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很庞杂,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两种。\x0d\x0a \x0d\x0a 1.定期报告\x0d\x0a 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x0d\x0a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x0d\x0a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洞早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x0d\x0a \x0d\x0a 2.临时报告\x0d\x0a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x0d\x0a 下列情况为应当报送临时报梁塌告的重大事件: \x0d\x0a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x0d\x0a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纳渣雀决定; \x0d\x0a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x0d\x0a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x0d\x0a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x0d\x0a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x0d\x0a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x0d\x0a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x0d\x0a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x0d\x0a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x0d\x0a (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x0d\x0a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x0d\x0a (1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x0d\x0a (14)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x0d\x0a (15)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x0d\x0a (1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x0d\x0a (17)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x0d\x0a (18)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x0d\x0a (19)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x0d\x0a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x0d\x0a (2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上市公司资产抵押需要公告吗
法律主观:
1、股票质押是有条件的,不是说什么样的股票都能质押。 1)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败世押物; 2)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3)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 2、股权质押是一种常规融资手段,股权质押被上市公司大股东频繁使。 3、股权质押存在很大的风险。 1)实控人使用股权质押工具并且质押比例过高,如果是将资金投入主营项目,需梁闹要一定时期运营才有回报。而如果是将资金投入资本市场,遇到A股整体暴跌行情时,将造成实控人严重亏损,理论上已经面临爆仓的风险或者接近临界值。 2)股权质押比例过高,一旦股价出现下跌,那么大股东必须补充质押股份或者补充资金。公司采取100%股权质押,只能补充资金,否则将遭到资金提供方强行卖出质押股份。如果大股东的大量股份被迫清仓,公司实控人将可能发生变化。 4、股票质押不影响实际控制人行使相关权利。 5、因此,建议适当橡枯罩降低股权质押比例,以便及时应对风险。
3. 上市公司重大事件披露包括哪些内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手漏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毕银烂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搏散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上市公司股东股票质押融资信息披露扩展阅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三)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4.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股份被质押或冻结的,是否需要及时披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8.6.4条规定,上市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应当及时披露。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5.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要注意什么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首先应查明出质人是否为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以判定出质人是否有权将股份出质。其次,注意股份是否为不得转让或在特定期间内不得转让的股份。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转让:一是协议转让;二是通过挂牌交易在交易所流通转让。最后,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否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标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6. 怎么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情况
查询一个公司股东的股权质押情况,需要持该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介绍信到登记机关进行企业档案查询。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要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规定。
【拓展资料】
股权质押属于担保方式之一,保证债务的履行。债务人(公司)或第三法律将其股权比例质押给债权人银行等。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质权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利优先受偿。我们在这里看到的股权不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发行的资金股票,还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上市或非上市股票。
公司质押股权这种情况一般说明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目前财务状况无法维持正常经营。急需资金补充现金流,这种情况发生后如果公司需要2000万资金融资就要质押股权。如果银行给钱,如果贴现率是50%那么资金的实际金额就是1000万。为了避免银行本金无法偿还的情况,银行为此设置了清算线和预警线,以确保不会失去自己的利益。一般大部分是140-160%或者130-150%。公司股权质押还有上限要求,股票质押的质押率一般为50%到60%,基本上是50%。期限通常是六个月到两年,公司的资质可以决定质押率的高低,这方面确实值得我们关注。如果股权被冻结,这个承诺就不能再履行了。
股票质押是一种和减持股份一样非常常见的融资方式。从业务定位来看,股票质押交易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型、创业型上市公司股东融资难的问题,绝大多数资金融入方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且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经营周转,与其他杠杆资金加杠杆用于购买股票有明显不同。
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这一条意味着:证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质押贷款的额度,那么它会首选已经得到市场认同的、稳健的“绩优股”,而非未来的“绩优股”。原因是因为股票的风险衡量由银行来确定,从稳妥的角度出发,股价稳定、业绩好、财务健康的上市公司无疑会成为银行的首选。
7. 股权质押需要信息披露吗
达到5%或以上的必须公告,主要的参考政策是《上交所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
在生活中,可能大家都有听到过有人因为急需资金应急而做过汽车、房屋的质押等手续。实际上股市里也存在“质押”这个东西,那么“股权质押”都包含了哪些内容呢?咱们今天就对其做个了解。让知识面能得到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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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股权质押”?
1.股权质押的意思
股权质押是作为一种担保方式的,即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公司)或是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扣押给债权人(银行等),如果是出现了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再或者是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文中所表示的“股权”既是包括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所给出的资金,而且包括了这些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或者是没有上市的股票。
2.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原因
当公司进行股权质押,这种情况一般也就说明了这个公司的资金周转出现困难,财务状况难以保持正常经营,很着急需要资金来补充现金流。
一般这种情况需要进行股权质押:
倘若企业近期需要的资金是2000万,融资时用股票进行质押,如果银行借钱给他,折扣率是5折,那拿到手的资金是1000万。避免出现无法偿还银行本金的情况,平仓线和预警线就是银行为这个设置的,已保证自己的利益不会损失,一般两者多为140-160%或130-150%。
还有就是公司股权质押是要遵循上限的规定的,股票质押率通常会打5~6折,通常5折,期限通常为半年至2年,当然了最后的质押率水平,还是要依照公司的资质来决定。要特别注意,若股权冻结了的话那将不能进行质押。
3.哪里可以查看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
到上市公司的官网,还有就是某些金融终端等查询。要是在股市里还是要多多注意公司股权质押信息,其他重要的信息也是需要大家重视的。建议点击下方链接获取一份投资日历,里边涵盖公司除权除息、新股申购和停牌复牌等具体信息: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
二、股权质押是好事还是坏事?对股票有影响吗?
