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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化融资股票质押

发布时间: 2023-06-13 13:57:37

㈠ 股权质押濒临爆仓怎么回事

您好,爆仓是指在某些特殊条件下,投资者保证金账户中的客户权益为负值的情形。爆仓就是亏损大于你的账户中的保证金。由公司强平后剩余资金是总资金减去你的亏损,一般还剩一部分。
在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时,如果投资者保证金账户中资金的绝大部分都被交易保证金占用,而且交易方向又与市场走势相反时,由于保证金交易的杠杆效应,就很容易出现爆仓。如果爆仓导致了亏空且由投资者的原因引起,投资者需要将亏空补足,否则会面临法律追索。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㈡ 债市杠杆的含义

你知道债市杠杆的含义么。你知道债市杠杆的含义中有多少不为人知的秘密么。下面由我为你分享债市杠杆的含义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债市杠杆含义介绍

债市加杠杆≠股市加杠杆。1)以场内为主,透明度更高。债市加杠杆有两种方式:以现券作为质押物进行质押式回购融资再买入债券、通过设计优先/劣后的结构化产品,以前者为主。回购市场透明度较高,可通过回购余额等监测杠杆规模,杠杆倍数一般在2倍以内。2)投资者更为理性、成熟。债市投资者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其中银行占主体地位,风险偏好较低且受到严格监管,股市的投资者则以散户为主,专业知识和技能有限,投机性较强。3)债市波动性较股市小,抗跌性较强。债券有面利率和到期期限,其价格最终将回归面值,因而相对股票而言涨跌幅区间明显较小,且整体的波动性也低于股票,去杠杆的“抗跌性”更强。4)债市杠杆较低且有顶。当前债市整体杠杆1.12倍,交易所债市杠杆1.33倍,处历史合理水平,且质押回购加杠杆存理论上限,若质押率70%,杠杆上限即为3.3倍。

交易所回购资金供给和需求。1)主要参与者。融入资金的主要为保险、基金、券商自营,分别占比49%、20%和16%,融出资金的主要为自然人和一般法人,分别占比37%和32%。在交易所“借钱”的主要是机构,而“出钱”的主要是个人,与股市两融正好相反。2)回购资金供给。交易所债券总市值仅占股票9.65%,回购资金的供给主要是投资股市的剩余资金,受到股市交易热情、其他保证金流动性管理工具规模(如场内货基、券商保证金理财产品)等因素的影响,可分别通过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股市成交量、场内货基规模等来观察。3)回购资金需求。交易所回购需求主要来自债券加杠杆,可通过回购未到期余额来观察,需求理论上限应为整个市场标准券规模,中登149号文使可质押券折算的标准券规模骤降3500亿以上,虽公司债放量,但整体可质押券规模尚未达到14年11月水平。

资金价格背离主因:回购供给减少而非需求上升。股灾以后,交易所和银行间资金走势出现明显背离:R007基本在2.5%附近,而GC007先下后上,振幅达200BP。股灾后至8月中旬,交易结算资金逐渐回落但仍维持高位,同时股市交易低迷,资金大量淤积在回购市场,GC007从3%下行至1.2%左右;而从8月中旬至今,尽管股市交易热情仍无起色,但交易结算资金从3万亿降到2万亿,而场内货基规模大增约2500亿亦分流回购资金供给,导致GC007从低点不断攀升。而从需求来看,9月末交易所回购未到期余额较6月末上升仅上升843亿,回购未到期占整体标准券规模也与6月末持平。因此,回购供给的趋势性下降导致了交易所资金利率回升,而由于可质押券整体仍不高,公司债扩容而引起的回购需求上升并非主要原因。

交易所债市杠杆并未明显上升,去杠杆风险可控。9月末交易所债市整体杠杆1.33倍,从7月以来连续回升,但仍未达到1.35的历史平均水平。回购交易量在8月和9月有明显上升,但由于公司债发行提速(7月份以来月均净增1000亿以上)、国债大量转托管到交易所(9月交易所国债托管量增977亿),交易所整体债券托管量也出现了明显提升,稀释了杠杆的提升。从资金供需对比来看,股灾以来交易结算资金规模从超3万亿降至2万亿左右,但仍远高于不到1万亿的回购未到期余额,去杠杆风险可控,这也使得交易所资金利率在公司债明显扩容且加杠杆程度提高的情况下得以维持相对低位。

