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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2015

发布时间: 2023-05-13 06:09:31

Ⅰ 如何判断场外个股期权交易平台是否正规

所谓个股场外期权,是指在非固定的,非统一的交易场所,以个股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非标准化的金融投机交易活动。目前国内正规的期权,我们说的正规期权是指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监管的在国内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上市的期权产品。据证监会【第112号令】《股票期权交易唤埋试点管理办法》中第七条规定,证券公司可以从肆链橘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做市业务,期货公司可以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与股票期权备兑开仓以及行权相关的证券现货经纪业务。
最近,有不少场外个股期权的黑平台,这些平台没有通过正规券商通道,违规违法开展场外期权业务。黑平台期权交易没有对接正规券商,直接违规与客户对赌。这类黑平台以较低的服务费来吸引客户。一些投资公司还开设虚假盘。经虚假盘的案件,荆华律师在承办过程中发现,投资者经期权股票软件入金后的银行流水显示,进入不同的支付公司或者是中国银联等第三方支付公司。而这些第三方支付公司往往是这些虚假盘的“外套”,经第三方支付公司最终走向的是不同的皮包公司。这些公司往往就是无正常经营项目,仅是被虚假盘套用收款的公司。
现在的很多黑平台往往把办公环境和地点装饰的很好,光靠外表的查看很难辨别。这里,荆华律师建议,在做金融投资时,首先因对公司资质进行查询,一般正规的平台都是可以在证监会官方网站上可以查询的。同时,关注该平台公司的成立时间和经营历程。对于一个刚刚成立的新公司来说要慎重,对于之前经营历程现货、外汇、黄金等行业转型过来的公司更要注意。

那么如果遇到虚假盘,非法的场外期权该怎么做?律师建议,首先是做证据搜集。登陆交易软件,导出所有出入金记录,交易期权股票记录。必要的时候,在律师协助下,做网页公证。其次,是去银行拉出所有的银行流水记录。再次,将软件的记录和银行流水记录比对,找出两者共同处,予以着重。在此类案件中,由于涉及到的支付公司众多,所以针对追回款项所做的准备也比较多,需要有专业的律师起草专业的法律文书,投诉书等资料,中间取证,裂团和解,协调,甚至诉讼等每一步都十分关键。
荆华律师经手的案件中,一些非法的代维机构,往往会采用之前现货的老一套思路去上门讨债要钱,目前在此类案件中是完全走不通了。因为,场外期权,外汇、股指期货这类案件,骗子公司现在往往更为隐蔽,甚至你根本可能知道它在哪里办公。投资者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擅自让代维维权的,往往是错失了最好的取证机会。之前荆华律师在办案中就遇到,很多当事人找了代维去追偿,被直接封号的经历,没有关键证据真的追悔莫及。所以,在发现被骗时,一定要头脑冷静,先将所有证据交易记录保存好,最好以公证的形式,至少是动态的视频形式保留,再开始进行进一步法律维权。

Ⅱ 请高手推荐几本期货股票书籍精品

历史上30本你必读的交易书籍(Top 30 history trading books)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虽然很长,但我想你应该认真的看完。
我之所以用这个题目,而不用top 30 financial books,or top 30 investing books,or top 30 speculation books,因为想从一个交易者的角度来看历史上排名的书籍,虽然我用了多年的时间,每天消耗在美国图书馆达十几个小时,但这不表明这些推荐的书是最好的,当然有个人的偏见和爱好,公正在这个社会是不存在的,但合理是尽量的。法律没有完美的,但自律是应该的。所有图书基本上不是启蒙的。所有这些书籍在东方华尔街论坛都有下载。
我不是说中国的交易分析书籍不好,当然也有很经典的,遗憾的是我读过一些,感到还是英语的比较好,这是我的偏见,可能也是我愚钝的缘故。
以下这些书籍我大多读过,有些还读过几十遍,我个人的看法,如果人只是为了钱来到这个社会,那么要读的书籍真是太少了,因为你读过的非金融方面的书会成为你正统负担,而这些将为你的交易带来偏见,以至于你不得不一层层的剥皮,而成为一个好的交易师。
给你的孩子一个忠告,我在一个讲座中也讲过这句话,当然遭到很多谴责。如果你想让孩子成为亿万富翁,那么就应该让他读最值得读的书,很多书只能是浪费青春,读了太多只能加重交易的负担,最值得读的书太少了,当然投资中的经典是最值得终身研究的。什么佛教基督最好不要碰。做人和炒股完全是悖论,当然这也不意味着我做人不怎么样。高学位并不能带来最高受益,看看炒股的巴菲特,读了什么书,当然是那本他老师经典的《证券分析学》了,我这里并不提倡你去读那本书,因为经典的基本分析已经被经典的投机分析取代了。这是我个人的观点。
另外就是翻译问题,很多书翻译作者还没弄清书的真谛,为商业利益而翻译,建议能读英文原着最好,当然不能读的只好撮合翻译了。
这里我尽力提供准确的翻译,当然我的水平也不是最好的,。
我也想写一本经典的书,可是那是我退休以后的事情了。

