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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A公司欲公开发行股票

发布时间: 2023-03-27 12:03:00

㈠ 差异原因是A公司回函金额扣除了2018注册会计师下一步应当如何处理

还要道歉。
据监管部门要求,已接入了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开通时会要求授权个人征信授信额度物返悉最低500元,最高5万元,开通后每个人获世余得的实际额度在此范围内会有所不同,通用额度非固定不变。
根据用户使用情况,会不定期更新调整,调高或调低,既可主动提前还款,也可等到还款日由系统自动扣款,还清后可随时关闭,关闭后能否重新开通由系统重新罩乎评估。

㈡ 麻烦详细解答 谢谢

以权益工具发行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是发行给第三方,也不排除互相持股的可能。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4条第2款规定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但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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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惧恶意采纳刷分
坚持追求真理真知

㈢ 中级财管备考打卡第一天

中级备考打卡第1天&历年真题练习

单选:

1、下列财务管理目标中,容易导致企业短期行为的是()。

A.相关者利益最大化

B.企业价值最大化

C.股东财富最大化

D.利润最大化

2、公司投资于某项长期基金,本金为5000万元,每季度可获取现金收益50万元,则其年收益率为()。

A.2.01%

B.1.00%

C.4.00%

D.4.06%

3、某项目的期望投资收益率为14% ,风险收益率为 9% ,收益率的标准差为 2%,则该项目

收益率的标准差率为()。

A.0.29%

B.22.22%

C.14.29%

D.0.44%

4、已知纯粹利率为 3%,通货膨胀补偿率为2% ,投资某证券要求的风险收益率为6% ,则该

证券的必要收益率为()。

A.5%

B.11%

C.7%

D.9%

5、若两项证券资产收益率的相关系数为 0.5,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两项资产的收益率之间不存在相关性

B.无法判断两项资产的收益率是否存在相关性

C.两项资产的组合可以分散一部分非系统性风险

D.两项资产的组合可以分散一部分系统性风险

6、下列预算中,一般不作为资金预算编制依据的是()。

A.管理费用预算

B.直接人工首喊预算

C.生产预算

D.直接材料预算

7、根据企业2018 年的资金预算,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期初现金余额分别为1 万元、2 万元、1.7 万元、1.5 万元,第四季度现金收入为 20 万元,现金支出为 19 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企业 2018年末的预计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年末数为()万元。

A.2.7

B.7.2

C.4.2

D.2.5

8、关于普通股筹资方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普通股筹资属于直接筹资

B.普通股筹资能降低公司的资本成本

C.普通股筹资不需要还本付息

D.普通股筹资是公司良好的信誉基础

9、某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面值是 100  元,转换价格是20元,目前该债券已到转换期, 股票市价为25元,则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比率为()。

A.5

B.4

C.1.25

D.0.8

10、资本成本一般由筹资费和占用费两部分构成。下列各项中,属于占用费的是()。

A.向银行支付的借款手续费

B.向股东支付的股利

C.发行股票支付的宣传费

D.发行债券支付的发行费

1-10题参考答案:DDCBC 、 CDBAB,你答对了吗?

解析请参见下方:

1【答案】 D1.2

【解析】财务管理目标中,只有利润最大化(或每股收益最大化)目标可能导致企业短期行为倾向。由于利润指标通常按年计算,企业决策也往往会服务于年度指标的完成或实现,所以可能导致企业主短期财务决策倾向,影响企业长远发展。

2【答案】 D2.1

【解析】一年复利多次的情况下,实际利率=(1+ 计息期利率)^计息期个数 - 1 ,计息期利率= 名义利率 /年计息期个数。本题中季度收益率 =计息期利率=50/5000=1% ,一年有4个计息期。 则年收益率 =( 1+1%)^4-1=4.06% 。

