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002219股票会退市吗
一季报显示,2020年1-3月,恒康医疗实现营业收入5.50亿元,同比下降41.01%;净利润继续亏损,为3378.89万元。
业绩连续亏损,实控人深陷债务泥潭,恒康医疗走到退市边缘。
“今年主要还是把下属医院经营起来,争取实现盈利。”5月11日,恒康医疗证券部相关负责人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5月6日,恒康医疗被深交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更名为*ST恒康(002219.SZ),原因是“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
财报数据显示,2018年恒康医疗净利润亏损13.88亿元;2019年其亏损额扩大至24.98亿元。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恒康医疗2020年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其股票将自2020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暂停上市。
一季报显示,2020年1-3月,恒康医疗实现营业收入5.50亿元,同比下降41.01%;净利润继续亏损,为3378.89万元。
上述负责人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由于疫情,一季度受到一定影响,2月份和3月份有部分门诊和住院没有开放。现在公司各个下属医院都已恢复正常运营。”
“披星戴帽”后,恒康医疗连续4个交易日一字跌停,截至5月11日,报收1.45元/股,总市值27.05亿元。
作为恒康系掌舵人,阙文彬正忙着寻找外部“接盘侠”,以求偿债。
自4月15日起,阙文彬又将其目前所持有的42.49%恒康医疗股份对应表决权全部委托给两名外部“战略投资者”。作为表决权让渡的条件,后者须利用自身资源协助阙文彬和恒康医疗进行债务处置。
事实上,为解决自身及“恒康系”的债务问题,阙文彬曾数次尝试将所执掌的恒康医疗和西部资源(600139.SH)两家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转手,但均无疾而终。
这一次,“恒康系”又是否能成功找到“救星”?
寻求“外援”
3月30日,恒康医疗公告称,控股股东阙文彬已与中企汇联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企汇联”)、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金通”)签署《合作协议》,自4月15日起分别将所持恒康医疗29.9%和12.59%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后两者行使。
上述恒康医疗相关负责人向时代周报记者确认中企汇联和五矿金通为正在接洽的战略投资方。
“目前表决权委托协议已经生效了,他们在正常履行投票权。”该负责人对时代周报记者说,“尽职调查还在进行中,我们也在积极与他们保持沟通,催促(他们)尽快出来一些解决公司困境的方案,有进展会及时公告
⑵ 期货资管计划可以投资契约型私募基金吗
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新三板拟挂牌公司股权合法性背后的税务问题
2015年10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挂出了《机构业务问答(一)——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拟挂牌公司股权有关问题》,立刻引起了资本市场的广泛关注。其基本口径是确立了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持有拟挂牌公司股权的合规性,也就是本文第一和第二两个段落的描述。本文的第三个段落从税务角度对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持股挂牌公司涉及的税务争议进行了浅显分析。
第一、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能否投资拟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公司的股权?在挂牌审查时是否需要还原至实际股东?
1、基金子公司可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拟挂牌全国股转系统的公司股权。
政策依据: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九条,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二)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投资于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资产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称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证券公司定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可由券商与客户约定投资拟挂牌全国股转系统的公司股权。
政策依据: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禁止规定,并且应当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以及证券公司的投资经验、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相匹配……。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基础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综合性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3、私募基金(包括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拟挂牌全国股转系统的公司股权。
法规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股转系统认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54号),“以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金融计划进行持股的,如果该金融计划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规范运作,且已经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可不进行股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因此,依法设立、规范运作、且已经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其所投资的拟挂牌公司股权在挂牌审查时可不进行股份还原,但须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所投资公司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时,股份能否直接登记为产品名称?
