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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购买基金股票

发布时间: 2023-04-07 13:45:47

❶ 领导干部能炒股吗

法律分析:党员干部可以炒股,但是不能‘违反有关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经商办企业的;(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❷ 公职人员购买基金违规吗

公务员是可以炒股的。

《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第三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下列行为:

1、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2、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3、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5、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6、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7、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2)党员领导干部购买基金股票扩展阅读:

《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所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科协等群众团体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各级党政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科协等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十一条

除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外,买卖其他股票类证券及其衍生产品,适用本规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于本规定发布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购买、收受“原始股”,以及其他违反当时规定买卖股票的行为,应当继续依照原有的规定予以查处。

参考资料:好网络--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Q2:请问公务员可以炒股票吗?
公务员要看是不是党员,在党员纪检条例里面规定,党员不能炒股。

Q3:党员干部可以买卖股票吗
对于党员干部是否能炒股的焦点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这样明文规定: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历史上中央曾经明令禁止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买卖股票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对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是否能买卖股票,早在199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曾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其中明文禁止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买卖股票。1997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规定,“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直到2001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出台《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才打开禁令,允许将合法财产以合法方式投资证券市场,明确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之外,像普通人一样买卖股票。里面明确提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
当前,股票投资已成为工薪阶层一种重要投资方式,完全禁止党员从事正当的证券交易收益不切实际。四川省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说党员不能炒股,这是严重误读。不是不能炒,而是不能‘违反有关规定’,比如利用内幕信息,以及特定身份的人不能炒等规定。不能炒的前提是违反有关规定。”
党政人员炒股 这7类行为必须禁止
从《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中可以知道,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但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除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外,《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明确,严禁下列七类行为。
(一)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二)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三)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五)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六)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七)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Q4:党员干部可能购买投资股票基金吗?
党员干部可以购买投资股票型基金或别的基金,直接炒股也是可以的
但是一般不允许经商开公司
上班时间进行交易或看盘也是不允许的,
进行交易的时间只能是下午的1::00-2:00左右,之后的时间一般都是下午工作时间了
所以一般也是做中长线

Q5:新手购买股票基金有哪些事项要注意
若通过招行购买代销的基金,首次购买基金,需本人前往我行任意网点(境内)办理风险评估,或者通过手机银行购买基金并进行首次风险评估;需开通基金对应的登记机构的基金账号。
登录手机银行点击“我的”-“全部”-“基金”,查看“基金列表”点击您要的产品进入购买界面。(2016年11月30日基金系统升级后,无需转账至理财账户,活期即可购买基金)
除交易日15:00-16:00系统清算之外,其余时间均可做基金委托。
温馨提示:
货币型基金遇节假日一般会提前暂停交易,请注意查看基金公司相关公告信息。

Q6:买基金都要注意什么?
首先,看是哪类基金
股票型基金,风险高,利润高
货币型基金,风险低,利润低
最近几天大跌,买点zj基金吧

❸ 公职人员可以买股票和基金吗

普通公职人员可以炒股,也可以买基金、债券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能参与股票投资的有:武警、现役军人、证券从业人员、基金从业人员及国家机关处级以上干部等,但可以开立基金账户,投资基金和债券。
根据规定,普通公职人员投资股票资金必须是安全合法的,不能因投资交易影响日常工作。
拓展资料:
当你办妥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后,推开证券营业部的大门,看到显示屏幕上不断闪动的股票牌价,或许你还不知道究竟应该怎样买卖股票。
委托的方式有四种:柜台递单委托、电话自动委托、电脑自动委托和远程终端委托。
1. 柜台递单委托就是你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帐户卡,到你开设资金帐户的证券营业部柜台填写买进或卖出股票的委托书,然后由柜台的工作人员审核后执行。
2. 电脑自动委托就是你在证券营业部大厅里的电脑上亲自输入买进或卖出股票的代码、数量和价格,由电脑来执行你的委托指令。
3. 电话自动委托就是用电话拨通你开设资金帐户的证券营业部柜台的电话自动委托系统,用电话上的数字和符号键输入你想买进或卖出股票的代码、数量和价格从而完成委托。
4. 远程终端委托就是你通过与证券柜台电脑系统连网的远程终端或互联网下达买进或卖出指令。
除了柜台递单委托方式是由柜台的工作人员确认你的身份外,其余3种委托方式则是通过你的交易密码来确认你的身份,所以一定要好好保管你的交易密码,以免泄露,给你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当确认你的身份后,便将委托传送到交易所电脑交易的撮合主机。
交易所的撮合主机对接收到的委托进行合法性的检测,然后按竞价规则,确定成交价,自动撮合成交,并立刻将结果传送给证券商,这样你就能知道你的委托是否已经成交。不能成交的委托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队,等候与其后进来的委托成交。当天不能成交的委托自动失效,第二天用以上的方式重新委托。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是每周一至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法定假日除外。