公司债明显滞涨,风险已缓慢释放。受交易所资金利率提升影响,近期公司债明显滞涨,以5年AA公司债为例,其收益率基本与9月初持平,近期还呈现上升态势,而同期银行间5年期AA中票收益率下行约20BP。公司债风险正缓慢释放,而非市场所担心的快速去杠杆,公司债下跌后其与银行品种的利差有所缩小,风险有所降低。

资金面整体无忧,交易所资金面波动或增大。银行间与交易所对于除商业银行以外的大部分投资者来说是连通的,交易所资金面根本上还是取决于广义流动性水平(由经济基本面和央行货币政策决定)。历史上,银行间与交易所资金利率走势基本一致,只是交易所波动性更高。当前经济仍疲弱,通缩风险升温,央行降息空间打开,资金面宽松仍将延续。但交易所资金面波动或将增大:一方面,交易所资金面更易受股市影响,股市企稳向好将提升股票交易热情,分流回购资金供给,且股市持续向好,IPO重启的概率也将增大;另一方面,公司债发行规模持续高位将提升可质押券规模(离中登149号文之前规模缺口仅余1600亿左右),增大回购需求。

正文:

1. 债市加杠杆≠股市加杠杆

1.1 加杠杆方式以场内为主,透明度更高

债市加杠杆以场内质押回购为主,结构化产品为辅,透明化程度相对股市较高。债市加杠杆主要有两种方式:以现券作为质押物进行质押式回购融资再买入债券、通过设计优先/劣后的结构化产品达到加杠杆的目的。其中质押式回购为主要方式,杠杆倍数一般在2倍以内(公募债基要求杠杆比例不超过1.4倍),质押回购市场又以银行间市场为主,受到央行和银监会的双重监管,可通过观察回购余额等监测杠杆规模,透明度相对较高。

通过设计结构化产品进行加杠杆以券商资管、私募基金、公募基金专户等资管类机构为主体,通常引入银行理财资金作为优先级,自有资金或其他风险偏好较高的资金作为劣后,通过这种方式,若优先/劣后=9:1,则杠杆可达10倍。若两种方式并用,总的杠杆倍数=(优先资金规模+劣后资金规模)×(1+回购比例)/ 劣后资金规模。

而股市加杠杆除了场内融资融券外,还包括大量的场外配资,包括理财配资、伞形信托、民间配资等,场外配资规模较大且较难监管,相对透明度较低。

1.2 投资者较股市更为理性、成熟

债市的投资者以机构为绝对主体,其中又以银行为主。银行的风险偏好较低,又受到央行和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且银行的债券投资最主要的目的在于更好地管理流动性,盈利性并非其首要目的,不大可能出现为了追求盈利而疯狂加杠杆的现象。

股市的投资者则以散户为主,专业知识和技能有限,投机性较强,疯狂加杠杆一定程度上也是其从众、盲目追求高收益的心理造成的。目前A股个人持有的股票自由流通市值占比46%,成交量占比85%左右,机构投资者在成交量占比中仅占12%,且A股的投资者换手率远高于其他市场投资者。

1.3 债市波动性较股市小,下跌空间有限

债券有票面利率和到期期限,其价格最终将回归面值,因而相对股票而言涨跌幅区间明显较小,且整体的波动性也低于股票,即使下跌,也不太可能出现像股票那样大面积连续多日跌停的现象。

债市加杠杆后的“抗跌性”较股市强。假设现在债市平均收益率为5%,有一个5倍杠杆的债券产品,其优先级收益率为5%,若整体产品收益率为6%,则劣后收益率为10%,要使劣后收益为零,则整体产品的收益率需跌至4%,这相当于整体收益率降低2%,若债券组合久期为3,相当于整体债市收益率上行67BP,这对于债市来说已经算一个不小的调整幅度。

