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请问股票怎样交易才算合法,自买自卖合法吗
在一定的数量之内的自买自卖是合法的,但是这样做没什么意义,例如你当天10元卖出,9.95元买回,有什么意义呢? 但是大量的自买自卖就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属于违反证券交易公平公正的交易行为,轻者会被罚款,严重者会被判刑。
B. 股票常识中自买自卖是怎么回事
股票交易市场中的术语“自买自卖”,也叫“对倒”,一般都是主力为了吸引跟风盘、制造交易量,所做的虚假动作,也是为了掩盖资金不足、实力不强的的一种假象。
C. 庄家拥有大量的股票,股票是他的他想买就买想卖就卖为什么会存在违规操作问题
首先它拥有的股票是不是合法的,是不是幕后拥有。
其次也有规定操纵价格是不行的
经修正后的我国新刑法第18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下,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①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②与他人串通,敬枯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③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局稿配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④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针对单位实施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较为严重的情况,刑法该条第二款还专门规定:"单位犯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这一规定,笔者认为,所谓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是指违反证券、期货管理法规,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情节严重的行为。
庄家操纵股市,属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但多年来,在中国股市中,庄家操纵股市有多种情形:一是在一些年份,在支持国企上市的政策导向下,有关政府部门要求券商、基金公司努力维持股市的高价位,使国企股能够有一个较高的发行价;二是一些机构(包括证券类、工商企业和上市公司)为了在股市运作中获得收益,或独立坐庄或联手坐庄,操纵若干只股票;三是一些个人为了获得股市操作的高收益,假借机构名义,运用机构资金,进行坐庄操作,如若得桐指手,大部分收益归个人,如若失手,损失由机构承担;四是一些个人通过“提供”机构坐庄信息,既获取巨额“信息费”收益,又为庄家联络了一批跟庄者。
D. 在股市交易中,自己买自己挂的单合法吗
股票交易中,买自己挂的单(准确地说是用一个账户,自买自卖)是能够成交的,也就是说规则允许。
股票交易是指股票投资者之间按照市场价格对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所进行的买卖。股票公开转让的场所首先是证券交易所。中国大陆目前仅有两家交易所,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4)股票交易自买自卖罚值扩展阅读:
股票交易规则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法定公众假期除外。
集合竞价:上午9:15——9:25其中9:15——9:20可以撤单,9:20——9:25不能撤单,9:25以成交量最大的价格为开盘价。
连续竞价: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成交顺序:
价格优先——较高价格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时间优先——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委托规则
买入委托必须为整百股(配股除外),卖出委托可以为零股,但如为零股必须一次性卖出。股票停盘期间委托无效,买入委托不是整百股(配股除外)委托无效,委托价格超出涨跌幅限制委托无效。
T+1交易制度(T为交易日当天)
股票买卖实行T+1交易制度,即当天买的股票T+1日才能卖出,当天卖的股票T+1才能取出现金,但可以用卖出股票的钱买其它股票或新股交款。
权证交易制度:
①权证实行T+0交易,即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
②资金同股票T+1结算。
因此,当天买入的股票,可用数量不变,第二个交易日才有相应变化,当天买入的权证,买入成交数量立刻加入可用数量。当天卖出的股票或权证,相应资金第二个交易日才是可取资金。
E. 如果被查实刷单自买自卖的行为会受到怎么样的惩罚虾皮
根据新法的规定,弯族掘对于“刷单炒信”和帮助“刷单炒信”将会面临二埋核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可穗岁以吊销营业执照。
“双11”当天,央视曝光了有关客栈“刷单炒信”、删差评的行为,我们执法机关马上成立调查组,并于14日开出了20万的罚单,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开端。 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我想以后这类行为会越来越少,我们一定会依法查处。
F. 庄家自己买自己卖是什么回事
