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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买卖合同是格式条款吗

发布时间: 2023-05-09 14:16:58

‘壹’ 股权转让协议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协议使用的情况越旦肢来越多,签订协议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协议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股权转让协议书 篇1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甲方”)与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称“乙方”)就转让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称“s公司”)股权之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标的物

甲方将其拥有的s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价款和支付方式

1、甲方转让给乙方之股权价款折人民币万元;

2、乙方以现金或其它等价物的方式支付股权价款;

第三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a、保证其转让之股权无法律瑕疵,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

b、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本次股权转让之审批及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

c、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缴纳的全部税费。

2、乙方责任和义务

a、按照本协议第二条之规定向甲方足额支付价款;

b、协助甲方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手续。

c、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生效后,按照出资比例对s公司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转让之股权如有瑕疵,应于发现瑕疵之日起十五日内消除该瑕疵,并向乙方支付 万元违约金,乙方可暂停支付价款,待瑕疵消除之后恢复支付,瑕疵消除所费时日自付款期限中扣除;甲方未能在瑕疵发现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之消除,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向甲方收取 万元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二条之规定向甲方支付价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已收价款不再退还,并向乙方收取 万元违约金。

第五条其它

1、如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2、本协议使用文字为中文,其它文字文本与中文文本有异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其余交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股权转让协议书 篇2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公司”)于年月日在市设立。本协议书签署之时,甲方持有公司股权。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前提

1、双方确认,本协议所有内容和条款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多次协商后制定并签署,不属于格式条款;本协议签署之时,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其他任何可能导致本协议无效、可撤销的情形;双方签署本协高基议之前,已经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条款出让目标股权。

2、甲方同意以其个人全部资产对本协议项下甲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

1、甲方同意戚迟谨将其在公司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前款甲方出让的公司的股权。股权转让后由乙方承受全部甲方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公司章程约定的注册资本缴纳义务。

3、由于甲方尚未实际出资,经甲乙双方确认,该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元。

4、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经在签署本协议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甲方确认已经收到。

三、甲方的保证: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目标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目标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目标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甲方违反前款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四、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分担:

1、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成之后,乙方成为公司股东。自乙方成为公司股东之日起,按照其股权比例享有公司利润,承担经营风险和亏损。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享有公司债权;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处分。

3、乙方成为公司股东之前(即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成之前)公司发生全部债务由甲方以个人资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与乙方无关;乙方先行垫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甲方应当立即偿付乙方。

乙方成为公司股东后公司发生的债务由乙方承担。

4、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前向乙方全面、如实披露公司债务。因甲方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五、变更登记

1、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由甲方负责办理。甲方应当保证在本协议生效后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完毕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甲方因办理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需要乙方配合的,乙方应当配合。

3、办理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而发生的全部开支、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________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若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适当、全面地履行其义务的,则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2、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现时,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亦有权选择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此等情形下:甲方应支付相当于股权转让总价款每日万分之三的逾期履行违约金直至违约情形消除为止。

(1)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甲方的保证”中以及其它条款中的任何一项保证及/或承诺的;

(2)甲方未依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及时限办理股权转让的商事登记、更改股东名册、更改目标公司章程等手续的。

3、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及时限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应支付相当于股权转让总价款每日万分之三的逾期履行违约金直至违约情形消除为止。

4、本合同签订后,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拒不受领乙方的款项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七、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

2、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八、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见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方全部承担。

九、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转让、受让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即成立并生效。

十一、 其他:

1、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因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文本由双方另行签署,任何文本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转让协议书 篇3

甲方(转出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转入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本协议由上述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 区签署。

鉴于:

1、 有限公司(以下称目标公司)是 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其中, 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 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

2、 有限公司是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内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股权,无偿转让给乙方持有。乙方同意通过无偿转让的方式获得上述股权。

为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的标的及价格

1.1 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 %股权无偿转让给乙方。

1.2 本次转让完成以后,乙方即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

第二条 甲方承诺

为实现本协议之目的,甲方谨此向乙方做出如下承诺:

2.1 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 %股权,且该股权目前不存在质押、抵押、司法冻结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主张的权利。

2.2 甲方作为目标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2.3 甲方及其主管部门已经通过决定同意转出本协议项下的.&%股权;

2.4 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甲方本次股权转让,且放弃对该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5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目标公司的经营活动,不再参与目标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第三条 乙方承诺

为实现本协议之目的,乙方谨此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3.1 乙方董事会已经通过决议同意接受本协议项下甲方转让之股权份额;

3.2 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供的任何有关甲方或目标公司的有关商业秘密、财务资料等承担保密义务;

3.3 乙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在接受转让股权份额的范围内,将继续承受目标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和对外担保。

第四条 利益安排

4.1 目标公司在本次转让完成之前的债权债务继续由已方在受让股权范围内享有和承担。

4.2 本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4.3 本次股权转让中,需要缴纳的税费由甲方、乙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4.4 本协议生效后,涉及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交接等事项,由双方相互配合,协商完成。

第五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协议终止

6.1 本协议可以因以下原因终止:

6.1.1 如果因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无法成就,致使本次股权转让无法实施,本协议自动终止;

6.1.2 认为有必要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事项

8.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或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股权转让协议书 篇4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就xxxx有限公司(以下称“xxxx”)的股权转让事宜在xx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甲方xx同意将持有xxxx的 xx万股 股权(壹拾万股),以人民币 xx万元(xx元整)转让给乙方xx,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xxxx原享有的股东权利和应承担的股东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第三条 税费负担