股转系统认为,可以直接登记为产品名称。具体操作要点如下:
1、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所投资的公司申请挂牌时,主办券商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将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列示为股东,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充分披露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与其管理人和管理人名下其他产品的关系。同时,主办券商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一是该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是否依法设立、规范运作并已履行相关备案或者批准手续;二是该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及其合法合规性;三是投资范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以及投资的合规性;四是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权益人是否为拟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监高。
2、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所投资的公司通过挂牌备案审查,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挂牌业务部负责核对《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涉及股东信息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信息的一致性。
3、中国结算发行人业务部核对股份登记信息与披露信息的一致性后,将股份直接登记在资产管理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名下。
据中国财税浪子taxlangzi微信公号向部分律师了解,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四)注册资本;(五)公司类型;(六)经营范围;(七)营业期限;(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实务中,如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包括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直接登记为公司股东还存在很大障碍,往往会“曲线”登记为对应计划或者基金的管理人。
第三、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拟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公司的股权涉及营业税和所得税处理
我国目前得税收立法并未明确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的纳税主体地位。
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条规定,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如果参考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相关立法原则,可以将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视为非独立纳税主体,其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以投资基金为例,投资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方式,在基金投资方式中,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运作者是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基金本质上仅为一笔信托财产,基金自身不是经营主体,从而基金自身不应视为纳税主体。对于投资者通过基金获取的收益,相关税收应在基金设立前或基金分配后由基金管理人代为缴纳或由投资者自行缴纳。基金这种投资方式连接了投资环节的多种主体,从而在此过程中涉及多方面的税收,这些税收要由投资环节中的不同主体依据法律自行或者代为缴纳。基金本身是不需要纳税的,但这并不意味对这种投资行为不征税,而是对这类税收要分别由相关主体自行缴纳或者由基金管理人代为缴纳。从事基金投资要由各种不同的主体依据相关法律自行或代为履行纳税义务。
A、将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视作纳税虚体。
如果将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当做纳税虚体,其投资的相关税收,由资产委托人承担,资产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不过,目前我国的税收立法并未直接规定资产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以及如何代扣代缴。
B、将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视作纳税实体。如果将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当做纳税实体,需要将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作为纳税主体在税务部门进行登记并按期申报税款。
2014年第9期《税务研究》杂志曾发表石家庄经济学院会计学院王震教授的署名文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营业税政策研析》。文中提及这样一则案例。
【案例】2013年1月6日,中国某投资公司A参与某证券公司发行的一支总额1亿元、计划总份额1亿份、期限2年的集合计划。该证券公司担任集合计划的受托人和管理人,工商银行担任集合计划的托管人。该计划可投资于国债、货币市场基金和境内上市公司股票。为了分析方便,假设该计划仅投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不考虑印花税和所得税。
A公司作为委托人,实际参与金额为2 000万元,不考虑参与费,共取得参与份额2000 万份;中国公民周某实际参与金额500万元,取得份额500万份。该计划封闭运行,成立3个月后委托人可以通过管理人的柜台交易市场办理份额转让。2014年1月15日,A公司通过管理人的柜台交易市场,转让份额1000万份,转让价格1.1元/份。
2014年1月16日,计划管理人以600万元的价格卖出一只股票,该股票投资成本400万元。
根据上述事宜,A公司主管税务机关要求A公司申报缴纳集合计划份额转让的营业税及附加:
