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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买卖股票违纪

发布时间: 2023-07-04 20:05:29

❶ 党员干部买卖股票违反了什么纪律

中纪委官网文章明确“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的同时,也特别列出不能“收受有价证券、股权;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在国外投资入股;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公款或者违规借用资金炒股;特定人群买卖股票”7个方面的行为,划出了红线。领导干部只要不是从事股票发行和管理部门的,就不限制炒股,不违反什么法律法规。
哪些人不能买卖股票呢?什么人不能买卖股票?
11月2日下午中央纪委法规室负责人在就《党纪处分条例》进行地解读时回答了这一疑问,主要有以下四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二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四是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
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❷ 党员干部买卖股票 违反了什么纪律

领导干部只要不是从事股票发行和管理部门的,就不限制炒股,不违反什么法律法规。

❸ 党员干部买卖股票切莫触碰红线的心得体会

情况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涉及违反有关规定买卖股票的案件较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姚刚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称,姚刚作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政治规则淡漠,破坏了资本市场秩序和证券监管部门政治生态。法院经审理认为,姚刚作为相关股票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该股票,后将其卖出非法获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罪。浙败手江丽水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林康隐瞒以他人名义持有巨额股票等事项,在谈话函询中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沉迷股票向管理层和客户借巨款,长期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成为被股票套牢的副市长。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分析与启示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买卖股票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投资方式。同时,证券市场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合法的方式将其合法财产投资于证券市场,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党政官员买卖股票也经历了一个从全面禁止到逐步放宽的过程。党员可以从事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但不能违反相关规定。103010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三款列举了“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证券投资行为,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员干部的证券投资行为划了一条红线,提供了根本遵循。103010第三条规定,“严禁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供买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同时明确列出了四类不能炒股的人员,包括“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买卖股票”。在上述案例中,中国证监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利用其知晓股票内幕信息的特殊身份,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股票,然后卖出非法获利。其行为触犯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构成内幕交易罪。丽水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林康违反《规定》第三条规定,即严禁“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股票”、“借用本单位公款,或者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含枯指此外,根据《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领导干部应当如实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的情况。林康隐瞒个人持股情况,不向组织如实报告,违反了党的政策

“当官有两条发财的路。当官不要发财,发财不要当官。”在这种情况下,领导干部想当官发财,却经不起高回报的金钱诱惑,过度追求金钱,最后被贪欲所困。领导干部违规买卖股票的本质是以权力为资本参与商品交换和市场竞争,从中谋取金钱和物质利益。此外,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容易产生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其中,政治素质不合格是首要因素。“对党忠诚是共产党人的首要政治品质”。在上述情况中,隐瞒不报买卖股票的情况,不向组织如实说明问题,也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口是心非、两面派、两面派的表现。

党员违规炒股,不仅损害了他们清正廉洁的政治品质,严重玷污了他们的形象,侵蚀了党的肌体的纯洁性,而且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一旦官商勾结形成“黑色利益共同谈配体”,将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也给金融安全、经济安全乃至国家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要从源头上治理党员干部非法买卖股票的腐败行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引导,同时加强法律纪律和制度约束,为党员干部正确投资理财构筑安全有效的“防火墙”。一是筑牢思想防线。党员要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初心和初心,永远对党忠诚。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权力观、金钱观。“收了钱的人家,只吃钱,不与民争商。”身份决定责任。党员干部不能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去抢钱,而应该真正把权力用在为人民谋福利上。要遏制自私贪婪,不为金钱所诱惑,在诱惑面前不变色,坚决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是守住法纪底线。党员要认真学习、理解和把握《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1030101《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并在实践中认真贯彻落实,坚决不触碰底线和红线,确保个人证券投资行为始终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自觉维护健康有序的证券投资环境和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三是加强权力监督。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是预防腐败的第一道屏障。要对证券市场公权力进行有效监督,注重党内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合力,注重对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运用综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预防,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第四,加大查处力度。压实金融管理部门、监管机构、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深入推进金融领域党员干部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加大违法违纪线索排查和查处力度,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浓厚氛围。

相关问答:党员干部买卖股票

领导干部只要不是从事股票发行和管理部门的,就不限制炒股,不违反什么法律法规。

❹ 什么是公务员违规买卖股票

公务员违规买卖股票,即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情节较轻的行为。

该违纪行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包括《证券法》和2001年4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所禁止买卖股票人员中的党员。违纪对象包括股票、其他股票类证券及其衍生产品。

其中,《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此外,《若干规定》中第四条规定:“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第六条规定:“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条规定:“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本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4)党员买卖股票违纪扩展阅读:

《证券法》第七十四条明确指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为下列人员: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❺ 党员干部炒股违规吗

法律分析:中纪委在19年6月发布的一则通知,文中明确给出答案:“党员干部可以从事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也就是说,公务员可以炒股。但是也有红线不能越过。

法律依据:《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促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是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的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为。

第三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下列行为:

(一)

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二)

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三)

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

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五)

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六)

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七)

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❻ 公务员干部购买非上市公司原始股,是否违规

引言: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那么对于相应的党员干部的要求也会有其不同的。因为这样才能够保证社会上的和平,同时能够更加的有利于社会秩序像一些党员干部如果想要购买股票的话,那么就需要格外的注意。如果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文献的话,那么对于自身的安全是非常不利的,所以这个时候就需要对其公司进行相应的了解。那么公务员干部购买非上市公司的原始股是否违规呢?从相关的法律文件来看的话是有可能的。在这里小编有以下看法,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问题

查看法律文献

通过查看法律文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都能够明确的规定如果党员干部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者是相关证券的话,那么是违反法律的,因为这样的情况是对党的廉洁纪律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❼ 党员不能炒股

法律分析:党员依法投资买卖股票行为没有问题。

法律依据:《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第三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二)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三)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五)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六)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七)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❽ 领导干部能炒股吗

法律分析:党员干部可以炒股,但是不能‘违反有关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经商办企业的;(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