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科创板的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是怎样的规定
注册制试点下,上交所负责科创企业发行上市审核,证监会对股票发行进行注册。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按照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注册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上交所申报。上交所收到注册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上交所主要通过向发行人提出审核问询、发行人回答问题方式开展审核工作,基于科创板定位,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上交所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审核意见。
如若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即将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送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如若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上交所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
证监会收到上交所报送的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后,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发行注册主要关注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内容有无遗漏,审核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发行人在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证监会认为存在需要进一步说明或者落实事项的,可以要求交易所进一步问询。中国证监会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⑵ 科创板上市流程
1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
1. 董事会决议:对股票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等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 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发行对象、定价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对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等事项作出决议。
2预沟通
在提交申请文件前,发行人、保荐人对于重大疑难、无先例事项等涉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理解与适用的问题,或者对审核问询存在疑问需要与交易所进行沟通,可以通过上交所的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进行咨询或通过该系统预约当面咨询。
3保荐及申报程序
发行人聘请保荐人进行保荐,制作申请文件,并向上交所(区别于主板、创业板等向证监会申报)申报。
具体申请文件详见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附件《申请文件目录》。
受理审核阶段(上交所)
1受理阶段
1. 受理:上交所收到申请文件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发行人应当自受理申请当日,在上交所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上交所决定不予受理的(如发行人存在因证券违法违规被采取限制资格、限制业务活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等相关措施尚未解除等情形),发行人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文件5个工作日内,向上交所申请复审。
申请文件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发行人应当在30日内予以补正,诸如存在与上交所规定的文件目录不相符、签章不完整或者不清晰、文档无法打开等情形。
2. 保荐人报送工作底稿:上交所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保荐人应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保荐工作底稿和验证版招股说明书。在发行人上市后,保荐人需要制作持续督导工作底稿备查。2审核问询阶段
1. 上市审核中心审核: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市审核机构通过书面形式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上市审核机构可采用书面问询方式要求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时、逐项回复,并补充或者修改申请文件。
回复不具有针对性或者信息披露不满足要求,或者发现新的事项的,上市审核机构收到发行人回复后10个工作日内可以继续提出审核问询,可以进行多轮问询。上市审核机构还可以根据需要,采用约见问询和现场检查方式。审核机构认为不需要进一步问询的,将出具审核报告提交上市委员会。
2. 召开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会议召开时,上市审核机构的审核人员对提交审议的审核报告和是否同意发行上市的初步建议向委员会进行汇报。汇报完毕后,参会委员汇报内容发表意见,可以要求审核人员进行解释说明。会议召集人根据参会委员的意见及讨论情况进行总结,经合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上市的审议意见。
3. 出具审核意见:上交所结合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出具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发行人自收到交易所终止审核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对终止审核的决定提请复审。交易所自收到复审申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复审会议,并且原审议会议委员,不得参加复审会议。复审期间原决定的效力不受影响。如申请复审理由成立的,交易所作出予以受理或继续审核的决定;申请复审理由不成立的,将维持原决定,并通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交易所因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的,发行人可以自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再次提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
4. 审核时限: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出具同意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其中上交所审核时间不超过3个月,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回复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3个月。中止审核、请示有权机关、落实上市委意见、实施现场检查等事项不计算在上述时限内。
3注册阶段(证监会)