自买自卖指的是同一身份证明文件开立的单个证券账户自身或多个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即通常所说的“对敲”。关联账户交易指的是两个以上资金、实际控制人等方面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交易
庄家自己买自己卖具体的控制办法就是下面五步
第一:拉升,利用对敲的手法来大幅度拉抬股价。庄家利用较大的手笔大量对敲,,制造该股票飞涨假象,使得大家心动,并且可以减少日后该股票在高位盘整时的抛盘压力(以前出货时有人跟其一起使得股价下降过快)。这时往往有买不到的感觉,需要高报许多价位才能成交,从盘口看小手笔的买单往往不容易成交,而每笔成交量明显有节奏放大。强势股的买卖盘均有3位数以上,,股价上涨很轻快,不会有向下掉的感觉,下边的买盘跟进很快,,这时的每笔成交会有所减少(因为对敲拉抬股价,不可能象吸筹时再投入更多资金,,加上散户跟风者众多,所以虽出现"价量齐升",但"每笔成交"会有所减少)。
第二:建仓通过对敲的手法来打压股票价格,以便在低价位买到更多更便宜的筹码。在个股的K线图上表现为股票处于低位时,股价往往以小阴小阳沿10日线持续上扬。这说明有庄家在拉高建仓,。然后出现成交量放大并且股价连续的阴线下跌,而股价下跌就是庄家利用大手笔对敲来打压股价.。
这期间K线图的主要特征是:股票价格基本是处于低位横盘(也有拉涨停的),但成交量却明显增加,从盘口看股票下跌时的每笔成交量明显大于上涨或者横盘时的每笔成交量.。这时的每笔成交会维持在相对较高的水平(因为在低位进行对敲散户尚未大举跟进)。另外,在低位时庄家更多的运用夹板的手法,既上下都有大的买卖单,中间相差几分钱,同时不断有小买单吃货,其目的就是让股民觉得该股抛压沉重上涨乏力,而抛出手中股票。
第三:震仓洗盘因为跟风盘获利比较丰厚,庄家一般会采用大幅度对敲震仓的手法使一些不够坚定的投资者出局。从盘口看在盘中震荡时,高点和低点的成交量明显放大,这是庄家为了控制股价涨跌幅度而用相当大的对敲手笔控制股票价格造成的。
第四:对敲拉高当经过高位的对敲震仓之后,,股评家也都长线看好,股价再次以巨量上攻。这时庄家开始出货,,从盘口看往往是盘面上出现的卖二,卖三上成交的较大手笔,而我们并没有看到卖二,卖三上有非常大的卖单,而成交之后,原来买一或者是买二甚至是买三上的买单已经不见了,或者减小了。这往往是庄家运用比较微妙的时间差报单的方法对一些经验不足的投资者布下的陷阱,,散户吃进的往往是庄家事先挂好的卖单,而接庄家卖出的往往是跟风的散户。
第五:反弹对敲庄稼出货之后,,股票价格下跌,许多跟风买进的中小散户已经套牢,成交量明显萎缩,庄家会找机会用较大的手笔连续对敲拉抬股价(这时庄家不会向以前那样卖力了),较大的买卖盘总是突然出现又突然消失,因为庄家此时对敲拉抬的目的只是适当的拉高股价,以便能够把手中最后的筹码也卖个好价钱。
G. 股票常识中自买自卖是怎么回事
根据深交所《交易规则》第6.2条第(二)的规定,单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即构成自买自卖、关联账户交易的异常交易行为。自买自卖指的是同一身份证明文件开立的单个证券账户自身或多个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即通常所说的“对敲”。关联账户交易指的是两个以上资金、实际控制人等方面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即通常所说的“对倒”。
H. 股票里的庄家多账户自买自卖是什么意思
1、对于股票里的庄家多账户自买自卖的解释:
自买自卖指的是同一身份证明文件开立的单个证券账户自身或多个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即通常所说的“对敲”。关联账户交易指的是两个以上资金、实际控制人等方面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即通常所说的“对倒”。
2、自买自卖对股市的影响:
通常情况下,深交所会从以下三方面判断投资者在深市证券的交易行为是否可能构成自买自卖或关联账户交易等异常交易行为:
(一)单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或频繁进行反向交易。(二)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受到影响。
(三)投资者的自买自卖、关联账户交易行为是致使证券价格或交易量变动的重要原因。
I. 为什么股票自买自卖违法
主力控庄一只股票,用多个账户自买自卖,造成假象,已达到洗盘,拉升,出货的目的。嫌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条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塌者慎,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团敬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荐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J. 做股票犯法要做多少年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的规定,做股票犯法最高要判有期徒刑十年,相关的处罚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七十九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内幕信息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第一百八十一条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