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票卖出时产生的税费如何计算
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税费指税收和费用税收,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依据其社会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税费是指国家机关向有关当事人提供某种特定劳务或服务,按规定收取的一种费用。股票卖出产生的税费有三部分:
1.印花税0.1%。
2.佣金0.1%-0.3%,根据你的证券公司决定,但是佣金最低收取标准是5元。比如你买了1000元股票,实际佣金应该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3.过户费(仅仅限于沪市),每1000股收1元,不足的也按1000股收。
炒股是需要缴纳费用的,这其中的费用不仅需要要券商支付交易佣金,还需要交税,卖出股票所需缴纳税费主要有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所得税仅在股票有分红的时候才收取。
【1】印花税税率为成交金额的0.1%,仅仅只在卖出股票时收取。
【2】个人所得税则依据持股时间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征收政策:持股时间未达一个月的,按照20%的税率征收红利税;持股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包含一个月)但是未达1年的,按照10%的税率征收;持股时间达到一年的,免征收红利税。红利税在投资者卖出股票的时候扣除。
其实在许多国家的市场还有股票资本利得税,例如美股,美股资本利得税目前是盈利金额的20%,但是可以用亏损额去抵消之前盈利的资本利得税,且外国人购买美股是免征资本利得税的。
❷ 股东转让股权要交什么税
(一)股权转让是需要缴税的。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
1.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2.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的问题。
(二)公司转让股权涉及以下税种:
对公司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因此,贵公司的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如果公司股权投资转让价公允,与股权投资成本持平,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公司股权投资转让价不公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向第三人转让要经过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股份有限公司的记名股票可以通过背书或者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不记名股票交付即可转让。
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
1、股东向公司的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双方达成合意即可;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❸ 股东转让股票需要交哪些税费
股权属于财产权一种,当转让方为个人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当转让方为企业,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❹ 股东之间转让股份需要缴纳什么税
这种情况下的股权转让涉及到所得税和印花税。 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股权转让 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390号,①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 未分配利润 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②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 全资子公司 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印花税: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❺ 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如何交税
一、股东为自然人 股东为自然人的情况,根据《 个人所得税 》(2007年修订)第6条第5款以及《 个人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个人 股权转让 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实际上就是指个人股东因股权转让的获利金额,或者说只有在溢价转让的情况下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股权转让是平价转让或折价转让则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5款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因此,个人股东在股权溢价转让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股权转让收入-投资成本-转让费用)×2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法律还规定了不需要交税的特殊情况,1994年、 1996年及199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个人转让 上市公司 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股东为公司 第二种情况,如果股东是公司,则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1、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 契税 、 印花税 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 股权投资 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 公积金 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进行 清算 或转让全资 子公司 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 企业清算 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 分公司 )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 上海 、 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根据上述分析,对于“ 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如何交税 ”这一问题,其答案要视不同情况而定:如果股东为自然人,只有在溢价转让股权的时候才需要缴税,平价转让股权无需缴税;若股东为公司,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
❻ 股票卖出怎么收税
投资股票主要有两种税,一是印花税,二是红利税,红利税只有在股票分红后才会征收,应纳税所得额是股票的分红收入。这两种税都是在卖出股票的时候收取,税率如下:
【1】印花税:税率为0.1%。
【2】红利税:不同持股期限的红利税缴纳标准不一样,其中持股时间未达一个月的,按照20%的税率征收红利税;持股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包含一个月)但是未达1年的,按照10%的税率征收;持股时间达到一年则不需要缴纳红利税。
印花税单笔税率虽然不算高,但是如果投资者频繁交易的话,那么一年下来印花税成本也是不少的。许多投资者在交易中虽然没有亏损,但是印花税和交易佣金也会吃掉自己的一部分本金。印花税,是税的一种,是对合同、凭证、收据、账簿及权利许可证等文件征收的税种。纳税人通过在文件上加贴印花税票,或者盖章来履行纳税义务。
印花税(Stamp ty)是一个很古老的税种,人们比较熟悉,但对它的起源却鲜为人知。从税史学理论上讲,任何一种税种的“出台”,都离不开当时的政治与经济的需要,印花税的产生也是如此。且其间有不少趣闻。
公元1624年,荷兰政府发生经济危机,财政困难。当时执掌政权的统治者摩里斯(Maurs)为了解决财政上的需要问题,拟提出要用增加税收的办法来解决支出的困难,但又怕人民反对,便要求政府的大臣们出谋献策。众大臣议来议去,就是想不出两全其美的妙法来。于是,荷兰的统治阶级就采用公开招标办法,以重赏来寻求新税设计方案,谋求敛财之妙策。印花税,就是从千万个应征者设计的方案中精选出来的“杰作”。可见,印花税的产生较之其他税种,更具有传奇色彩。
印花税的设计者可谓独具匠心。他观察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约、借贷凭证之类的单据很多,连绵不断,所以,一旦征税,税源将很大;而且,人们还有一个心理,认为凭证单据上由政府盖个印,就成为合法凭证,在诉讼时可以有法律保障,因而对交纳印花税也乐于接受。正是这样,印花税被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誉为税负轻微、税源畅旺、手续简便、成本低廉的“良税”。英国的哥尔柏(Kolebe)说过:“税收这种技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印花税就是这种具有“听最少鹅叫”特点的税种。
从1624年世界上第一次在荷兰出现印花税后,由于印花税“取微用宏”,简便易行,欧美各国竞相效法。丹麦在1660年、法国在1665年、部分北美地区在1671年、奥地利在1686年、英国在1694年先后开征了印花税。它在不长的时间内,就成为世界上普遍采用的一个税种,在国际上盛行。
印花税的名称来自于中国。1889年(光绪15年)总理海军事务大臣奕_奏请清政府开办用某种图案表示完税的税收制度。可能由于翻译原因所至,将其称为印花税。其后的 1896年和 1899年,陈壁、伍廷芳分别再次提出征收印花税,并了解了多国税收章程。直到 1903年,清政府才下决心正式办理,但立即遭到各省反对,只得放弃。
❼ 股东转让股票是否需要缴纳税
股东转让股份是要交税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项包括:
1、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
3、契税,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否则,征收契税;
4、财产转让所得;
5、其他收入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