股权质押就是一种融资的工具,是可以用来补充现金流,还有就是用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
但是,它会有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这样的风险。
对股票的影响是趋于有利方面还是有弊方面的问题,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利好股票的情况
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的目的就是为了要经营主业或者是开展新项目的话,这都是利好的事情,毕竟能够开疆扩土。另外,要是说流通的股票是你质押的股票,即市场上所存的该股的股票数量都减少了,需求量大致不变,那拉升该股所要的资金量都减少了,位于市场风口就容易开启行情。
2、利空股票的情况
倘若上市公司的目的只是想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反而就体现出了这个公司财务的窘况,会降低投资者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另有,假设股权进行高质押,倘若导致股票下跌,甚至到达了预警线,若是证券公司出售质押股票,容易造成负面消息,如果证券公司出售质押,将影响市场对该股票的做多情绪,最后可能使股价的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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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股权质押融资分类及其优缺点有哪些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就是一种融资的工具,可以用它来填补现金流现金流,还可以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不过,其潜在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的风险。对股票的影响是趋于有利方面还是有弊方面的问题,还是要根据现实情况入手分析。
1、利好股票的情况
若是说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以此为目的希望经营主业或开展新项目的话,则可视为利好,毕竟有利于开疆扩土。另外,你所质押的股票是流通的股票的话,也就是说市场上有的该股的股票数量已经减少了,需求量变化不是很大,那么就是拉升该股所需的资金量减少,那处在市场风口的话就比较容易开启行情。
2、利空股票的情况
如果上市公司仅为了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反而就让公司财务的窘况浮出水面,会降低投资者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再者,股权要是进行高质押,倘若真的发生了股票下跌的情况,并且跌破到预警线,证券公司一旦出售质押股票,容易引发不好的反馈,换言之,市场对该股票的太多情绪是由于证券公司出售质押,最终导致股价的可能下跌。
总的来说,股权质押就是一种融资工具,可以用它来补充现金流,还可以用来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由于股权质押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例如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等等,因此对股票的影响究竟是利好还是利空,最终还是要看具体的情况是怎么样的,大家不要盲目做出判断,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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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新《证券法》在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上市公司是国民经济的“基本盘”,是经济发展动能的“转换器”。长期来看,上市公司质量制约着资本的形成效率和运营效果,决定了资本市场的长期趋势,体现着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效能。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有助于全面促进实体经济安全。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础性制度,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其一,更加强调信息披露有效性。在强调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对于发行上市及持续监管环节的信息披露,新《证券法》明确了充分、及时、简明、公平、同步等披露要求。
其二,扩充义务人范围和具体披露事项。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做出公开承诺的主体,都纳入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增加和细化了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范围,完善了定期报告制度,扩大了董监高信息披露保证责任范围。
其三,建立自愿信息披露制度。将实践中上市公司的自愿信息披露行为纳入规范范围,除遵守法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等原则外,明确自愿信息披露的相关性、一致性等要求。
其四,确立公开承诺披露制度。为了营造诚信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新《证券法》要求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做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遵守新《证券法》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其五,加强对上市公司收购的披露规范。新增持股达到5%后每变动1%应当披露和违规增持股份限制表决权的规定,在权益变动披露报告中增加增持股份资金来源和股份变动时间及方式两项内容,对收购要约变更作出限制性规定,取消协议收购中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的行政许可,延长收购人的股份持有期限。
新《证券法》下,为了支持上市公司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对突发事件,维护经济安全,上交所在监管方面做了哪些安排?
针对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企业融资和并购重组等方面遇到一些新的挑战,在遵守新《证券法》相关规定前提下,上交所全面落实五部委通知和证监会规定,做出适应性的监管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对突发事件,维护经济安全。
其一,优化科创板审核工作。放宽审核时限,自2月3日起科创板首次公开上市审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及其他相关审核中发行人回复时限等规则规定的审核时限,以及发行人更新财务报告的时限,予以中止计算。正常推进受理和审核,支持鼓励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科技创新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企业申请材料齐备的即报即受理,组织熟悉生物医药行业的专业审核人员集中攻关、快速审核。通过审核系统在线办理业务咨询并简化咨询流程,响应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
其二,优化发行承销服务。及时调整待发行与发行中企业发行日程,鼓励通过互联网和电话方式开展非现场路演。研究创新服务方式,拟通过线上直录播方式举办上市仪式。支援湖北省上市公司,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2020年上市年费,免收2020年湖北省新上市公司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
其三,优化信披监管和服务。做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限售股份上市、债券付息兑回等相关公告及业务梳理,对相关业务事项作了衔接安排。针对受疫情影响部分上市公司审计难以正常开展,导致公司无法按期披露2019年年报和2020年一季报的情况,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对确实因疫情影响难以在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司,允许延期披露,原则上应不晚于2020年6月30日。同时,落实适当放宽并购重组业务相关时限。
其四,加强上市公司风险排摸。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摸排上市公司复工复产情况,了解疫情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了解未能复工复产的原因和面临的实际困难。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针对上市公司主要面临的复工难、物流不畅、资金流等压力,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相关解决建议方案。同时,严密关注二级市场波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对濒临退市公司的风险因素予以重点关注,对疫情防控概念股炒作等类型化问题进行密切跟踪,对股票质押等可能影响市场整体运行的风险进行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