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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参与优先股票的股东

发布时间: 2023-04-14 01:28:09

❶ 普通股与优先股股东的权利有何不同

1、普通股是享有普通权利、承担普通义务的股份,是公司股份的最基本形式。普通股的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收益享有平等权利,根据公司经营效益分红,风险较大。 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
2、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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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相对于普通股股东而言,优先股股东所拥有的优先权是

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区别:

1、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不同

普通股股东可以全面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而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一般情况下不参与股东大会投票,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公司决定发行新的优先股,优先股股东才有投票权。同时,为了保护优先股股东利益,如果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未按规定支付股息,优先股股东按约定恢复表决权;如果公司支付了所欠股息,已恢复的优先股表决权终止。

2、利润和剩余财产分配顺序不同

相对于普通股股东,优先股股东在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享有优先权。

3、股息收益不同

普通股股东的股息收益并不固定,既取决于公司当年赢利状况,还要看当年具体的分配政策,很有可能公司决定当年不分配。而优先股的股息收益一般是固定的,尤其对于具有强制分红条款的优先股而言,只要公司有利润可以分配,就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向优先股股东支付。

4、收益来源不同

普通股股东除了获取股息收益外,收益来源二级市场价格上涨也是重要的;而优先股的二级市场股价波动相对较小,依靠买卖价差获利的空间也较小。

5、退股表现不同

普通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只能在二级市场上变现退出;如有约定,优先股股东可依约将股票回售给公司。

知识延伸——优先股的概念: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优先股既像债券,又像股票,其“优先”主要体现在:一是通常具有固定的股息(类似债券),并须在派发普通股股息之前派发;二是在破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资产的权利先于普通股股东,但在债权人之后。

优先股股东在其他一些股东权利是受限的。一般来讲,优先股股东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没有表决权,仅在与之利益密切相关的特定事项上享有表决权,优先股股东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力要小于普通股股东。

❸ 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2013年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30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包括:

一、优先分配利润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以下事项:(1)优先股股息率是采用固定股息率还是浮动股息率,并相应明确固定股息率水平或浮动股息率计算方法。(2)公司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是否必须分配利润。(3)如果公司因本会计年度可分配利润不足而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差额部分是否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4)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是否有权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5)优先股利润分配涉及的其他事项。

二、优先分配剩余财产

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在按照公司法和破产法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应当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三、优先股转换和回购

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发行人回购优先股的条件、价格和比例。转换选择权或回购选择权可规定由发行人或优先股股东行使。发行人要求回购优先股的,必须完全支付所欠股息,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除外。优先股回购后相应减记发行在外的优先股股份总数。

四、表决权限制

除以下情况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表决权恢复

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对于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对于股息不可累积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公司章程可规定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其他情形。

六、与股份种类相关的计算

以下事项计算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1)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3)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提交股东大会临时提案;(4)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认定控股股东。

❹ 对于股东而言,优先股比普通股更优厚的回报,有更大的吸引力

优先股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一,普通股是享有普通权利、承担普通义务的股份,是公司股份的最基本形式。普通股的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收益享有平等权利,根据公司经营效益分红,风险较大。普通股是目前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中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二级市场流通的股票)。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具有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
二,普通股与优先股的区别:
1、获得的股息:优先股相对于普通股可优先获得股息。需要指出的是优先股具有固定股息率,企业如果年内派发股息,则优先派发给优先股股民。
2、剩余财产的清算权(分配权):在公司清算时,公司清偿顺序是优先股股东排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即只有在全面偿还优先股股东后,剩下的价值才由普通股股东分享。
3、股东享有的投票权:普通股股东享有公司的经营参与权,可以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进去投票表决,而优先股股东没有参与企业决策的权利,但在企业长期无法派发优先股股息时,优先股股东有权派代表加入董事会,以协助企业改善企业财务状况。
4、享有优先认购权(购股权):普通股股东在企业发行新股时,可优先购买与持股量相称的新股,以防止持股比例被稀释,但优先股股东无权获得优先发售。
三,退股方式不同: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普通股退股形式一般是通过在二级市场变现退出或股东间进行转让退出。
享有的分红权:优先股股东享有优先企业的分红权,股票分红的形式包括:现金股利、实物股利和股票股利等。
选举与被选举权:普通股股东享有选举及被选举权,而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
风险大小:普通股相较于优先股来说,其风险较大,最主要由于普通股是由公司的业绩来决定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好,普通股的收益就高;反之,若经营业绩差,普通股的收益就低。而优先股收益比较固定,所以普通股东与公司的命运比优先股股东更加息息相关,荣辱与共。
购买门槛:优先股不是人人都可以买的,优先股具有很高的门槛,这也是区别与普通股的不同的地方。一般来说资金达到或超过1000万的大户才可以申请优先股,这就直接把普通老百姓挡在了门外,说白了优先股是专门为有钱人、投资机构或银行等准备的。所以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更多的只能选择购买普通股。

❺ 优先股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法律分析:(1)股利分配的优先权。对一般规定优先股细则发放,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基本的股息红利,

(2)分配剩余资产的优先权。公司宣布清算或者破产时,优先股股东可以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取得剩余资产的偿还权。

(3)有限投票权。优先股持有人一般不参与公司的管理,也没有表决重大决定的权利。然而,在涉及优先股东的权利和利益时,他们有选举权。

(4)赎回权。优先股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不是退出。然而,许多公司章程规定了优先股赎回条款,即在一定条件下,公司可以以一定幅度的优先股价格收购发行优先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