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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配股方式再融资

发布时间: 2023-05-03 14:30:16

Ⅰ 什么是股权再融资

股权再融资是指向原普通股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配售一定数量新发行股票的融资行为。

1、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股的,除了要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3)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2、配股权价值:一般来说,老股东可以以低于配股前股票市价的价格购买所配发的股票,即配股权的执行价格低于当前股票价格,此时配股权是实值期权,因此配股权具有价值。

配股权价值=(配股后的股票价格-配股价格)/(购买-新股所需的认股权数)。

Ⅱ 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方式有再融资方式有三种:配股、增发和可转换债券。
一,上市公司融资方式债务性融资:这种融资方式是指收购企业用承担债务的方式从他人获得筹措并购的所需资金,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向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一种是向社会发行债券。
(1)、金融贷款:传统的并购融资方式,优点是手续简便,融资成本低,融资数额大。缺点是企业需向银行公开自己的经营信息外,还需要在经营管理上受制于银行。更重要的是,企业要获得贷款,一般都要提供抵押或者保证人,而这就降低了企业再融资能力。
(2)、发行债券:这种方式的最大优点是债券利息可以在企业缴纳所得税前扣除,减轻了企业的税负。此外,同发行股票进行融资相比,发行债券可以避免稀释股权。发行债券的缺点在于:如果债券发行过多,会影响企业的资本结构,降低企业的信誉,增加且再融资的成本。
二,权益性融资:指企业通过发行股票融资或者通过换股方式来进行并购。权益性融资主要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和换股并购两种方式来进行。
(1)、发行股票:指企业发行新股或向原股东配售新股筹集。资金进行并购价款支付,发行股票融资方式的优点是不会增加企业的负债。发行股票融资有利于企业资产规模的扩大,也增加了企业的再融资能力,缺点是会稀释原有的股权比例,降低每股收益率,另外,由于股息要在企业缴纳所得税之后支付,这就增加了企业的税负。(2)、换股并购:指收购方以本身股票作为并购的对价来获取被收购方的股权,据换股融资的不同方式又可以分为增资换股、库藏股换股,母公司与子公司交叉换股等。特点是它可以使企业避免大量现金短期流出的压力,降低并购所引发的企业流动性风险,使收购不受并购规模的限制。另外,在会计与税收上使用换股并购还可以获取一定的好处,换股并购的弊端在于法规上的限制,审批手续负债,时间花费又长。
三,混合型融资:指同时获得债务性融资与权益性融资的融资方式,在实践中,最为常见的混合型融资方式有可转换债券与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这种混合型融资工具的特点在于企业债券持有人在一定条件下可将债券转换为该企业的股票。在企业并购中,利用可转换债券筹集资金具有如下特点:首先,可转换债券的报酬率一般较低,因此可以降低企业的筹资成本;其次,可转换债券具有较高的灵活性,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计不同报酬率和不同转换价格的可转换债券;最后,当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后,债券本金就无须偿还本金。因此,免除了企业偿还持有人本金的债务负担。
然而,发行可转换债券也存在如下缺点:首先,当债券到期时,如果企业股票价格高涨,债券持有人自然要求转化为股票,这就变相使企业蒙受财务损失;如果企业股票价格下跌,债券持有人自然要求退换本金,这不但增加企业的现金支付压力,也严重影响企业的再融资能力。其次,当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时,企业原有股东的股权会被稀释。

