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阿里巴巴股东名单 十大股东
1、软银持股28.8%;
2、雅虎持股14.8%;
3、马云持股6.4%;
4、执行副主席蔡崇信持股2.3%;
5、高管和董事局合计持股9.5%;
6、阿里巴巴集团持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是一家在1999年成立于浙江省杭州,于1999年由马云领导的18名创始人。
拓展资料;
1、阿里巴巴集团经营着一些企业。此外,它还获得来自附属公司的企业和服务的业务生态系统支持。附属公司的业务和业务包括:淘宝,Tmall,Jucost效率,全球快递,阿里巴巴国际贸易市场,1688,阿里巴巴母,阿里巴巴云,蚂蚁金融服务,新秀网络等。
2、在过去的20年中,阿里巴巴已从电子商务公司完全转变为一个技术驱动的平台,包括数字商务,金融技术,智能物流,云计算,人的土地关系,文化和娱乐,为数亿消费者和数十次数百万中小企业。阿里巴巴致力于使世界无困难的事业[287],在数字经济时代开发业务基础设施,帮助消费者市场的繁荣,促进各行各业的数字和智能。
3、2014年9月19日,阿里巴巴集团在股票代码“巴巴”下正式列出纽约证券交易所。 2019年11月26日,阿里巴巴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美国和港股上市第一家中国互联网公司。
4、阿里巴巴的电子商务服务,蚂蚁金融服务,新秀物流服务,大数据云计算服务,广告服务,跨境贸易服务和前六个电子商务服务以外的互联网服务。
5、2012年7月23日,阿里巴巴集团将其业务结构和组织从子公司调整到商业集团系统,并成立了七个商业集团:淘宝,耶塔,Tmall,Jucost效率,阿里巴巴国际商业,阿里巴巴小企业业务和阿里巴巴云。
6、2013年1月10日,阿里巴巴集团将调整其业务结构和组织,并设立25个业务部门。特定业务部门的业务发展将负责每个业务部的总统(总经理)。新系统包括战略决策委员会(负责董事会)和战略管理执行委员会(首席执行官负责)。
7、淘宝以前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以企业为导向的社交平台,为消费者提供参与感和通过大数据分析的个性化购物体验。在淘宝上,消费者可以从商家获得高度相关和有吸引力的内容和实时更新,以便掌握产品和趋势信息,并与其他消费者或最喜欢的商家和品牌互动。该平台上的业务主要是自雇人士和小企业。
希望能够给到你帮助。
2. 阿里巴巴股东名单 十大股东
第一位的是日本的软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数量74699.86万股,占比28.80%;第二大股东是AltabaInc,持股数量38356.54万股态差,持股比例14.80%;第三大股东才是马云,持股数量为16715.97万股,持股比例为6.40%,比2017年6月的数据相比持股数量减少了1111.27万股;第四大股东是马云的左膀右臂蔡崇信持股数量5931.69万股,持股比例2.30%,比2017年6月的数据相比减持了582.77万帆巧皮股。集团当前最大股东是日本的软银总裁孙正义,总计持有7.469亿股股票。据了解,正是这10亿美元,帮助阿里巴巴集团奠定了中国电子商务领导者的地位,逐步建立起整个电子商务社会从交易、支付再到云计算的生态链。
【拓展资料】
一、阿里巴巴,为小企业电子商务公司,也是阿里巴巴集团的旗舰业务。1999年由马云在杭州成立,2003年5月,建立个人网上贸易市场平台淘宝网,2004年10月,成立支付宝公司。
二、阿里巴巴在香港成立公司总部,在中国杭州成立中国总部,并在海外设立美国硅谷、伦敦等分支机构、合资企业3家。并在中国超过40个城市设有销售中心。
三、此外,邵晓锋表示,阿里巴巴集团2013年预计将帮助和扶持超过10万家淘宝网店,最终培养100万家年营业额过一百万的网店,用互联网的思想和技术支撑社会未来诚信体系的重建。
四、2013年10月9日,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在立法会上回应,为了保障投资者必须坚持同股同权的原则,香港上市规则规定不能设有双重股权。全球除了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等个别美股外,其他市场均无B股安排。这意味着,香港监管层已经正式否决了阿里巴巴以“合伙人制度”在香港上市的可能。
五、2021年12月14日,阿里巴巴发布多项针对员工关怀的“暖心计划”,新增全薪陪伴假7天、全薪育儿假10天,在公司满10年还可获得20天全薪长期服务假。同时,每月新增交通补贴800-1200元,团队集体出游费用提升至1200-1800元/人/年。此外,阿里巴巴将试行灵活办公制度,员工每周可选一天灵活办公。
3. 十大股东什么时候进的场怎么看
没有任何方法可以查看到什么时候进的场。 如果有人告诉你可以的,那么他指定是骗子。
拓展资料
1、分析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本领,一是看流通股第一大股东是否发生了变化。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第一大流通股股东通常在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第一大流通股股东要稳定,不能轻易撤换。