应纳营业税=1000×(1.1-1)×5%=5(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5×7%=0.35(万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5×3%=0.15(万元)
证券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计划管理人申报缴纳集合计划买卖股票的营业税及附加,还要其代扣代缴计划参与人(A 公司)转让计划份额的营业税及附加:
应纳营业税=(600-400)×5%=10(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0×7%=0.7(万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10×3%=0.3(万元)
应代扣代缴A公司转让计划份额的营业税及附加:
应纳代扣代缴营业税=1000×(1.1-1)×5%=5(万元)
应纳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5×7%=0.35(万元)
应纳代扣代缴教育费附加=5×3%=0.15(万元)
A公司认为,集合计划的性质属于委托合同或行纪合同。我国《证券法》规范的有价证券仅包括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衍生产品,计划份额不属于有价证券,通过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市场转让计划份额实现“自有财产”的溢价赎回,只涉及所得税,无需缴纳营业税。
证券公司认为,集合计划的性质属于私募基金,应该比照适用证券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8号),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因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申报缴纳集合计划买卖股票的营业税。证券公司还认为,集合计划只是一份合同,不具有纳税人的主体资格;证券公司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业内也没有就集合计划办理涉税事宜的惯例,委托人(或计划份额持有人)的税收事宜应由其自己申报缴纳,管理人无需履行代扣代缴计划份额转让涉及的营业税义务。
在本案中,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集合计划的份额是否属于有价证券(类似问题有信托计划的份额),从而构成营业税意义上的转让金融商品?二是集合计划自身能否作为营业税的纳税主体。
对于第一个争议,税务机关认为,根据有价证券的概念和特征,集合计划的份额是典型的有价证券,属于金融商品的范畴。从我国的税制体系上看,纳税人取得动产类财产的转让收益,不征增值税就得征收营业税。本案中,A公司转让计划份额取得了100万元的收益,应该缴纳营业税。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显然,A公司转让计划份额,不属于上述暂免征收营业税的业务,理应申报缴纳相应的营业税。
A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坚持广义有价证券的观点,认为集合计划的份额属于有价证券;而A公司则坚持狭义有价证券的观点,认为应严格按照《证券法》中列举的有价证券类型办理纳税申报事宜,主管税务机关不能单方扩大有价证券的适用范围。
对于第二个争议,税务机关认为,财税【2004】78号文件只是豁免了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并没有豁免基金委托人的营业税纳税义务。由于集合计划和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不同的法律规范,集合计划有私募的特征,但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规范的证券投资基金,不能套用证券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而扩大税收优惠的适用范围。管理人必须按期申报缴纳集合计划买卖金融商品的营业税及其附加。
对集合计划征税,可有两个征税策略:一是赋予集合计划纳税主体资格,由计划管理人代为办理集合计划的涉税事项,并代扣代缴集合计划份额转让的相关税收,可将此策略称为集合计划纳税主体论;二是以委托人为纳税主体,由委托人自己申报缴纳集合计划买卖金融商品,以及计划份额转让的营业税,可将此策略称为委托人纳税主体论。考虑到管理人将集合计划投资运用或份额转让的信息传递给委托人需要时间,存在时滞,为了能实现税款的及时足额征收,税务机关坚持集合计划纳税主体论的观点,认为应该以集合计划为纳税主体,由集合计划的管理人申报缴纳集合计划的所有涉税事宜。纳税人(证券公司)则坚持委托人纳税主体论观点。
王震教授认为,资产管理业务,在资产管理机构与投资参与人(称为“委托人”)不组建投资企业的前提下,一般以资产管理机构为主导,设立集合计划募集资金。集合计划的资产或资金,独立于资产管理机构和托管机构的自有资产。每一个集合计划,资产管理机构必须单独开设账户,单独核算集合计划资产的增减变化。集合计划名称多样,如信托计划、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
王震教授比较倾向于以集合计划作为纳税主体,他指出,如果赋予集合计划纳税主体资格,由计划管理人代理集合计划税金的核算与申报,可以解决委托人作为纳税主体导致的诸多困难。
首先,掣肘集合计划税金核算的原始票证问题可迎刃而解。凡是归属于集合计划的支出、采购、对外投资等事项,都可以集合计划为受票单位;凡是归属于集合计划的收入,都可以集合计划为纳税主体对外开出发票;也无需委托人履行完税凭证的传递。集合计划税金核算的效率和准确性都将大大提高。
其次,管理人可以动用集合计划的资金,办理税金缴纳,不会产生委托人纳税主体论下委托人无钱缴税的困难,委托人也不用再安排集合计划的强制赎回或份额的强制转让或计划的强制分红。管理人可以在集合计划的期限内,减少这类强制措施对资金期限配置的干扰,有助于提高计划资金运用的预期性和稳定性。
第三,在委托人中既存在机构投资者,又存在个人投资者时,坚持以集合计划为纳税主体,可以避免委托人纳税主体论下“分类计提法”对机构投资者营业税的影响,使机构投资者买卖金融商品营业税的实际税负保持在5%,与其名义税率一致。
从国际上看,以色列和爱尔兰将集合计划视为一般的公司,适用正常的公司税税率。美国、英国、加拿大、挪威等国将集合计划视为独立纳税主体,需要全额纳税,对分配给投资者的收益可以扣除。意大利、西班牙、荷兰等国将集合计划设为独立纳税主体,对集合计划适用低税率。在德国,投资基金无须纳税,但投资基金要被视作独立纳税主体来确定税基。可见,集合计划作为独立纳税主体是一种国际趋势。
⑶ 巴菲特投资银行类股票时他是如何分析其公司经营业绩的
沃伦·巴菲特谈富国银行
作为富国银行最大的股东,伯克希尔·哈撒韦的沃伦·巴菲特对这家旧金山的银行了解得很透彻,他在富国银行被Norwest收购前就已经投资富国银行了,现任富国银行董事长迪克·科瓦舍维奇(Dick Kovacevich)是当时Norwest的CEO。作为富国银行专题报道的一部分,《财富》总编辑亚当·拉什斯基在3月26日和巴菲特进行了详细的电话交流。
富国银行的独特之处在哪里?
