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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违规买卖股票

发布时间: 2023-04-28 04:19:36

A. 领导干部配偶可以炒股吗

配偶不属于下面四类人群就可以炒股,想要在股市操作好,不仅要有软实力,还有硬实力,建议你可以去盈亏同圆官 网重新开始学习深造自己!我也是那里出师的!

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B. 亲属炒股怎么被发现

监管部门掌握了何种神器?查处多起从业人员控制父母配偶账户炒股

试一下子

2023-1-13 08:27 · 来自北京

监管部门掌握了何种神器?短期内,连续查处多起从业人员控制父母配偶等至亲账户炒股案!| 案例2023年第4期
原创 小壹口 壹口合规 2023-01-12 00:00 发表于北京

收录于合集#案例分析292个

2023年1月5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对某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罗某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控制母亲、配偶账户炒股

当事人:罗某,男,1985年3月出生,住址:上海。2012年7月至2019年7月期间,罗某先后任职于GX证券公司、ZX证券公司。

骆某华是当事人母亲, 蒋某雯是当事人配偶。“骆某华”证券账户,帆梁2018年3月开立,交易资金全部由当事人转入。“蒋某雯”证券账户,2011年10月开立,交易资金来源于当事人、蒋某雯。

“骆某华”证券账户的下单设备唯一,均由IMEI码为86***********33的设备作培轿消出,账户登录、下单IP地址涉及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江西、浙江等多地,与当事人同期出差地点高度趋同。同时,当事人使用手机号码158*****408、MAC地址为7C********41、3C********6C的设备操作使用“蒋某雯”证券账户。手机号码158*****408登录“蒋某雯”证券账户的IP地址涉及江苏、配知上海、北京、湖南、广东、四川等地,与当事人同期出差地点高度趋同。MAC地址为7C********41、3C********6C的设备与手机号码158*****408登录“蒋某雯”证券账户的IP地址交叉重合。

综上,当事人使用“骆某华”证券账户的期间为2018年8月9日至2019年4月19日,使用“蒋某雯”证券账户的期间为2012年7月2日至2017年4月10日。期间,操作上述证券账户合计总成交金额3631.07万元,亏损5.29万元。

当事人王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规,监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罗某处以6万元罚款。

深圳局近期查处了多起同类案例,是掌握了何种神器?

2022年11月以来,短短的两个月时间里,深圳局共发布了4张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的行政处罚:证券营业部投资顾问雷某某利用同学账户违法炒股案,证券营业部投资顾问黎某某利用父亲、母亲、配偶

C. 公务员家属投资入股违法吗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国家公务人员从事证券、股票业务不构成违法,但是存在以下情形的,构成违法:

1、该国家公务人员是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

2、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的家属。

3、国家国内无人员的家属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

法律依据:《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第三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在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索取或者倒卖认股权证;

(二)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三)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五)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六)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七)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条 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五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第六条 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D. 干部家属经商违法吗