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除以上购买金额外不支付任何费用(但不包含退出时应交税费)。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的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甲方提前从xxxx离职,所持股份未兑现或未完全兑现的;

3、乙方主动提出退出的情况;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五条 补充

1、转让股份暂由甲方全部代持,在乙方未同意售出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售出乙方的股权;

2、因甲方提前从xxxx离职且股份未兑现的,甲方需按年息xx 的利率偿还乙方所支付的转让款本金及利息;

3、若xxxx里进行股改或扩股等使得总股本发生相应变化的,本次转让股份也相应变化;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年 月 日

股权转让协议书 篇5

转让方(下称甲方):

受让方(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前 言

鉴于甲方欲整体转让其投资于某有限公司(下称某公司)的全部股权,甲、乙双方业已签订“股权收购意向合同书”(下称“意向合同”),并根据该“意向合同”的约定,甲、乙双方实际履行了有关xxx公司的交接工作。现乙方收购甲方持有xxx公司全部股权的条件基本具备,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意向合同”第十条之规定,就甲方整体转让xxx公司全部股权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股权收购合同书,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xxx公司现股权结构

1-1xxx公司原是由甲方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省略],注册资本人民币[略]万元。xxx公司的原股东构成、各自出资额及出资比例见“意向合同”附件9。

1-2甲、乙双方根据“意向合同”之约定,在双方交接xxx公司期间,甲方已自愿进行了变更登记。xxx公司现法定代表人为xxx,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略]万元。xxx公司现股东构成、各自出资额、出资比例见附件1。

第二条 乙方收购甲方整体股权的形式

甲方自愿将各自对xxx公司的全部出资整体转让给乙方,乙方整体受让甲方的股权后,由乙方绝对控股xxx公司,剩余出资额由乙方决定有关受让人,具体受让人以变更后的xxx公司工商档案为准。

第三条 甲方整体转让股权的价格

3-1甲方整体转让股权的价格以其所对应的xxx公司的净资产为根据,并最终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评估报告为准(附件2)。

3-2根据上款所述的评估报告,甲方转让股权的总价款为人民币[略]万元整。其中实物资产价值[略]万元整、注册商标价值[略]万元整。乙方以人民币[略]万元的价格整体受让甲方的全部股权,并以其中的[略]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略]万元,即注册商标由xxx公司享有资产所有权。

第四条 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意向合同”的约定,乙方已将总价款的65%给付甲方。本股权收购合同生效之日,除总价款的15%作为保证金外,乙方将剩余总价款的20%全部给付甲方,由甲方授权的代表共同验收并出具收款凭证。

第五条 资产交接后续协助事项

甲、乙双方依据“意向合同”的约定,对xxx公司的资产预先进行了全面交接工作。本股权收购合同生效后,由乙方及其指派的工作人员正式接管xxx公司,甲方及其原雇佣的人员应积极移交剩余的相关工作,并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涉及原xxx公司的一切事宜合理地履行通知、保密、说明、协助等义务。

第六条 清产核资文件

甲、乙双方依据“意向合同”的约定,对xxx公司的资产预先进行了全面交接工作,在此交接工作期间所形成的真实、准确、完整的xxx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双方认定的资产交接清单作为本股权收购合同的附件3和附件4。

第七条xxx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7-1本合同生效之日前,甲方个人及其经营管理xxx公司期间公司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全部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全部归甲方享有,甲方承诺本合同生效之日原xxx公司的一切债权及债务已全部结清。

7-2本合同生效之日后,乙方对xxx公司经营管理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及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八条 权利交割

本股权收购合同生效之日,甲方依据《公司法》及xxx公司章程规定所享有的一切权利正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及其决定的受让人依法正式对xxx公司享有《公司法》及xxx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所有权利。

第九条 税收负担

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因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而发生的应缴纳的税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因各自的债务问题而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违约方应及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按总价款的5%向守约方给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补充、修改

未尽事宜,双方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后,方可进行补充、修改。由此所形成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附件

以下附件为此合同必要组成部分(第3项以后为xxx市xxx有限公司变更后的证照):

1、双方签订《股权收购意向合同书》;

2、xxx有限公司第六次股东大会股权转让决议;

3、税务登记证;

4、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十三条 附则

13-1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的最终股权收购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2本合同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五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股权转让协议书 篇6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住所: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住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股权的转让

1、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4、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5、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中已缴纳出资______万元,尚未缴纳出资______万元,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部分,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履行这部分股权的出资义务。

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______%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7、甲方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第二条 转让款的支付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先支付甲方股权转让价款______万元,剩余股权转让价款______万元在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付清。

第三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______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______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

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该公司存档______份,申请变更登记______份。均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贰’ 股票买卖协议标准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甲方自愿需要乙方帮助指导其进行股票买卖事项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需要乙方指导理财服务的股票帐户,乙方要求甲方最少要存入_________元以上的资金,现甲方投入_________元;

二、乙方指导甲方购买的股票数量每次将不超过_________只。乙方收取服务费在甲方每次买卖完成后的_________个交易日内按次进行结算,甲方将服务费存入乙方指定银行帐号。如果出现投资亏损,甲方可以抵扣应付乙方的理财服务费。如果甲方不按时付费,乙方将停止向甲方提供理财指导服务至收到服务费。