巴菲特:很难想象像富国银行这样一家大型企业还可以保持其独特之处,人们会认为当富国银行增长到一定的规模时,就会变得和其他银行一样。然而,富国银行按照自己的方式行事,尽管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正确的。他们从没有因为其他银行都在做某件事就觉得自己也应该跟风,往往就是大家在说“别人都在做,我们为什么不做呢”时,银行开始陷入困境。
所有聪明的分析师都认为,没有哪一家大型银行可以靠现行的模式存活下来,富国银行也难以幸免。针对这样的分析,你有何意见?
巴菲特:大约在20年前,他们就说过同样的话。其实,只要不做蠢事,银行业是一个很好的行业。银行业能以极低的成本得到资金,无须去做蠢事(就能赚钱)。然而,银行业周期性地做蠢事,且一窝蜂地做蠢事,如20世纪80年代的国际贷款。如果你的资金成本不到1%-1.5%,你就不必像火箭工程师那样聪明,照样可以赚钱。我知道富国银行的商业模式运作良好,比其他银行好了一大截。富国银行的资金来源比其他银行更低廉,这就好像在所有的大型汽车保险供应商中,政府雇员保险公司(Geico)是一家低成本供应商一样。假如你是低成本供应商,不管是供应铜还是提供金融服务,你都占有很大的优势。
此外,他们在资产规模方面很明智,没有介入会带来麻烦的领域。现在,即使你收取20%的房贷首付,但如果其他人做了足够多的蠢事,房价下跌还是会连累你。富国银行没有介入有选择权的浮动利率抵押贷款等疯狂的项目,这些项目将会面对很多信贷损失。但在收购美联银行(Wachovia)两个季度后,他们将会有400亿美元的资产减记前收益。
富国银行也没有什么定时炸弹,富国银行会有一些亏损,这是毫无疑问的,且亏损会高于正常值。现在如果富国银行的资金成本提高一个百分点,就将会有100亿美元的差额。不过他们有秘诀达成低成本的存款和来自顾客的副业收入的双增长。
以保险收益为例,2008年保险收益呈两位数增长。
巴菲特:我认为,大多数批评富国银行的人甚至都不知道富国银行有保险业务,仅保险业务就价值数十亿美元。富国银行抵押贷款业务的数量也十分可观。批评意见可以适用于其他银行,可以适用于花旗,可以适用于美国银行(BofA),但不适用于富国银行。
我们拥有四家银行的股份——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SB)、富国银行(Wells)、M&T银行(M&T)、太阳信托银行(SunTrust)。我不知道太阳信托银行怎样,因为南佛罗里达州将最迟复苏,但他们已经把贷款集中度降了下来。其他三家银行今年会很糟糕,但它们复苏后将大大提升盈利的能力。存款正在不断流入,利差很大,商业前景很好。
迪克·科瓦舍维奇特别交代,要我问问您对有形普通股权益(tantible common equity)的看法。
巴菲特:我关注的是盈利能力。可口可乐没有有形普通股权益,但可口可乐有巨大的盈利能力。至于富国银行,它的顾客是无法被抢走的,顾客每个季度都在增长,顾客就是富国银行的摇钱树。富国银行不是依靠做蠢事来挣钱的,它挣钱的法门是极好的资产利差。
顺便说一下,富国银行不会借钱给伯克希尔,富国银行对国家信贷也不感兴趣,对所有的利差小的东西都不感兴趣。我们在六、七年前对菲诺瓦公司(Finova)进行了巨额投资,这笔投资是和卢卡帝亚(Leucadia)合伙进行的,原来的波士顿第一国家银行(First National of Boston)牵头了融资活动,投资者们愿意出资5亿美元或2亿美元不等。富国银行却毫无兴趣,他们认为盈利的空间太小。富国银行是正确的,这个交易只有大约20个基点的利润,而其他机构有6或8个基点的利润就愿意发放任何信贷。
回到有形普通股权益……
巴菲特:你不能从有形普通股权益上挣钱,得依靠客户的存款和这些存款的利差挣钱。在诸如TARP(troubled asset relieve program,美国政府的问题资产救助计划)这些事情上,大家都把这点混淆了。他们问:“那么,这50亿美元或100亿美元投在什么地方?”银行不是靠这种方式盈利的,银行依靠他们现有的8,000亿美元的存款基础来挣钱。我可以保证,富国银行的存款基础成本大大低于美联银行,它们所提供的贷款也不同。
富国银行需要解决很多美联银行带来的问题,他们已经将那些有选择权的浮动利率抵押贷款(optioan ARMs)分门别类,也许最后他们还将亏损30亿美元或40亿美元,没有人知道准确的数字。但我认为加利福尼亚的住宅房地产市场已不再继续恶化,房价还未开始上涨,但已经不再下跌,且成交量不错。所以,我认为富国银行能够像他们预估的那样解决有选择权的浮动利率抵押贷款问题。
为什么银行会在一夜间倒闭?
