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创业板有没有涨跌幅限制
创业板有涨幅限制。创业板是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产业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
创业板的涨幅和主板一样,也是有限制的。而它也与主板的涨幅限制也是一样的,都是实行的10%的涨跌幅限制。只是创业板里没有ST股,而主板里有ST股,且主板里的ST股实行的是5%的涨幅限制。
创业板涨跌幅的价格计算公式是:涨跌幅限制价格=(1±涨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人民币0.01元)。 创业板的涨幅限制之所以和主板一样,是因为它的交易制度就是与主板保持一致的(上市首日交易风险控制制度除外)。所以涨跌幅比例同为10%,交割制度也是T+1,连续竞价时间也是上午的9点半到11点半,以及下午的13点到14点57。
拓展资料
沪市和深市主板股票每个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10%,新股上市首个交易日涨跌幅限制44%。
创业板是有涨跌幅限制的,但前五个交易日是没有涨跌幅限制的,从第六个交易日开始,设置20%的涨跌幅限制。前五个交易日,创业板股票有临时停牌机制,股票盘中交易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以及较开盘价涨跌达到或超过60%,各停牌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Second-board Market),是与主板市场(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其主要针对解决创业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及高科技产业企业等需要进行融资和发展而设立。创业板与主板市场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宽松,主要体现在成立时间,资本规模,中长期业绩等的要求上。由于目前新兴的二板市场上市企业大多趋向于创业型企业,所以在又多称为创业板。
创业板出现于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兴起于90年代,各国政府对二板市场的监管更为严格,其核心就是“信息披露”。除此之外,监管部门还通过“保荐人”制度来帮助投资者选择高素质企业。在证券发展历史的长河中,创业板刚开始是对应于具有大型成熟公司的主板市场,以中小型公司为主要对象的市场形象而出现的。
B.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多少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和其他首日上市的股票一样,最高涨幅都是发行价的44%,集合竞价的最高涨幅是发行价的20%。
C. 实行注册制创业板首次上市几天内无涨幅限制
随着创业板注册制的全面实施,创业板交易规则也将会发生深刻变化。在新股首次上市前的5个交易日内是不设涨跌幅限制的,在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的比例由之前的10%提高到了20%,存量的创业板股票也将同步实施这一规则,这一规则与运行已一年的上交所科创板已经完全接轨。
创业板股票如何交易
如果想要进行创业板股票交易是需要先开通创业板权限的,然后就可以在交易软件中买卖创业板股票了,后续的交易和普通股票是一样的。但是用户开通创业板权限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用户的账户在开通前最近20个交易日日平均资产需要在10万元以上(包括10万元)。其次用户需要有两年及两年以上的交易经验。开始的时间是用户的账户第一次买股票的时间,不是指开户的时间,而且购买一次股票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所以就算用户其中有段时间没有进行交易,只要账户是正常的,就可以。最后风险等级评测要达到积极型及以上。而且在开通过程中还会给用户进行风险等级的测评,只有达到积极型及以上的才能够继续开通创业板股票。
创业板交易规则
创业板股票的交易代码是以数字30开头的,一般按照发行的顺序依次编码。其中交易以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如果符合规定也是可进行大宗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竞价交易、盘后定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三种方式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
1、竞价交易。用户可以通过竞价交易的方式买入创业板股票的,申报的数量应当为100股或100的整数倍。同时卖出创业板股票的时候,申报的数量也应当为100股或100的整数倍,如果余额中有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首日,会实施盘中股价异常波动临时停牌的制度。
2、大宗交易。这种方式是参照主板的,需要由证券公司交易员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的交易终端上完成协议交易的委托申报,委托申报的时间要在9∶15-15∶30之间;然后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会在15∶00-15∶30之间进行成交确认。
3、盘后定价交易。这种是实行T+1的交易规则,并且单日涨跌幅限制为10%。上市首日的交易规则为: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和50%的时候,将对股票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80%的时候,将对其实施临时停牌直到集中竞价收市前3分钟,之后会再进行复牌并对停牌期间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然后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D. 创业板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
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注册制下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E. 创业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创业板新股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按照深交所新股首日上市规则,最高涨幅为44%。
拓展资料
1、深交所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规则:
一、 股票上市首日全日投资者的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的64%,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至0.01元。
二、 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20%。超过开盘有效竞价范围,但未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不能参加开盘集合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连续竞价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连续竞价。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作为开盘价。
三、 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出现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本所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盘中临时停牌具体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_57的,于14_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
四、 股票上市首日14_57至15_00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不允许撤销申报。
五、 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但不得超过全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六、 股票上市首日不接受市价申报。
2、设立目的
(1)为创业公司提供融资渠道。
(2)通过市场机制,有效评价创业资产价值,促进知识与资本的结合,推动知识经济的发展。
(3)为风险投资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风险投资的风险,促进投资的良性循环,提高投资资源的流动和使用效率。
(4)增加中小企业股份的流动性,便于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鼓励员工参与企业价值创造。
(5)促进企业规范运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F. 创业板新股首日的涨幅限制是多少
目前A股沪市、深市、创业板股票新股上市首日都有涨跌幅限制,而且都是一样的。
涨跌幅限制分别分为两档,每次20%为限,此后就涨停不动了。
按照目前新股的情形:
比如某一新股上市发行价为10元,按照20%涨停限制则首先开盘价就会是涨停板封在12元,涨幅20%,然后暂停交易30分钟;30分钟后即10点钟开始又是一个20%的秒停,封在14.4元,即总体涨幅为两个20%,累积44%。
跌幅设定也是一样的,但目前情况都是秒停,没有下跌的情况出现。
(6)注册制创业板股票首日上市有涨跌幅限制吗扩展阅读
涨跌幅限制是指证券交易所为了抑制过度投机行为,防止市场出现过分的暴涨暴跌,而在每天的交易中规定当日的证券交易价格在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基础上上下波动的幅度。股票价格上升到该限制幅度的最高限价为涨停板,而下跌至该限制幅度的最低限度为跌停板。
涨跌幅限制是稳定市场的一种措施。海外金融市场还有市场断路措施与暂停交易、限速交易、特别报价制度、申报价与成交价档位限制、专家或市场中介人调节、调整交易保证金比率等措施。我国期货市场常用的是涨跌幅限制、暂停交易和调整交易保证金比率三种措施。
但是一般在下列几种情况下,股票不受涨跌幅度限制:
1、新股上市首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2、股改股票(S开头,但不是ST)完成股改,复牌首日
3、增发股票上市当天
4、股改后的股票,达不到预计指标,追送股票上市当天
5、某些重大资产重组股票比如合并之类的复牌当天
6、退市股票恢复上市日
G. 创业板新股上市的涨跌幅限制为
注册制:
注册制上市制度适用于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首5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第六个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也就是前五日能涨多少就涨多少,能跌多少就跌多少。
所以投资者在投资创业板的新股时,需要注意创业板新股在上市首5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才有具体的涨跌幅限制比例,这个比例为±20%。
核准制:
当前阶段核准制上市制度主要适用于沪深主板、中小板,相比较注册制其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要求不同。
1、沪深首日连续竞价涨跌幅限制: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也就是假设新股的发行价为10元,当日最高价位10元*(1+44%)=14.4元;当日最低价10元*(1-44%)=5.6元
2、集合竞价涨跌幅限制:
沪市: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
深市:发行价的上下20%(超过120%,但未超过144%的申报,不能参加开盘集合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
扩展内容:创业板作为投资者们的聚焦点之一,它的运作模式获得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而新股又往往是投资者重要投资目标,很多朋友对创业板的新股上市充满疑问,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认识一下创业板新股的运作机制以及创业板新股上市的涨跌幅限制到底是多少。
现阶段,我国新股上市制度的实施分为核准制和注册制两种。因为核准制和注册制二者在市场运作机制上存在差异,所以上市制度不同,新股首日上市的涨跌幅限制也就不同。
H. 现在最新政策新股上市首日的涨跌幅限制是多少
主板上市新股第一天的涨跌幅限制一般是44%,也就是说无论哪支新股,第一天最高涨幅44%,不能超过这么多,第二天开始就是10%的涨跌幅,比如最近比较火的三峡能源,第一天44%,后面连续板了7个涨停,股价翻了一倍。 其次就是,创业板和科创板新股上市第一天无涨跌幅限制,而且不仅仅是第一天,而是前五天都是无涨跌幅限制的,第六个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是20%。
拓展资料:
1.目前实行的关于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的限制是在2014年1月1日后实行的,股价最高涨幅为发行价为44%。 根据上交所规定,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竞价进行申报的价格有效区间是:下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上不能高于发行价的120%;在连续竞价进行申报有效价格区间是:下不得低于发行价格64%,上不能高于发行价格的144%。这就是对于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的具体内容。
2.同时还做出了其他的规定:在盘中价格首次涨跌幅达到10%的时候,出现临时停牌30分钟,首次涨跌幅达到20%的时候,停牌当日的下午2点55分。 和上交所不同的是,深交所在首日收盘的时候,不是集合竞价而是集合定价,所以以下午2点57分成交价为定价,根据时间来对于申报进行一次性的集中交易。在新股首次涨跌幅达到10%,停牌30分钟;达到20%的时候,停牌到到当日下午2点57分。 科创板新股上市的前五个交易日是没有涨跌幅限制的,但是交易所设置了新股上市前5日的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即在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30%、60%时,分别停牌10分钟。目前创业板改为注册制之后也是如此,匠心家居首日上涨规则符合这一规定。
I. 创业板股票首日涨跌幅限制是多少
1、创业板股票每个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20%,创业板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没有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每个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20%,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沪市和深市主板股票每个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10%,新股上市首个交易日涨跌幅限制44%。
2、创业板改革之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非注册制创业板股票涨跌幅比例已由原10%同步调整至20%。
3、考虑到投资者的承受能力,创业板特地对存量投资者与增量投资者作了差异化安排。存量投资者签署新的风险揭示书后可继续参加交易。增量投资者要求在申请开通权限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与证券),且参与证券交易需在24个月以上。
拓展资料:
创业板
1、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与主板市场(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市场上市的创业型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创业板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资本市场占有重要的位置。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以“300”开头。
2、创业板与主板市场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宽松,主要体现在成立时间,资本规模,中长期业绩等的要求上。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
3、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长空间。可以说,创业板是一个门槛低、风险大、监管严格的股票市场,也是一个孵化创业型、中小型企业的摇篮。
4、2009年10月23日,中国创业板举行开板启动仪式。2009年10月30日,中国创业板正式上市。
5、2020年8月24日,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企业挂牌上市。宣告资本市场正式进入全面改革的“深水区”,创业板2.0扬帆起航。
J. 创业板首日涨幅新规定
创业板首日涨幅新规参考如下:
1、创业板新股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按照深交所新股首日上市规则,最高涨幅为44%;
2、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创业板股票与中小板股票新股上市首日都有涨跌幅限制,而且都是一样的,均为44%;
3、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九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第十一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发起人协议;
(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四)招股说明书;
(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第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三)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四)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五)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
(六)违约责任;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