Ⅲ 股权再融资行为有哪些

股权再融资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股权交易增值融资;股权增资扩股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私募股权融资等其他方式。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直接融资。法律依据:股权再融资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股权交易增值融资;股权增资扩股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募股权融资等其他方式。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直接融资。公司股权再融资的发行方式主要有两种:向现有股东配股融资和向 市场增发新股,配股又可以分为非承销配股(即企业自己发行)和承销配 股(由投资银行或者证游培券商承销)。Eckboand Masulis(1992)在研究美国 公司再融资方式选择时发现,承销配股的发行成本比非承销配股高,私 募增发的发行成本比承销配股高。按照股东权益最大化的观点看,企业 应当采用非承销配股的方式发行新股。
而不同国家的资本市场企业股权 再融资的方式存在明显的差异,美国和日本公司倾向于选择融资成本较 高的增发方式;在加拿大、欧洲和亚洲地区,配股依然是最主要的股权 再融资方式。Smith(1977)研究发现并提出了SEO 的发行之谜,西方学 界对此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不同理论解释。 (一)股权再融资发行方式之谜的理论解释 目前股权再融资发行方式的理论解释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代理成 本理论。该理论认为在西方国家公司中,通常有相当比例的董事会成员 来自投资银行,这些董事可以通过游说或者施加压力,使公司采用增发 新股的方式进行融资。投资银行在承销发行股票时可以向公司管理层输 送利益,双方都通过此股权融资方式获得特殊利益。二是控制权理论。 该理论认为如果公司是由拥有控制权的股东和非控制权的小股东组成, 拥有控制权的股东对再融资发行方法就会有很大的自主权。
这两种股东 在公司中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控制股东会利用其拥有的控制权为自己 谋取最大利益,而不是考虑所有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同时一些上市公司 特别是家族企业为了不稀释控制权,不愿意选择承销配股和增发新股的 方式发行新股,因为这些方式可能威胁到家族对公司的控制。三是信息 不对称理论。该理论包括旦磨禅两种信息不对称观点:一种模尘是强调承销商在发 行中的证明作用,认为内部管理者拥有的信息远远多于外部投资者,投 资者会对管理者新股发行的动机产生疑惑。为了减轻信息不对称,企业 通过承销商发行股票,使投资者相信承销商已经恰当评价了企业发展前 景和股票价格,以保证股票发行的成功;另一种是依据于企业的不同质 量特征,认为低质量的企业采用增发新股方式,而高质量的企业采用配 股方式发行新股,在配股的这组企业中,高质量的企业会通过雇佣高质 量的承销商。四是交易成本理论。该理论认为在配股方式下发行新股, 那些放弃配股权的投资者需要通过证券市场出售其配股权,这样就产生 了交易成本。同时认为通过增发股票的方式可以有效避免投资者因为改 变投资组合所发生的成本,因而增发新股可以避免配股方式下不利的交 易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Ⅳ 再融资指什么 再融资有哪些方式

今日多家媒体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核准、发行一直在正常推进,并购重组过程中涉及的配套再融资的审核也在正常上会,不存在所谓重启。仅再融资发审会近一月没有安排。按照相关规定,发审会召开前5天会发布相关通知,本周五不可能有再融资项目上会。再融资是什么?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直接融资。所以再融资实际上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
配股是上市公司向原股东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投资者在配股的股权登记日那天收市清算后仍持有该支股票,则自动享有配股权利,无需办理登记手续。中登公司(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会自动登记应有的所有登记在册的股东的配股权限。
上市公司原股东享有配股优先权,可自由选择是否参与配股。若选择参与,则必须在上市公司发布配股公告中配股缴款期内参加配股,若过期不操作,即为放弃配股权利,不能补缴配股款参与配股。
股票增发配售是已上市的公司通过指定投资者(如大股东或机构投资者)或全部投资者额外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融资方式,发行价格一般为发行前某一阶段的平均价的某一比例。
配股与增发的区别 :区别一,向原股东配售股票称“配股”,向全体社会公众发售股票称“增发”,投资者以现金认购新股,同股同价。区别二,配股需受一定的限制的,如,连续三年净资产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不得低于6%,再融资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30%,配股价不得低于净资产,由于事先须设定配股价,故此配股价不能定的过高,否则,尚未召开股东大会,可能就会跌破配股价,配股方案一年内有效,过期需重新提请证监会批准。 增发新股是泊来品,又称市场化增发,其增发资格不受上诉净资产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融资比例限制,且增发不必公告发行价格,发行价格区间为:增发前的二十个交易日的算术平均值的85%~90%,然后在此区间竟价。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又简称可转债。它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
发行可转换债券比直接发行债券或直接发行股票更为有利。(1)当股市向好,可转换债券随市上升超出其原有成本价时,持有者可以卖出转券,直接获取预期年化预期收益;(2)当股市由弱转强,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业绩转好,其股票价格预计有较大提高时,投资者可选择将债券按照发行公司规定的转换价格转换为股票,以享受公司较好的业绩分红或公司股票攀升的利益;(3)当股市低迷,可转换债券和其发行公司的股票价格双双下跌,卖出
可转换债券及将转券转换为股票都不合适时,持券者可选择保留转券,作为债券获取到期的固定利息。