3【答案】 C2.2

【解析】标戚芹橡准差率=标准差/ 期望收益率 =2%/14%=14.29% 。 衡量风险的指标主要有收益率的方差、标准差、标准差率 等。

4【答案】 B2.2

【解析】无风险收益率=纯粹利率 +通货膨胀补偿率 =3%+2%=5%。必要收益率 = 无风险收益率 + 风高旁险收益率 =5%+6%=11%。

【延伸】若已知该证券的贝塔系数为2,则市场组合必要收益率为()。

思路1:根据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公式计算:

必要收益率=无风险收益率+贝塔系数*(市场组合必要收益率-无风险收益率),即 必要收益率 11%=5%+2 ⅹ (Rm -5% ),则Rm =8% ;

思路2:根据贝塔系数的含义计算:

该证券的风险收益率是市场组合风险收益率的2倍,所以,市场组合风险收益率 =风险收益率6%/2=3%,市场组合必要收益率 =无风险收益率5%+市场组合风险收益率3%=8%。

5【答案】 C2.2

【解析】通过本题掌握证券资产组合的风险分散效应和相关系数的取值含义。相关系数取值范围【-1,1】,相关系数 =0时,两项资产的收益率之间不存在相关性。相关系数为 0.5 时,表明两项证券资产收益率正相关,所以选项 A 、B 错误。当 相关系数小于1 时,证券资产的组合就可以分散非系统风险,而系统风险不能通过资产组合而消除,所以选项 C正确、选项 D错误。

6【答案】 C3.3

【解析】资金预算只涉及价值量指标,不涉及实物量指标,而生产预算只涉及实物量指标,不涉及价值量指标,所以生产预算一般不作为资金预算的编制依据。

7【答案】 D3.3

【解析】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年末余额=第四季度期末现金余额=第四季度期初现金余额 + 本期现金收入 -本期现金支出 =1.5+20-19=2.5(万元)。

【延伸】根据企业2018年的资金预算,第一季度至第三季度期末现金余额分别为2万元、1.7万元、1.5 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8【答案】 B4.3

【解析】直接筹资是指直接与资金供应者协商融通资金,不需要通过金融机构来筹措资金。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吸收直接投资均属于直接筹资方式,选项A正确;

由于股票投资的风险较大,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就会要求较高的风险补偿。因此,股票筹资的资本成本较高,所以选项B错误;

普通股筹资属于股权筹资方式,筹集来的股权资金没有固定的到期日,无须在企业正常营运期内偿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财务风险较小,选项C正确;

股权资本作为企业最基本的资本,代表了公司的资本实力,是企业与其他组织开展经营业务,进行业务活动的信誉基础,选项D正确。

9【答案】 A4.4

【解析】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比率,即转换股数,指每一张可转换债券在既定的转换价格下能转换为普通股股票的数量。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比率=债券面值 / 转换价格=100/20=5 。

【延伸】可转换债券属于潜在普通股,其存在时,需要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可转债税后利息)/(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调增的平均股数)。

10【答案】 B5.2

【解析】是指企业为筹集和使用资本而付出的代价,包括筹资资本成本费和占用费两部分。

筹资费:企业在筹措资金过程中为获取资本而付出的代价,向银行借证券发行费款、支付的手续费;(通常都是一次性支付的费用)

占用费:企业在资本使用过程中因占用资本而付出的代价,是资本成本的主要内容,如股利和利息。(是每月都会产生的费用)

