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东减持为什么把自己的股票卖给自己持有的私募资金产品什么意思
也是为什么把自己的股票卖了自己吃也得私募基金产品,请问这有可能是股东减持的数额都是比较大的,只有私募资金才有这个。彩礼货能力来吞掉它的股票。
Ⅱ 上市公司大股东为何减持自家股票
1、解除股票质押
并不是所有的上市公司都有着充足的流动资金,为了获得更多的资金用于公司发展经营,大股东将手中的股票进行了质押。但是到手的资金,并没有获得理想的投资回报。当质押期限临近时,为了偿还贷款,大股东只能将股票减持一部分,用于解除股票质押。
2、个人资金需求
有一些上市公司的个人股东实际到手的薪资并不是很高,而且公司分红不多时,为了改善个人生活,用于高端消费等,只能选择减持手中持有的股份。
对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而言,只要在合规的情况下,减持是上市公司相关股东的权利。对于我们投资者来说,当自己持有的上市公司发布减持公告时,一定要仔细分析减持对象是谁,减持的理由是什么,有些减持原因还是要做出区别对待的。
Ⅲ 对于已经普遍高仓位运行数月的私募基金,这种状态还能持续多久
绩优私募或已率先“撤退”!
10月以来大盘震荡上行,私募继续维持高仓位运行,满仓和空仓私募占比都有所增加。根据融智评级研究中心的统计,当前私募平均仓位水平在七成左右,与上月整体保持一致。半仓以上私募占比90.13%,其中仓位在八成以上的私募占比50.66%,相比上月有所下降,但满仓的私募占比却继续上升至31.58%;仓位在五成以下的私募占比降至不足10%,其中空仓的私募有所增加,占比1.97%。
10月私募机构仓位分布情况
资料来源:华润信托
对此,多家私募基金认为,政策催化以及增量资金流入共同推动了本轮医药股行情。例如泰旸资产认为,10月初,药审改革文件发布,市场预期后续新药和新型医疗器械的审批速度将显着加快,医药板块的投资情绪开始升温。随着行情的演绎,医药板块的投资从消费升级的逻辑向创新药主题演进。伴随龙头股股价叠创新高,市场对制药板块的估值体系发生根本性变化,由传统的PEG估值转变为PEG+Pipeline估值,整个创新药品种的估值整体上移。三季度时,整个医药股的资金配置已经降低到最近几年来的低位,随着医药板块的上涨,增量资金持续流入,最终带来了本轮医药股的整体上涨。
私募还会继续“喝酒吃药”吗?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医药股,食品饮料板块也在10月份表现“抢眼”,龙头股贵州茅台(677.950,27.88,4.29%)更是自10月以来上涨30.97%,股价实现年内翻倍,涨幅达107.10%。与之同步的是,华润信托的统计显示,10月份私募基金除了“吃药”外,也在继续“喝酒”——整体小幅加仓了食品饮料板块。
不过,随着行情的演绎,市场对于食品饮料、医药等大消费板块的走势心生疑虑。未来,作为A股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私募基金未来还会继续“喝酒吃药”吗?
【该不该“吃药”看法不一】
泰旸资产:预计目前市场加配医药股的意愿依然强烈。首先,板块龙头基本面良好,长逻辑上龙头股的业绩兑现的确定性高,随着2018年的临近,估值切换的意愿强烈;其次,2017年和2018年初,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结果将会逐步披露,将给制药子行业带来新的催化剂。最后,随着制药子行业个股估值的提升,其他子行业的龙头将会有更多的估值吸引力,为后续增量资金提供入场机会。
重阳投资基金经理王明聪、星石投资等:未来医药行业将加速实现优胜劣汰,优质医药公司成长性会比较好,未来医药股的走势将分化。
格雷资产总经理张可兴:医药股估值目前较高,性价比不好,甚至还有风险。
【看好高端消费行情持续】
星石投资:从需求侧看,消费升级的大势仍在进行,年末和年初是传统消费的旺季,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存在着明显的季节效应,导致消费股四季度和一季度的涨幅显着高于二三季度。从供给侧看,我国的消费行业均在进行着供给侧的出清,从而导致行业集中度提高,强者恒强。
泰旸资产:随着居民财富的积累和中高收入人群占比的提升,消费已经从数量消费升级到品质消费和品牌消费,对高端消费品的需求将进入加速阶段。四季度及未来一段时间,在经济稳健增长及通胀温和的环境下,看好反映中国产业升级和消费高端化趋势的部分科技和消费板块,具体来说,我们看好代表科技的消费电子、人工智能和互联网,代表品牌消费品的高端白酒、家电、免税和酒店,以及医药中的创新药和医疗服务。
【寻找类茅台股票是关键】
重阳投资基金经理王明聪:大消费板块过去表现好确实有基本面边际向好的因素支撑,但投资者未来在关注这类股票的时要注意市场预期与真实业绩的相对高低。
Ⅳ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有哪些
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IPO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一般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投资的企业经营达到理想状态时进行。当被投资的企业公开上市后,私募基金再逐渐减持该公司股份,并将股权资本转化为现金形态。IPO 可以使投资者持有的不可流通的股份转变为可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实现资本的盈利性和流动性。根据Bygraveand和Timmons的研究发现,IPO 退出方式可以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获得最大幅度的收益。
IPO退出方式主要的有利之处在于:
1、能够让投资者获得较高的收益回报。
对于PE的投资方来说,通过IPO退出能使其获得较其他方式更为可观的收益,一般可达投资金额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尤其是在股票市场整体估值水平较高的情况下,目标企业公开上市的股票价格相应较高,基金公司通过在二级市场上转让所持股份,可以获得超过预期水平的高收益。例如2007 年11 月6 日,阿里巴巴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融资额高达15 亿美元,其投资者软银、高盛约获得超过34倍的收益率。IPO是金融投资市场对被投资企业价值评估的回归和投资的价值凸显,资本市场的放大效应,使得PE退出获得高额的回报。