什么行业才算是高风险?航运?地产?工业?其实,除非这些行业的公司造假或有人亏空公款,一般来说,公司很少会突然倒闭。相反,大众认为最稳健的银行,却会因业务的突发事件而一夜间清盘,远的如巴林银行因一位职员的投机失败而“关门大吉”;近的如曾经拥有超过1,000亿英镑资产(相当于两家恒生银行)的英国北石银行(North Rock),因为周转不灵而被迫国有化,相信最终,北石银行股东的投资亦将所剩无几。
银行业高杠杆的运作特性
为什么公认为最稳健的行业会突然变得如此脆弱?一般商业常识告诉我们,一家公司的资金主要来自股东出资或向外界融资。财务学上,我们可以把总资产与股东资金之比称为杠杆比率,这个比率反映出公司以多少股东资金去营运全部资产,比率越高,表明资产中靠借贷的比例越高,亦即表明所承担的风险越高。正常情况下,大部分企业的杠杆比率少于3倍。目前市场认为高风险的内地房产股介于2-3倍,银行则普遍介于15-18倍。
单凭这些比率,读者可能仍不明了个中底蕴。笔者以汇丰为例,它的股东资金大约有1,200亿(美元,下同),而放账及投资等总资产则达23,500亿,杠杆比率大约是18.4倍。读者可能以为拥有庞大资产就一定稳如泰山。但从理论上讲,如果汇丰亏损了23,500亿资产中的6%,即约1,400亿,那么汇丰的股东资金(即之前提及的1,200亿)便会消耗殆尽(由于负债并没有减少),银行亦会倒闭。当然,笔者无意在此危言耸听,指汇丰会倒闭,众所周知,汇丰在风险管理上一向胜于同侪。
笔者只想指出,银行业在高杠杆比率模式下运作,一点出错的空间都没有。情况就如同期指买卖,稍有不慎,大部分本金(在银行即是股东资金)便会输掉。北石银行之所以出事,与其高达30倍的杠杆比率实在不无关系(即30元资产中有29元是借来的),以它当时的高杠杆比率,任何突如其来的冲击都足以把它拖垮。
美国次按所引发的信贷收缩还未显现
明白了银行的高杠杆运作特性后,读者便知道,闹得满城风雨的美国次按风暴有多严重。表面上,银行只需为手上的次按或其相关投资作拨备便能了事,但实际上,银行面对庞大拨备时,只有三条路可行,一是以更少的股东资金(由于拨备减少了股东资金)去营运相同金额的资产。换句话说,银行就需承担更大的风险;如果银行不欲或无力承担更多的风险,它便只有选择减少借贷(即减少资产)或向股东筹集资金。理论上讲,若每家受次按波及的银行都能向股东集资,情况也能得以控制,但实际上大部分中小型银行都未能成功集资,它们可做的往往是缩减借贷。在这种负杠杆效应下,银行每损失1元的股东资金,便需要将资产大幅缩减,以汇丰18倍杠杆为例(即每1元股东资金营运18元资产),银行每损失1元的股东资金,它便需要减少18元的资产。
据《经济学人》的估计,次按至少有2,000亿-3,000亿美元的坏账。就以2,500亿及17倍杠杆比率计算,整个银行体系便需减少42,000亿美元(占美国GDP约两成半)的贷款及投资,那么,整个美国经济的信贷便会急速收缩。情况有如在期货买卖中,买入的投资者在期货价格下跌时被迫收保证金一样,如果投资者不能付出额外的保证金,他们的部分仓位便会被迫平掉以减少投资额。有见及此,那些外资银行现在正引入各主权基金成为股东,以增加股本(即保证金)来维持资产数目。不过,由于有越来越多与次按相关的衍生工具曝光,这些主权基金的资金实在如泥牛入海。