证监会在20个工作日内对上交所的审核意见和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核,作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决定。重点关注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内容有无遗漏,审核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发行人在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证监会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自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以再次提出上市申请。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1年内有效,发行人应当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股票,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
4发行承销阶段(发行人、主承销商)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备发行与承销方案。上交所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依法刊登招股意向书,启动发行工作。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公开发行前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发行人股票发行前应当在上交所网站和证监会指定网站全文刊登招股说明书,同时在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资者网上刊登的地址及获取文件的途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同时规定了,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中网下询价参与者条件和报价要求、网下初始配售比例、网下网上回拨机制、战略配售、超额配售选择权等事项。
5市场交易阶段(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
相较于现行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的规定,科创板的交易规则更具包容性和灵活性。在市场交易阶段,上交所对控股股东、核心技术人员等特定人员股份减持、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并购重组和差异化交易机制等方面,为科创板量身定制了交易规范。
从股权激励层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拓宽了股权激励的对象范围,允许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但需要在上市公司担任主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核心业务人员),仅要求在股权激励价格条款低于市场参考价50%时,对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进行说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的累计限额提升至20%。并取消了上市公司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的60日的期限限制。
6退市(上交所、上市公司)
科创板设置了严格的退市制度,主要体现在从严执行退市指标和缩短退市周期。
1. 退市指标:重大违法情形方面,列明了信息披露重大违法和公共安全重大违法等两类重大违法退市情形;市场指标方面,构建成交量、股票价格、股东人数和市值四个类型;财务指标方面,设置四类主业“空心化”定性标准和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主营收入未达到一定规模、净资产为负等定量标准;规范类指标方面,增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规性退市指标。
2. 退市程序:取消了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环节,已退市企业如果符合科创板上市条件的,可以按照股票发行上市注册程序和要求提出申请、接受审核。
在强制退市程序中,上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在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如决定终止的,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发布相关公告,同时报证监会备案。上市公司在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要求或书面陈述和申辩的,上市委员会组织召开听证会。上市公司收到上交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后,可以在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交所申请复核,由复核委员会进行审议。交易所依据复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维持终止上市的决定。上市公司股票自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转入股份转让场所挂牌转让。
在主动终止上市程序中,上交所受理申请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由上市委员会进行审议,上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上市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上交所在公司公告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⑶ 科创板股票的交易规则
基本交易规则
1、涨跌幅
竞价交易的涨跌幅比例为20%;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前5个交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
2、申报数量
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不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万股;
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
通过收盘定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0万股。
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3、交易方式
(1)竞价交易;(2)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15:05至15:30);(3)大宗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 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
T+1交易结算。
4、委托方式
(1)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2)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3)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最优报价为其申报价格;(4)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即该申报以其进入, 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最优报价为其申报价格。
5、融资融券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9家券商可以实现科创板股票融资融券交易的T+0。分别是: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银河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
6、新股申购
(1)市值门槛
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且持有市值达到10000元以上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2)申购单位
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
高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干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5万股, 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3)配号