2、分析前十大流通股东的本领,三是看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前十大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占总股本的51%。只有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1%,第一大股东才能被视为绝对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的绝对控股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经营大有裨益。
3、分析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技能。四是看第一大股东的股本与上年相比有没有增减,增减多少。要知道,第一大股东对公司股票的增持或减持,标志着第一大股东对公司的未来是否有信心。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表明对公司前景充满信心。如果第一大股东减持公司股票,就意味着看空公司前景。
4、五是看前十大流通股东中有多少持股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要知道,持有公司总股本超过5%之后,需要向市场做一个公告,也就是所谓的标语牌。在招牌公司,有没有“野蛮人”的恶意收购。
5、分析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技能。第六,看看前十大流通股东持有的流通股本占总股本的比例。流通股本占总股本的比例越高,说明公司股权资本结构相对稳定,不容易出现波动。相反,如果流通股本占总股本的比例较低,就容易发生变化。引发了一场股权纠纷。前十大股东与前十大流通股东的区别:前十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流通股前十大股东为可在交易所流通的上市公司股票前十名。
6、流通股是相对于证券市场而言的。根据市场属性的不同,流通股可以分为A股、B股、法人股和境外上市股。还有流通股对应的非流通股。非流通股主要是指暂时不能上市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
4. 国有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案例研究
一、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早期发展
2001年以后,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开始增多,随着2002年《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出台,管理层收购成为一大热点,被作为经理层激励、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手段,引起各方的关注。
一方面,实施MBO是实现国有资本战略性退出,优化企业治理结构的一剂良药;同时也是解决由于历史原因导致的集体企业产权界定模糊问题、实现企业所有权向真正的所有者回归的一条捷径。另一方面,不少人对MBO的实施动机、定价标准、融资方式等诸多问题提出种种质疑,认为在相关法规不完善、操作程序不规范的情况下,MBO隐患太多,极有可能产生国有资产流失、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等种种弊端。2003年3月,财政部向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发函,建议暂停对MBO的审批。同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对涉及国有股权转让的管理层收购进行了较为严格的规定。由此,如火如荼的MBO浪潮开始走向低潮。
二、中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典型模式
(一)关联股东共同收购
关联股东共同收购最典型的案例及美的(美的集团,SZ000333)的管理层收购。参与美的管理层收购的两家公司开联和美托,具有关联关系,前者的主要股东是董事长的儿子何剑锋,后者则是董事长何享健本人。由于2001年中国证监会还没有对收购中“一致行动人”作出规定,两个公司通过分别收购美的的部分股份,顺利获得了控制权。同时,也顺利规避了“要约收购”的义务。
这种模式还可能出现一些不同情况,例如管理层分别成立两家公司共同收购,典型的如深方大(方大集团,SZ000055)的管理层收购,由于目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一致行动人”的界定比较模糊,管理层在实施收购、获得控
股权的同时回避“要约收购”义务。
随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于一致行动人的界定逐步完善,美的模式已不是一个可行的路径。
(二)间接收购
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转让必须经过财政部审批,程序较为复杂、所需时间较长,而未上市的国有资产转让相对来说则要容易一些。因此,通过直接收购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实施间接收购,是管理层收购的一种重要途径,比较典型的有鄂尔多斯(鄂尔多斯,SH600295)管理层收购。管理层和职工共同出资成立的东民公司,通过收购上市公司鄂尔多斯的第一大股东鄂尔多斯集团,间接成为鄂尔多斯的控股股东。同样的案例还有宇通客车(宇通客车,SH600066)、宁波富邦(宁波富邦,SH600768)等。