Ⅳ 再融资是什么意思

所谓 再融资 ,主要 指 的是在 证券市场上 ,已经 上市 的上市 公司 可以 通过 对股票进行 配股、增发 以及对 可转换债券 进行发行 等方式 ,所 进行的直接融资。对 于已经上市的 上市公司的发展 来说,往往需要一些方式来 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 而 再融资 就能够做到这点。中国 证券市场 中具备 的再融资功能 已经开始 越来越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 ,可惜的 是, 因为许许多多困改物的 原因, 上市公司的再融资 依然 还存在 着部分难以 忽视的问题。

影响再融资的因素

1 、融资 所需要的 成本对 于 股权融资偏好的影响 :对 于债权融资成本 来说 ,再融 资的 成本 可以说是远远 低 于它的,所以,这也 是 已经上市的 上市公司 对 于再融资 十分 热衷的最主要原因;

2 、 上市 公司 的 治理结构对 于 融资偏好的影响 :中国股市内已经上市的 上市公司 , 大多 都 是国有企业通过 股票的 增量发行 而 改制上市,在治理结构 的 方面 , 仍 然具 有国有企业的烙印 ;

3 、 上市公司的 考核制度对 于 股权融资偏好的影响 :对 上市公司 而言,它 的管理目标 主要 是实现股东利益 的 最大化。 但因为 企业的税后利润指标 也只是 考核了企业 在 间接融资中 所产生 的债务成本, 而 未能 去 考 查 核 验 股本融资成本, 即便 考 查 核 验了 , 得到的结果 也总是很低 , 所以,歼山 上市 公司 更加的 偏好股权融资 了 ;

4 、 上市公司的 盈利预期对 于 股权融资偏好的影响 : 因为大多数公司汪液再融资后,其盈利能力都会有很大幅度的下跌,这也就使得上市公司自身的资产报酬率,基本上都小于银行的贷款利率,因此,这让大股东们更加偏好于股权融资 ;

5 、其他 不确定 因素对 于 股权融资偏好的影响 : 上市公司融资除 了要 受 到 融资成本、公司治理结构 的 影响外, 同时还 会受 到 成长性、财务状况等 其他 因素的影响。

Ⅵ 什么是再融资

问题1:什么是再融资?

问题2:再融资是什么意思?

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直接融资。

再融资对上市公司的发展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我国证券市场的再融资功能越来越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五个病灶

一是融资方式单一,以股权融资为主。上市公司对股权融资有着极强的偏好。在1998年以前,配股是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惟一方式,2000年以来,增发成为上市公司对再融资方式的另一选择;2001年开始,可转债融资成为上市公司追捧的对象。我国上市公司在选择再融资方式时所考虑主要是融资的难易程度、门槛高低以及融资额大小等因素,就目前而言,股权融资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首选。我国股权结构比较特殊,不流通的法人股占60%以上,在这种情况下,股权融资对改善股权结构确实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单一的股权融资并没有考虑到企业在资本结构方面的差异,不符合财务管理关于最优资金结构的融资原则。有人对 1997年深市配股公司进行研究,发现其平均资产负债率为43.29%,对此类公司继续进行股权融资使得企业的资本结构更趋于不合理。