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 交易所按照每500股配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连续配号。
⑷ 【上交所科创板投教专栏】(十四)关于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的首轮问询及回复(二)
目前已受理科创板企业招股说明书的基本情况,存在哪些值得重视的普遍性问题?
从目前受理企业看,大部分科创板申报企业基本能够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 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及相关要求,编制招股说明书。所编制的招股说明书,总体上注重结合科创企业的特点,披露与科创属性相关的内容,注重改善管理层讨论的针对性。但同时应当看到,目前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质量参差不齐,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共性问题,与试点注册制改革要求以及市场各方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如下五个“不够”。
1.对科技创新相关事项披露得不够充分。比如,核心技术、研发人员、研发投入等事项是科创企业的重要特征,也是投资者了解和判断发行人是否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依据。相较其他板块,科创板招股说明书应当更加注重对科技创新相关事项的披露,但是,目前不少企业对此披露得还不充分。比如,没有充分披露核心技术的来源、研发团队情况、技术先进性程度、在国内外市场的地位及竞争优劣势、技术的迭代性和可替代性、技术路线演进和发展趋势、知识产权保护及管理、核心技术产业化应用及收入占比等。
2.企业业务模式披露得不够清晰。对于申请发行上市的企业而言,从事什么业务、提供什么产品或服务、如何组织生产和销售、如何获取收入和盈利、相关技术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贡献度等,都是发行人需要向投资者讲清楚的重要信息。尤其是科创企业中,还有一些采用了较为新颖的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的,投资者对此更不熟悉,因此,也需要向投资者做出更加清晰的披露。但是,部分科创板招股说明书存在对业务模式特别是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披露不清楚的情况,产供销模式与财务数据也缺乏对应关系,行业上下游经营和竞争情况,披露得比较分散、模糊。
3.企业生产经营和技术风险揭示不够到位。科创企业具有投入大、迭代快、风险高等特点,需要特别注重风险揭示的充分到位。目前,不少招股说明书的风险揭示不到位,泛泛而谈、避重就轻的比较多。比如,未结合科创企业的特点进行风险揭示,风险因素披露缺乏针对性;未能对风险产生的原因和对发行人的影响程度进行充分披露,缺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定量分析;有的风险因素披露违反规则要求,包含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风险揭示变成自我表扬等。
4.信息披露语言表述不够友好。科创板招股说明书准则明确要求应便于投资者阅读,浅白易懂、简明扼要、逻辑清晰,具有可读性和可理解性。从目前招股说明书的信息披露来看,语言表述不友好的问题较为突出。比如,有的招股说明书未能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突出事件实质,而使用市场推广的宣传用语,明显美化甚至夸大;有的大篇幅披露与发行人相关度不大的行业等信息,对自身直接相关的业务与技术披露较少,信息披露冗余的同时,有效性不足、针对性不强;有的招股说明书使用很多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有的未能尽量使用图表、图片或其他较为直观的披露方式,以及引用第三方数据或结论未注明资料来源等。
5.文件格式和内容安排不够规范。比如,部分招股说明书未能结合企业自身业务特点,披露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标准和依据;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具体执行标准简单照抄会计准则;各主体承诺事项仍大量堆砌在重大事项提示部分,未能达到重大事项提示以简要语言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事项的目的等。
对于招股说明书存在的上述问题,有的是多年来习惯做法所致,有的与准备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编制招股说明书的时间仓促有关。这些问题,说明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如何按照试点注册制改革的理念,在发行上市环节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要求,理解深度不够、重视程度不够、执行力度不够。在此,再次提醒各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务必严格按照科创板注册制相关规则要求制作、修改招股说明书。应该结合审核问询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该精简的精简、该删除的删除、该补充的补充、该强化的强化。上交所审核中将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高度重视信息披露的质量,对存在突出问题的招股说明书,将刨根问底,持续加大问询力度。
⑸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尽在上市首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是正确的吗
你好,创业板首批实施注册制的企业将于8月24日上市,而且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第六个交易日开始涨跌幅20%,而且所有创业板的存量个股,涨跌幅限制也都同步全部放宽至20%。
目前,创业板上一共有股票800多支,随着注册制的实施和20%涨跌幅的变化,未来指数波动必然会更加激烈,极端的情况下,指数涨跌超过10%可能会成为现实的。
总之,创业板上市的涨跌幅限制以及注册制的执行,如果公司的梦想变成现实,则皆大欢喜的,包括股民,反之一旦时间不及预期的话,投资者将会面临更大的风险,甚至是血本无归,这就是我想分享的,谢谢
⑹ 科创版股票上市首日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版股票上市首日是可以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科创板股票上市后,前五个交易日不纳入融资标的证券范围,科创板股票上市交易五日后,视二级市场股价波动等情况,纳入融资标的的证券范围内。但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五条中指出:科创板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不适用本通知规定。所以,科创板投资者不能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中的规定决定科创板融资融券标的。科创板股票自上市后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融券标的,且融券标的证券选择标准将与主板A股有所差异。不再要求单笔申报数量为100股及其整倍数,对于市价订单和限价订单,规定单笔申报数量应不小于200股,可按1股为单位进行递增;市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5万股,限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10万股。
拓展资料
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 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机构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境内法律及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融资买入条件:
1. 提供担保。利用钱做担保叫做保证金,用券作担保叫可冲抵保证金证券。
2. 融资标的证券。你只能买它允许买的证券。
3. 支付利息以及手续费。
三、融资融券办理展期需要满足的条件为:
1. 信用账户实时维持担保比例高于145%(含)。
2. 合约对应证券必须是标的证券。
3. 展期时对应合约必须已偿还利息。
4. 信用评级在C级(含)以上。