2022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简称《规定》),适用对象主要是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厅局级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的领导干部。那么对于该职务以下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配偶经商办企业又有哪些规定?
“中央出台的规定禁止的是厅局级以上干部,对于以下级别的干部,省上和市上没有出台相对应的规定,不搞层层加码。”某地级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说,没有规定不代表就没有禁区,不管哪个层级的领导干部家属违规违法经商办企业,都将受到严惩。
部分行业系统“一竿子插到底”
“从去年底开始,我们局里的民警都要填表,说清楚家属和子女的从业情况,有经商办企业的也要据实填报。”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一位民警表示。这是去年11月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禁业清单(试行)》后,各地开展情况摸排的一个缩影迟历。
在2021年2月开始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被列为必须彻底整治的问题。2021年10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分别出台干警亲属的禁业清单,从上到下禁止干警及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
比如,各级公安机关处级及以下民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民警所在警种部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法院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担任提供司法拍卖、司法评估等有偿中介或法律服务的营利性组织的设立人、合伙人、投资人、高级管理人员等。
除了政法系统,金融系统也有类似的规定。2000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证券监管系统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活动作出规定,但其中有两条是对证券监管系统其他人员适用的,分别是:证券监管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和子女不许买卖股票;违反规定拒不纠正的,以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对领导干部本人要给予组织处理,并酌情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对于其他没有明确规定的行业系统和党政机关,又是如何考察领导干部家属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呢?一般情况下,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每年都会填报一次,拟提拔干部也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若认定不属实的,就会受到相应的惩处。
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新花样”
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案例时有发生。
首先是公私不分,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他们在为亲属进行利益输送时不遗余力,甚至亲力亲为、贪婪成性、狂妄行权。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党工委原书记黄彩虹,放任配偶利用其职务影响承揽管辖范围内的钢管租赁业务,还一门心思打招呼、拉业务,为配偶的广告公司承揽所在街道办事处的广告宣传业务。2019年12月,黄彩虹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其次是心存侥幸,以亲人名义注册公司或代持股份的方式编织“隐身衣”。此类案例占比大,这与部分领导干部自认为代持态启方式隐蔽,可以蒙混过关分不开。
湖南省张家界市城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王光权和他人合伙开公司,却以妻子的名义持股30%。2019年10月,王光权被双开,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最后是胆大妄为,将工作领域异化为“私人领地”。有些基层领导干部迫切地追求权力变现,“靠山吃山”,肆无忌惮,甚至敢以个人身份和家人共同经商办企业。
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交通局义门交通运输管理中心站指导员吕中安出资50万元注册成立涡阳县中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其妻邓青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吕中安任监事。之后,吕中安参与了该公司的经营活动。吕中安最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在职不行,领导干部退休了经商办企业行吗?安徽省淮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施大队原主任科员程龙华于2010年提前退休。2013年4月,程龙华与其爱人创立淮南隆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程龙华退休不满3年且在其原管辖的区域和业务范围内投资办企业,受到党帆旦如内严重警告处分。2016年3月3日,该公司注销。
由此可见,对于家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部分厅局级以下领导干部的胆子更大,做着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的“白日梦”,甚至从幕后走到台前,明目张胆给亲属甚至自己“站台”,终究毁掉一家人。
地方监督让领导干部管好身边人
“科级党员干部的家属可以开公司吗?若可以,需要报备吗?”
这是一名来自四川省雅安市的基层干部在“问政四川”网络问政理政平台上向雅安市委书记李酌提出的问题。雅安市纪委监委回复:“党员领导干部的家属作为正常民事主体,在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经商办企业是允许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在民主生活会上或者组织、部门、单位要求其说明时如实说明。”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领导干部的家属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经商办企业不违规。”某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要靠领导干部自我约束,纪检监察的全方位监督必不可少。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将“督促落实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纳入年度重要工作,各地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建章立制和常态化监督,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行为。
加强对关键时间节点的监督。2021年全国省级党委换届工作结束后,一批新提拔领导干部陆续赴任。为防止带“商”提拔,湖北省丹江口市纪委监委对86名住建、自然资源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单位新提拔领导干部配偶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同时,运用大数据技术,精准发现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线索,已比对“关键少数”500余人,其中6人向组织主动报告有关情况。
也有对重点地区的监督。浙江省义乌市民营经济发达,党员、干部家庭成员经商办企业现象较为常见,存在廉政风险。义乌市纪委监委联合组织部门,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情况开展抽查核实,严肃处理瞒报漏报等行为;对存在政商关系亲而不清等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开展谈话提醒,要求限期整改;对已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予以严肃处置。

E. 普通人用老婆账户炒股违法吗

普通人用老婆账户炒股违不违法,恐怕不是证券法这一规定就能够解决的,毕竟这一规定已经触犯了众怒,未来或存在一些细化条款做出新的免责条款。

证券法证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单纯从字面看,夫妻之间/子女父母之间/兄弟姐妹之间使用对方账户都属于证券账户的出借和借用。可能面临证券法一百九十条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但是夫妻之间的财产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不存在借用和出借法律关系,使用对方账户依然是一种共同的理财投资行为,确定为账户出借和借用,合同法上也很难得到支持。证券法硬要插一杠子,认定为账户出借,有点一刀切的况味。

清官难断家务事,证监会要想处罚夫妻之间账户出借,并给予处罚,如何认定,毕竟这个账户夫妻之间都是知道的,有多少盈亏多少资金投资资产归属都是知道的,怎么认定出借,夫妻两人都可以登录,都可以买卖,怎么算是出借账户。

但是一些高管如果使用对方账户,进行内幕交易应该从严处罚,这一点会得到市场投资者高度认可。内幕交易就是偷而且是大偷。

针对证券法五十八条规定,我个人认为证监会应该出台免责条款。限定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子女父母之间的账户使用不属于出借和借用。

普通人用老婆账户炒股?这个条款是写在新证券法里的,原话是这样讲的: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告诉你,这是违法的,不管是你是用老婆账户,孩子账户,父母账户炒股或者打新,都是犯法的,最高会被罚款50万。

当然,网上有投资者说,已经和券商客户经理核实过了,根本不影响,散户家庭成员间相互登陆。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现在监管力度正在变得严格了,这个趋势是确定性的,假如现在有一些有些券商比较严格,设备操作2个号就有有可能被监控,有一些不会。