1.4 债市杠杆低于股市

债市主要采用质押回购的方式加杠杆,而质押回购融资受到券种、质押政策、质押比率等的限制,加杠杆的规模也因此受限。假设有10亿可质押券,其质押率为70%(信用债质押率一般在50%-90%),第一次可通过质押融资7亿,再买入进行第二次融资,可融4.9亿元,以此类推,理论上可融资23亿,杠杆为3.3倍,故通过信用债滚动放杠杆存在理论上的上限。

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债市整体杠杆1.12倍,交易所债市杠杆1.33倍,也远低于股灾前A股杠杆率最高7.2倍的水平。

2. 交易所回购资金供给和需求

2.1投资者结构:与银行间差异较大

股灾后资金回流债市,交易所回购利率降至低位,适逢公司债扩容,公司债质押回购加杠杆成为机构普遍运用的策略。

不同于银行间市场以商业银行为主的投资者结构,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投资者以保险机构、基金公司、一般法人、券商自营等为主,上述主体在交易所债市投资规模占比接近75%,商业银行仅占4%。

从参与回购的主体来看,融入资金的主要为保险、基金、券商自营,分别占比49%、20%和16%,融出资金的主要为自然人和一般法人,分别占比37%和32%。

2.2供给:股市结余资金为主,受其他场内流动性管理工具冲击

交易所债券总市值仅占股票9.65%,回购资金的供给主要是投资股市的剩余资金,受到股市交易热情、其他保证金流动性管理工具规模(如场内货基、券商保证金理财产品)等因素的影响。股市剩余资金可通过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来观察,股市交易热情可观察股市成交量,至于替代回购的其他保证金流动性管理工具,以场内货币基金为主,可观察场内货基规模。

2.3需求:主要来自债券加杠杆,与可质押券规模和利用率有关

交易所回购需求主要来自债券加杠杆,可通过回购未到期余额(质押回购未到期余额无直接公开数据,可通过各品种回购交易量推算)来观察,需求理论上限应为整个市场标准券规模。

可质押券规模受公司债净增量和质押融资政策影响,14年底中登下发149号文,实行质押融资新政,AAA以下企业债不再新增入库,此举导致3500亿以上企业债失去质押资格,可质押券规模大大下降。(可质押券主要为国债、企业债和公司债,公司债可通过公司债余额和相应标准券折扣率计算,国债和企业债因无法确知某只债券在交易所的托管量,可采用托管总量与国债标准券折扣率均值计算。)

3. 交易所资金价格上升:回购供给减少

股灾以后,交易所和银行间资金走势出现明显背离:R007基本在2.5%附近,而GC007先下后上,振幅达200BP。股灾后至8月中旬,交易结算资金逐渐回落但仍维持高位,同时股市交易低迷,资金大量淤积在回购市场,GC007从3%下行至1.2%左右;而从8月中旬至今,尽管股市交易热情仍无起色,但交易结算资金从3万亿降到2万亿,而场内货基规模大增约2500亿亦分流回购资金供给,导致GC007从低点不断攀升。

而从需求来看,9月末交易所回购未到期余额较6月末上升仅上升843亿,回购未到期占整体标准券规模也与6月末持平。因此,回购供给的趋势性下降导致了交易所资金利率回升,而由于可质押券整体仍不高,公司债扩容而引起的回购需求上升并非主要原因。

4. 交易所去杠杆风险可控

4.1 杠杆并未明显上升

9月末交易所债市整体杠杆【交易所债券总托管量/(交易所债券总托管量-交易所质押回购未到期余额)】为1.33倍,自7月以来连续回升,但仍未达到1.35的历史平均水平。回购交易量在8月和9月有明显上升,但由于公司债发行提速(7月份以来月均净增1000亿以上)、国债大量转托管到交易所(9月交易所国债托管量增977亿),交易所整体债券托管量也出现了明显提升,稀释了杠杆的提升。