一、10本经典的所有交易员需要终身领会的投资投机书籍

1. How to Trade In Stocks 怎样交易股票by Jesse Livermore (Author)
这本书是关于这个自杀者的总结,假使这本书出的早些,作者又会名垃圾下的,这个人就是李佛摩尔。
子书: Jesse Livermore: World's Greatest Stock Trader 李佛摩尔:世界最伟大的股票交易者by Richard Smitten (Author)
其实Richard Smitten的这个标题不好,书中讲了很多除股市外的交易,如期货等。
读这本书是不够的,你应该将这四本书一起读,仔细的领悟。
子书: Reminiscences of a Stock Operator Illustrated (A Marketplace Book) 《股票作手回忆录》(大家都这么用这个题目,我也用了,因为太流行了,当然准确的翻译应该是: 一个股票操盘手回忆录的历程。by Edwin Lefevre (Author),Marketplace Books (Author),William J。O'Neil (Author)
子书: Reminiscences of a Stock Operator (Wiley Investment Classics) 《股票作手回忆录》 by Edwin Lefèvre (Author),Roger Lowenstein (Foreword)
说明:这本书排名第一当之无愧,它是立志于华尔街的案头书。

2.《华尔街四十五年》江恩华尔街四十五年英文版(William D。Gann - 45 Years In Wall Street
一代大师江恩,当然是奇人,但要辩证的分析,早年的江恩近于玄学,这本书是它的心血结晶。国内出版过中文版,翻译的不是非常理想。建议务必读原文。排第二是理所应当的。

3. The Mind of a Trader: Lessons in Trading Strategy from the World's Leading Traders (Hardcover) by Alpesh Patel (Author)
操作心经:全球顶尖交易员的交易战略训诫(或训示)(我不喜欢这个翻译: 操作心经:全球顶尖交易员提供的操作建议),另外一本书Beating the Street也堪称经典。
排第三是考虑到交易是一个心灵的交易,任何分析是建立在心灵的考虑之下的。

4. One up on Wall Street: How to Use What You Already Know To Make Money in the Market,Miniature Edition by Peter Lynch (Author),John Rothchild (Author)
各种翻译都有,我把它翻译为:在华尔街崛起 (这个翻译:彼得•林奇的成功投资太个人化)
排第四是因为这是一个基本面偏多的分析,过分的强调技术分析好比是鱼儿离开了水。

5. How I Made $2,000,000 In The Stock Market by Nicolas Darvas (Author)
我怎样在股市赚两百万。这是一本游记般的书,但书中的理念让很多人成为有名的交易员,特别是大师William J。O'Neil。
虽然这本书比较杂乱,但它提出了交易理念的问题。排第五无愧。

6. Trading for a Living: Psychology,Trading Tactics,Money Management by Alexander Elder
以交易为生,作者心理学角度剖析交易真谛在接触股票、期货、期权等投资工具之前,作者是一名职业精神病医生,最终成为了一名成功的交易员。
凭着敏锐的直觉,作者感悟到了交易的真谛,并且从心理学的角度对交易行为、大师崇拜现象、各种技术指标、技术形态和技术分析理论进行了全新的剖析,因此,本书的视角独特而有趣。这本书开始有点平淡,后面的几章值得仔细字斟句酌。我排它第六。

7. Technical Analysis: The Complete Resource for Financial Market Technicians by Charles D。Kirkpatrick (Author),Julie R。Dahlquist (Author)
这是经典的技术分析书籍,远比Murphy's Technical Analysis一书要好。它是初学者或大师的珍爱。技术分析是市场分析的四大支柱之一,哪四大支柱:我个人理解是--市场分析,基本分析,技术分析和心理分析。

8. Come Into My Trading Room: A Complete Guide to Trading (Wiley Trading) (Kindle Edition) by Alexander Elder (Author)
走近我的交易师,(我不喜欢这个翻译:走进我的交易师,理由明显)
这是一个实战方面的书,和子书Entries & Exits: Visits to 16 Trading Rooms (Wiley Trading) by Alexander Elder (Author)有异曲同工之妙。

9. Mastering the Trade (McGraw-Hill Trader's Edge) by John F. Carter (Author)
驾驭交易: 驭交易为你介绍一种循序渐进的方法,助你成长为成功的职业交易者。这本简单明了、必读大全式的才略着作,把深富洞察力的市场慨览同具体的交易策略与概念结合起来,抛开陈旧迂腐的基础和老调重弹的思想,详细展示和考察引起价格运动的背后原因。之所以把它排在这里,主要考虑交易的实施战略问题。

10. Phantom of the Pits
幽灵的礼物,一个神秘的作者,可能因为目前仍活跃于金融市场,所以没有使用真名。
作者把三十年的交易知识和行为习惯改变都归纳到三个交易规则中,代表作者改变思维和行为的能力。这三个规则是一个成功的交易必须的。
子书 The Disciplined Trader: Developing Winning Attitudes by8.Mark Douglas (Author)
(有一本书是美国的一个中国博士写的,叫股票学,可惜我忘了作者的名字,我只记得他是一个穷山沟的孩子,父母以海边捕鱼为生,在一个华尔街的大师的带领下,他走进华尔街,开了一个私募基金,战果辉煌,比哪些吹牛的基金要好几千倍。这是一本内部书,我当时把它弄到了,读了不下十篇,后来送给一位很好的美国朋友了,现在也不好意思要回来,这本书是我的启蒙老师,是我走进华尔街的领路人,可能在世界书局还有得卖,大家有兴趣可以让美国朋友买来)。

