国公司法规定发起人的股份在一定时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洞羡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对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限制和接受本公司股票为质押标的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慧悉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前颤乎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❹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几年内不得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帆拍衡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贺拿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态做得转让。
❺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至股票上市流通起12个月不转让是什么意思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至股票上市流通起12个月不转让是什么意思
就是说上市公司上市后,股东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卖出自己手中的股票,这个时间段叫做禁售期。
以下是对股东出售股票的限制说明:
证券法专门规定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反向进行股票买卖,其间必须间隔6个月的时间;如果未间隔6个月,在该股票买卖中获取的收益,即差额收入,归该公司所有。而且持股5%的大股东在出售股票的时候需要在三个交易日对外进行公告。
大股东在担任公司高管期间,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高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则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不得委托被他人管理,也不得由公司回购。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高管申请并经交易所同意,可不受36个月的限制:
公司章程规定的特殊规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施。
请教,追加承诺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是什么意思
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大小非解禁,现在都改大小限了。
非是指非流通股,由于股改使非流通股可以流通,即解禁。 持股低于5%的非流通股叫小非,大于5%的叫大非。 非流通股可以流通后,他们就会抛出来套现,就叫减持。 因为大非一般都是公司的大股东,战略投资者。一般不会抛;小非就不一样了,许多年的不流通,一但流通,又有很大获利,很多都会套现的。 小非:就是小部分非流通股,股改之前就有承诺,非流通股在股改结束以后一年之内是不会在二级市场上抛售的,一年以后也不是大规模的抛售,而是有限度的抛售一小部分,为的是不对二级市场造成大的冲击。而相对较多的一部分就是大非。“大小非”解禁:增加市场的流通股数,非流通股完全变成了流通股。 通常来说大小非解禁股价应下跌,因为会增加卖盘打压股价;但假如大小非解禁之后,其解禁的股份不一定会立刻抛出来而且如果市场上的资金非常充裕,那么某只股票有大量解禁股票抛出,反而会吸引部分资金的关注,比如氯碱化工年初的时候有大量大小非解禁股份上市,从解禁当日开始连续放量上涨!
追加承诺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股票会涨吗
股票上涨的原因包括很多原因,但是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对股价上涨影响不大。
流通股是指上市公司股份中,可以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数量。其概念,是相对于证券市场而言的。在可流通的股票中,按市场属性的不同可分为A股、B股、法人股和境外上市股,与流通股对应的,还有非流通股,非流通股股票主要是指暂时不能上市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
股票上市是指已经发行的股票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股票上市,是连接股票发行和股票交易的"桥梁"。
股票解锁股份上市流通是什么意思
指的是限售股解禁。
解禁限售股是指受到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限制的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可以上市交易。
000559限售股份解除是什么意思
这样说吧。就是上市前公司给内部的原始股,公司上市后这部分股份暂时不能卖,就是被限制抛售。但是这是有一段时间的,比如说1年或者2两年等,过了这个期限就不受限制了,能卖出流通了。
一般来说限售股解除股价短期内会跌,一是因为卖的人多了,二是因为主力可能会用此利空做文章,打压股价,好买到便宜的筹码。
如果你看好这个股票,而且打算做中长线的话就可以无视这个利空,要是你做短线的话可以尽早抛了,等股价低了再买进。
限售流通股上市是什么意思?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指的是限售股持有者可卖出手中股票,如大非和小非解禁上市.
大非:即股改后,对股改前占比例较大的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以上者在股改两年以上方可流通.
小非:即股改后,对股改前占比例较小的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小于5%,在股改一年后方可流通
中非:似乎这种说法不多,可能理解为即股改后,对股改前占比例介于大非和小非之间的非流通股.
关于占股比例多少和限售时间关没有明确的确定,只是业内一种通俗的说法。
限售股上市流通将意味着有大量持股的人可能要抛售股票,空方力量增加,原来持有的股票可能会贬值,此时要当心.
最大的“庄家”既不是公募基金,也不是私募基金,而是以低成本获得非流通股的大小股东,也就是所谓的“大非”“小非”。其中作为市场最有发言权的则是控股大股东——他们对自己企业的经营状况最为了解,但股改之前大股东及其他法人股东的股份不能流通,所以他们对公司股价既不关心,也无动力经营好上市公司。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下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可以无需公告的限制而套现,广大投资者无从得知具体情况。所以,限售股持股比例偏低、股东分散、有较多无话语权“小非”的上市公司是值得重点警惕的对象。
一般,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后,相当于增加了可以抛售的股票,股价多数会跌,但有特别题材和利好的股票除外.
限售流通股,是指股权分置改革之前的非流通股,也就是原来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没有流通权的股份。股权分置改革之后,这部分股份也具有了流通权,不过,为了防范大量股份入市的风险,对这部分股份采取了限售条款,所以称了限售流通股。限售流通股上市就是可以在二级市场上市流通交易了。 看股票资质了,一般来说,限售股东的成本很低。如果股票资质不好,并且目前股价高高在上,那么可能有很大的抛售压力。一般的影响是股价下降。 如果股票资质好,有前景,即使大量抛售也会有一些大资金吸纳的。 流通当日的表现不确定,有的上涨有的继续下跌,和扔硬币一样。建议不要盲目卖出或买进。应该进行更多理性的分析再做决定。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公告是什么意思
就是 股票放出来让更多人买。买的人多了。庄家老板高价卖出赚钱跑路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交易所网站上有备忘录里有
❻ 股份公司发起人的股份在几年内不能转让
《公司法》第慧宴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前樱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颂知一年内不得转让
❼ 公司上市多久后才能卖原始股
公司上市后原始股在一年后可以卖。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因此原始股在公司上市一年后可以依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交易。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级市场上以发行价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企业股票。
上市公司原始股转让流程有: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是否要进行原始股的转让,分析原始股的转让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❽ 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份在公司设立几年内不能转让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链肆困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棚念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雹裤转让。
❾ 董监高每年转让股数不得超过25%
法律主观: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董监高转让股份限制如下: 1、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物启份; 4、公司章程作出的其它限制性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仔燃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念蚂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❿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否转让
对于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 而言,发起人无疑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需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因此,为了强化发起人段运铅的责任意识,预防发起人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公司法 》特别对发起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作出了一定的限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该条规定是对发起人转让其所持股份的限制性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范。违反该条规定,原则上合同应为无效。因此,对于发起人违反《公司法》的前述规定悄咐与第三人订立股份 转让合同 的,该合同归于无效。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握好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 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