二是融资金额超过实际需求。从理论上说,投资需求与融资手段是一种辨证的关系,只有投资的必要性和融资的可能性相结合,才能产生较好的投资效果。然而,大多数上市公司通常按照政策所规定的上限进行再融资,而不是根据投资需求来测定融资额。上市公司把能筹集到尽可能多的资金作为选择再融资方式及制订发行方案的重要目标,其融资金额往往超过实际资金需求,从而造成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及其他一些问题。

三是融资投向具有盲目性和不确定性。长期以来,上市公司普遍不注重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致使募集资金投向变更频繁,投资项目的收益低下,拼凑项目圈钱的迹象十分明显。不少上市公司对投资项目缺乏充分研究,募集资金到位后不能按计划投入,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资金闲置,有些不得不变更募资投向。据统计,以2000年上半年上市、增发以及配股的公司为样本,至2000年底,在平均经历了半年以上的时间后,平均只投出了所募资金的46.15%,而从招股说明书中可以看出,多数企业投资项目的建设期在半年、一年左右,不少企业于是将资金购买国债,或存于银行,或参与新股配售,有相当多的企业因为要进行再融资,才不得不将前次募集资金“突击”使用完毕。由于不能按计划完成募资投入,为寻求中短期回报,上市公司纷纷展开委托理财业务。如此往复,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不但没有促进企业的正常发展,反而造成了资金使用偏离融资目的和低效使用等问题。

四是股利分配政策制订随意。无论是2001年度以前的轻现金分配现象,还是2001年度少部分公司所进行的大比例现金分红,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制订的随意性。上市公司并没有制定一个既保证企业正常发展又能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的股利政策,管理层推出股利分配方案的随意性较强。股利政策制订没能结合上市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广大公众投资者也没能通过股利分配获得较高的股息回报。

五是融资效率低下。近年来,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后效益下降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最严重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在2000年进行配股及增发新股的 34家公司中,有26家在融资前后的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其中有13家配股公司2000年净利润大大低于上一年净利润,收益率提高的公司仅有8家,约占总调查数的四分之一。2001年度年报显示,在2000年及2001年初实施配股或增发的公司中,有30家公司发布亏损年报或预亏公告。上市公司融资效率低下,业绩滑波,使得投资者的投资意愿逐步减弱。这一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对上市公司本身及证券市场的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

上述问题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基本的原因有:

一是股权融资的实际资金成本较低。融资方式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融资成本的制约。股权融资的实际成本即为股利回报,对企业而言,现金股利为企业实际需要支付的资金成本。而我国证券市场在股利分配上长期存在重股票股利,轻现金股利的情况。在我国,由于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主要由大股东选出的董事会制定,股利分配政策成为管理层可以随意调控的砝码,因此外部股权融资的实际成本成为公司管理层可以控制的成本,相对于债券融资的利息回报的硬约束,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更愿意选择股利分配的软约束。这正是造成我国上市公司偏好股权融资方式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是企业债券市场尚不成熟。企业债券市场的不成熟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法规滞后。目前债券发行的主要法规是1993年制订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条例中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由于此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即使按政策的高限发行,由于企业债券尚需交纳利息税,其实际收益也与国债相差无几,与国债的低风险相比,企业债券的收益对投资者无吸引力。二是企业债券上市的规模小。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企业债券仅有10只,发债主体仅为六家特大型国有企业,还有许多发行债券的企业未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债券的流通性不高。基于以上两方面的原因,就安全性、流通性、收益性三方面综合而言,投资者并不看好企业债券,使得这种在西方国家最重要的一种融资方式在目前中国的证券市场上尚处于襁褓之中。因此,上市公司只能更多地选择增发、配股等股权融资方式。