二、 10本经典的股票书籍

1. The Intelligent Investor: The Definitive Book on Value Investing。A Book of Practical Counsel (Revised Edition) by Benjamin Graham (Author),Jason Zweig (Author),Warren E. Buffett (Collaborator)
智慧投资者,基本分析的典范。投资之父本杰明•格雷厄姆扛鼎之作,要成为智慧型投资人,不仅要以企业主的眼光来投资,投资操作也必须符合稳健、合理的商业原则。当然你要能浏览他的大作证券分析学,也是很受益的,可是有些晦涩难懂,我读到最后,累个半死。

2. Lessons from the Greatest Stock Traders of All Time,John Boik,McGraw-Hill,2004
历史上最伟大的股票交易者的训诫,本书是对李佛摩尔投机规则的全面补充。里面的交易原理值得认真领悟。

3. How To Make Money In Stocks: A Winning System in Good Times or Bad,3rd Edition by William O'Neil (Author)
如何在股市赚钱: 经典的技术分析和基本分析的结合。这本书不多介绍,这是美国西部投资大师的典范之作,和东部巴菲特异曲同工。

4. The Little Book That Beats the Market (Little Books. Big Profits)
by Joel Greenblatt (Author)
小书战胜市场,20年作者每年以40%的收益称霸华尔街,简单是作者的座右铭,小学六年级完全可以击败大投资家。(这个翻译赢得市场手册我不喜欢)

5. Technical Analysis of Stock Trends by Robert D。Edwards (Author),John Magee (Author)
这个不用介绍,大家早已读过。

6.Tape Reading & Market Tactics (Marketplace Classics) by Humphrey B. Neill (Author)
这是一本很老的书,应该翻译为: 报收机(或盘口)理解和市场策略,这本写于1931年的书堪称Tape Reading中的经典,读的时候会有一种历史的沉重感,因为很多书上列出的股票都已经不存在了。不过让我感到惊奇的是居然70多年前的技巧放到今天仍然适用。看来有李佛摩尔讲的的确没错:华尔街没有新东西。为什么读这本书,道理简单,操作是最为简单的一件事,不要弄的太复杂。

7. Market Wizards:Interviews with Top Traders by Jack D. Schwager (Author)
市场魔法师(我不喜欢翻译市场奇才),共有3本魔法师,你一定要全读。

8. 金钱游戏:一个投机者的告白,
安德烈•科斯徒工兰尼是德国最负盛名的投资大师,被誉为“二十世纪的股票见证人”、“本世纪金融史上最成功的投资者之一”他在德国投资界的地位,犹如美国的沃伦•巴菲特。他的成功,被视为欧洲为以威的象征。安德烈•科斯托兰尼是德国股市的无冕之王。德国的投资人,专家及媒体记者,经常以他对股市的意见为依据,决定自己的行动方向,或发表分析文章。

9. Trend Following (Updated Edition): Learn to Make Millions in Up or Down Markets by Michael W. Covel (Author)
这是一本很流行的书,它带来趋势是你的朋友的经典理念。
10.The alchemy of Finance,金融炼金术 ,这是索罗斯一本难懂的书,但也是值得反复玩味的书。

三、 10本期货商品外汇经典书籍

1. Technical Analysis of the Financial Markets: A Comprehensive Guide to Trading Methods and Applications (New York Institute of Finance) by John J. Murphy (Author)
期货市场技术分: [美]约翰.墨菲
本书为美国纽约金融学院教材,本书系美国市场技术顶类级分析大师约翰墨菲的代表作,被誉为当代市场技术分析的圣经!本书集各种市场技术分析理论和方法之大成,总是一针见血地指出各种方法在实际应用中的长处、短处以及在各种环境条件下把它们取长补短地配合使用的具体做法,同时,一身兼有优秀教材、权威工具书、实用操作指南三大特色。
另外 期货交易技术分析Technical Analysis (Schwager on Futures) (Paperback) by Jack D. Schwager 也值得拜读。

2. 《克罗谈投资》-交易思想为主交易系统有所涉及。交易系统也许是未来的趋势,但不可能过后的依赖。另外他的期货交易策略也值得拜读。

3. The Art of the Trade: What I Learned (and Lost) Trading the Chicago Futures Markets by Jason Alan Jankovsky
交易技巧:我在芝加哥期货市场上的得与失,二十年芝加哥的交易经验,以个人专集的形式写出,真是历史上的大师了。

4. Trader Vic - Methods of a Wall Street Master,专业投机原理,两本书,维克多进行市场预测的方法,是“结合技术分析、统计方法和经济基本面三种因素进行预测”。

5. The New Science of Technical Analysis by Thomas R. Demark,和 New Market Timing Techniques by Thomas R. DeMark
技术分析新科学,高盛,花旗,摩根的高级顾问,这是技术分析的新天地,两本书是必读。

6. Trade Stocks & Commodities by Larry Williams
股票和商品交易,交易冠军的肺腑之言,突破理论的集大成者。

7. 短线狙击手(Sniper Trading)作者:〔美国〕乔治.安杰尔 George Angell,乔治.安杰尔以三十年来操作股票、期货、期权的经验心得写成本书,提供三套明确的市场操作方法。

8. 10 High Probability Trading by Marcel Link 马赛尔•林克 高胜算操盘
这是对45年,作手回忆录的又一次增补。

9. midas文章汇编,唯一的我推荐的国内的书籍。
经典的文章,MIDAS是国内当之无愧的大师级人物

10 .Beat the Odds in Forex Trading: How to Identify and Profit from High Percentage Market Patterns by I. R.Toshchakov,这一本不介绍,你帮我介绍下。