㈣ 单项选择题 A公司年度委托B商店代销一批零配件,代销价款300万元。本年度收到B商店交来的代销清单,

代销价款300万元*清单列明已销售代销零配件的60%=答案A. 180

增值税计税收入毕歼绝包括所有价改手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增值手姿税。

㈤ 交易性金融资产业务题

交易性金融资产业务要通过二级市场的交易买卖和价格来确定。

㈥ 关于经济仲裁案例题

【案例1】
1999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甲以货币出资10万元,乙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三人同意,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丁以货币出资4万元;(2)甲、乙、丙、丁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购销合同及代销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1999年5月,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A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A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力。
(2)2000年1月,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0年3月,合伙人丁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新入伙,戊出资4万元。2000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A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戊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2000年4月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B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C公司提供担保。
(4)2001年4月,合伙人乙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D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D公司于2001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D公司胜诉。D公司于2001年8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中全部财产份额。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丁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果丁向A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丁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追偿的数额是多少?
(3)戊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 甲聘任B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C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合伙人乙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乙进行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6)合伙人丁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案例1答案】
(1)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尽管合伙人甲超越了合伙企业的内部限制,但A公司为善意第三人,因此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有效。
(2)丁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丁向A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丁可以向合伙人甲、乙、丙、戊进行追偿,追偿的数额为24万元。
解析:退伙人丁(对外)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合伙企业(内部)对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3)戊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甲聘任B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C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以下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②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③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④ 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⑤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⑦ 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5)合伙企业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的,属于当然退伙,当然退伙以法定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6)合伙人丁属于通知退伙。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通知退伙应满足以下条件:①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② 合伙人退伙不会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③ 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案例2】
A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A公司”)于1999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A公司2001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
(1)为扩大经营渠道,A公司经批准于2001年1月成立一家分公司兼营装饰材料业务,并由董事包某兼任该分公司经理。2001年2月,包某代理甲公司从外国进口一批新型装饰材料,并以甲公司名义全部销售给乙公司。包某从此项交易中获利5万元。
(2)A公司董事会于3月11日召开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人,有5人亲自出席。列席会议的一名监事向会议提交了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董事甲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授权委托书,委托该名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该次会议主要讨论通过了三项议案:①决定解聘某会计师事务所;②决定解聘装饰材料分公司经理包某,并由副董事长李某兼任该分公司经理的决议;③由于独立董事杨某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决定撤换杨某,并补选张某担任A公司的独立董事,任期为6年。会议结束后,所有决议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并由董事长和记录员在记录上签名。
(3)A公司于6月20日召开股东大会年会,并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了三项议案:① 决定发行公司债券;② 决定回购本公司的股票;③ 通过了董事会拟订的亏损弥补方案。
要求:
(1)根据上述要点(1)所述内容,说明包某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根据上述要点(2)所述内容,说明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接受董事委托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作出的决议以及会议记录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3)根据上述要点(3)所述内容, 说明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案例2答案】
(1)包某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否则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可由公司给予处分。
(2)① 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接受董事委托行使表决权的作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在本题中,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只能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而不能委托列席会议的监事。② 公司董事会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解聘或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③ “解聘装饰材料分公司经理包某,并由副董事长李某兼任该分公司经理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有权聘任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外的管理人员由总经理聘任或者解聘。 ④ 撤换、补选独立董事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决定。在本题中,对于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独立董事杨某,董事会可以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此外,独立董事的任期为3年。⑤ 由董事长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
(3)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回购本公司股票”两项议案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如发行公司债券、回购本公司股票应当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案例3】
A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A公司”)于1997年8月登记设立,1997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为1.5亿股(每股面值为1元,下同),其中,已上市流通股份为8000万股。A公司拟于2001年9月申请配股,有关资料如下:
(1)经注册会计师核验,A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单位:万元
2001年6月30日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总资产 90000 85000 80000 70000
负债 60000 58000 55000 50000
净资产 30000 27000 25000 20000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的净利润 500 1800 1750 1500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 400 1500 2000 1200

(2)本次配售发行的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对A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甲股东全额认购所配售的股票。
(3)经查明:1999年A公司未经股东大会认可擅自改变招股文件中所列募集资金用途。2000年4月A公司为乙股东的附属公司丙公司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此外,A公司因一项标的额为500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于2001年4月1日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诉讼截止配股申请材料提交时,仍在进行中。
要求:
(1)根据上述要点(1)所述内容,A公司经历的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申请配股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2)根据上述要点(2)所述内容,A公司本次配股发行的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上述要点(3)所述内容,A公司擅自改变招股文件中所列募集资金用途、为乙股东的附属公司丙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以及正在进行的诉讼事项是否对本次配股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并说明理由。