4.2 资金仍可支撑,去杠杆风险可控

从资金供需对比来看,股灾以来交易结算资金规模从超3万亿降至2万亿左右,但仍远高于不到1万亿的回购未到期余额,去杠杆风险可控,这也使得交易所资金利率在公司债明显扩容且加杠杆程度提高的情况下得以维持相对低位。

4.3 公司债滞涨,风险缓慢释放

受交易所资金利率提升影响,近期公司债明显滞涨,以5年期AA公司债为例,其收益率基本与9月初持平,近期还呈现上升态势,而同期银行间5年期AA中票收益率下行约20BP。公司债风险正缓慢释放,而非市场所担心的快速去杠杆,公司债下跌后其与银行品种的利差有所缩小,风险有所降低。

5. 资金面整体无忧,交易所波动加大

5.1 货币宽松延续,资金面整体无忧

银行间与交易所对于除商业银行以外的大部分投资者来说是连通的,交易所资金面根本上还是取决于广义流动性水平(由经济基本面和央行货币政策决定)。历史上,银行间与交易所资金利率走势基本一致,只是交易所波动性更高。当前经济仍疲弱,通缩风险升温,央行降息空间打开,资金面宽松仍将延续。

5.2 交易所资金面波动或将加大

㈢ 私募安全垫产品如何夹缝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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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何为安全垫

关于“安全垫”,2017年1月公布的《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3号),对于公募基金安全垫有明确的定义:“安全垫是指基金资产净值减去避险策略周期到期日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的现值后的差额”。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安全垫”的一定倍数确定投资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上限(如投资AA+以上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不得超过安全垫10倍),其他剩余资金则可以用于稳健资产的投资。

然而,不同于避险策略基金对于安全垫的认定,私募“安全垫”产品是一种类保本的结构化安排。通常而言,私募产品中的“安全垫”指的是:信托、资管计划和私募基金等私募产品中,有投资顾问或管理人以自有资金跟投,当产品净值下跌在一定比例内时, 由投资顾问或管理人以跟投资金为限,为普通投资者提供有限风险补偿的安排。其中,投资顾问或管理人跟投的这部分产品份额就称为私募“安全垫”。

此外, 还需要注意“安全垫”产品和结构化产品的区别与联系。实际上“安全垫”产品并不是法律用语,只是实践中的通常叫法,在证监体系下一般指的是“新八条底线”中管理人提供有限风险补偿的产品。 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均是同个私募产品下的一类份额为另一部分份额提供有限的风险补偿,主要的区别在于“安全垫”类产品通常没有结构化产品中风险以及 收益 的分层安排。但是,目前对于安全垫证监会和银监会等部门没有统一明确的认定标准,因此在不同的语境下,两者之间实际上没有明显的区分界限。

二、私募“安全垫”模式的发展历程

私募“安全垫”模式最早可以追溯到2010年,当时低迷的股票市场环境,倒逼一些私募推出了“类保本基金”运作模式的产品,其中又以与信托公司合作更为紧密的阳光私募基金最为积极。广州长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早在2010年的1月便已推出国内首个“安全垫”型产品——“山东信托长金6号”。该产品期限三年,长金公司作为投顾投入客户出资的20%作为安全垫(投资顾问出资2000万,客户出资1亿),客户期满三年赎回时若收益率小于0%,则投资顾问将以跟投的自有资金予以补偿,直到委托人初始投资本金回复或投资顾问跟投的自有资金补偿完毕为止。

在这之后,民生银行、中国银行等一些银行机构也纷纷联手私募推出底层为“安全垫”型私募的创新型理财产品,私募“安全垫”模式也逐渐成为银行委外资金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作的主要方式。

三、安全垫模式夹缝求生

以往某个机构在发行产品时,为了给客户安全感,发行人/管理人/代销机构也会自购一部分产品,表示与客户同进退;安全垫模式正是在这种跟投模式上进一步衍化而来。从功能上看,安全垫模式是具备类保本性质的跟投;从份额补偿的机制看,安全垫模式又具有类似优先劣后的结构化属性。随着严监管趋势的不断加强,伴随着对结构化产品在杠杆倍数、收益安排等方面的诸多限制,安全垫模式在监管的夹缝中不断调整着自己的属性和包装,顽强的生存着。鉴于不同监管机构对安全垫模式有不同的监管尺度,接下来我们将对银监监管的信托产品和证监监管的资管产品的安全垫模式现状分别阐述。