可这有什么用,因为监管已经明文规定了,这是违法行为,为了安全起见,普通人自己可以开户,你就开一个户就好,为什么一定要用老婆账户,孩子账户,父母账户炒股。

如果你说你的资产非常多,那么一个户也不会影响你的收益,你多个账户不就是为了打新股,中签赚个鸡腿,你那么多资产,中个鸡腿,对你收益影响不大。

如果你本身资产就不是很多,那么你一个户就可以啊,打新要看市值,你要满额打新才有机会啊,另外,打新运气的成分是最大的,真的不要以为是实力。

另外,如果你原本是把自己的账户出借给别人,那么我建议你,马上停止出借账户的行为,不然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当下,监管要查,马上你就会被查到。最后,出借或者借用证券账户都会面临血本无归、负债累累的局面。

真的,别为了炒股,然后做违法的事,这点是基本的出发点。

从正常意义上来说,我们是一家子,我用自己老婆的账户炒股这根本就没啥,本来两个人的钱在一起,又不牵扯到理财的问题,更不要说违法了,但是从今年3月1日开始新的证券法实施,在同一个设备上登录两个以上的证券账户操作是违法行为,最高罚款50万元。

这可把很多人吓坏了,我父母没有操作能力,我帮助他们做也违法,这简直是无稽之谈那。其实新的证券法的本意是对的,主要是为了防止游资的拖拉机账户,和法人的违规操作,以及市场上借用多个账户进行量化操作的,毕竟这些在扰乱市场的正常秩序,所以说才有了新的证券法实施细则。

从防范操纵的规则上来说本是好的,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却出现了很多的笑话,这是规则制定的时候考虑不周造成的,目前这个事情已经引起了舆论的广发关注,其程度不亚于当初的原油宝时间,但越是大家关注的东西,我估计接下来一定会有亲民政策出来,就是对这个规则会进一步细化,一般老百姓的几个账户操作肯定会排除在外的,这样是有助于市场活跃,否则你这样控制一些资金就干脆不玩了,那对国家在税收方面岂不是损失啊。

所以,不要担心,耐心等待通知,你用老婆账户炒股大概率不违法。


要点一:个人出借账户会被罚吗?


此次新证券法修订扩大了禁止出借证券账户的主体,“个人”也被纳入规制对象。

具体在于以下两点:

经咨询中国结算,客服回复称,在中国结算认定下,账户名字是谁的就是谁的账户,默认都是本人操作。理论上,无论是借用家人或朋友账户进行股票交易、申购新股都属于违规操作。

所以,如果按照法规来,题主的问题就有答案了,从理论上讲是违法的。

但是,证券账户实名制的逻辑在于出借和借用账户的行为背后往往关联其他违法行为,比如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从业人员违规购买股票等。虽然证券法已经明文禁止对外出借证券账户,但实践中很少发现有仅仅因为出借证券账户被处罚的情形。


要点二:出借和借用账户如何认定?


从新证券法规定来看,对于证券账户的实名制管理是从两方面来管理的,即任何市场参与者不能主动出借账户给他人,也不能借用别人的账户,从市场交易秩序的角度出发对双方都进行了规制。

对于出借账户如何认定?只要达到实际账户开立人将自己证券账户控制权让渡,借用给他人,即证券账户在该期间自己不受控制或者不去主动控制,就可以被认定是出借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认定不问实际所有人是否还能控制账户(账户密码修改),且不以是否有偿为标准。


要点三:使用亲属的账户违法吗?


亲属之间在证券账户开立上,每个人都是独立的自然人,因此即使是亲属之间,也属于出借账户行为。

法律没有除外规定,也没有这种行为不认定为出借的任何可以之处。只要某个开户主体账户脱离自己控制让渡控制权给第三人,即属于事实上的出借或者借用,没有例外。

有专家认为: 亲属之间禁止出借账户没有任何疑义,有这种理解的都是想规避监管的主体,特别是涉及证券基金机构从业人员、上市公司特定人员、监管机构部分特殊人员等。这些人员恰恰是需要禁止出借的重要风险隐患所在。

还有专家表示, 是否属于出借和借用他人账户的行为,往往从账户的控制权来认定。 如果账户所有人和资金所有人一致,例如A和B是母子关系,A将自己的账户和资金交由B打理,这种情况就很难被认定为出借账户。如果账户所有人和资金所有人不一致,例如打新族使用多个账户打新,账户是别人的,但资金是操作人的,这种情况属于典型的账户出借行为。

问题四:如何规避账户出借的风险?


