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哪些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我国公司的上市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② 股票中的公开竞价什么意思
竞价交易:是指在交易市场组织下,买方或卖方通过交易市场现货竞价交易系统,将可供需商品的品牌、规格等主要属性和交货地点、交货时间、数量、底价等信息对外发布要约,由符合资格的对手方自主加价或减价,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以最高买价或最低卖价成交并通过交易市场签订电子购销合同,按合同约定进行实物交收的交易方式。分为竞买专场和竞卖专场。2016年5月9日起,深交所交易主机9:25-9:30期间不再接受竞价交易申报,包括买卖申报和撤销申报。
③ 什么叫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是指没有特定的发行对象,面向广大投资者分开推销的发行方式。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广泛地发售证券。在公募发行情况下。所有合法的社会投资者都可以参加认购。公开发行的股票不一定要求上市。但是上市必须要求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发起人协议;
(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四)招股说明书;
(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④ 股票的股东是否公开
上市公司每季度报告中会披露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流通股股东,至于其他股东只有上市公司可以查到,但不公开。
⑤ 股票入门基础知识:什么是公开增发股
股票增发配售是已上市的公司通过指定投资者(如大股东或机构投资者)或全部投资者再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融资方式,发行价格一般为发行前某一阶段的平均价的某一比例,使得总股数增加。
增发主要有定向增发(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限售期满才可上市流通)、公开发行(向所有的人售股,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配股(原有股东内配给一定比例的股票,下一个交易日股票的开盘价就是前一天的同比例下降,股东的钱和持股比例没变)三种形式。
定向增发如果有一些大股东为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流通股从而保持自己的持股比例就是利好。否则由于发行价比现价低明显就是利空,股价会下跌。
公开发行是明确利空,从股票增发公告时股价便会迅速反映。如果老股东没有全额购买增发股票,势必由于股价的下跌而受损。但一般在增发价附近会有大股东保发。
配股由于股本扩大,导致每股收益的下降,损害了长期持股老股东的利益。
对企业讲,不论因缺钱、扩张还是为圈更多的钱而增加股票的发行量,对企业都是有很大好处的,但是对市场存量资金有压力,是在给股市抽血,如果增发后盈利下降搞得不好由于股东的抛弃会极大地损害大股东的利益。
⑥ 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都要核准,无论是首次公开发行(IPO)还是已经上市的公司配股或者增发。都是证监会核准。
⑦ 公开增发股票的介绍
基本简介公开增发股票是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一种方式。公开增发就是面对社会大众再发新股。与之相对应的是定向增发。定向增发就是只面向特定对象再发新股与公开发行相比,定向增发和公开增发都是新股的增量发行,对其他股东的权益有摊薄效应。
⑧ 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法律分析: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