另外,孙子兵法是我们每个华人都应该读的书,它应该成为我们从小学一年级到博士的教科书。

Ⅲ 个人投资者开立股票期权交易账户需要什么条件

期权交易具备一定复杂性与风险,沪深交易所对股票期权投资者均设定了较高的门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指南》,期权酱小编为您整理了各类投资者的准入条件:

个人投资者

01

申请开户前20个交易日日均托管在我司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02

(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余亏帆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 上交所:投资者指定交易在我公司或其他证券公司满6个月;

· 深交所:投资者在任一家证券公司开户(沪市或深市)满6个月。

小编提醒:

该条件可以拆分理解为下述三点,只要满足任一点即视为满足该条件。

①投资者在任一家证券公司开户(指定交易)满6个月并在我公司或其他证券公司开立了信用账户;

②投资者在任一家证券公司开户(指定交易)满6个月并至少有一次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③投资者在任一家期货公司开户满6个月并至少有一次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03

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交易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①投资者须在我司营业机构期空备权知识测试考场,登录https://sc.sseinfo.com/sc/login(上交所)、https://biz.szse.cn/OptionExam/(深交所)参加交易所的期权知识测试;

②测试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考试(逐级参加)和综合考试,合格成绩70分;

③拟申请一级、二级或三级交易权限的投资者,须通过交易权限相对应的期权知识测试,通过综合考试者视为通过三级考试;

④营业机构为通过考试的投资者查询打印期权测试成绩单,测试成绩长期有效,可用于在其他期权经营机构申请开户。

04

具备交易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①我司为投资者开立股票期权模拟账户,使用我司提供的模拟交易软件进行期权模拟交易,营业机构为完成模拟交易的投资者打印模拟交易单;

②拟申请一级、二级或三级交易权限的投资者,须完成交易权限相应的期权模拟交易,其中:

· 一级交易权限:在持有期权合约标的时进行相应数量的备兑开仓、在持有期权合约标的时进行相应数量的认沽期权买入开仓、对所持有的合约进行平仓或者行权;

· 二级交易权限:一级交易权限对应的交易,加上买入开仓;

· 三级交易权限:二级交易权限对应的交易,加上保证金卖出开仓;

③投资者模拟交易经历须包含行权操作,若除“行权”经历外,已满足开户所需的其他适当性准入条件,且投资者愿意书面承诺“ 在期权模拟交易下一个行权日完成行权竖雹操作”的,我司可先为其开户(但投资者须在下一个行权日完成“行权”操作)。

05

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①申请一级交易权限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为稳健型及以上;

②申请二、三级交易权限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为积极型及以上。

06

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07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总结: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须满足

“五有一无”要求。

期权子账户是另外一种开通形式,一般是通过机构公司参与。

Ⅳ 股票期权交易规则

股票期权交易规则如下:

1、单笔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份,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权证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权证卖出申报数量没有限制,对于投资者持有的不到100份的权证,如99份权证也可以申报卖出。

2、权证交易的佣金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行权时向登记公司按股票过户面值缴纳0.05%的股票过户费,不收取行权佣金,投资者可以跟证券公司协商适当的降低交易佣金。

3、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

4、权证实行T+0交易,即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

5、接受行权的时间为交易日的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30。

Ⅳ 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强化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主导地位,壮大主板,创新交易机制,丰富交易品种”、“建设金融期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金融衍生产品,逐步丰富股票期权品种”的有关要求,在此前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中国证监会现正式发布《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股票期权是期、现货连接紧密的衍生产品。目前我国证券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分别由《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制,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和《条例》授权,分别以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试点办法》和《指引》,为股票期权交易提供上位法依据。《试点办法》参照《条例》的体例,共30条,包括“股票期权交易场所和结算机构”、“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与股票期权相关的业务资格”、“投资者保护”、“股票期权风控措施”及“其他规定”五方面内容。《指引》共34条,包括“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有关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自营、做市及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票期权的有关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强化内控管理及计算风控指标等监管要求”三方面内容。
《试点办法》在2014年12月5日至2015年1月5日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来自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和投资者的意见建议31条。总体来看,各方普遍认为《试点办法》对股票期权交易的要点和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做了明确规定,与所司业务规则的衔接较好,市场各方相关意见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与条款直接相关的意见,除涉及交叉持牌和产品细节的意见外,《试点办法》对第二条、第十二条及第十八条等个别条文的文字表述做了调整;二是涉及整个衍生品市场顶层设计的意见,不属于《试点办法》范围,我会将在后续工作中持续研究完善;三是与产品方案细节相关的意见,在《指引》和所司业务规则已有明确规定,无需在《试点办法》中重复规定。
《指引》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来自行业协会、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26条。总体来看,各方认为《指引》有关规定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合理控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期权业务风险,保障业务平稳运行。相关意见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建议明确允许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参与期权做市业务。经研究,已在《指引》中明确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经我会批准,其子公司可以从事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二是建议交易所在配套自律规则或指引文件中,对《指引》中提及的中间介绍业务协议等事项进行细化,明确具体要求,此部分意见已转交交易所在相关规则中予以明确。除前述两方面意见外,对部分涉及《指引》文字表述的意见,《指引》已进行相应修订;另有部分意见涉及对《指引》内容的理解以及对行业期权业务发展的建议,后续我会将结合行业培训和发展规划,加强培训和研究。
证监会将依据发布实施的《试点办法》及《指引》,批复交易所、结算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并督促交易所、结算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认真做好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