股票是波动的,乙方指导甲方在每次波峰卖出股票而在波谷买入股票。乙方通过手机短信、传真或电话方式通知甲方买入或卖出股票。乙方按每次指导甲方买卖证券所获得的收益数收取_________%的服务费。如果甲方在乙方指定的证券营业部开户,乙则按每次指导甲方买卖证券所获得的收益数收取_________%的服务费。

三、为保证各方的利益,乙方要求甲方出具书面的承诺书,保证甲方需向乙方付费。或者甲方按投资额_________%先行预付;

四、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暂定一年。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甲方开户的营业部各执一份。如需修改补充,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叁’ 格式条款是合同吗

一、什么是格式条款
1、格式条款又称格式合余槐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2、《民法典》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
(1)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2)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3)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二、格式条款的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2、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格式条款无效;
3、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拿正产损失的免责格式条款无消毁悔效;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无效。
6、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格式条款又称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民法典》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有不同的限制。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肆’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是什么意思

非公开发行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也就定增发行。一般由于牵扯重大数额,同时影响公司的未来发展,证监会规定非公开发行不能超过10人。为此参与定增的投资的这需要与发行商签署股票认购合同。
认购合同需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协议标的物:“标的股份”系指发行人按照本协议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认购人发行本协议
约定数量的人民币普通股,有额外说明的要协议具体说明
2.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额。双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
3.股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4.限售期。至少一年内不得转让
5.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6.协议的生效和终止。非公开发行还需要上报证监会,需要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需要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需要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需要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豁免认购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除上述内容外还需要协商股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等方式。是一款商业买卖合同.约定发行公司和认购投资公司(个人)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受法律保护
参照来源非公开发行:http://ke..com/view/1184622.htm

‘伍’ 聘请法律顾问是为了不打官司

导语: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司法救济是最终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在经营中出现了问题,或与其他企业发生了纠纷,最终的、最有效的途径也是通过司法的法律上的诉讼来解决,这就要求企业至少要在法律上取胜于对方,否则,企业就会蒙受难以估量的损失,

如果有人问起:“律师是干什么的?”你可能会毫不犹豫的回答: “打官司的!”,这便是中国当代律师的尴尬。中国民法泰斗江平教授在《中国大律师》的序言中,这样高度评价中国律师的价值:新中国近五十年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不可辩驳地证明:律师兴,则法治兴,律师衰,则法治衰;甚至我们可以进一步地说:律师兴,则国家兴,律师衰,则国家衰!我想,律师应当是这样一种职业,他帮助不懂法而受法制约和保护的人更了解法、遵守法、接近法,他使法的运用少一些人为的干涉而多体现其本来的思想和精髓,通过他的努力,应当促成社会大众能平等地沐浴在法治的阳光里,善的能得到发扬,恶的能得到惩罚,平和的秩序能得以渐渐形成,和谐的社会能得以渐渐构建。因此,作为律师来说是不会满足为了温饱而仅仅停滞在打官司这个基础界面上的,理应发挥与其取得资格的艰辛相适应的社会作用。虽然短时间内会处在不被人认可的尴尬处境,但相信随着社会法制的发展,律师们的不断努力,律师在各个方面的作用都会凸现出来,到那时,律师会说:“我们不愿打官司、不想打官司”。

人们不禁要问:不打官司聘请律师干嘛?殊不知,现代社会里,律师能在社会,企业,个人猛运晌等方方面面发挥诸多的作用:

一、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可为企业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三鹿奶粉”事件和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黄光裕被捕再一次人们警醒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重要性。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快提高运用法律手段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显得日趋重要。据了解,许多法律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内部责任不清、制度不健全、监管失控、法律意识淡薄等造成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在依法经营观念、风险防范意识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距。因此,积极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不仅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和实现自身悄耐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加强国资监管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必然要求。这就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一)增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在我国,无论是在计划体制下设立的国有企业,还是在市场引导下催生的民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往往处于次要地位,事前、事中、事后的系统防范机制多数没有形成,因而,应对复杂的国内外市场环境,在遭受法律风险时往往处于被动局面。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必须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开展各种经济活动,这是对企业最基本的要求。企业的各种行为如改制、并购重组、对外投资、契约合同和产销行为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因此任何企业都要重视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国有企业一定要树立强烈的法律风险意识,企业的管理人员一定要注重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法制观念,依法制定重大经营决策,切实将企业改制改组、经营管理、兼并重组、纠纷处理等工作纳入规范的法制轨道。增强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要注重加强对全体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尤其是企业高管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大家了解法律风险是什么,会对企业有什么样的影响。如果高层管理人员能理解到法律风险可能会产生的影响,企业的管理层如果具有法律风险意识,就能够主动将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交由法律部门进行审核,而不是走走过场,公司的重大决策也应该有律师直接参与。同样,也要注重培养企业员工,这也是法律风险管理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律师在企业中深入开展全员法律宣传教育和培训学习,使全体员工尽快形成依法获取权利、行使权利和保护权利的思维方式,逐步养成按章操作的行为习惯,在工作中不断充实相关法律知识,时刻保持法律的警觉性,在每个风险控制点各司其职、充分发挥作用,最终构建稳固的法律风险防范根基。