读者或许会质疑,次按出事至今,世界各银行已作出高额的拨备;然而,实际的经济状况不如笔者所说般严峻?其实,那些收缩了的贷款和投资还未反映在现实世界中。如果你从事债券买卖行业,在过去几个月,相信已对信贷紧缩(Credit Crunch)的情况有深刻的体会。整体而言,信贷紧缩正在蔓延,原本只是次按及其相关产品的信贷受到限制,现在连正常的房贷及其他货币市场的投资工具亦受到牵连,可见次按的影响正逐渐浮现在现实生活中。
损失的是股东而非存户
不过,读者不需神经过敏,担心自己的存款会受到波及。其实,香港大部分银行作风保守,相对于国际和中国内地的银行,香港的银行坐拥大量储备,就算计入次按所带来的影响,财政仍然稳健有余。至于那些饱受次按蹂躏的外资大行,读者亦不必过虑,只要还有投资者愿意入股,银行便可通过新股来“填数”。只是如此一来,那些银行的股东权益便会被大幅冲淡,股价亦可能受到影响。
⑷ 沪港通卖出港股后资金是港币还是人民币
沪港通卖出港股后资金是港币
根据《细则》,港股通(指在上交所买卖港股)股票以港币进行报价,港股通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交收,即内地投资者使用人民币交易,人民币来到香港后兑换为港币投资港股,卖出股票后再换回人民币。沪股通股票(即在港交所交易的A股)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和交易。
港沪港通”资金来往内地及香港市场将严格封闭,两地奉行“本地原则为主,市场规则有限”,即在哪个市场进行的交易,就使用哪个市场的规则。未来容许交易的股票、资产、额度甚至市场都可以逐步“扩容”。
Q2:最近沪港通启动,你怎么看后市行情
涨
Q3:沪港通,港股通,沪股通分别都是什么意思
打个比方,你家和邻居家隔了一堵墙,是不相通的,现在在墙上凿个洞,你们两家就可以直接相通了。同样地,上海和深圳两个交易市场是不相通的,现在在它们之间建立了连接,也就是说,有上海市场交易资格的投资者可以去买香港市场的股票,香港的也可以买上海的股票。连接是相互的,所以叫沪港通,而其中,上海投资者去买香港的股票叫港股通,香港投资者买上海股票叫沪股通。但是,现在沪港通是有资格门槛的,并不是两市所有投资者都可以自由购买!
Q4:沪港通开通后会不会大跌
会的
Q5:港股通交易费用为什么有4%,买到后立即变成人民币显示亏损4%?
香港的印花税和交易所征费,还有汇率差,成本是有点高
Q6:港股通的交收规则?
港股通交易以港币报价,人民币进行交收。具体的交收规则如下:
1、港股通实行T+0回转交易(当日买入的港股通股票当日可以卖出);
2、港股通资金证券在T+2日交收。T日卖出某股票,假设期间无其他交易的情况,则T日可以买港股,T+2日可以买A股,T+3日资金可取。
⑸ 今日股票大跌为什么
爱尔兰信贷危机,欧元贬值,美元升值,带动大宗商品比如原油、有色、煤炭价格下跌,虽然这有助于我们缓解输入型通胀,但对证券市场恐怕就不是好事。欧元区经济受到拖累下滑,直接影响到我们的出口,可以预见的是我们将遇到更加猛烈的贸易战。我们的经济也将受到影响因此这是市场下跌的最大不确定因素。
现在大盘会将进入技术性调整的 会有一波反弹 希望你能抓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