Ⅵ 金融机构需要申请哪些资质

(一)银行卡业务

1.银行卡发卡
2.信用卡发卡
3.信用卡收单
4.外资银行借记卡

(二)第三方托管、存管、保管及账户业务
5.公募基金托管
6.私募基金和资管产品托管
7.社保基金境外托管
8.社保基金境内托管
9.QDII、RQDII境内托管
10.QDII境外托管
11.QFII、RQFII托管
部分略

16.期货结算和保证金存管(含上期所、大商所、中金所、郑商所、国际能源所)
17.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
18.第三方支付的备付金账户
19.P2P第三方存管(因法规暂缺失、列举大致三种模式)
20.海外投资基金资金保管银行
21.公司债受托管理人

(三)投资及交易类
22.银行衍生品交易(包括银监会和外管局,外管局又包括银行间和代客)
23.外资银行债券投资
24.QFII
25.RQFII
26.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资格
27.上海黄金交易所国际会员资格
28.债券做市商
29.银行间外币对做市商
30.人民币对外币即期、远期和掉期做市商
31.外汇综合做市商
32.外汇一级交易商
部分略(具体参见报告)

(四)结算及结算代理业务
39.债券结算代理行
40.基金销售支付结算银行
41.股票期权资金结算银行
42.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指定结算银行
43.CIPS系统直参行资质

(五)代客理财、代销及外汇业务
44.银行理财产品发售
45.银行代客境外理财
46.商业银行代销保险
47.商业银行代销基金
48.商业银行代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9.代客利率互换

(六)外汇
50.银行结售汇业务
51.离岸银行业务
52.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的业务资质

(六)债券发行及承销业务资质
53.金融债发行和上市
54.金融债承销
55.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
56.国债承销团成员

(七)法人机构准入
57.城商行机构准入及股东资格要求
58.外资法人银行机构准入
59.民营银行机构准入
60.农村商业银行机构准入
61.村镇银行机构准入

(八)其他
62.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资格
63.大额存单发起资格
64.同业存单发起资格
65.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

二、银监会监管的非银金融机构法人准入
66.信托公司法人机构准入

67.金融租赁公司法人机构准入
68.消费金融公司法人机构准入
69.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法人机构准入
70.汽车金融公司法人机构准入
71.货币经纪公司法人机构准入

三、证券公司
(一)投资银行业务
72.企业债主承销商资格
73.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
74.券商在新三板的主办券商资格
75.保荐机构资质
76.公司债承销业务
77.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资格
78.证券公司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资格

(二)信用交易业务
79.融资融券业务
80.股票约定式购回业务资格
81.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资格
82.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业务资格

(三)经纪业务
83.证券公司介绍业务
84.证券公司经纪业务
85.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

(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86.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87.境外投资顾问资格
88.券商财务顾问资格

(五)资产管理业务
89.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质
90.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91.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92.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
93.资产管理机构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94.证券公司、资管机构QFII资格

(六)证券自营业务
95.证券公司自营业务资格
96.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资质

(七)基金及代销金融产品
97.证券公司代销基金
98.公募基金管理人
99.券商公募基金托管
100.证券公司、基金公司QDII
101.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券商、基金)

(八)创新业务
102.证券公司创新业务个案准入

(九)机构准入
103.证券公司机构准入
104.证券公司子公司准入
105.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准入
106.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准入

(十)其他
107.证券业协会机构报价与转入系统参与人
108.中证登乙类结算参与人

四、基金、期货、其他
(一)基金公司(含基金子公司)

109.基金公司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质
110.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业务
111.券商对基金公司参股、控股资格
112.基金公司机构准入
113.基金子公司机构准入
114.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准入

(二)期货公司(含期货子公司)
115.期货公司代销基金
116.期货子公司股票期权做市商
117.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经纪业务
118.期货公司商品期货经纪业务
119.期货公司境外期货经纪业务
120.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121.期货资产管理业务
122.期货公司机构准入

(三)其他(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基金销售)
12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准入
124.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代销基金
125.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准入
126.基金销售第三方平台辅助服务

五、保险、中介服务及互联网金融
(一)保险
127.保险公司机构准入及业务准入
128.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人准入
129.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业务
130.外资保险公司机构准入
131.保险公司及其他机构QFII
132.保险公司代销基金
(二)中介机构及互联网金融业务准入
部分略(具体参见报告)
139.地方资产管理机构
140.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
141.非金融支付机构
142.小额贷款公司(北京、上海、重庆、深圳对比)
143.融资性担保公司(北京、上海、重庆、深圳对比)