(一)信托安全垫产品

早在2010年的2月,在银监会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通[2010]2号)中,便对结构化信托业务作出了明确,“一、结构化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根据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对信托受益权进行分层配置,按照分层配置中的优先与劣后安排进行收益分配,使具有不同风险承担能力和意愿的投资者通过投资不同层级的受益权来获取不同的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

此外,银监会在2016年3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银监办发[2016]58号)对结构化股票投资信托产品杠杆比例作出了限定,“优先受益人与劣后受益人投资资金配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最高不超过2:1,不得变相放大劣后级受益人的杠杆比例”。目前部分银监局严格执行1:1的杠杆率,但部分地区仍然可以按照2:1执行。

因此,为规避结构化信托的相关限制,信托安全垫产品一般不会在信托合同中对信托受益权进行分层设置,而是通过特定受益人(一般为投资顾问或其关联方)在信托计划终止日当日信托单位净值低于1.00元时,以其在信托计划终止日持有的全部信托单位份额为限,通过放弃其持有的该部分信托单位份额来调整信托单位净值,使得调整后信托单位净值为1.00元或者该部分信托单位份额已被全部放弃完毕来实现对其他一般受益人的风险缓释作用。此外,投资顾问可以通过在信托合同中预设浮动信托管理费等类似费用安排来达到提取超额业绩报酬的目的。目前,这类信托安全垫产品均是按平层进行备案,银监会对此暂时也未有异议。

因此,为规避结构化信托的相关限制,信托安全垫产品一般不会在信托合同中对信托受益权进行分层设置,而是通过特定受益人(一般为投资顾问或其关联方)在信托计划终止日当日信托单位净值低于1.00元时,以其在信托计划终止日持有的全部信托单位份额为限,通过放弃其持有的该部分信托单位份额来调整信托单位净值,使得调整后信托单位净值为1.00元或者该部分信托单位份额已被全部放弃完毕来实现对其他一般受益人的风险缓释作用。此外,投资顾问可以通过在信托合同中预设浮动信托管理费等类似费用安排来达到提取超额业绩报酬的目的。目前,这类信托安全垫产品均是按平层进行备案,银监会对此暂时也未有异议。

信托安全垫产品在2016年银行委外业务大爆发时盛行,至今仍是各大银行选择与私募基金合作的主要方式。其一般产品结构如下图所示:

银行通过安全垫外加合理设置止损/预警线来实现集合信托的类保本功能。以某股份制银行底层为权益类产品的信托安全垫产品为例,其止损/预警线的设置如下表所示:

以20%的安全垫出资比例为例,当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任何一个交易日(T日)日终,如果信托单位参考净值≤止损线【0.84】元的,受托人有权通过市价卖出证券的方式对信托计划持有的非现金类资产进行不可逆变现(只能卖出不得买入),直至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为止;理论上,20%的安全垫足以保证一般受益人的本金安全。

这类业务的拓展也有其局限性:①银行对于可以担当投顾的私募有其自己的准入标准,一般来讲,大部分中小型私募被挡在这一标准之外;②投顾要想提取超额业绩报酬,其业绩必须达到银行设定的业绩基准以上,而银行的业绩基准一般设置在1.06或1.07。当市场行情不佳时,加之最低20%的安全垫等硬性要求,使很多有实力的私募机构并不热衷于这类信托安全垫合作模式。此外,2017年12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7]55号文),加强了银信类业务的监管要求,明确要求信托公司不盲目追求规模和速度,不得违规提供通道业务。在55号发布之后,多地银监局也先后叫停辖区内信托公司的含夹层设计的结构化证券投资类信托业务,有的信托公司则直接叫停新增结构化证券信托业务。“安全垫”信托产品因涉及到通道、结构化等问题,亦将受到近期银监新规的影响。

