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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的对象

发布时间: 2022-02-13 21:31:41

1. 什么叫股票的网下发行

个人不可以参加网下配售,只能参加网上申购。有资格参与网下申购的必须是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7号)有关规定,且已经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名单的机构投资者。此外,网下配售获得的新股都有禁售期,要上市一定时间以后方可解禁;网上申购获得的新股没有禁售期,上市即可交易。 网下配售是由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对参与初步询价并且进行了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进行的配售。 网下配售有比例限制,目的在于保障公众投资者获得较高的获配比例。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少于4亿股的,配售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0%;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配售数量不超过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后剩余发行数量的50%。询价对象应当承诺获得网下配售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3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本次发行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的,发行完毕后无持有期限限制的股票数量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25%。 股票配售对象限于以下类别:(1)经批准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3)证券投资公司证券自营账户;(4)经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5)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自营账户;(6)信托投资公司设立并已向相关监管部门履行报告程序的集合信托计划;(7)财务公司证券自营账户;(8)经批准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账户;(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账户;(10)在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的企业年金基金;(11)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证券投资产品。询价对象应当为其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分别指定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专门用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股票配售对象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单一指定证券账户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向询价对象配售的股票总量。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的,当发行价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下配售数量时,应进行比例配售。初步询价后定价发行的,当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下配售数量时,应比例配售。

2. 股票配售怎么操作

程序为:登记公司向券商发送的新股配售代码数据,投资者输入此配售代码进行新股申购,如果不用现金认购,就是自动放弃这个权力,放弃可能会造成损失;如果新股申购没有中签,登记公司则向券商发送“**放弃”数据,表示没有中签。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战略投资者是与发行人业务联系密切却欲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机构投资者。战略投资者应当承诺获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股票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配售。询价对象应承诺网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3个月。



(2)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的对象扩展阅读

配售属于新股发行时的一种发行形式。新股发行时上市公司拿出总发行量中一定比例的股份在网下配售给一些机构投资者。按规定配售部分不能与网上发行的部分一同上市交易,要迟一年左右。在发行期间配售股个人投资者是买不到的。

发行人计划在增发中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应当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行的新股为本次增发的一部分。发行人应当披露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可能增发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3. 投资者参与网下新股申购需要满足什么市值要求

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规定,参与深圳市场网下发行业务的配售对象,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应当在1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2020年7月发布《关于进一步保障创业板规范发行的倡议》,参与创业板网下发行业务的配售对象,除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配售基金以外,其他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管理配售对象账户持有深市市值门槛不低于6000万元。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4. 为什么询价对象应当承诺获得本次网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3个月

目前新股发行采用向有询价资格的机构询价,再由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价格的定价机制。为约束机构胡乱报价,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法规规定询价机构报价就必须认购,并加大报价机构的认购数额,对机构配售部分实行不少于三个月的锁定期。

5. 新股的网下配售如何进行,什么条件可以申购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网下配售对象主要为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等。法规参考“管理办法”第二章相关条款如下:
第七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询价方式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含)以下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20家。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
第九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4亿股(含)以下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60%;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其中,应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优先向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配售,安排一定比例的股票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配售。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配售剩余部分。
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配售的,同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比例应当相同。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
安排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应当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确定网下网上发行比例。

6. 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查询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新股认购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规定,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下电子平台查询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7. 求股票网下配售具体流程

时间表流程
序号 日期 发行安排
1 T-7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 T-6日 -- T-3日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及现场推介
3 T-2日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数量及有效申报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4 T-1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网上路演
5 T日 网下申购缴款日,网上发行申购日,网下申购资金验资,网下发行配号
6 T+1日 网下发行摇号抽签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7 T+2日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8 T+3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参看
1、《关于做好询价工作相关问题的函》
发行监管函2006(38)
2006.5.29
2、《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
2009年6月18日
3、《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4、《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修订)》
5、《关于保荐机构推荐询价对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证协发[2010]158号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8. 什么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

您好,询价对象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配售对象限于下列类别:(一)经批准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三)证券公司证券自营账户;(四)经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五)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自营账户;(六)信托投资公司设立并已向相关监管部门履行报告程序的集合信托计划;(七)财务公司证券自营账户;(八)经批准的保险公司或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账户;(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账户;(十)在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的企业年金基金;(十一)主承销商自主推荐机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账户和自主推荐个人投资者的证券投资账户;(十二)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投资产品。机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相关证券投资账户不得作为股票配售对象。

9. 为什么股票发行网下配售者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网下申购规则说不能同时参加网下和网上,否则进黑名单。那么,如果某个投资者已经参与了网下申购,但其中某个股票由于市值不到或其他原因没有参加网下询价,那这个股票网上发行能否参加?
您的情况,就是个别票配售时因市值暂时没到门槛,网下暂时不够参加配售条件,可否转去申购网上?我记得规则是:只要办理了某个市场的配售资格,就不能再参与该市场的网上申购,并且此前一直规定:如果办理了网下配售,又同时操作了该只新股的网上申购,此举属于违规,所以证券业协会在公布第一批黑名单时,确实有多个网下配售账户因为同时进行了网上申购而被列入黑名单,但后期没再出现因为这个违规被拉黑的,后面几批进入黑名单的罪责多是询价入围后,但最后申购时没参与,就是放弃的,或者是申购了,但没缴足新股认购款。我上周五也干了蠢事,就是给其他账户进行网上申购的批量下单时,一不留神也把网下配售账户进行了网上申购委托,当时我急问券商小妹,说能否让券商总部把我那两笔网上申购的委托撤掉?小妹回复的结果是无法撤销,因申购新股的委托单同样是直接进交易所主机,而一旦进入交易所主机系统就无法撤掉。然后小妹马上帮我问证券业协会的黑名单处,得到的答复是:“网下配售的个人账户如果误同时参与了网上申购,可能暂时不进黑名单。”,也就是说应该没事,如果有事的话,我这两笔委托就直接算两次违规。而事后我查看自己误操作的两笔网上申购配号情况,结果是都没配号,也就是说两个交易所的主机系统是可以自动识别配售账户参与网上申购的情况。而从规则上讲,如果办理了网下配售的账户,因各种原因没参与该只新股的网下询价及网下配售,那么是可以对该只新股进行网上申购的。但从安全角度考虑,我不建议有配售资格的账户再去参加网上申购,因为一旦下单失误,就是误把已经参与了网下配售的新股申购委托一并下了网上申购手续,那么证券业协会严格执法的话,可能让自己惹麻烦,最后结果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