三是特殊的股权结构。统计数据显示,2001年底公众投资者的流通股所占的股权比重仅为34%左右,而国家股却占到47%的比重,其他非流通股份占到19%的比重。从总体上看,国有股东在上市公司中处于绝对控股的地位,即使个别上市公司中国有股东只是处于相对控股地位,但由于公众投资者非常分散,致使在人数上占绝大多数的公众投资者也难以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公众投资者无法真正参与决策。在此情况下,管理层的决策并不代表大多数流通股东的权益,很大程度上只代表少数大股东的利益。由于再融资的溢价发行,通过融资老股东权益增长很快,对新股东而言是权益的摊薄。由于大股东通过股权融资可以获得额外的权益增长,因此拥有决策权的大股东进行股权融资的意愿极强。再者,部分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利用自己的控股地位在再融资后很快推出大比例现金分红方案,按照其所占股权比例取走的分红的大部分。

四是政策的导向作用。在核准制下,再融资条件更加严格,审核时间加长,上市公司希望一次筹集到尽可能多的现金。随着2001年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颁布,许多上市公司纷纷推出增发方案,掀起增发热潮。下半年由于市场原因,增发的核准难度加大,许多公司又转而采用配股及可转债方式;当年可转债发行办法出台以及监管部门对券商实行通道限制制度,可转债不占通道且不受融资间隔不低于一个会计年度的限制,使得众多公司在下半年推出可转债融资方式。2001 年3月颁布的《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管理办法》中将上市公司分红派息作为再融资时的重点关注事项,当年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中也提出应当关注公司上市以来最近三年历次分红派息情况,特别是现金分红占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以及董事会对于不分配所陈述的理由,因此大多数上市公司从2001年度开始大范围进行现金分红。这些情况说明,政策规定对再融资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

Ⅶ 股票配股的方法是什么

目前A股常用的再融资方式有三种:配股、增发和可转债。配股由于不涉及新老股东之间利益的平衡,因此操作简单,审批快捷,是上市公司最为熟悉的融资方式。那么,配股怎么配?
配股怎么配?
如果持有10000股,配股方案是10配3,那就能获配3000股。深市规定配股不足1股部分,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股。在规定期间,按规定价格挂单买入即可。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配股数量限额。
配股有一个过程,依次需要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发审委、证监会通过,最后一关是证监会核准。通俗地讲,配股可以理解为向全体股东集资,不管你最终是否参与配股,所持的股份最后都得被除权。不过在国际市场上公司股权再融资以增发为主,配股较为少见,仅在公司陷入经营困境,无法吸引新投资者认购的情况下,才使用这种方法。
配股是指上市公司为了公司的发展向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再次发行股票的行为,分为有偿配股(投资者购买公司所配股份)和无偿配股(上市公司分红派息时以股利形式送转股份给投资者),通常泛指第一种。
配股的意思是,在你原有股份基础上给权利你去以较低的配股价加仓该股。总的来说,面对配股,要么卖出,要么缴款配股。如果又不卖出又不配股,那么等待你的大概率将是巨亏。