(二)证监体系下资管安全垫产品

证监会对于结构化资管业务的规定,直到2016年的7月,在其公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中才重新明确下来,因而相较于银监会的规定显得更加严苛:

(1)“(一)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是指存在一级份额以上的份额为其他级份额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由资产管理合同另行约定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由资产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提供有限风险补偿,且不参与收益分配或不获得高于按份额比例计算的收益的资产管理计划,不属于本规定规范的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

(2)在这份监管文件中同时对结构化资管的杠杆倍数作出了限定:“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四)股票类、混合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1倍,固定收益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3倍,其他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2倍”。

(3)而且,该文件还禁止投资顾问等“第三方机构及其关联方以其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投资于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份额”。不仅如此,在2016年10月,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1-3号》的相关说明里,协会明确表示“禁止管理人通过‘安全垫’+超额业绩报酬等方式变相设立不符合规定的结构化产品”。

因此,从上综合可以看出,类似于信托安全垫的产品结构在证监会这里会被认定为结构化产品,且由投顾投资于类似劣后级份额并提取超额业绩报酬的做法是违反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而属于被禁止的行为。

有鉴于此,证监体系下标准的资管安全垫产品在产品合同中一般还是会将资管计划/基金份额分为普通级(A级)和特定级(B级),并明确其中特定级(B级)份额只能由产品管理人以自有资金认/申购,同时还会申明:特定级(B级)份额持有人不获得高于按份额比例计算的收益。除此之外,其对普通级(A级)的类保本功能的发挥,与信托安全垫模式类同,通过特定级(B级)份额对普通级(A级)份额的有限补偿机制和设置止损/预警线实现。

受证监会监管的诸多限制,证监体系下的资管安全垫产品应用并不如信托安全垫产品那么普遍。笔者所了解到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领域:

证券公司出于自有资金量的制约,很多时候会采用这种安全垫模式的集合资管计划,通过这种方式利用成本相对较低的银行资金,突破自有资金限制,扩大业务规模。其一般产品结构如下图所示:

采取这种模式,即便证券公司作为集合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不能获得高于按份额比例计算的收益;但作为场内一种标准化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风险较小,且证券公司一般会要求融资客户在其开立证券账户,并进行转股。因此,证券公司可以获得额外的两方面收益:①证券公司作为管理人在前端收取的管理费;②因融资客户将质押股份转至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会收取其后续相关业务操作所产生的交易佣金。不仅如此,更有不少证券公司可以借助股票质押业务打通上市公司股东渠道,包揽后续的资本市场业务。所以,对于自有资金不够充足的证券公司来说,通过这种安全垫模式扩大资金来源,承揽业务落地是一种不可或缺的好方式。

2018年1月发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中明确“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公开募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得作为融出方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但这种私募性质的集合资管计划安全垫模式并不受其影响。

2、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尤其是那些市场知名度和规模都还不大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可能会更容易接受这种安全垫模式。他们考虑这种模式的主要原因在于:通过自有资金出资安全垫,吸引合格投资者加入,迅速做大基金规模。不过其弊端也同样明显:一旦基金规模过大,作为管理人的私募基金需要投入安全垫中的自有资金也会随之增大,这对于很多自有资金并不充足的私募机构来说,是一大挑战。

对于这种采用安全垫的风险缓冲型私募基金来说,如果投资者不是银行等强势机构,一般而言,是不会设业绩比较基准;安全垫起有限风险补偿作用,0以上的收益普通投资人和管理人按出资比例分成。

四、资管新规的影响

2017年11月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再次对结构化资管产品做出了明确, “本条所称分级资产管理产品是指存在一级份额以上的份额为其他级份额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由资产管理合同另行约定的产品。”

基本上沿用了证监会在“证监会公告[2016]13号”文中对结构化资管的定义,但去掉了“证监会公告[2016]13号”文中关于“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由资产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提供有限风险补偿,且不参与收益分配或不获得高于按份额比例计算的收益的资产管理计划,不属于本规定规范的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描述。据此,可以想见,若资管新规按照此定义正式颁布实施,前述的信托安全垫产品因其存在超额业绩报酬,大概率将纳入分级资管产品进行管理;而前述证监体系下的资管安全垫产品虽然存在一级份额以上的份额为其他级份额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但其收益分配可设计成按份额比例计算,未来或许还有一定生存空间。