❹ 党员干部投资入股如何定性

从办案实践看,违纪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中,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不在少数,且行为方式复杂隐蔽、行为类型相互交织:有的以投资为名行受贿之实,有的运作“影子公司”形成长期稳定利益链,既有“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党的廉洁纪律问题,又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还存在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交织的情况。精准定性是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的必然要求,要精准认定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就要厘清纪、法、罪的边界。
依规依纪明确违纪行为界限
营利活动是以投入资本为手段、以获得个人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市场行为,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营利活动既包括经商办企业、股权投资等直接投资行为,又包括存款,购买基金、股票等以金融工具为媒介的间接投资行为。区分营利活动合规还是违纪,既要贯彻民法典的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尊重和保护党员干部个人合法财产,又要坚决打击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纪行为,释放全面从严、越往后越严的信号。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属于违反廉洁纪律问题。投资营利是否违纪,关键在于判断党员领导干部从事营利活动是否“违反有关规定”,这些前置性依据包括《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等法规制度。
此外,还存在营利活动本身合规,但营利方式不当而违反其他纪律的情况,比如党员领导干部炒股但未按要求进行个人事项报告可能违反组织纪律;工作时间从事营利活动造成损失迹谨或不良影响可能违反工作纪律等。
违纪和职务违法认定的协同贯通
违纪和职务违法行为的认定依据不同,纪法规范对象和范围各有侧重。党纪党规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违纪行为进行规范,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重点监督;政务处分法、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规范,体现对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构成违纪和职务违法的内在逻辑具有统一性,即特定身份人员不得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具体而言,主体身份不同,营利活动市场准入限制也有所不同,在违纪和职务违法的认定上也存在差别: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经商办企业;针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还有投资入股竞业禁止等限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况则相对复杂,需要考虑其是否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管理岗位还是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等情况,根据国家、地早返区、行业、系统等相关规定进行具体分析。比如,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来,中央和国家通过系列配套政策措施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离岗或在职办企业,而对于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任职的领导人员,根据规定应当禁止或限制从事相关营利活动,任职前因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股权应及时予以转让。
因此,要立足主体身份,充分把握违纪和职务违法行为认定的相同与姿睁基不同。对于具有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构成违纪的,如果给予党纪重处分则需配套政务重处分,对其违纪和职务违法行为分别进行纪律和法律评价。对于非党员的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要围绕其具体身份,明确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相关依据,依法进行审慎分析判断。此外,对于从事营利活动行为与党员或公职人员身份职权无关,但是违反了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法规的,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论处。
投资型受贿问题定性的基本思路
违纪与受贿行为交织竞合的情况主要是投资型受贿,客观上有实际出资,并通过隐名持股、借贷协议等方式从事营利活动,同时又具有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性质;主观上行为人投资心态和受贿故意相互交织,或者具有从投资向受贿故意转化的过程。
投资型受贿既符合违纪又符合受贿构成要件,区别是违纪还是受贿行为,关键要看其收益对价,前者是市场定价,后者则是权力定价。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影响职务廉洁性,只要具有可能性就构成违纪,其违纪点在于市场本不可进入而违规进入,进入市场后从事的营利活动仍是市场行为,与职权无关。既然从根本上就禁止准入市场,那么营利活动无论盈亏,都构成违纪;市场收益无论多少,都属于违纪所得。而受贿则是在“权”“钱”之间具有确定的关联,实质是权钱交易,所得收益是“权力的价格”,并非市场价格,属于受贿所得。
因此,在现有的纪法规范框架下,从客观方面区分投资型受贿中违纪和受贿边界的基本思路是:特定主体身份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市场交易获得收益部分,构成违纪;投资获得收益明显高于市场交易正常收益部分,并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形成对价的,构成受贿。需要注意的是,“市场交易正常收益”指针对不特定人的市场公允价格,所以一般适用于有可比价格的公开市场。
随着金融市场化和金融工具的丰富,非公开市场投资经营活动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比如,有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企业老板谋利,并在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等非公开市场投资过程中通过实际出资、突击入股以及抛售套现等方式为个人谋取巨额利益。对此类行为,刑法上暂无明确规定,很多人认为如果存在真实投资,则构成违纪。然而,虽然非公开市场交易属于市场行为,但与公开市场相比,收益确定性强、交易金额大、收益率可观,并且一般有投资者准入条件、运作封闭期等限制要求。如果领导干部主观上认识到投资收益特点,客观上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不符合准入条件而进入,或者在封闭期内得以退出,并实际谋取到巨额利益,行为实质就是“权力套利”。建议将此类行为纳入刑法评价范畴,以更好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融合和最大化。

❺ 党员干部买卖股票违反了什么纪律

中纪委官网文章明确“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的同时,也特别列出不能“收受有价证券、股权;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在国外投资入股;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公款或者违规借用资金炒股;特定人群买卖股票”7个方面的行为,划出了红线。领导干部只要不是从事股票发行和管理部门的,就不限制炒股,不违反什么法律法规。
哪些人不能买卖股票呢?什么人不能买卖股票?
11月2日下午中央纪委法规室负责人在就《党纪处分条例》进行地解读时回答了这一疑问,主要有以下四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二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四是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
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❻ 领导干部炒股怎么申报