【案例3答案】
(1)首先,A公司经历的会计年度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配股条件。根据有关规定,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个会计年度。本题中,A公司已经历3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其次,A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配股条件。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配股的,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在本题中,2000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为5.56%(1500/27000)、1999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为7.00%(1750/25000)、1998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为6.00%(1200/20000),经计算,最近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18%。
(2)A公司本次配股规模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前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股本总额的30%;如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全额认购所配售的股份,可不受30%的比例限制。在本题中,A公司本次配股发行的股份总数虽然超过了前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股本总额1.5亿元的30%,但由于对A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甲股东全额认购所配售的股票,因此6000万股的配股发行规模符合规定。
(3)首先,A公司擅自改变招股文件中所列募集资金用途、为乙股东的附属公司丙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将对本次配股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擅自改变招股文件中所列募集资金用途而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上市公司存在为股东及股东的附属公司或者个人债务担保的行为,其发行新股的申请不予核准。其次,A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事项不会对本次配股的批准构成实质性障碍。
【案例4】
2001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001年4月1日-2002年3月31日。根据乙银行的要求,甲公司以自己所有的价值800万元的机器设备A设置抵押。在抵押合同中,双方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如甲公司不能清偿本息,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直接转移为乙银行所有。
2001年7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将机器设备A出租给丙公司,租赁期限为1年(2001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在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甲公司将该设备已经抵押的情况书面告知丙公司。
此外,根据乙银行的要求,丁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乙银行签订的书面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丙公司保证担保的债权为1200万元,其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
2002年4月1日,由于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乙银行要求行使抵押权。丙公司以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为由,拒绝了乙银行的主张。2002年5月1日,乙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月1日,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甲公司清偿贷款本息。

要求: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丙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具体说明丁公司的保证期间,并说明理由。
(4)具体说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并说明理由。
(5) 如果债权人乙银行放弃债务人甲公司的抵押担保,则丁公司的保证责任如何变化?并说明理由。

【案例4答案】
(1)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抵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但该约定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教材P413)。
(2)丙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如果抵押人已经书面通知承租人该财产已经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教材P415-416)。
(3)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2002年4月1日-9月30日。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教材P409)。
(4)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为2002年6月1日-2004年5月31日。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的诉讼时效中断,从判决或者仲裁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教材P409)。
(5)如果债权人乙银行主动债务人甲公司的抵押担保,则丁公司的保证责任为400万元。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应当优先执行物的担保,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放弃债务人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教材P410)。

㈦ A公司发行股票购买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问题。

当然是A公司继续拥有A公司的股票。但是购买B公司长期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属于认购股票者所有。例如A公司发行1000万股股票收购B公司,这些发行的股票就被认购该股票的投资者所购买,当然股票股权就归属于购买者,这些购买者既可能是各种机构法人投资者,也可能是众多自然人投资者,主要是由公司发行股票时的规定而确定。

㈧ 股价大跌市值蒸发34亿

12月28日是今年a股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过了这个时间,就意味着2018年市场正式关闭。回顾今年的指数表现,可以用惨淡来形容!

同花顺统计显示,2018年上证综指下跌24.59%,总市值减少14.59万亿。如果以1.45亿投资者计算,全年投资者平均亏损10.06万。

细说来,今年的a股有几个特点:

纵向来看,今年指数跌幅仅次于2008年!我之前说过,每隔10年,总有相同的东西,2008年和2018年的股市下跌就是相同的特征之一。

相同点:股市暴跌,经济下行压力大,进出口增速放缓早尺。

区别:2008年货币政策转向适度宽松,2009年货币政策声明保持稳定;广义货币M2在2008年保持在16%的高位,M2在2018年降至8%的历史低点;2008年底,楼市开始低位反弹,但目前楼市仍在继续调整。

这一年有很多值得思考的事情,也有很多值得反思的教训。这些都需要我们根据自己的不同情况去思考。小白阅读金融是一个金融知识和科普的平台。我们现在讨论的话题是今年a股市值蒸发了14万亿。股东损失的钱都去哪了?

1.今年a股市值蒸发14万亿。市场上的货币是否因此而减少?