另外,根据资管新规,“以下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三)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私募产品,投资比例超过50%即视为单一。(四)投资债券、股票等标准化资产比例超过50%的私募产品”。这样一来,对于目前市场上大量存在的权益类信托安全垫产品而言,不仅不能延续现在采用的安全垫模式,而且亦将无法采用优先劣后的结构化设计。

㈣ 炒股有哪些工具可以加杠杆

我们常说的四类杠杆炒股指的是:伞形信托基金、p2p配资、分级基金、融资融券。
伞形信托基金:当同一个信托产品中包含着两者或者两个以上的不同类别的子信托,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偏好自由的选择其中的一种或者多种进行组合投资,满足不同的投资需求。简单的说就是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将自己优势和其他的优势相结合,为证券二级市场的投资者提供投资,融资服务的结构化证券投资产品。
伞形信托一共有两种形式,优先级和劣后级。前者是由固定的收益,虽然很低但是无论是赚还是赔,投资者的本息是优先得到保障的。一般银行选择的就是优先级。后者就是风险大但其博得

的收益也非常的大。一般部分伞形信托都有预警线,平仓线,分别为92%,87%,也可以说是股票的是指跌幅达到13%就可能会被强制平仓。通过平仓的手段保障优先级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其损失是由劣后级投资者承担。
p2p配资是个人对个人的一种网络借款,将小额资金聚集在一起借贷给有需要资金的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这是一种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一种。类别分为:银行系,上市公司系,国资系,风投系,民营系等。其门槛非常的低,一般起点为2000元。但其利息很高,大约在15%到20%之间,其中p2p平台会收取3到4个点,其余的分配给投资人和投资公司等。P2p和伞形信托一样也有预警线和平仓线。到达预警线,系统会自动提醒借款人当前资金状况。以10万自有资金、5倍杠杆为例,股票账户亏损达到30%-40%时,平台就会提示预警,要求配资人增加保证金。当账户资产降到配资金额的110%左右时会被平仓。
分级基金又被称为结构型基金,在一个投资组合下,通过对基金收益或者净资产的分解,会形成两级或者多级风险收益表现有一定差异的基金份额的基金品种。其特点就是将基金的产品分成两类或者多类份额,并且给予不同的收益分配。怎么玩呢?就是甲向乙借钱炒股,然后向乙支付一定的利息,甲获得剩下的收益,取得杠杆效应。其门槛也非常的低。分级基金是没有平仓这一说法的,自负盈亏。
融资融券:投资者提供担保物给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然后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者借入证券并卖出的行为。但其门槛是账户资产为五十万。我们那融资为例简单的说一下,分为融资交易或者融券交易。前者是将手头上的资金或者证券作为其抵押,向券商借入资金来购买股票,后者是投资者向券商借入证券卖出。其是一个看多的形式,只有股票上涨的时候才会有收益,融券是一个做空的机制,只存在股票下跌的时候才会赚钱。当比例达到150%没达到警戒线,券商就会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当比例达到130达到平仓线,券商会强制的平仓。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㈤ 上市公司能抵押股份融资吗

可以。

什么是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是指股权持有人——股东(即出质人)将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担保,从债权人(即质押权人)处借入资金的行为。在实际操作中,股权质押的主要形式包括股票质押贷款、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融券等;质押权人既包括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也包括少量的非金融企业。对于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来讲,股权质押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其自身或相关方获得信贷资金,主要原因一是大股东或关联方因资金紧张质押股份融资;二是大股东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作为增大投资杠杠的方式,在对上市公司表决权、资产收益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扩大对资源的利用;三是股权分置改革后,也有部分大股东为提升上市公司价值采取措施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包括为上市公司获取信贷资金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股权质押必须了解的三大点