如果你是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或者是共产党员的身份,正常情况下是不允许的证券开户炒股的,尤其是涉及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更不允许自身炒股,如果想炒股的话你开户必须得通过家里的亲属不是这种身份的人才可以开户炒股

❼ 党员能不能炒股

法律分析:党员能炒股,但是有条件限制。如果既是共产党员又是以下相关人员的话是不能买卖股票的,比如证券机关中管理人员,证券机关中与股票发行与交易有直接关系的人员,与股票发行直属或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与股票发行交易有关的知情人,证券从业人员证券经纪人。如果党员干部利用职权炒股盈利,则属于违规行为,会遭到处分,如果党员是证券行业从业者,是禁止买卖股票的。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经商办企业的;(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❽ 党员干部可能购买投资股票基金吗

党员干部可以购买投资股票型基金或别的基金,直接炒股也是可以的
但是一般不允许经商开公司
上班时间进行交易或看盘也是不允许的,
进行交易的时间只能是下午的1::00-2:00左右,之后的时间一般都是下午工作时间了
所以一般也是做中长线

❾ 中共党员能炒股吗

最好不要参与。第一,股市亏多赚少。第二,亏钱则容易产生负能量。第三,股市你看不到真相不可能放心投资。第四,沪深成份股包括创业板在内80%的上市公司不是绩优股。长期炒股你只有20%赢的概率。第五,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多数参与者被套亏钱最想解套等的就是新进去的投资者推高解套。第六,其运转原理和击鼓传花相似。

❿ 党员干部买卖股票切莫触碰红线的心得体会

情况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涉及违反有关规定买卖股票的案件较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姚刚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称,姚刚作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政治规则淡漠,破坏了资本市场秩序和证券监管部门政治生态。法院经审理认为,姚刚作为相关股票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该股票,后将其卖出非法获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罪。浙败手江丽水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林康隐瞒以他人名义持有巨额股票等事项,在谈话函询中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沉迷股票向管理层和客户借巨款,长期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成为被股票套牢的副市长。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分析与启示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买卖股票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投资方式。同时,证券市场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合法的方式将其合法财产投资于证券市场,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党政官员买卖股票也经历了一个从全面禁止到逐步放宽的过程。党员可以从事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但不能违反相关规定。103010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三款列举了“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证券投资行为,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员干部的证券投资行为划了一条红线,提供了根本遵循。103010第三条规定,“严禁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供买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同时明确列出了四类不能炒股的人员,包括“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买卖股票”。在上述案例中,中国证监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利用其知晓股票内幕信息的特殊身份,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股票,然后卖出非法获利。其行为触犯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构成内幕交易罪。丽水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林康违反《规定》第三条规定,即严禁“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股票”、“借用本单位公款,或者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含枯指此外,根据《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领导干部应当如实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的情况。林康隐瞒个人持股情况,不向组织如实报告,违反了党的政策

“当官有两条发财的路。当官不要发财,发财不要当官。”在这种情况下,领导干部想当官发财,却经不起高回报的金钱诱惑,过度追求金钱,最后被贪欲所困。领导干部违规买卖股票的本质是以权力为资本参与商品交换和市场竞争,从中谋取金钱和物质利益。此外,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容易产生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其中,政治素质不合格是首要因素。“对党忠诚是共产党人的首要政治品质”。在上述情况中,隐瞒不报买卖股票的情况,不向组织如实说明问题,也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口是心非、两面派、两面派的表现。

党员违规炒股,不仅损害了他们清正廉洁的政治品质,严重玷污了他们的形象,侵蚀了党的肌体的纯洁性,而且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一旦官商勾结形成“黑色利益共同谈配体”,将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也给金融安全、经济安全乃至国家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要从源头上治理党员干部非法买卖股票的腐败行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引导,同时加强法律纪律和制度约束,为党员干部正确投资理财构筑安全有效的“防火墙”。一是筑牢思想防线。党员要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初心和初心,永远对党忠诚。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权力观、金钱观。“收了钱的人家,只吃钱,不与民争商。”身份决定责任。党员干部不能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去抢钱,而应该真正把权力用在为人民谋福利上。要遏制自私贪婪,不为金钱所诱惑,在诱惑面前不变色,坚决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是守住法纪底线。党员要认真学习、理解和把握《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1030101《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并在实践中认真贯彻落实,坚决不触碰底线和红线,确保个人证券投资行为始终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自觉维护健康有序的证券投资环境和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三是加强权力监督。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是预防腐败的第一道屏障。要对证券市场公权力进行有效监督,注重党内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合力,注重对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运用综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预防,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第四,加大查处力度。压实金融管理部门、监管机构、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深入推进金融领域党员干部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加大违法违纪线索排查和查处力度,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浓厚氛围。

相关问答:党员干部买卖股票

领导干部只要不是从事股票发行和管理部门的,就不限制炒股,不违反什么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