(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机制

企业要健康成长,必须建立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当前,企业法律风险的飙升速度远远大于风险防御体系的建设速度,更谈不上制度意义上的风险管理,很多企业出了事才想到律师。分析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枝锋产生的原因,其核心问题就是决策草率,法律审核把关不严,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进行法律论证,缺乏必要的制度和机制保障。因此,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必须下大力气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机制。首先,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构。自各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成立以来,国有企业请求国资委调处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越来越多,涉案标的也越来越大。据调查,涉案企业中2/3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由于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日常经营的全过程,企业应当也必须成立相应机构,专门负责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为此,国务院国资委在2004年颁布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国有大型企业应当设置法律事务机构,其他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法律事务机构。企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企业法律顾问。”这一制度的设计为企业建立和完善法律工作机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企业可以以此为依据,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法律事务机构对外可对监管部门的立法、执法行为和监管意见进行参与和应答,对内可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企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协调内部各成员之间的通力配合,这样从体制上把好了法律风险的第一关。江苏省在新年伊始就专门下文要求所有规模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其次,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制度。要依据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完善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经营,依法治企。随着新形势下法律环境的逐渐转变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只有坚持依法经营,制定和完善重要规章制度,增强法律风险意识,完善工作程序,强化内部管理,才能从制度上堵塞经营漏洞,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要按照《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要求,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科学、规范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厂作流程能有效避免企业法律风险,应逐步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企业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律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组织模式和工作机制;要加强法律内控制度建设。细化涉及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合同管理、商标专利管理、企业招投标管理、诉讼项目管理等企业法律规章制度,完善操作流程,确保各流程控制点的全面到位;要突出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规避事前法律风险。根据企业整体战略目标确定对风险的分类方法,对各类法律风险进行评分和排序,划分风险高中低等级,提出化解和规避法律风险管理的.有效措施,实现法律风险的最小化。针对不同级别的法律风险,重点从风险预警和防范入手,逐步变事后法律补救为事前法律风险防范和事中法律控制。建立企业法律风险分析评估、控制管理制度,定期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进行调查分析,注重信息化管理,积极运用法律风险控制系统,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要突出重大投融资、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的法律风险防范,积极推进重人经营法律意见书制度。公司出台重大经营决策时,应当吸收法律专业人员参与,法律专业人员应当对企业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法律论证,并且提供书面的法律意见,为企业科学决策提供法律保障。国有企业如此,其他类型的企业更应参照、学习国有企业的这一做法。

(三)法律风险是企业全部风险管理的重中之重

一般而言,企业是指以赢利为目的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现实社会中,这种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是风险的集合体,其与风险是如影随形、须臾不离的。从企业产生、经营到消亡过程的角度来看,其每一个环节都具有风险,如在企业申请注册成立时即存在着申请主体是否合法、经营行业是否得到批准、注册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进行披露等成立风险;在存续经营中存在着财务、投资、合同、侵权等各式各样的经营风险;在依章程终止、破产、托管、撤销上存在着财产以及个人责任等方面的终止风险。从企业的目的来看,在一定范围内,企业的经营利益与风险往往呈正比关系,即风险越大收益越高。企业的本性是追逐利润,因此,经营风险业务、与风险共舞成为企业和企业家不可或缺的选择。由此可以看出,企业与风险是矛盾的统一体,无数个风险的建立和存在组成了企业这一经营实体,企业又由无数个现存或者未来的风险所构建。企业的成败,实际上取决于控制、驾驭、运用法律风险的能力。

综观与企业共存的各种风险,其最终的落脚点,或者说最终的体现必然表现为法律风险。从宏观上看,现代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单元,企业必须按照经济法治的结构和框架进行运作,否则就没有与其他企业和民事主体进行经济交往的环境和平台。从微观上看,企业的任何活动所产生的风险后果均体现在法律风险的形成尤其是法律责任的承担上。比如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中,因为募集资本未达到公司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就需承担设立不能及退还已募集资本并加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等风险。在企业经营中,由投资、合同、财务、侵权等经营活动造成的风险,如果使企业无以为继,必将带来重组、解散、破产、清算等法律风险后果。因此,企业与风险的关系,最集中的体现就是企业与法律风险的关系,企业风险管理与控制的最重要方面就是企业法律风险的管理与控制,而这些工作都是与律师的工作息息相关的。其次,导致企业法律风险的因素,即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导致法律后果与责任的因素,同样不仅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比如电力企业高压电线的致害事件,哪怕该企业没有任何主动的行为,除受害人故意之外,任何事由均不可免责。因此,不作为同样招致法律风险。企业法律风险不仅仅是违法风险,合法行为也同样存在法律风险。违法产生风险,这是一般的、通常的理解,但不容忽视的是合法行为产生的风险。比如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中,遭受损失的往往是善意订约及履约者,合法、善意订约及履约者受到的伤害往往大于非法、恶意订约及履约者。合法行为是一般企业的常态,由是观之,企业合法行为的风险甚至大于违法行为产生的风险。因此,在对风险进行管理、防范时,不能仅仅把目光落在违法事项和行为上,对合法事项和合法经营可能产生的风险应当给予同样的重视。企业与风险是相伴相生的,因此,企业完整的法律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包括事前的防范、事中的控制和事后的救济。国务院国资委在《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由此可见,事后打官司只是一种辅助行为,不能真正的避免法律风险。律师在风险防范中的工作就是:1.对企业法律风险点进行系统识别。根据企业的经营行业和特点,运用包括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在内的多种调研方式,借助多种统计分析工具及技术,对企业上述几类重点法律风险进行调查研究,逐一找出风险点所在。调研对象包括企业与上述几方面法律风险相关的各部门、重要分公司、子公司等,尽量不留法律风险死角。这种识别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对相对独立的、大的风险类别进行确定;二是对于类风险下的众多具体风险进行识别查找。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调研查找,将可能的风险点--列出,是有效进行法律风险防范的基础和前提。2.对识别出的法律风险分门别类进行统计、分析、归纳,列明所涉及主体、相关法规、后果责任及控制措施和防范对策等。首先,按照上述几大类重点法律风险的性质和类别,将每一个风险点编制不同类别下的风险代码。其次,按照类别及代码编号,逐点分析评介每一个法律风险点的引发行为、涉及主体、相关法规、后果责任及控制措施和防范对策等,并据此编制《法律风险防范手册》,使相关法律风险从主体、后果到应对措施和防范对策一目了然。第三,根据法律风险的调研分析及编制《法律风险防范手册》情况,将每类法律风险进行归纳总结,写成《法律风险与防范研究报告》,报告对该类风险整体或其中重点风险点进行综述,提出将本类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业务管理流程之中的工作方法和行动方案。第四,根据对几大类重点法律风险点的分析归纳,统一制作《法律风险防范手册》,并配备目录和索引,与相关部门、岗位或者人员相对应,并印发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便于实际工作中查找使用。第五,撰写总的《×公司相关法律风险与防范研究报告》,主要内容为对某类风险整体进行综述,并将重点风险点进行重点分析,提出将本类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业务管理流程之中的工作方法和行动方案。制作、印发《法律风险防范手册》并撰写分项及总体《法律风险与防范研究报告》,标志着企业相关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在基础和制度层面上初步建立。仅靠道德是不够的,只有追究法律责任,才能真正避免法律风险。