1. 股权质押的基本概念

无论股票是否处于限售期,均可作为质押标的。在实务操作中,出质人的股权质押融资额=质押股票市值*质押率,其中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质押率分别为50%~55%、40%~45%、30%~35%,质押率随交易期限、是否为限售股等情况变化而不同。由于股票质押贷款属高风险贷款业务,为控制股价波动带来的未能偿付风险,质押方还设立警戒线和平仓线,警戒线(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融资额)一般为150%~170%,平仓线(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融资额)一般为130%~150%,部分较为激进的券商警戒线、平仓线达甚至设置为140%、120%。当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融资额<警戒线时,质押方将通知出质人追加担保品或补充保证金,但不作强制性要求。当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融资额<平仓线时,质押方将要求出质人在隔日收盘前追加担保品或补充保证金,至履约保障水平恢复至警戒线水平,否则质押方将采取平仓措施。

由于质押率较低,中小创股票更难跌破警戒线和平仓线。主板和中小创业绩差异驱动结构化行情延续,自4月10日以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跌幅分别达6.2%、10.9%、12.5%,投资者不禁担心中小创股权质押的平仓风险更大,但通过简单的模拟测算,我们发现事实并非如此。以来自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三家公司为例,假设质押股票股本为1万股,股价为100元,警戒线为160%,平仓线为140%,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公司股票的质押率保守计分别为50%、40%、30%。由此推算,从质押日起,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股票需分别下跌20%、36%、52%才会达到警戒线,分别下跌30%、44%、58%才会跌破平仓线。由于质押率更低,中小创更难跌破平仓线,从而其潜在的平仓风险也将更小。

上市公司违法违规风险。股权质押的融资金额、追加质押物的预警线、平仓线与上市公司股价密切相关,必然增加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需求。对于股权质押占比最大的民营上市公司而言,大多数公司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高管高度重合,为其对上市公司进行市值管理创造了更为便捷的条件。在股价跌幅过大情况下,为避免质押股份被强制平仓,相关股东、上市公司通过选择性信息披露、与市场机构联手等方式,违规操纵股价的风险也会进一步加大。近年以来,在大股东面临平仓风险时,往往更有要求上市公司发布利好消息的动机,带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违法违规;当大股东股权被质押或冻结时,则更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欲望,而此时的占款行为则会对上市公司的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如果二级市场继续下跌,将有更多质押上市公司股权的大股东面临追加质押物的资金压力,尤其是对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比例已经很高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追加资金压力更大,股东资金占用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违规事项可能再抬头。

㈥ 为什么现在大股东增持都采用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

因为可以放杠杆。
券商帮忙管理也可以收管理费。总要给天天跟自己鞍前马后的那些人一点利益的就这么简单;
据国信证券介绍,“稳定发展”系列资管计划可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一是定向增持方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国信定向资管计划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投资期限最短6个月。
二是质押增持方案,即大股东、董监高将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在国信证券,国信证券通过资管产品资金、自有资金和外部资金,为增持提供融资。大股东、董监高、员工持股计划将自有资金及质押融资获得的资金通过国信定向资管计划进行股票增持。其股票质押融资金额不设下限,最快一周可以放款。
三是配资增持方案,即寻找具有利率优势的金融机构资金,为上市公司大股东等提供结构化配资,通过国信证券分级集合资管计划进行增持,杠杆比例在1:1~1:2,结构化融资利率为市场最低利率,设立起点为3000万元以上。

㈦ 银行证券结构化以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项目的来源

2017年以来,由于特朗普新政落实进度总体低于预期,美元指数已从最高103点左右回落至97点下方,美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从年初的2.6%左右回落至2.2%。本田从1998年开始设计工作,首先进行了相关的设计,也是FCV在2004年开始相关营销的工作,04年开始新的车型开发,对第二种车型的营销是从08年开始的,06年开始又新开发了一种车型。

以6月20日为例,当天“新都退”成交1.6亿股,其中个人账户买入1.39亿股,占比87.26%;机构账户合计买入2035.52万股,仅占当天全部成交量的1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