2010年以来的国有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案例并不多,包括2012年的大连国际(SZ000881)、2014年的山东如意(SZ002195)和2016年的东贝B股(SH900956),上述案例无一例外均采取了间接收购的模式。
(三)形式上无关联的.法人联合收购
在管理层暂时无力实施获得绝对控股权的收购时,还可能利用一家形式上无关联关系的法人共同参与管理层收购,从而获得相对较高的控股地位,宇通客车(宇通客车,SH600066)的管理层收购就是一例。2002年6月,郑州市国资局将上市公司宇通客车的大股东宇通集团的89.8%的股份转让给管理层出资成立的上海宇通,10.2%的股份转让给河南建业公司。上海宇通利用对宇通集团的控股,联合河南建业成功收购了上市公司宇通客车。宁波富邦(宁波富邦,SH600768)的管理层收购也属于这种模式,两个形式上无关联关系的公司宁波富邦、上海城开联合收购上市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股份,共持有上市公司43.7%的股份,由于这两家公司没有形式上的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关联交易,可以避免要约收购。同时,这种模式的管理层收购还可以再管理层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借助另一家形式上无关联的法人,成功实施收购,其实质是管理层利用外部权益资本融资。
(四)参与发起,逐步收购
深方大(方大集团,SZ000055)、洞庭水殖(大湖股份,SH600257)的管理层收购颇具特色,在公司上市之初,管理层就通过成立另一家“壳公司”,参与上市公司发起设立,由于资金较少,参股份额有限,并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在以后的经营中,管理层通过“壳公司”的资本运作,增加在上市公司股份,逐步实现对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收购。深方大1995年成立之初,董事长熊建明就通过个人持股98%,在香港成立集康公司,参与深方大的发起设立,并成为其第二大股东。在2001年又个人持股85%成立邦林公司,和其他中、高层管理人员成立的时利和公司共同收购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全部股份,实施了管理层收购。以权益计,熊健明个人对深方大的持股比例在20%以上,成为实际控股股东。在洞庭水殖的管理层收购中,管理层发起成立的泓鑫公司从一开始就参与上市公司的发起设立,并持有股份12.84%。2002年9月,泓鑫公司进一步收购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17.07%股份,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9.91%股份,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五)收购非控股法人股东股份,实现间接收购
上市公司管理层欲实施管理层收购,但是公司控股股东又不愿意出让股份,此时,管理层通过收购其他法人股东股份的方式,实施间接收购。这种方式有点类似于西方国家流行的“敌意收购”,但由于收购者作为目标公司管理者的特殊身份,又不同于“敌意收购”。目前,佛塑股份、特变电工的管理层收购是以这种方式进行。佛塑股份(佛塑科技,SZ000973)的管理层收购中,管理层成立的富硕公司通过受让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的股份,成为第二大股东;特变电工(特变电工,SH600089)的管理层分别收购第一、五、八大股东4.93%、4.93%、1.59%股份,共持有上市公司11.46%股份,成为第二大股东。早期的这种模式下的管理层收购虽然并不彻底,管理层并没有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但是管理者的身份已经发生重要改变,由纯粹的“管理者”变成了“重要股东”,从而改变了公司原有的治理结构,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收购非控股法人股东股份进行间接收购在近年来又出现了新的案例,在这两个案例中,管理层均获得了上市公司的控制权。2014年的山东如意(SZ002195)管理层收购案例,公司董事长控制的如意科技原持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毛纺集团24.46%的股份,通过收购中亿集团持有的毛纺集团27.55%的股份,合计持有毛
纺集团52.01%股份,超过了东方资产持有的毛纺集团31.86%的股权比例,成为毛纺集团的控股股东并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6年的东贝B股(SH900956)管理层收购案例中,公司管理层控制的冷机实业原持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东贝集团9.26%的股份,通过收购洛克电气持有的东贝集团39.14%的股权,冷机实业将合计持有东贝集团48.41%的股权,并通过与持有东贝集团5.51%股份的埃博科技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合计控制东贝集团53.92%股权,超过东方资产的43.81%的持股比例,成为东贝集团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中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资金来源