首先,应当了解出借账户对市场的隐患以及这种行为严重违反账户实名制,对于证券交易秩序、证券交易监测、证券业反洗钱,以及违法违规场外配资等,都会造成严重的监管盲区和市场风险。

提醒大家,不管是何人借用账户,均应拒绝,让自己避免陷入风险之中。出借证券账户给他人,借用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或其他违法行为,而不巧的是出借人刚好又知情的话,那么出借人和借用人很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更多问题关注@致庸学财,共同学习。

2020年3月1日执行新的《证券法》,第58条有个规定:出借账户给别人使用,最高可以罚款50万元。

于是乎,各种吐槽出来,有人就在说夫妻之间的证券户头往后不能随意操作了,也不能借用父母的证券账户来申购新股和可转债了。

这种担心至少在目前是多于的。

新证券法的规定主要是防止为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多账户来操纵股价,是用来打击违法行为的。

首先,夫妻之间婚后的财产是属于共同财产(除特别协议外)。

用妻子或者丈夫的证券账户来投资股票,完全是家庭的共同的理财行为。

其次,家庭中投资股票也是需要专业知识的,

看谁投资股票获取利润多,自然是可以谁来操作股票的;

第三,鼓吹用丈夫或者妻子的账户来投资股票就属于违法的,完全是噱头。

日常生活中,你用你老婆买来的东西,难道是借?

所以不要偷换概念!

注意!!

最近关于出借证券账户法律风险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

借用亲属账户是否造成违规,以及是否会被罚款的消息刷屏了。

网友热议的原因有几点:

1、上市公司违规罚款60万,我借用我妈账户打个新股50万罚款?

2、夫妻是共同财产,难道用老婆的账户炒股涉嫌违规?

3、爸妈不会炒股,让我帮他们炒作,违规了?直系亲属也不行?

确实!

从逻辑上来说,这些行不通的。但规定真的是如此的吗?我们来看看!!

1、此次新证券法修订扩大了禁止出借证券账户的主体,“个人”也被纳入规制对象。

理论上,无论是借用家人或朋友账户进行股票交易、申购新股都属于违规操作。

但是实际情况下,几乎很少有看到个人因为出借账号被处罚的情况,不过对于这一点确实存在违规,就看以后会不会严打。

说实话,这也是大家比较在乎的地方。我认为确实也需要更完善一下,管理层的目的是打击内幕交易和老鼠仓,以及许多金融从业人员的“暗箱操作”,但普通投资者也被纳入其中,就有些.....

2、 出借和借用账户如何认定?

即任何市场参与者不能主动出借账户给他人,也不能借用别人的账户,从市场交易秩序的角度出发对双方都进行了规制。

3、 使用亲属的账户违法吗?

亲属之间在证券账户开立上,每个人都是独立的自然人,因此即使是亲属之间,也属于出借账户行为。

结论:

从1-2-3点来看,你用亲人的账号进行操作,其实也构成了违规,可能需要处罚50万以下的罚款。

但是,具体会不会罚,会由证监局根据案情具体酌定!

我认为,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许多事情还是应该酌情处理。毕竟在目前这个 社会 里,为什么财富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但是账户是独立的?

这显然说不过去啊。

你认为呢?

用老婆账户炒股,目前是违法了。

按照新《证券法》的规定,禁止出借个人证券账户,否则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有的券商也向客户发了通知称,凡同一手机,同一电脑的MAC地址,不得登陆两个以上不同身份的账户交易,超出将被系统自动预警冻结。

虽然《证券法》里有这样的规定,但现在还没有最终定论。如果用夫妻共同财产理财,用老婆账户炒股,谈不上出借账户;还有很多亲戚朋友之间代为炒股的,盈亏自负,也谈不上出借账户,把这归为违法行为,显然是不合情理的。

监管本意是打击违规交易

监管层出台禁止出借账户的规定,本意是为了打击市场中的游资、庄家,借用多账户对倒,哄抬股价、操纵股价的违法行为,因为这些人手上往往几十上百个账户,就能分散交易,躲避5%举牌,隐匿性高。

监管本意是好的,但出来的规则是一刀切,这两天发酵之后,弄得人心惶惶,网友调侃上市公司业绩造假才罚60万,借用亲妈股票账户打新股,都要被罚款50万...昨天B股大跌,游资规矩了都与这条规定有关。

不过监管层已经开始小范围调研,准备就投资者账户出台一些具体的规定,比如出借定义的具体细化,遵循大部分投资者的现实情况,给予人性化考量。

所以,用老婆账户炒股是否违法还未最终定论,如果这都违法,是不符合大部分投资者现实情况的。

根据新证券法的规定,任何人都不能出借自己的账户给他人。那么理论上来说一个人用他老婆的账户来炒股,实际上也形成了借用老婆账户的关系,也属于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最高可以罚50万元的罚款。因此大家投资股票一定要用自己的账户来进行操作。