二、个人聘请律师为法律顾问是人生成功好帮手

让您的律师去处理涉法事务。 法律是一系列概念,规则和原则的综合,有许多是纯粹程序性的问题,对一个外行来说,要在短时间内把它摸清楚几乎是不可能的。一个人要成为律师,需要大学本科才有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资格,取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还需实习一年,经考核合格的,才能当律师。如果自己现学现用,恐怕也要费时误事。要知道,当前法制环境,律师都分专业,因此,当你有法律事务,一定让律师忙你去做。

法律博大精深,律师是经过专门训练和长期实践的人,法律又不能照本宣科,普通人即使拿着现成的法律条文和案例不一定能办案。尽管,从书店可以买到各种法律书籍,从互联网上可查到各种法律规定。如果执意要自己试试,除非你不在乎案子的结果。有法律问题通过律师进行,虽然增加一定费用,但节省了自己大量时间和精力,同时也可以规避许多隐患。律师是把毕生的精力都用来研究法律和案件,律师以其职业的敏感能准确地判断你所要解决问题的“结症”可谓事半功倍。在法律事务中,许多是纯粹程序性的问题,对一个外行来说,要在短时间内把它摸清楚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自己现学现用,恐怕也要误事。如果做了“夹生饭”或者“木已成舟”再找律师,有些法律程序和时效是不能重新开始的,有些损失或被动将无法挽回。最终,不但没有省钱,还要额外支出及败诉带来的损失及负面影响。

律师是您事业健康的保健医生。律师的重要作用是防止纠纷,其次才是解决纠纷。这一点,律师更像保健医生。防病比治病更重要。在一般人的观念里,律师就是打官司。这样的思考问题,至少在方法上是本末倒置。一个理智的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地在纠纷发生前用好律师,做到事先防范,未雨绸缪,以减少打官司甚至不打官司。之所以说律师像保健医生,因为医生的作用主要的体现在预防疾病上,把疾病消灭于萌芽状态。律师的作用也在于防患于未然,避免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忙碌的现代人也不愿意沾上官司,有过司法经历的人感受最深,因为,不管是输还是赢,都要付出很多。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官司没有绝对的胜诉”。如果发生纠纷再找律师,律师可能帮得上忙,但要负出沉重的代价,有时事实已定局,律师甚至根本无能为力,再说,即使有胜诉的把握,也不一定是值得的。

律师发挥预防医生的功能越来越多,如起草、修改、审核法律文件,提供法律意见,解答法律咨询,律师见证经济合同,代理调解,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等。随着人们观念的改变,以后还会更多。纠纷未出现前请律师,这样就可减少纠纷,从而减少法律上的风险,也为正常经营、业务活动提供法律保障,以减少、避免纠纷,防范风险,规避责任,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也是节省成本。

不是有了官司聘请律师而是为了“不打官司”。所谓“不打官司”就是处理无争议的法律事务,或者虽已发生争议,但不必或尚未经过诉讼程序来解决的法律事务。在习惯上,大多数人更愿意在进行某一事项之前预见一下可能会发生的纠纷,只是等到纠纷发生之后才想起来找律师去打官司,这种做法完全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并不能体现律师预防纠纷的功能。帮人打官司只是律师工作中一个职能部分。其实,几乎所有与法律有关的事情都是律师的工作范围,在生活中,几乎所有的问题都可能与法律有着或多或少的关联。应当说律师的工作内容相当广泛,比如:借款人、担保人资信调查;贷款;抵押物审查;贷款、担保、抵押合同出具与签约见证;提存见证;房地产交易与物业管理;融资租赁;招、投标;保险;专有技术保护与转让;计算机芯片及软件法律保护;代理控告、举报、申诉;转交或支付财产;涉及利益、金钱的民事法律行为见证;抚养遗赠协议或遗嘱见证;主持民事纠纷的调解、和解;购买大额商品;上医院就诊;出门旅游;婚姻问题;子女问题;求学;就业;股票买卖;债务问题等等。以上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可能引起官司。提前请律师,就能在发生问题之前给你必要的建议,回避对自己不利的因素。如果一旦问题出现了,就可掌握主动,如果遇到问题,再去解决,那就比较被动。在生活中,有时候,如果等到发生纠纷了再请律师的话,由于证据的缺陷,损失将无法挽回。事先有所准备,就可事先防范。