(一)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融资情况
(二)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融资的特征
1、从公开披露信息看,早期管理层收购资金大部分来自管理层自筹资金 从交易情况看,早期的管理层为收购成立的新公司注册资本都比较高,其中,洞庭水殖、特变电工、胜利股份、鄂尔多斯、宇通客车等5家公司的注册资本均高于收购所需资金。并且,管理层在这些收购平台公司中所占权益比例高,只有洞庭水殖的受让方有20%权益属于外来机构投资者融资。由于这些收购平台公司都是新成立,注册资本较好地反应了内部现金流,据此可以判断中国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收购的资金大部分来源于管理层自筹。
2、个人融资是管理层收购资金的重要来源
然而,管理层用于成立平台公司的资金大部分来自个人融资。中国管理层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因此合理的推测是管理层收购的资金大量来源于个人借款,例如向亲朋好友借款,用个人资产向银行作抵押贷款、以个人信誉向其他企业融资等,个人融资成为管理层收购资金的重要来源。佛塑股份再管理层收购的公告中,明确披露了所需资金由管理层自行通过借款、贷款解决。
3、外部权益资本较少参与管理层收购
在典型的管理层收购中,收购资金除了依靠大量的借贷以外,还可以通过吸收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等权益资本形式,共同参与管理层收购。在上述案例中,只有较少案例利用了外部机构投资者的权益资本,其他收购活动全部依靠管理层自筹资金入股解决。
4、股权质押成为管理层收购再融资的重要手段
在已经完成管理层收购后,一些注册资本低于收购资金的受让人都进行了股权质押融资,如美的集团、方大集团和最新的东贝B股案例。先通过银行或者其他机构借款进行管理层收购,收购完成后再进行股权质押将上述借款还清,虽然本质上是一种“以新债还旧债”的行为,但是能够让管理层收购的资金来源多了一条可行的路径。
5、分期付款具有卖方融资的性质
分期付款作为一种融资技巧,被应用到管理层收购中。如佛塑股份管理层收购中,收购平台富硕公司通过分期付款方式,解决收购资金不足的问题。通过与原第二大股东协商,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支付首期转让款,恰好略等于富硕公司的注册资本,而承诺在股权过户时支付余款13,764万元,另外在一年内付清剩余的16,457.198万元。通过分期付款,实施管理层收购的富硕公司得到了卖方16,457.198万元的1年期融资。
四、近年来国有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相关案例
(一)2012年大连国际MBO
1、收购的基本情况
本次管理层收购的收购方为大连翰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博投资”),是大连国际董监高为主出资组建的有限公司,管理层合计持有翰博投资61.60%股权。本次收购为翰博投资受让亿达投资持有的国合集团30%股权,转让后,翰博投资持有国合集团53%的股权,并通过国合集团间接持有大连过18.38%股权。
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结构图为:
本次收购完成后控制权关系结构图为:
2、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协议当事人:亿达投资(出让方)和翰博投资(受让方);
协议签署日期:2012年8月21日;
转让的股权及比例:亿达投资持有的国合集团30%股权;
股权转让的价款:人民币17,000万元;
付款安排:翰博投资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亿达投资支付80%的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13,600万元);并在股权过户登记变更完成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20%的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3,400万元);
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股权转让协议经大连国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收购资金来源
上述收购资金来源于翰博投资的自有资金1,500万元、股东借款3,500万元及银行贷款12,000万元。根据翰博投资与中国农业银行大连软东支行签订的贷款意向书,中国农业银行大连软东支行将为翰博投资提供12,000万元的信贷资金用于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翰博投资各股东承诺,如出现上述资金不足以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全部价款的情形,各股东将按出资比例向翰博投资提供剩余股权转让款。翰博投资声明,本次受让国合集团30%股权所需资金未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大连国际,也没有与大连国际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