很多朋友都很好奇,就是今年a股市值蒸发了14万亿,是不是意味着市场上的钱少了14万亿?真的吗?例如:

1.如果股市只有10手股票(假设A持有),每手8元,现在股价下跌,跌到5元;

2.假设市场上的货币是1万元(假设B有5000元)。

在股价下跌之前,B买入了A的全部股票,也就是A得到了10手8元=80元的币,而B拿走了A原来的10手股票,你发现了吗?股价下跌前,A的货币增加了80元,B的货币减少了80元,即交易后市场货币总量不变。

但是股价下跌怎么办?

如果股价跌到5元,那么B卖10手股票给C,也就是B得到10手5元=50元币,C得到10手B的股票,你找到了吗?股价下跌后,B的货币增加50元,C的货币减少50元,即股价下跌后市场货币总量不变。

可见,无论股市是涨是跌,对市场上的货币总量都没有影响。

第二,股东损失的钱都去哪了?

我们再举一个例子。如果世界上只有A和B,A是上市公司,A发行了1亿股,也就是说A的全部资产是1亿股,股价是2元股,总资产是2亿。乙是股东,乙有2亿人民币的资本。

1.如果这时A的股价下跌,比如跌到每股1元,那么A的总资产就降到1亿。你有没有发现在股价下跌的过程中,资产的价值在下跌,但是钱并没有减少?

2.如果B用2亿人民币购买A的股份,即A有凳巧2亿人民币,而B得到1亿股。同样,如果股价下跌,A的存款不会减少,但B的资产会减少。

你有没有注意到,当股市崩盘的时候,我们的存款实际上并没有减少,而是我们的资产价值减少了,因为当你买股票的时候,你的存款实际上变成了股票型资产。所以,股价下跌时,投资者损失的不是真金白银,而是资产。

就像你买的房子。以前是1000万,现在是500万。道理是一样的。

3.股价下跌对上市公司有什么影响?

理论上,股价下跌对上市公司本身没有影响,但股东有影响,因为他们是资产持有者,当股价下跌时,他们的资产价值也下跌。

对上市公司而言枣睁键,间接影响如下:1。股价下跌,大股东作为资产持有人,因为资产流失,对未来失去信心,无心经营。

2.当股价下跌时,上市公司融资变得困难。比如上市公司可以向银行贷款,抵押物是股份,但股价下跌时贷款额自然会减少。这是今年股价暴跌后,民营企业融资问题变得如此突出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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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股灾是哪年发生的

第一次股灾是在1996年12月16日,那天很多股民称之为黑色星期一。第二次股灾发生在2001年7月30日,在上次股灾洗礼后,中国股市也进行了整顿。第三次股灾发生在2007年2月27日,是亚洲金融危机到来的前一年,当时股市的机制已经很完善,但出现了很多混乱,股市后面出现了各路庄家,他们在背后操纵股市。第四次股灾发生在2015年,在短短的一年里,中国股市暴跌了三次,所以当时基本上炒股者都跌得很惨。拓展资料:中国证券市场股票不包括被特殊处理A股的涨跌幅以10%为限,当日涨幅达到10%限为上限,买盘持续维持到收盘,称该股为涨停板,ST类股的涨跌幅设定为5%,达到5%即为涨停板。涨停板,是指当日价格停止上涨,而非停止交易。涨跌停板制度源于国外早期证券市场,是证券市场中为了防止交易价格的暴涨暴跌,抑制过度投机现象,对每只证券当天价格的涨跌幅度予以适当限制的一种交易制度。有些交易所会为证券、商品、合约设定单日涨跌幅限制,比如限定个股单一交易日最多只能较上收盘价上涨或下跌10%,当价格升至当日价格上限,就称为涨停板,跌至价格下限则称为跌停板。有些交易所会在涨停板或跌停板时停止交易,直至市场价格脱离价格上限或下限;也有交易所会在短暂停止交易后于扩大的价格区间内恢复买卖。我国的涨跌停板制度与国外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股价达到涨跌停板后,不是完全停止交易,在涨跌停价位或之内价格的交易仍可继续进行,直到当日收市为止。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幅限制,涨幅比例为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幅比例为5%。股票、基金涨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幅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一般说,开市即封涨停的股票,势头较猛,只要当天涨停板不被打开,第二日仍然有上冲动力。两种情况为不开板的和开板的涨停板,而第一种情况又分为无量空涨型和有量仍封死型;第二种情况为吃货型、洗盘型和出货型的开过板的涨停板。在涨跌停板交易制度下,以涨停板最有力,但是,物极必反,在相对高位或在大盘不好盘整震荡时,主力有可能借涨停板出货。