在做某一件事之前请个律师把关,起草法律文件,律师能帮你从法律角度分析许多可能发生问题,事前怎样防范。如买房、项目投资时等。因为在一份权利义务明确的合同之下。对方违约的成本太高。虽然付出一定的律师费,但减少许多风险。很多人在办理法律事务的时候,图省事,尤其是签合同,凭自己的感觉办事。结果最后麻烦还更多。一位律师曾经碰到这样一个案子,一位香港老板在北京投巨资与甲合伙搞了个“夜总会”,甲提供房屋,在签约中,律师侧面了解到甲有出卖房屋的意思(但不会卖给香港老板),律师遂建议将合伙协议改成了租赁协议,费用不变,甲方也没在意。待甲要出售房屋时,律师提出了优先购买权,使香港老板顺利得到了房屋的产权。这个案例充分说明有无律师在非诉方面的作用。买房子也有这样的问题,在现实中,由于买卖双方经济实力的不平等以及对房地产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掌握方面的不对称,买房者在合同的谈判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加之我国房地产行业在监督管理方面还不够完善,开发商常常为了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而损害业主权益。例如,期房不能按期交付、房屋质量问题、房屋售后保修工作不到位、煤水电气等不能正常运行、房屋产权证不能及时办理等等。显然,买房者与卖房者之间一旦出现纠纷,解决问题的主要依据是买卖双方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为法律首先保护的是买卖双方的约定。因此,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是非常重要的,尤其面对买房容易退房难的,这种合同的约定尤为重要。而且,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格式合同。这种合同基本上就一般房屋买卖的事项都有所涉及。这种格式合同中许多条款由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并且允许买卖双方签订补充合同。所以,如果买房者能够充分利用合同.对于房屋买卖中容易出现的大的问题是可以做出有利于买房者的约定的。如果没有律师,购买者一般不会仔细斟酌合同的条款,往往任卖房者摆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律师参与,会给日后带来很多麻烦。有人把律师比作保健医生,也有人把律师比作筑堤坝,更有人把律师比作交警。其实,不管是看病,还是救灾,或者是疏导交通,都是以预防为主。事先请律师与事后请律师大不一样。最不当的方法是碰到问题以后才请律师。到那个时候,打官司的高昂费用和时间、精力的消耗都已经不可避免。先请律师替您提前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把好合同关,这样做了,如果万一发生纠纷您就比较安全,容易得胜,而且花费较少。至此,想必你就完全可以理解律师不愿打官司、不想打官司的真正原因所在。

‘陆’ 股票交易有哪几种方式啊

股票交易方式是股票买卖的具体形式和方法。在实际的证券交易业务中,证券交易的方式可以说是千姿百态,应有尽有。按交易主体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相对买卖、拍卖标购、竞价买卖,按订约与清算期限的关系划分为。现货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保证金信用交易;按证券交易地点不同,将证券交易方式分为:局部交易、柜台交易、拍卖市场的买卖、交易所在场交易等。
( 1 )相对买卖。相对买卖是一个买主对一个卖主的交易,大多数商务交易都采取这种方法,是属于原始交易方法。买方或卖方根据各自的标准选择合适的卖方或买方,以达成交易合同,直至合同履行。
( 2 )拍卖标购。拍卖标购使买卖某一方变成多个,要么一个卖主对多数买主,要么一个买主对多个卖主,在这种条件下,不仅有买主或卖主的竞争,而且有买主与买主,卖主与卖主之间的竞争。在一个卖主与多个买主的交易中,买主竟相出高价,谋求购买某种出售的标的物,卖主则与出价最高的买主达成交易。这种交易方法也叫“拍卖”。拍卖一皎以公开叫价的方式达成交易,叫价的方法有两种,即递价由低向高逐渐提高的“普通拍卖”和报价(卖主和出售价)由最高逐次下降的“荷兰式拍卖”。另一方面,在一个买主与多个卖主的交易中,卖主竞相报出较低价格,以求买主购买他们的标的物,买主则与出价最低的卖主达成交易,这种交易的方式就称“标购”。无论是“拍卖”还是“标购”,由于是多数个体的竞争,在达成均衡价格方面都比相对买卖略胜一筹。
( 3 )竞价买卖。竞价买卖与拍卖标购的区别在于:交易的双方,即买主和卖主,都是多于一个的多数买主与多数卖主之间的交易,竟价买卖把全国或某地区的证券供求集中在证券交易所,使很多买主与很多卖主相互竟价,以实现出价最高的买主与报价最低的卖主达成交易。由于这种买卖方式集中了多数的买主和卖主,并以相互竞价的方式达成交易,因而比相对买卖和拍卖、标购都较好地体现出均衡、公平合理的价格。
( 4 )现货交易。所谓现货交易就是买卖成交后,立即(一般指当天)履行合同的交易。
( 5 )期货交易。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不同,它是成交与履约间隔开来的一种交易方式。
( 6 )期权交易,又称选择权交易。即按契约规定的期、价格和数量,买卖某一特定有价证券的权利所进行的交易。
( 7 )信用交易。也称“垫头交易”。指股票投资者通过交付保证金得到经纪人的信用而进行的交易。