5. 展期申请须在合约到期日(含)之前15个自然日内发起。
⑺ 科创板的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也就是在注册制的试点前提之下,上交所可以提交负责科创企业的上市审核,之后由证监会来发行股票并同时进行注册。
特定对象融资简易程序
近日科创板的融资制度推出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简易程序,而对于适合运营规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股票。
在上交所受理简易程序申请之后,就可以对保荐人发表审查意见,过程中不必再进行审核问询,在受理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就可以出具审核意见,并且交由证监所注册,同样的证监所会在收到审核意见的三个工作日之内作出,是否予以注册的决定,由此科创板的上市公司融资审核周期将会得到进一步的缩短。
⑻ 科创板新股上市第一天开盘价和发行价有没有规定
开盘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超过发行价的900%,都是符合要求的。
科创板公司则会进行市场化定价,这样的话,不同行业本身估值水平不一样。不同公司,其实力和前景预期也不一样,自然发行市盈率都会有所不同,将会采用市场化询价定价的机制。
科创板公司主要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因而发行PE普遍都会超过50倍。
而且,科创板对上市公司盈利条件有所放宽,亏损公司也可以上市。既然是亏损公司,就没有市盈率可言,只能通过市场化询价的方式,结合公司的竞争力、研发实力、占有率等因素来进行合理定价。
因为科创板股票上市前五日都是不设涨跌幅的,假如定价过高或者定价过低,在前五日都能进行比较快的修正,较目前A股市盈率定价上市后天天涨停的方式,是重大的改进。
(8)科创板申请股票首次上市扩展阅读
于首批上市的科创板板股票数量不会太多,而目前开通科创反权限的人数已达250万人,大概率上市之初会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为了避免出现过度爆炒,《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提出了“临停机制:
科创板股票上市前五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在盘中交易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30%和60%时,将被临时停牌,单次盘中临时停牌时间为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在当天14:57复牌。”
⑼ 科创板从申购到上市需要多少时间
科创板股受理到上市一般需要大半年时间,甚至更长。
证监会表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交易所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另外,一旦交易所受理申请,需要将资料报送至证监会进行审核,证监会可要求交易所进一步问询,问询一般需要6个月,而问询通过后做出最终是否同意注册上市的结论需20个工作日,整个过程最理想也需要7个月。
另外,如果申请科创板上市被否,可以6个月后重新申请。科创板新股申购的准备
第一步,账户和资金准备。
《交易特别规定》明确规定了个人投资者的适当性条件,要求申请权限满足两大条件。一是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二是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其中,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文件要求,首次委托买入科创板股票的客户,必须以纸面或电子形式签署科创板股票风险揭示书。
也就是说,要想参与创业板打新,首先要准备50万资金开户,这50万资金不只是股票市值,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应该现金都算,包括逆回购等。不过,融资融券账户的资产不应该算。我的理解,开通之前20个交易日平均有50万,那么,开通以后有没有50万就无所谓了。没有50万的朋友,可以自己研究下这个规定,总有办法。另外,科创板需要开通,或者到柜台或者在网上开通。
第二步,市值申购。
网上申购要求持有市值达到10000元以上,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此外,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500股,较现行的1000股规定有所下调,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
也就是说,申购科创板股票之前,你账户内要有至少1万的股票市值,etf和逆回购等都不算,只算股票市值。有人问,科创板设在上海,是不是只有沪市市值算,深圳股票不算?现在没有明确规定。我的理解是,沪深市值应该会通用,如果只算上海市值,那对持有深圳市值的投资者不太公平,这样也显得科创板太小家子气了。另外,中一签改为了500股,这个与之前的创业板、中小板一样。
第三步,市场化定价。
科创板没有23倍发行市盈率的上限管制,新股发行的定价是不受约束的。这就要求投资者专业且有很强的风险承受能力,科创板里的打新和炒新都将会有高风险,不像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新股发行一样,基本上都是零风险或者绝对的正收益,科创板将可能出现新股上市首日破发的情况。
第四步,网上申购比例。
网下初始发行比例将调高10%,并降低网下初始发行量向网上回拨的力度,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将不少于60%,以强化网下机构投资者报价约束,引导各类投资者理性参与。同时,明确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80%,保障网上投资者的申购比例。
⑽ 科创板企业的发行上市条件是如何设置的
科创板根据板块定位和科创企业的特点,设置了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市场“进口”更为畅通。
首先,在相关制度方面,进行了精简优化,从主体资格、会计与内控、独立性、合法经营四个方面,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条件做了规定。可以看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从发行后股本总额、股权分布、市值、财务指标等方面,明确了多套科创板上市条件。
同时,在市场和财务条件方面,引入“市值”指标,与收入、现金流、净利润和研发投入等财务指标进行组合,设置了5套差异化的上市指标。这些上市指标,可以满足在关键领域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已突破核心技术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拥有良好发展前景,但财务表现不一的各类科创企业上市需求。
此外,科创板上市条件中,还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但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申请在科创板发行上市,关于上市条件中的市值和财务指标需满足什么样的要求?
对于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要申请股票或者存托凭证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
首先,其有关表决权等方面的安排,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其次,发行人应当至少符合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这两条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对此,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都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这里说的表决权差异安排,是指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发行人在一般规定的普通股份之外,发行拥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份。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大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其他股东权利与普通股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