4、本次收购的定价
本次收购中,翰博投资以17,000万元收购了亿达投资持有的国合集团30%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翰博投资将持有国合集团53%的股权,其通过国合集团间接持有了大连国际56,772,782份股权,占大连国际股本总额的18.38%。
本次收购价格是以评估机构出具的《大连翰博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元正评报字[2012]第086号)为基础确定的。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2011年12月31日,国合集团30%股权的价值为18,242.62万元。根据交易双方意愿,经协商,翰博投资和亿达投资以评估价值为基础进行了友好协商,最终确定本次收购价格为17,000万元。
元正评估在对国合集团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时,评估假设及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果真实反映了国合集团股权的价值,不存在明显低估情况。其中对国合集团
拥有的大连国际股权的评估值为48,881.29万元,该评估值与大连国际评估报告中上市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的18.38%一致,且略高于该部分股权按照2011年12月30日和2012年7月13日收盘价计算的价值。如以该评估值作为大连国际股票市值,则相对于大连国际2011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市盈率为17.22倍,与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市盈率17.54接近,因此该评估值不存在明显低估大连国际股权价值的问题。
5. 黄石汇智投资合伙企业和东贝关系
湖北东贝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渣稿东黄石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查询湖北东贝新能源有限公司官网相关资料得知,湖北东贝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黄石汇智慧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控股子公司。东贝集团如前梁判今的第一大股东是黄石汇智投资,该公司如今持有东贝集团57.34%的股份。
6. 股票 公司资料里 十大股东和十大流通股东是什么意思
十大股东应该很好理解,就是持有公司股份前十名的股东
流通股股东是指所持股份可以在市场上买卖的股份
与此相对的就是说还有非流通股东,股东=流通股东+非流通股东
非流通股东有几种情况,有的是国家股和法人股,在股改之后承诺几年之内锁定,就是承诺几年内部抛售的,有的是定向增发的股东承诺锁定期的,还有就是新股上市的原始股东和网下申购的机构都有各自的锁定期
7. 十大股东和十大流动股东的区别
十大股东和十大流通股股东的区别:
1、十大股东是以总股本为参照,列出持股量占前十位的十位股东。
2、十大流通股东是以可流通股本为参照,列出持有流通股量占前十位的十位股东。
3、如果没有限售流通股, 十大流通股东和十大股东没有区别。如果有限售流通股,那么十大股东反映的股本结构更全面,这个数据体现的是在公司持股股东中话语权最大的前十位股东。
4、而十大流通股股东反映的仅仅是部分股东的情况,相对片面一点,这个数据体现的是在这只股票中对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影响最大的十位股东。
5、流通股_是相对于证券市场而言的。在可流通的股票中,按市场属性的不同可分为A股、B股、法人股和境外上市股。与流通股对应的,还有非流通股,非流通股股票主要是指暂时不能上市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
按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类如下:
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
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
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
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三、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
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四、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另外,公司股东还可以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当然,这是一组相对的概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