‘柒’ 什么是格式条款合同

什么是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又称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
格式条款合同与非格式条款合同的区别 5分
本质上没有区别,都对当事人间有约束力,都可协议变更、撤销、向法院认定无效。

不同点在于,格式条款是订立合同一方预先拟定的,非格式条款是协商制定的。

格式条款有点订立合同强势一方管理弱势一方的意味,参考劳动合同。

合同的格式条款可以是合同的什么条款
合同法中有三条规定:

1、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条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有一条规定

1、第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格式合同是什么?
1、法律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时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称为格式合同,或制式合同。

2、学理定义:

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制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出版合同等都是制式合同、格式合同。

3、限制条件:

从合同建立目的,为了保护弱者的利益,打到公平的目标,为格式合同,也就是所谓的格式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限制:

第一,提供格式合同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第二,免除提供格式合同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合同无效;

第三,对格式合同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一兄裤方的解释。

4、格式合同产生的条件:

产生及其普遍运用是基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的。一般而言,某一行业垄断的存在、交易内容的重复性、交易双方所要求的简便、省时导致了制式合同的存在并烂早大量运用于商事生活领域。

5、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5)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6、格式合同的弊端:

格式合同虽然具有节约交易的时间、事先分配风险、降低经营成本等优点,但同时也存在诸多弊端。由于格合同限制了合同自由原则,格式合同的拟定方可以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合同条款。例如,拟定方为自己规定免责条款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等。

但无论如何,格式合同作为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必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法律当然不能因为格式合同的诸多弊端而取消格式合同的存在。因此,不断完善格式合同,规定哪类不利于格式合同条款非制定方的条款无效、规定条款制定方的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即是合同法规范格式合同、保护条款非制定方利益的表现。

防范风险:对于有异议羡历简并且涉及重大利益的条款要求更改或重新拟定。

参考资料:ke./view/322918
什么是合同格式条款?
条款格式条款法律特征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在于:1、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2、格式条款具有单方事先决定性。3、以书面明示为原则。4、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一方在经济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地位,使其可以将预定的格式条款强加于对方,从而排除双方就格式条款进行协商的可能性。
格式合同与合同格式条款、格式条款的区别与联系?
格式合同就是合同的一方事先按照固定的格式提供的一种合同,如火车票等,另一方没有协商的权利.合同格式条款就是指按照合同法或其它特别法的规定,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根据自已的需要定立的合同.格式打款.就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定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它们的主要区别是:是否体现当事人双方的意思.是否可以重复使用.它们合同的内容有所不同.它们的联系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格式合同为其例外.
什么是格式条款,我国对其有哪些规定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对格式条款的要求《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依此规定,法律对格式条款的使用有以下特别要求:

第一.格式条款应公平地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格式条款因是由一方事先拟定的,未能经对方当事人协商,且对方也不能与提供方协商,因此,从格式条款拟定上说,提供格式阀款的一方在拟定格式条款时就应遵行公平原则,公平合理地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不能将义务和责任全推给对方,将权利全留给自己。依《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除因具有与其他非格式条款相同的无效原因而无效外,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二.提请对方注意格式条款的内容并予以说明由于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相对方并不能就格式条款提出修改的要求,而只能完全同意或者拒绝,相对方往往对格式条款的内容注意不够或者不理解条款的内容,因此,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在对方要求就该条款内容作出说明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须予以说明,以便相对人决定是否同意接受该条款。若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或者虽提请对方注意但未应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则该条款不能发生效力。
什么是格式合同?《合同法》对格式合同有什么规定?
、关于格式条款的成立

(一)法律条文

《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二)学理分析

我国《合同法》对于格式条款订入合同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而只是规定免责条款(只是格式条款的一种)订入合同的条件。这就给人一种印象,是否只有免责条款才有提起当事人注意的义务,而一般格式条款一经拟定就可以直接纳入合同之中。也有许多学者认为,格式条款一旦由条款制作人起草出来,便自然应当纳入合同,成为合同的条款。笔者认为,这种理解是不妥当的。

首先,我们要区别格式条款和格式条款文本。《合同法》所称的格式条款实际上是指,已经订入的条款而不是起草者起草的文本,因为并不是说起草的文本都应作为格式条款纳入合同,该文本只具有示范和建议的性质。尽管相对人对格式条款没有自由协商的权利,但也必须有概括的接受或不接受的意思表示。只有这样才能使格式条款纳入合同。否则如果将格式条款制作人起草的任何格式条款文本均作为格式条款,而不需要考虑订入合同的程序,将会使人们误以为格式条款文本可以直接订入合同,而不需要考虑相对人是否愿意接受该条款。这是不妥当的,也是很危险的。正如有人指出的,“由此而带来的后果必然是,格式条款成为了一项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规,对方当事人只有无条件接受并执行的义务,而没有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权利,这对消费者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注:苏号朋:《论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规则》,载第二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论文集,第272页。)