Ⅷ 配股的再融资

一、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的比较
目前上市公司普遍使用的再融资方式有三种:配股、增发和可转换债券,在核准制框架下,这三种融资方式都是由证券公司推荐、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和发行价格、证监会核准等证券发行制度,这三种再融资方式有相通的一面,又存在许多差异:
1.融资条件的比较
(1) 对盈利能力的要求。增发要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若低于6%,则发行当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应不低于发行前一年的水平。配股要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公司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对分红派息的要求。增发和配股均要求公司近三年有分红;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最近三年特别是最近一年应有现金分红。
(3)距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增发要求时间间隔为12个月;配股要求间隔为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没有具体规定。
(4)发行对象。增发的对象是原有股东和新增投资者;配股的对象是原有股东;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对象包括原有股东或新增投资者。
(5)发行价格。增发的发行市盈率证监会内部控制为20倍;配股的价格高于每股净资产而低于二级市场价格,原则上不低于二级市场价格的70%,并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上浮一定幅度。
(6)发行数量。增发的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数额和发行价格调整;配股的数量不超过原有股本的30%,在发起人现金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可超过30%的上限,但不得超过100%;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数量应在亿元以上,且不得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或公司资产总额的70%,两者取低值。
(7)发行后的盈利要求。增发的盈利要求为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前一年的水平;配股的要求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发行完成当年足以支付债券利息。
2.融资成本的比较
增发和配股都是发行股票,由于配股面向老股东,操作程序相对简便,发行难度相对较低,两者的融资成本差距不大。出于市场和股东的压力,上市公司不得不保持一定的分红水平,理论上看,股票融资成本和风险并不低。
目前银行贷款利率为6.2%,由于银行贷款的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很低,若以0.1%计算,其融资成本为6.3%。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一般在1%-2%之间,平均按1.5%计算,但出于发行可转换债券需要支付承销费等费用(承销费在1.5%-3%,平均不超过2.5%),其费用比率估计为3.5%,因此可转换债券若不转换为股票,其综合成本约为2.2%(可转换债券按5年期计算),大大低于银行贷款6.3%的融资成本。同时公司支付的利息可在公司所得税前列支,但如果可转换债券全部或者部分转换为股票,其成本则要考虑公司的分红水平等因素,不同公司的融资成本也有所差别,且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优缺点比较
(1)增发和配股
配股由于不涉及新老股东之间利益的平衡,因此操作简单,审批快捷,是上市公司最为熟悉的融资方式。
增发是向包括原有股东在内的全体社会公众发售股票,其优点在于限制条件较少,融资规模大。增发比配股更符合市场化原则,更能满足公司的筹资要求,但与配股相比,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都是股权融资,只是操作方式上略有不同。
增发和配股共同缺点是:融资后由于股本大大增加,而投资项目的效益短期内难以保持相应的增长速度,企业的经营业绩指标往往被稀释而下滑,可能出现融资后效益反而不如融资前的现象,从而严重影响公司的形象和股价。并且,由于股权的稀释,还可能使得老股东的利益、尤其是控股权受到不利影响。
(2)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兼具股票和债券的特点,当股市低迷时,投资者可选择享受利息收益;当股市看好时,投资者可将其卖出获取价差或者转成股票,享受股价上涨收益。因而可转债可认为是一种“推迟的股本融资”,而对上市公司来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优点十分明显:
首先,是融资成本较低。按照规定转债的票面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若未被转换,则相当于发行了低利率的长期债券。其次,是融资规模大。由于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格一般高于发行前一段时期的股票平均价格,如果可转换债券被转换了,相当于发行了比市价高的股票,在同等股本扩张条件下,与增发和配股相比,可为发行人筹集更多的资金。再次,业绩压力较轻。可转债至少半年之后方可转为股票,因此股本的增加至少有半年的缓冲期,即使进入可转换期后,为避免股权稀释得过快,上市公司还可以在发行公告中,安排转股的频率,分期按比例转股。股权扩张可以随着项目收益的逐渐体现而进行,不会很快摊薄股本,因而避免了公司股本在短期内的急剧扩张,并且随着投资者的债转股,企业还债压力也会逐渐下降,因而比增发和配股更具技巧性和灵活性。
但是,可转债像其它债券一样,也有偿还风险。若转股不成功,公司就会面临偿还本金的巨大风险,并有可能形成严峻的财务危机。这里还有一个恶性循环问题,转股未成功的原因必然是股价低迷,而股价低迷的原因很有可能是公司业绩滑坡,若此时必须偿还本金,公司财务状况将会进一步恶化。
二、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的选择趋势
长期以来,配股是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普遍方式。在国际市场上公司股权再融资以增发为主,配股较为少见,仅在公司陷入经营困境,无法吸引新投资者认购的情况下,才使用这种方法。
增发新股自1999年7月由上菱电器股份公司成功实施以来,在发行数量、规模上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融资渠道已经大大拓宽,而上市公司的盈利和分红压力日益巨大,股权融资的成本也不再低廉,从长期看,增发和配股等股权融资在市场中的地位将逐渐下降。
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可转换债券是最主要的融资方式之一,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应用前景十分广阔。从国际发展趋势来看,今后上市公司在制定融资方案时,根据环境特点和自身条件以及发展需要量体裁衣,在一次融资或在一段时期内的融资中综合采用多种融资方式进行组合融资。由于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限制较严,满足条件可以采用该融资方式的公司只是少数,从理论上分析,适合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应该符合增发和配股的条件,可以把增发和配股作为备选方案,融资方式的选择余地较大;但符合增发或配股条件的公司则不一定能符合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条件。而且,一些公司即使满足条件,也因为受资产负债水平的限制而发行总额有限。因此,同时采用可转换债券、增发以及银行贷款等方式进行组合融资对于资金需求规模大的公司具有重要意义。而且,通过精心设计组合融资方案,将长期融资和短期融资结合起来,运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增强融资的灵活性,可以大大降低公司的融资风险和融资成本。企业进行融资决策的关键是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以使融资风险和融资成本相配合,在控制融资风险、成本与谋求最大收益之间寻求一种均衡。今后上市公司融资的趋势是:从实际出发,更注重融资方式与手段的创新和优化,将种种情况综合考虑,选择最优再融资方案,以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价值最大化。