案例:28.债券做市商一 、法规依据和准入条件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14项: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商审批。
2.《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 3 号)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1号,2007-01-09)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申请成为做市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或净资本不少于12亿元人民币;
(二)市场表现活跃,提交申请时上一年度的现券交易量排名前80位;
(三)提交申请前,已在银行间市场尝试做市业务,具备必要的经验和能力;
(四)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激励考核机制
(五)有较强的债券市场研究和分析能力;
(六)相关业务部门有5人以上的合格债券从业人员,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七)提交申请前2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二、具体办理细节
《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审批服务指南》确定债券做市商具体准入流程如下:
(四)受理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更准确地说是金融市场司债券处,相关咨询均通过债券处。
(五)决定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七)申请人条件
和上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列举的7项条件完全相同。
(八)申请材料
1.金融机构申请成为做市商,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金融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做市业务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相关业务部门情况简介(包括人员构成、岗位设置、职责划分等);
(6)提交申请前2年在银行间市场活动情况的报告(包括做市业务尝试情况总结);
(7)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提交申请前2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8)提交申请前2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的书面说明;
(9)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九)申请接收
(1) 窗口接收: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值班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
(2) 网上接收:暂无。
(3) 信函接收: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值班室,地址:此处略,具体见报告。
(4) 联系电话:此处略,详见报告
(5) 传真:010-66016675
(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十七)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债券交易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三、债券做市商权利义务
这主要通过交易商协会加以规范,而不是行政性规章制度或规范性文件。
《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工作指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0]第2号)中详细规定了债券做市商的评价体系,主要有:
第十条 做市商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以下方面:
(一)合规性:主要评价做市商是否遵循《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报价价差:主要评价做市商在被评价期间对各待偿期限债券双边报价价差(以bp表示)。
(三)报价量:主要评价做市商在被评价期间的报价总量情况。
(四)成交量:主要评价做市商在被评价期间的做市成交笔数和成交总量情况。
(五)配合与报告:主要评价做市商配合主管部门工作、提交季度报告的及时性和质量等情况。
(六)加分项:主要对在某些方面表现较好的做市商给予加分,包括最优报价次数、连续报价债券只数和关键期限国债做市等情况。
(七)减分项:主要对合规性指标表现较差和有违反相关自律规则行为的做市商给予减分。

四、债券做市商和其他资质之间的关联关系
债券做市商银行可以自动获得其他的资质:开展对客利率互换业务,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代客理财账户;
加分项有: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

五、目前债券做市商市场名单
截止2015年8月,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共25家,此外还有47家债券尝试做市商:

序号

机构名称

1

中国工商银行

2

中国农业银行

3

中国银行

4

中国建设银行

5

招商银行

6

中信银行

7

中国光大银行

8

兴业银行

9

中国民生银行

10

恒丰银行

11

北京银行

12

上海银行

13

南京银行

14

杭州银行

15

汉口银行

16

中信证券

17

国泰君安证券

18

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19

国家开发银行

20

交通银行

21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2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3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4

广发银行

25

浦东发展银行

尝试做市商共47家(名单此处略)