由于《合同法》将格式条款视为已经订入合同的条款,因此免除了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程序规定。这是否意味着格式条款除格式化的免责条款以外,不需要经过任何程序便可以纳入合同?笔者认为不是这样,格式条款订入合同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并不能自动纳入合同。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程序实际上也就是《合同法》第39条所规定的条款制作人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这就是说,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订约时,有义务以明示或者其他合理、适当的方式提醒相对人注意其欲以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事实。该提起相对人的注意应当达到合理程度。判断其是否达到合理的程度时,应当依据以下五个方面的因素:1.文件的外形。从其外在表现形式来看,应当使相对人产生它是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条款的印象。2.提起注意的方法。根据特定交易的具体环境,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可以向相对人明示其条款或以其他显着方式如广播、张贴等公告形式提醒相对人注意。在这两种提醒方式中,应当尽可能个别提醒其注意,而以公告方式为例外。3.清晰明白的程度。即提醒相对人注意的文字或语言必须清楚明白。4.提起注意的时间。提起相对人注意的行为,必须是在合同订立之前或订立过程中。5.提起注意的程度。即必须能够引起一般相对人的注意。合理注意在不同的情况下其确定的标准是不同的。但总的来说,应通过合理注意而使相对人对条款的内容有足够的了解。换句话说,应向相对人提供合理机会了解条款内容。这一规定目的是为了使相对人能够有更多的时间认真的研究格式条款。总之,笔者认为,《合同法》第39条的本来含义应当是指任何格式条款都必需要有条款的制作人向相对人提......>>
(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则有哪些
一般规则: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 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 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 款。 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 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解释规则: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 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 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捌’ 炒股直接买直接卖,要签合同吗

你说的签什么合同,自己有了股票账号就可以交易了,不用签合同的呀。一般开户后次日才能交易。

‘玖’ 二手房过户合同格式条款有哪些


二手房过户合同格式是一定要弄清楚的,很多人不清楚合同格式导致合同作废或者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那么,二手房过户合同格式条款有哪些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二手房过户合同格式条款有哪些
1、选择有良誉的中介公司,并验明其真实性和资质
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要先同中介公司签订房产经纪合同,待产权交易即将形成时,再同原房主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签订房产经纪合同前,一定要验明中介公司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要认真了解选择的中介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在房管部门备案并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要验明原房主对中介方的授橘闭段权委托书,以确认中介方是原房主的合法代理人,避免遭遇欺诈。另外,要尽可能选择有实力、讲信誉的中介公司
2、要严格核实并写明签约的三方主体,防止受欺诈
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首先确认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卖方主体资格的真实性。签约主体资格的真实性是房产买卖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如果卖方签约主体的真实性存在问题,就有可能上当受骗或者遗留后患。
3、要在合同中注明房产、附属设施的交验时间和费用承担时间
在确定和写明所购二手房及附属设施交接时间的同时,还应注意确定和写明水、电、气、暖、物业等费用的划界承担时间。二手房交接时间和费用划界时间是责任划分的界线之一,如果界定不清,日后就有可能引起麻烦甚至纠纷。
4、要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违约条款、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
房产交易过程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和违约行为。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时难以解决,就需要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写明违约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违约条款在买卖合同中是非常重要的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其起到的监督作用是第一位的。同时,它也是救济手段。
5、要在合同中准确注明购房者付款和双方过户时间
对首付款和尾款,房产买卖合同一般规定由买方在不同时间段交付原房主。为此,合同中必须分别写明首付款交付、房产过户以及尾款交付的具体期限。其中的尾款交付期限有赖于房产过户期限,因此过户期限以及过户手续由哪方主办、哪方配合,必须事先确定并在合同中写清楚。特别值得提出的是,某些房产中介公司收到客户定金甚至是首付款之后,仍会带其他客户看房,谁出价高他们就把房子卖给谁,为此不惜与前一个客户毁约。这是一种一房多卖的违规操作。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约定
1、违约金应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是多少
在中介提供的很多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格式条款中,中介通常将违约金约定为总房价的20%。很多人以为违约金多只能约定为20%。其实纯属误读。违约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
2、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对方是否可以主张全额违约金?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
3、违约金的执行是否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如果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我们国家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
三、格式条款与格式合同的区别
格式条款为单方面提供,一般合同书为双方协议签订。
两者在一般情况下没有太大区别,但如果合同签订双方针对合同内容发生歧义时,如果是按照格式条款签订的,向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解释。而一般合同书则需要分析具体情况。
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在我国有的学者称之为标准合同,有的则称之为附从合同者或定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其称之为格式合态派同。在一般的概念中,格式合同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只有部分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反映出来的,则称之为普通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也有学者定义为一方当事人或者政府部门、社会团体预先拟订或印圆誉制成固定格式以供使用的条款。
二手房过户合同格式条款的每一条都不能落下或者弄错,一旦弄错就可能导致纠纷。以上就是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二手房过户合同格式条款有哪些这个问题。

‘拾’ 民法典实行了,合同法,民法通则还有效吗

《民法典(拍模草案)》根据并执行后,现行标准《合同法》将废除,相关合同书的民事法律关系标准将由《民法典》中的合同书编取代。但是《民法典》合同书编大致承继了现行标准《合同法》的内容,整体上没有做出很大的调解,可是对有一些内容开展了再次标准和整理,将文化生活中日益普遍的合同类型增加到典型性合同书里边,用专业的条文开展管束和标准,实际由此可见:《民法典》执行后,合同书编增加的典型性合同书对大家会出现如何的危害。

受情势变更产生的不好危害,被告方能够与另一方再次商议;在有效期内商议不了的,被告方能够要求人民检察院或是仲裁委员会变动或是终止合同。人民检察院或是仲裁委员会理应融合案子的具体情况,依据平等原则变动或是终止合同。

在《合同法》时期,情势变更条文处在《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民法典(草案)》将其载入第五百三十三条,能够说成紧靠新冠肺炎肺炎疫情的必需。有关《民法典(草案)》与以前民法典标准的比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