相关问答:是15年股票惨,还是18年股票惨?你怎么看?

要比较15年和18年哪年股票跌幅惨,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比较:

1、指数跌幅:15年 +9.41%,18年 -24.08%

15年其实全年来看指数还是上涨的,涨幅也有9.41%。因此相当一部分投资者如果上半年盈利颇丰的话,又没有融资,全年不会太差。而今年仅前10个月来看,跌幅就高达24%,且大小盘股无一幸免。

因此就亏损面来说今年投资人的亏损比例远远高于15年。

2、跌势延续时间:即全年涨跌月份比较,看是否给投资者喘息机会;

由上图可见,15年仅5根阴线,却有7根阳线。只要熬过年中的4根阴线,年尾还是给于投资者喘息的机会的。

而18年,除了1月份上涨,其余月份均是下跌,即使在1月份,也仅是蓝筹上涨,创业板几乎全年下跌!

因此,从跌势延续时间上,也是18年完爆15年!

3、股价平均跌幅:更有说服力,这里选用平均股价指标来进行衡量;

该指标包含3000家上市公司的算数平均股价,排除了上证50等权重干扰,最能反映全市场所有股票的真实股价表现!

可以看出,15年虽经年中大跌,但年初涨幅巨大,全年平均股价仍是上涨,且涨幅高达56.93%!现在都还记得当时股价排序,上百元的股票都有一个版面!

而18年,从平均股价跌幅近40%,都可以看出今年的惨烈程度,过去高价股一个版面接一个版面!今年是翻低价股,5元以下的高达1/3!真是所谓早买一天,就多亏10%。

前天一个朋友公司员工持股,25元的股票,15元转让(还有其他附加条件)。但要分三年卖出。原本怎么想都是合算的买卖,结果没想到仅不到一年,该股就从25元跌至9元!关键还不能卖,朋友真是欲哭无泪!

另一个朋友,16年底听信消息,结果,不想说了看图:

因此,从平均股价跌幅来说,今年已经甩了15年不知道多少条街了!

在A股,真的不要比惨,就像寻底一样,你永远猜不到它的底线在哪里!

最后,祝各位早日扭亏盈利!

㈨ 如何理解A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换取对B公司的控制权

简言之就是:A公司通过发行股票获得资金,支付给B公司,从而买下B公司。
既然买下了整个B公司,当然就获得了其控制权。

㈩ 证券法对内部交易处罚

法律客观: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在证券交易中,应遵守如下一般规则。(一)证券交易的标的与主体必须合法首先,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其次,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如《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规定比例等。为了防止出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立法对有关内幕人员持有、买卖股票作出限制。《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证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前款规定外罩码郑,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二)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人发行证券可以上市交易。即在证券交易所交易,也可以不上市交易,即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三)以合法方式交易证券交易有现货交模李易和期货交易两种情况。《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从而为发展证券期货交易留有法律空间。现中国证监会正在筹备和推动证券期货交易的事宜。《证券法》第四十条规定:“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这一规定为物颂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以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其他方式交易留下了发展余地。此外,修订后的《证券法》取消了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的规定,这也为下一步进行该类交易留下空间。(四)规范证券交易服务首先,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依法为客户开立的账户保密。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者,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等机构不向任何人提供客户开立账户的情况,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是证券交易的收费必须合理,并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证券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