2、是实现投资者、企业管理层、企业自身三方利益最大化的理想途径。
在投资者获得丰厚回报的同时,企业家和企业管理者所持股份也会因股市较高的市盈率而获得大幅增值,若在二级市场套现可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被投资企业也由私人企业变为公众企业,除了提升企业的知名度以外,更增强了企业资金的流动性,IPO所募集的资金有力地保障了企业规模经济和战略发展的需要,满足了企业进一步发展和扩张的需求。企业为成功上市经历的股改、完善治理结构、清理不良资产的过程,也为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内部发展环境,从而对企业长期发展有着积极而长远的影响。
3、有利于提高PE的知名度。
目标企业IPO的成功,实际是对私募股权基金资本运作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的肯定,不仅提高了目标企业的知名度,同时也提高了私募股权基金的知名度。一方面,私募股权基金通过IPO退出所获得的丰厚收益将吸引更多有着强烈投资愿望和一定资金实力的投资者前来投资,以便更好地开展下一轮私募股权投资。另一方面,在市场优质项目源较为匮乏的时期,IPO退出的成功也会扩大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人在市场中的影响力,为其获得优质企业项目资源创造了条件。
IPO作为最理想的退出方式,具有实现PE和目标企业双赢的效果。但就现实情况来看,IPO退出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
1、上市门槛高。
各国股票主板市场的上市标准都比较高,因为涉及到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所以对其监管十分严格。拟上市企业需要满足诸如主体资格、经营年限、公司治理方面的较高规范和要求,使得大批企业望而却步,而PE的投资收益也可能因为退出渠道不顺畅而有所减少甚至发生亏损。鉴于此,创业板上市成为了新兴中小企业的第一选择。
2、IPO所需时间长、机会成本高。
即使被投资企业满足上市条件,繁琐的上市程序使得企业从申请上市到实现上市交易需要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再加上对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内的原始股东持股锁定期的规定,PE从投资到真正退出之间的周期相当长。从机会成本考虑,在等待IPO退出过程中,市场上一定存在很多投资机遇,可能会错失更好的投资项目。
Ⅳ 减持新规实施半年效果如何
博时基金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欧阳凡表示,短期来看,减持新规对二级市场解禁压力有所缓解,风险偏好正逐步提升。中期来看,市场趋势因素未发生变化,震荡市中个股表现或将出现分化。实业经营能力将成为市场衡量个股价值的基本出发点,行业前景好、公司治理能力强、有内生增长能力的上市公司将获资金青睐。长期来看,监管政策的规范有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估值回归理性,推动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星石投资总经理杨玲认为,从长期看,新规极大地限制了大股东和特定股东在二级市场的减持能力,延续了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监管导向,利好基本面良好、有业绩支撑的大消费和蓝筹股。同时有业绩支撑的成长股经历过前期市场波动后可能出现反弹。此外,规范“断崖式”集中减持,有助于维护二级市场平稳交易,防止过度投机,防范金融风险。
套现的少了。
Ⅵ 私募基金税收风险有哪些
您好 根据我的经验 ,私募的税收风险可以总结为四点:
第一,税务登记不完善,易引发投资信息难追踪的风险,导致少缴税款。根据调研,部分合伙型基金由于对税收政策不够熟悉而未及时进行税务登记;有些进行税务登记的合伙型基金,登记较为随意,很多基金仅在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没有在国税部门登记。对于已进行国税税务登记的基金,信息也相对有限,尤其是投资信息披露较为简易,缺少对投资者、投资金额、投资收益、分红情况等信息的备案和披露,这对于基金投资人的税收管理极为被动,容易引发监管漏洞。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营改增”的推进,有些基金的业务属于“营改增”范围,但没有参与“营改增”,留下了很大税务风险。
在股权投资企业税务登记方面做得比较好的是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该局曾经发布《股权投资企业项目税收管理办法》要求,凡在苏州工业园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名称核准符合标准的,即名称含有股权投资/创业投资股份公司(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有限合伙(普通合伙);股权投资管理/创业投资管理股份公司(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创投企业以及其他创投企业均适用本办法。该办法所称股权投资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和特定事项登记。其中,初始登记包括基金登记和投资项目登记,投资项目登记产生的项目管理码作为该项目明细申报、办理涉税事项备案审批、认证和证明管理等涉税事项的唯一识别码。所有股权投资登记事项应通过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该办法还要求,创投企业除按已有的各税种申报管理规定进行日常申报外,还必须对项目进行核算,通过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按投资项目申报项目明细信息,保留相关资料原件,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创投企业对其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费、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金、中介费用应当取得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得税前扣除。