Ⅸ 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分为配股、增发、发行可转债三种,三种方式的含义分别如下:
1.配股:配股则是按照一定的配股比例,向原股东以低于市价的价格配售一定的股票,从而进行融资的行为。
2.增发:增发即“增加发行”的意思,增发分为公开增发和定向增发两种方式,公开增发的发行对象是所有投资公众,定向增发的对象则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
3.发行可转债:可转债是可以转换成股票的债券,发行可转债,上市公司获得了融资,但也增加了一笔债务,如果有投资者将可转债转换成股票,则意味着上市公司可以不必偿还对应的资金。
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在哪些方面存在差异?
1、融资条件的比较
(1)对盈利能力的要求。增发要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若低于6%,则发行当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应不低于发行前一年的水平。配股要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公司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对分红派息的要求。增发和配股均要求公司近三年有分红;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最近三年特别是最近一年应有现金分红。
(3)距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增发要求时间间隔为12个月;配股要求间隔为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没有具体规定。
2、融资成本的比较
增发和配股都是发行股票,由于配股面向老股东,操作程序相对简便,发行难度相对较低,两者的融资成本差距不大。出于市场和股东的压力,上市公司不得不保持一定的分红水平,理论上看,股票融资成本和风险并不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五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债券转换的除外。

Ⅹ 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的方式有

目前上市公司普遍使用的再融资方式有三种:配股、增发和可转换债券。
一、法律上规定的什么是再融资?
法律上规定的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直接融资。再融资如同其字面理解,就是再此融资的意思。在原理上产生的原因主要是资产和负债的时间长度不匹配。说白了就是不断地通过短期融资募集资金然后进行长期项目投资。再融资对上市公司的发展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我国证券市场的再融资功能越来越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公司股权再融资的发行方式主要有两种:向现有股东配股融资和向 市场增发新股,配股又可以分为非承销配股(即企业自己发行)和承销配 股(由投资银行或者证券商承销)。
二、再融资的司法解释
股权再融资是指向原普通股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配售一定数量新发行股票的融资行为。
1、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股的,除了要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一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3)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2、配股权价值:一般来说,老股东可以以低于配股前股票市价的价格购买所配发的股票,即配股权的执行价格低于当前股票价格,此时配股权是实值期权,因此配股权具有价值。
配股权价值=(配股后的股票价格-配股价格)/(购买-新股所需的认股权数)。
再融资的目的都是为了对公司的运营和资产进行进一步的重组,本着利于公司的运营和发展的前途来进行合法的资产注入。在司法实践中,融资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还应当根据公司企业的需要和当前的发展水平来进行认定,避免造成公司企业的经济利益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
(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业务设施和信息技术系统;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证券公司名义开展证券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