Ⅶ 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维护股票期权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股票期权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股票期权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股票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合约,是指由证券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特定时间按照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股票、跟踪股票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等标的证券的标准化合约。
第三条 从事股票期权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股票期权市场以及利用股票期权交易从事跨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对股票期权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行业协会按照章程及业务规则,分别对股票期权交易活动及经营机构实行自律管理。
第五条 证券交易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开展股票期权交易。股票期权交易品种的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股票期权交易品种应当具有充分的现货交易基础,市场竞争充分,可供交割量充足等,适于进行股票期权交易。
第六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履行在证券交易所开展的股票期权交易的结算职能,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股票期权结算参与人(以下简称结算参与人)的共同对手方,为股票期权业务提供多边净额结算服务,并按照货银对付原则实施期权行权结算。
第七条 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做市业务,期货公司可以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与股票期权备兑开仓以及行权相关的证券现货经纪业务。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股票期权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依法从事前款规定的股票期权相关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具体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第八条 股票期权交易可以实行做市商制度。股票期权做市商(以下简称做市商)应当依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承担为股票期权合约提供双边报价等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做市商从事做市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制度,防范做市业务与其他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得利用从事做市业务的机会,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九条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作为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分别负责对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开展股票期权业务涉及的投资者资金安全存管实施监控。
第十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制定股票期权交易、结算规则及相应实施细则。交易规则和结算规则的制定或者修改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实施细则的制定或者修改应当征求中国证监会意见,并在正式发布实施前,报告中国证监会。经营机构、结算参与人、投资者以及其他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主体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的业务规则。
第十一条 股票期权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股票期权投资者的具体标准和实施指引。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对股票期权产品及市场环境的变化自主承担风险。
第十二条 经营机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对投资者的身份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审慎评估,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和风险识别能力决定是否推荐其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并应当事先对产品、服务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权利义务的信息进行恰当说明,充分揭示风险,经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后,与投资者签订经纪合同,不得误导、欺诈投资者。经纪合同中应当包括经营机构对投资者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投资者出现交收违约或者保证金不足情形的处理方式以及强行平仓和行权操作等事项。经营机构应当对投资者与其发生纠纷时的处理规则和程序、投资者投诉的方式和渠道以及投资者权益保障等事项进行说明和公示。
第十三条 经营机构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接受投资者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投资者进行股票期权交易,交易结果由投资者承担。
第十四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投资者衍生品合约账户的统一管理。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投资者的申请,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为投资者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统一为经营机构分配、发放投资者衍生品合约账户号码。经营机构应当明确提示投资者如实提供开户信息。投资者应当如实申报开户材料,不得采用虚假申报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投资者衍生品合约账户应当与其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的相关注册信息一致。
第十五条 股票期权买方应当支付权利金。股票期权卖方收取权利金,并应当根据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以现金、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的证券方式交纳。经营机构向投资者收取的保证金以及投资者存放于经营机构的权利金、行权资金,属于投资者所有,除按照相关规定可划转的情形外,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在存管银行开设投资者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投资者股票期权交易的权利金、行权资金、以现金形式提交的保证金。期货公司应当将投资者股票期权交易的权利金、行权资金、以现金形式提交的保证金存放于期货保证金账户。期货公司开展与股票期权备兑开仓以及行权相关的证券现货经纪业务的,还应当在存管银行单独开立相关现货资金账户。经营机构应当对向投资者收取的资金实行分账管理,妥善记载单个投资者的资金明细数据,并且与经营机构自有资金、证券现货交易结算资金实行分户管理,相关资金的划转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结算参与人应当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股票期权资金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结算参与人股票期权交易的权利金、行权资金、以现金形式提交的保证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对结算参与人存放的投资者股票期权交易的权利金、行权资金、以现金形式提交的保证金与结算参与人存放的自有资金实行分户管理。结算参与人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股票期权证券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以证券形式提交的保证金,具体事宜由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股票期权买方有权决定在合约规定期间内是否行权。股票期权买方提出行权时,股票期权卖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义务。投资者可以根据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采用自有资金、证券或依法借入的资金、证券进行行权结算。经营机构可以在经纪合同中与投资者约定为其提供协议行权服务。提供协议行权服务的,经营机构应当在经纪合同中对触发条件、行权数量、操作流程以及该项服务可能产生的风险等内容进行详细约定并向投资者作充分说明,经营机构还应当对该项服务的实际操作流程进行记录,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股票期权合约到期前,经营机构应当采取网络、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或者其他适当方式中的至少一种醒投资者妥善处理股票期权交易持仓,并对提醒情况进行记录,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第十九条 股票期权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在当日及时将结算结果通知结算参与人,结算参与人据此对投资者进行结算,并应当将结算结果按照与投资者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投资者。投资者应当及时查询并妥善处理自己的交易持仓。
第二十条 结算参与人出现保证金不足、交收违约情形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权按照业务规则的规定,对其采取直接扣款,处置结算参与人期权保证金,暂不交付并处置其应收证券、资金或者担保证券,扣划其自营证券,收取违约金等措施。投资者出现保证金不足、交收违约情形的,经营机构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及经纪合同的规定,对其采取处置投资者期权保证金,暂不交付并处置其应收证券、资金或者担保证券,收取违约金等措施。结算参与人可以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暂不交付给投资者的证券划付至结算参与人的证券处置账户内进行处置。
第二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开展股票期权交易活动,应当建立保证金、涨跌停板、持仓限额、大户持仓报告、风险准备金、风险警示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并在业务规则中明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达到一定比例的股东等相关主体从事股票期权交易的规范要求。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展股票期权交易活动,应当建立保证金、当日无负债结算、强行平仓、结算担保金、风险准备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建立相同的风险管理制度的,应当在业务规则中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经营机构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及行业自律组织规定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股票期权业务合规管理及风险管理制度,保障投资者保证金的存管安全,按照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风险准备金,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向其报告大户名单、交易情况。
第二十二条 结算参与人的保证金不足且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规定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及业务规则的规定将该结算参与人负责结算的合约强行平仓。投资者保证金不足且未在经营机构规定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相关业务规则以及经纪合同的规定将该投资者的合约强行平仓。因强行平仓发生的有关费用和损失由相关主体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经纪合同的规定承担。
第二十三条 当出现不可抗力、市场操纵、技术系统故障等异常情况,影响股票期权交易正常秩序时,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一)调整保证金;
(二)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三)调整经营机构或者投资者的持仓限额;
(四)限制经营机构或投资者开仓,或要求其限期平仓;
(五)暂时停止股票期权合约的交易;
(六)其他紧急措施。
出现前款所述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股票期权重大结算风险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按照业务规则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采取限制出金或入金、强行平仓或其他紧急措施。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本条规定采取上述措施,
应当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向市场公告,并积极协助、配合对方履行相应职责。因采取上述措施发生的有关费用、损失,由相关主体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经纪合同的规定承担。
第二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建立股票期权市场与其他证券、期货等相关市场以及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市场监测、风险控制、打击违法违规等协作机制。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发现股票期权交易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通报派出机构。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股票期权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不得通过《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手段以及操纵相关标的证券市场等手段操纵股票期权市场,不得利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相关标的证券市场的内幕信息以及其他未公开信息从事股票期权交易,或者向他人泄露上述信息、使他人利用上述信息从事股票期权交易。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通过操纵股票期权市场等手段操纵相关标的证券市场,不得利用股票期权市场的内幕信息从事相关标的证券交易,或者向他人泄露上述信息、使他人利用上述信息从事相关标的证券交易。
第二十六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展股票期权交易与结算业务时,相关业务活动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关于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交易的有关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执行。除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证券公司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时,相关业务活动参照适用期货公司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有关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期货公司从事与股票期权备兑开仓以及行权相关的证券现货经纪业务时,相关业务活动参照适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有关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期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应当给予处罚的,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操纵相关标的证券市场或者进行相关标的证券内幕交易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应当给予处罚的,按照《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以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股票期权交易中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是指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或者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
(二)股票期权经营机构,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营股票期权业务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
(三)股票期权结算参与人,是指具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股票期权结算业务结算参与人资格的机构。
(四)做市商,是指经证券交易所认可、为其上市交易的股票期权合约提供双边持续报价或者双边回应报价等服务的机构。
(五)权利金,是指股票期权买方向卖方支付的用于购买股票期权合约的资金。
(六)保证金,是指用于结算和保证股票期权合约履行的现金或者证券。
(七)衍生品合约账户,是指经营机构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为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股票期权合约交易、行权申报及记录投资者持有的股票期权合约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八)股票期权买方,是指持有股票期权合约权利仓的投资者。权利仓指股票期权合约买入开仓形成的持仓头寸。
(九)股票期权卖方,是指持有股票期权合约义务仓的投资者。义务仓指股票期权合约卖出开仓形成的持仓头寸。
(十)行权,是指股票期权合约买方按照规定行使权利,以行权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证券,或者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
(十一)协议行权,是指经营机构根据合同约定为投资者提供的行权申报及相关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和各自权利义务由经营机构与投资者在经纪合同中进行约定。
(十二)行权价格,是指股票期权合约中约定的在行权时买入、卖出约定标的证券或者用于计算行权价差的价格。
(十三)结算,包括对股票期权交易双方的日常交易结算和行权结算。日常交易结算是指股票期权日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行权结算是指股票期权行权的资金清算与交收以及标的证券的清算与交割。股票期权日常交易结算与行权结算中的资金交收与标的证券交割统称为交收。
(十四)备兑开仓,是指投资者事先交存足额合约标的作为将来行权结算所应交付的证券,并据此卖出相应数量的认购期权。
(十五)认购期权,是指买方有权在将来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约定数量合约标的的期权合约。
(十六)认沽期权,是指买方有权在将来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卖出约定数量合约标的的期权合约。
(十七)其他未公开信息:是指除标的证券市场内幕信息以外、对标的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下列信息:
1.证券交易场所、存管银行、证券资产托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法设立的证券市场监测监控机构在经营、监控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证券交易、证券持有状况、资金数量等相关信息;
2.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公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社保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的证券投资相关信息;
3.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或者有关单位,制定或作出的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发生重大影响的政策或者决定;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九条 其他交易场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开展股票期权交易,具体业务规范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Ⅷ 股票期权如何开通 股票期权开通要具备什么条件

