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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买卖增值税会计科目

发布时间: 2023-06-12 20:40:24

❶ 买卖股票的会计分录

股票买卖的会计分录:
1.购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借:投资收益
贷:银行存款
2.卖掉:
借:银行存款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贷:投资收益

❷ 出售股票缴增值税分录怎么做


出售股票缴增值税分录怎么做
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按照买价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明细,手续费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根据公允价值的波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记或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
处置时,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成本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按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扮败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为正式的投资收益,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股票买卖的会计分录
1.5月1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xxx
投资收益xx
贷:银行存款xxx+xx
2.5月2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xx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xx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xxx
投资收益xx
贷:银行存款xxx+xx
5月3日:假设出售的是5月1日购入的xx股
借:银行存款xxx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xxx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xx
投资收益xxx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xxx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xxx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xxx
贷:投资收益xxx
股票交易印花税如何计算
证券交易手续费通常包括印花税、佣金、过户费、其他费用,证券交易的印花税是按照成交金额的1‰进行单项收取.
一、印花税消缺誉
按照监管部门不断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减轻投资者交易负担的要求,沪深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经手费,将按拿段照交易金额的千分之0.069双向收取,降幅为20%.
二、佣金
1、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0.3‰,起点为5元;债券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0.1‰,起点为5元.
2、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0.3‰,起点为5元;债券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1‰(上限),起点为5元.
三、过户费
根据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关于调整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A股交易过户费由沪市按照成交面值0.3‰,深市按照成交金额0.0255‰,向买卖双方投资者分别收取.
出售股票缴增值税分录怎么做?在上面的文章中我们介绍了企业出售股票取得收益的时候,需要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以及在会计核算的时候,出售股票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要求.更多精彩会计资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更新.

❸ 购买股票时所支付的相关税费和手续费应计入什么科目可以作为投资成本吗

处理长期股权投资时所支付的相关税费计入的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2013年注册会计师新教材规定:
达到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税费计入当期损益;
没有达到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税费计入长投成本。

例子:
发行权益性证券要结合股票发行的方法来衡量。
比如,发行1000股,面值1元,发行价5元,税费10万,那么这是总的来看,发行收入是1000*5-10=4990万元,做成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5000
贷:股本 1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4000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0
贷:银行存款 10
注意: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相关税费不能按理论推理来理解记录,要实务处理来理解再进行记录。

❹ 有增值税税率,怎么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怎么做会计分录

“营改增”后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证券市场购入;二是向非上市公司投资。
(一)一般纳税人购入上市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股票属于金融商品范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要按金融商品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为了正确核算金融商品销售额,应将现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分拆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购入价)”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交易费用)”两个科目,前者核算购入股票的成交价,后者核算购入股票支付的手续费、印花税等交易费用;同时增设“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根据会计准则应确认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购入上市公司股票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其后续计量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之分。
1. 成本法。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其主要业务及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购入股票。按成交价,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购入价(某股票)”科目;按支付的交易费用和增值税,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交易费用(某股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付款,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如果实付款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股利,还应借记“应收股利”科目。
(2)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投资企业应按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并对享有的份额分离增值税,贷记“投资收益”和“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某股票)”科目。收到股利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3)转让股票应编三笔分录。①发生交易费用和增值税,借记“投资收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②确认转让损益:按成交价,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按移动加权平均法,就股票转让部分转销购入价和交易费用,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购入价(某股票)”、“长期股权投资——交易费用(某股票)”科目;按卖出价与购入价的差额,以及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贷记或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③就股票转让部分,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并转出待转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某股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3:乙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有关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如下:
(1)2016年6月1日从证券市场购入B公司股票1500万股,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成交价6000万元,交易费用30万元,增值税1.8万元。假设乙公司对B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采用成本法核算该笔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购入价
(B公司股票) 6000
——交易费用(B公司股票)
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
贷:其他货币资金 6031.8
(2)2016年12月20日,B公司宣告将于2016年12月25日发放现金股利,每股0.1元。乙公司享有含税股利150万元,不含税股利=150÷(1+6%)=141.51(万元),待转销项税额=141.51×6%=8.49(万元)。
借:应收股利 150
贷:投资收益 141.51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B公司股票)
8.49
借:其他货币资金 150
贷:应收股利 150
(3)2017年2月3日,乙公司从证券市场增持B公司股票500万股,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成交价2500万元,交易费用12.5万元,增值税0.75万元。购入股票的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购入价
(B公司股票) 2500
——交易费用(B公司股票)
12.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75
贷:其他货币资金 2513.25
(4)2018年6月20日,转让B公司股票100万股,成交价为每股4.5元,转让的交易费用为2.25万元,增值税0.13万元。
①支付转让的交易费用:
借:投资收益 2.2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13
贷:其他货币资金 2.38
②确认转让损益。应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转销购入价和购入时的交易费用。转销购入价:(6000+2500)÷(1500+500)×100=425(万元);转销购入时交易费用:(30+12.5)÷(1500+500)×100=2.13万元;卖出价-购入价=450-425=25(万元);销项税额=25÷(1+6%)×6%≈1.42(万元)。
借:其他货币资金 45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购入价
(B公司股票) 425
——交易费用(B公司股票)
2.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2
投资收益 21.45
③转出待转销项税额=8.49÷(1500+500)×100≈0.42(万元)。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B公司股票)
0.4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42
2. 权益法。权益法与成本法比较,取得和转让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相同。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①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出现亏损,投资企业按应享有或分担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同时确认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和待转销项税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记或借记“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某股票)”科目。②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投资企业收到股利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另外,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等其他权益变动,与增值税没有直接联系,其会计处理与“营改增”前一致。
(二)一般纳税人取得非上市公司股权
笔者认为,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金融商品范围,因此企业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取得的收入,以及从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利收入不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