第二,基金核算不规范,易引发会计信息不透明的管理风险。调研发现,目前基金项目存在监管漏洞,部分私募股权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名下有“两套账”;私募股权基金不按规定独立运作、单独设账核算,基金管理机构与投资基金主体之间存在相互开票、费用混合列支等混乱现象,监管机构无从掌握基金的投资收益和分红等财务情况,而基金管理人对企业投资者无代扣代缴义务。因此,监管机构对基金投资人中企业投资者的监管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
第三,对“先分后税”的理解不到位,易导致投资者滞后纳税的风险。按照91号文件和159号文件规定,合伙企业不是所得税纳税主体,但是应纳税所得的核算主体,“先分后税”的原则体现“穿透”税制的理念,与法人所得税税制不同。穿透税制下的合伙企业所得税,合伙人不同于股东,每个纳税年度无论合伙企业是否分配,均须计算出合伙企业的经营成果,并将该成果在各个合伙人(投资者)之间划分、分割,合伙人应以此缴纳税款。也就是说,无论是否分配,合伙人都应将划分所得合并自身经营所得一同缴纳税款。但实践中,调研发现部分私募基金投资者,对“先分后税”的“分”理解为分配而不是划分,普遍存在不分红、不纳税的现象。随着投资基金规模的扩大,尤其是PE、VC投资的对象都属于朝阳产业,投资期较长,一般投资5年以上才对收益分红,投资者滞后纳税的风险也逐渐增加。
合伙人目前对于先分后税的理解比较片面,确实存在严重的滞后性纳税风险。很多投资者的财务人员都认为,只有合伙企业对其合伙人进行分配才会产生纳税义务。比如,一部分自然人通过设立合伙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日后一旦合伙企业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即会形成所得,而不是要等到合伙企业再将实际形成的股票所得分配给合伙人。
第四,投资人身份不能“穿透”,易带来收益错享税收优惠的风险。对于有限合伙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现行税收法规对基金将投资收益分配至合伙人是否保留其原有属性并按照其原有属性征税成为值得关注的焦点问题。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居民企业作为基金的合伙人通过基金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于是间接投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是“直接”收入,而非“间接”分回的收入,因此虽然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具有“投资管道”的形式特征,但是现行税法并未对其真正赋予“管道”主体意义,因此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在税法并未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之前,这是造成补缴税款的重要税收风险点。
Ⅶ 私募基金如何计算提成
私募行业的固定管理费通常相当低,一般没有或者在0.5%左右。而在阳光化之后,由于托管行等参与有一定成本,私募的管理费有所上涨。现在股票私募的管理费通常在1.5%~2%上下。在本金优先返还模式下,基金并不是就单个项目来进行利润分配,而是将所有项目的利润进行统一计算。基金利润的具体分配顺序如下: 1、 基金的回报首先返还给LP以清偿其全部本金出资(包括对项目投资的出资,管理费出资以及其他各项费用的出资); 2、 如果基金的内部回收率(Internal Return Rate) 不超过优先回报率(Preferred Return Rate), 则GP不会得到任何提成收入(carry interest), 基金的利润在返还LP全部本金后,余下部分将按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优先回报率是基金GP在基金成立时向投资人承诺的投资回报率。美国基金业内惯例是,优先回报通常为8%的年复合率,值得一提的是,和中国不同,美国是一个基本利率很低的国家。如果基金的IRR高于优先回报率,则投资人将会得到基于其全部本金计算的优先回报 (Preferred Return)。3、 投资人获得优先回报后,GP通过追补条款(GP Catch-Up) 会获得其LP优先回报部分上获得的20%的提成收入。 4、所有剩下的基金利润在GP和LP之间以20%和80%的比例分配。
美国的投资基金多数使用按项目分配的模式,所以这种模式又俗称American Waterfall(相对于本金优先返还模式的European Waterfall 而言)。然而,随着近年来市场环境的恶化,这种收益分配模式受到不少挑战。美国机构投资人协会(Institutional Limited Partners Association,简称ILPA)发布的私募股权投资原则(Private Equity Principals)中认为最佳的基金利润分配模式是本金优先返还模式。这一原则为机构投资人在与GP的谈判中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此外,由于市场环境的原因,基金募资越来越艰难,基金经理在面对机构投资人的时候,谈判能力(Bargaining Power)大不如前,在很多经济条款上,包括基金收益分配模式上不得不听取LP的意见。
个人建议:按项目分配模式有不同的做法。严格的按项目分配模式是GP单独核算各个项目的利润和亏损。一旦LP收回某一个项目的出资和优先回报后,GP就可以收取提成收入。假设基金同时投资5个项目,当一个项目出现收益后,GP即可收取提成收入,无论其他项目是否亏损。在这种模式下,GP会失去处置亏损项目的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