期权,是指一种合约,源于十八世纪后期的美国和欧洲市场,该合约赋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该日之前的任何时间以固定价格购进或售出一种资产的权利。

期权定义的要点如下:

1、期权是一种权利。 期权合约至少涉及买家和出售人两方。持有人享有权力但不承担相应的义务。

2、期权的标的物。期权的标的物是指选择购买或出售的资产。它包括股票、政府债券、货币、股票指数、商品期货等。期权是这些标的物“衍生”的,因此称衍生金融工具。值得注意的是,期权出售人不一定拥有标的资产。期权是可以“卖空”的。期权购买人也不定真的想购买资产标的物。因此,期权到期时双方不一定进行标的物的实物交割,而只需按价差补足价款即可。

3、到期日。双方约定的期权到期的那一天称为“到期日”,如果该期权只能在到期日执行,则称为欧式期权;如果该期权可以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时间执行,则称为美式期权。

4、期权的执行。依据期权合约购进或售出标的资产的行为称为“执行”。在期权合约中约定的、期权持有人据以购进或售出标的资产的固定价格,称为“执行价格”。

如何开通期权:

期权办理条件:(柜台办理时间:交易日9:00-15:30)首次开通期权账户的条件:(1)申请开户前20个交易日日均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2)在证券公司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3)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上交所认可的相关测试;(4)具有上交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5)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为:积极型或激进型,对于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中未达“积极型”或“激进型”等级的投资者,公司不为其开立期权帐户。(6)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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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期货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2015扩展阅读:

期权的风险:

期权交易中,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使买卖双方面临着不同的风险状况。对于期权交易者来说,买方与卖方部位均面临着权利金不利变化的风险。这点与期货相同,即在权利金的范围内,如果买的低而卖的高,平仓就能获利。相反则亏损。与期货不同的是,期权多头的风险底线已经确定和支付,其风险控制在权利金范围内。

期权空头持仓的风险则存在与期货部位相同的不确定性。由于期权卖方收到的权利金能够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从而在价格发生不利变动时,能够抵消期权卖方的部份损失。虽然期权买方的风险有限,但其亏损的比例却有可能是100%,有限的亏损加起来就变成了较大的亏损。

期权卖方可以收到权利金,一旦价格发生较大的不利变化或者波动率大幅升高,尽管期货的价格不可能跌至零,也不可能无限上涨,但从资金管理的角度来讲,对于许多交易者来说,此时的损失已相当于“无限”了。因此,在进行期权投资之前,投资者一定要全面客观地认识期权交易的风险。

Ⅸ 期货期权开户条件及期权手续费多少和期权如何开户

期货开户的话,基本上没什么限制,只要是有身份证,有银行卡就可以。手续费各个公司都不同,大公司一般面向机构客户,收取的比较高,小的公司一般收取的较低,我们的话可以到最低,期权开户的话要求资金在50万元以上。怜惜喔哦!

Ⅹ 股票期权如何开通股票期权开通要具备什么条件

期权是交易双方关于未来买卖权利达成的合约。就股票期权来说,期权的买方(权利方)通过向卖方(义务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即有权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特定股票或ETF。当然,买方(权利方)也可以选择放弃行使权利。如果买方决定行使权利,卖方就有义务配合。
1、股票期权开户流程
(1)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原件到期货公司;(2)期货公司办理股指期权开户手续;(3)基础知识培训和测试通过;(4)验证资金和其他资料;(5)代码申请通过。
2、个人投资者股票期权开通条件
(1)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2)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3)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4)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5)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6)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7)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通过期权经营机构组织的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
3、机构投资者股票期权开通条件
(1)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2)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3)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4)相关业务人员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5)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6)所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