但对于如何认定出借账户,可能大家有一定的分歧。比如说我用我的身份证开了一个股票账户,我把这个账户交给了我的一个同学,他用这个账户来投资,资金也是他的,我不能对这个账户进行操作管理,那么就形成了实质上的账户出借。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证券市场的一些内幕操作,比如说有一些庄家他会利用几十个甚至上百个人的账户,每个账户里面都有资金,然后所有账户同时进行一只股票的买卖,对股价形成了价格操纵。对其他投资者造成了诱导,从而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

所以对于用他人的账户炒股是否违法,最重要的还是确定借用关系,比如说你老婆的账户,他的资金,他在炒股,然后某一天他没有时间委托你,让你帮他卖出一只股票,那么这是不属于账户借出的,并不会违法。

但是假如你是证券行业的从业人员,那么这里就形成了违规,这不是新证券法的规定,这是在以前的证券法就已经有的规定,证券从业人员只炒股,谁也不能为他人代理操作买卖股票的。

先给出答案,从目前新证券法的规定上来说,普通人用老婆账户炒股是违法的,最高可罚50万元。新证券法出台后,这种情况理论上肯定是违法的,出借证券账户给他人炒股,在2020年3月1日以后,就是一个确定违法的行为,包括个人之间的出借。不管是老婆的父母的还是兄弟姐妹的,只要他把账户借给你了,也不管你是炒股打新股,还是打新债。也不管你的交易金额是多少,只要这个行为发生就是确定了违法事实了。

但是这个法律在后续的执行中也许会有什么补充条款或者例外措施。因为新的证券法的这个变化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游资的炒作。对于有些游资利用多账户,抬升股价这种行为进行一定的打击。因为很多游资利用这种方式抬高股价,然后吸引韭菜入场,然后再割韭菜。

而对于大家日常生活中可能用老婆的账户打个新股,买个三两万的股票,这种行为并不是证券法要打击的重点。所以从执行层面来说,虽然用老婆的账户炒股违法,大概率是不会受到制裁的。但是这个法确实让很多人都处于了一个违法的状态。新《证券法》成为了很多人头上了一把达摩克里斯之剑,把很多人至于违法的状态下。

新的证券法出台后其实让很多人是很失望的。本来大家对它的预期非常高,把他对比美国的萨班斯法案。美国的萨班斯法案成功的树立了美国企业的信用,让美国的股市走入了一个 健康 的大牛市。

在新的证券法出台前我们认为,证券法会大改,也会解决一个企业的信任问题。但是当新法出台后大家其实还是有一点点失望的。财务造假以前罚款60万,对于一个上市公司来说,割几千万甚至几亿的韭菜,然后罚款60万,这跟罚酒三杯没有什么区别。新法出台后,罚款1000万,还是稍微少了一点,也没有刑事责任。

对信任问题的解决,可能做的不是特别好,但新法确定着力解决市场的炒作问题。但我认为市场易疏不易堵,堵是不会解决实际问题的,只不过让水从其他地方流过去而已。游资之所以能在市场反复割韭菜。就是因为市场上信息不对称太严重。如果把市场建立了更完善一点,上市公司不能财务造假。那么很多信息就是公开透明的了,大家就不用去听信游资的一些谣言,跟着进场了。也会从一定的程度上解决游资割韭菜的问题。

F. 如何界定违规买卖股票违纪行为

股票买卖中违规行为还是违纪行为主要是根据情节轻重界定的。
一、违规买卖股票违纪行为,是指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情节较轻的行为。
二、违纪行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包括《证券法》和2001年4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所禁止买卖股票人员中的党员。违纪对象包括股票、其他股票类证券及其衍生产品。
三、相关政策:
(一)《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二)《证券法》第七十四条明确指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为下列人员: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三)《若干规定》中的相关规定:
1、第四条规定:“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3、第六条规定:“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第七条规定:“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本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G. 监事会配偶误买公司股票会影响证信吗

不会。监事会配偶误买公司股票是不会影响证信的,但是会被公司进行处罚,是依法采集、整理闭缺知、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估、信用信息咨询等扮链服务,帮助客户轿消判断、控制信用风险,进行信用管理的活动。

H. 上市公司配偶未按规定买入股票怎么办

及时调查相关情况。
获知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后,及时调查相关情困戚况,经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对监事配偶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做出在公司通报的处理决定。
今后将严格规告尺亮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袜宽规、规范性文件,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