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前购买股票婚后增值部分怎么处理
如果婚前买进股票,婚后未加以管理,股票增值部分的法律性质应认定为自然增值,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归购买股票一方自己所有;如果是婚后积极管理操作产生收益的,则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都有权分割。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 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 或者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⑵ 婚前股票婚后增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在婚前买入股票后一直未加操作管理而产生的股票增值,增值部分属于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由于婚后积极管理或者以婚后财产追加投入导致增值的,应当视为投资所得收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