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票问题
权证
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权证是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持有人有权利在某一约定时期或约定时间段内,以约定价格向权证发行人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资产(如股票)或权利。购买股票的权证称为认购权证,出售股票的权证叫作认售权证(或认沽权证)。权证分为欧式权证和美式权证两种。所谓欧式权证:就是只有到了到期日才能行权的权证。所谓美式权证:就是在到期日之前随时都可以行权的权证。
权证价值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内在价值,即标的股票与行权价格的差价;二是时间价值,代表持有者对未来股价波动带来的期望与机会。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权证的存续期越长,权证的价格越高;美式权证由于在存续期可以随时行权,比欧式权证的相对价格要高。
上证所规定,申请在交易所上市的权证,其标的证券为股票的,标的股票应符合以下条件:最近 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 10亿元;最近 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计换手率在 25%以上;流通股股本不低于 2亿股。
权证实质反映的是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持有人向权证发行人支付一定数量的价金之后,就从发行人那获取了一个权利。这种权利使得持有人可以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或特定期间内,以约定的价格向权证发行人购买/出售一定数量的资产。
持有人获取的是一个权利而不是责任,其有权决定是否履行契约,而发行者仅有被执行的义务,因此为获得这项权利,投资者需付出一定的代价(权利金)。权证(实际上所有期权)与远期或期货的分别在于前者持有人所获得的不是一种责任,而是一种权利,后者持有人需有责任执行双方签订的买卖合约,即必须以一个指定的价格,在指定的未来时间,交易指定的相关资产。
从上面的定义就容易看出,根据权利的行使方向,权证可以分为认购权证和认售权证,认购权证属于期权当中的“看涨期权”,认售权证属于“看跌期权”。
备兑权证是由持有该相关资产的第三者发行,并非由相关企业本身发行,一般都是国际性投资银行机构发行。发行商拥有相关资产或有权拥有该资产。备兑认股权证可以是认购或认沽,投资者并同时面对发行商的信贷风险。
备兑权证被视为结构性产品。备兑权证是由独立于其指定证券之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个体(通常是投资银行)所发行。指定资产可以是股本证券以外的资产,例如指数、货币、商品、债券又或一篮子证券。备兑权证所赋予的权利可以是购买的权利(认购权证)或出售的权利(认沽权证)。
备兑的含义指其发行人将权证的指定证券或资产存放在独立的受托人、托管人或存管处,作为其履行责任的抵押,而受托人、托管人或存管处则代表权证持有人的利益。有些市场用权证二字代表所有类别的权证,而有些市场则以衍生权证代表备兑权证.
蝶式权证是只同时买如和卖出两份价格不同的认沽权证或同时买如和卖出两份价格不同的认股权证,这样的组合可以使得投资者在股价波动在一定区间内时获得一定收益,如果价格波动超出范围,则投资者的也不会遭受损失,其收益曲线形状如“__∧__”,因其形状与展翅飞翔的蝴蝶,故将其命名为蝶式权证。
而由一份认沽权证和认股权证组成的组合,其收益曲线形状为“\__/”,与马鞍相似,称马鞍式权证,也叫宽跨式或束勒式权证。这种权证使投资者在股价大跌或大涨时获得收益,在股价变动不大时没有收益。
投资者买卖权证须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为便于市场参与者更好理解和使用《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工作小组针对其中的一些重要规定和关键条款进行了解读。
一、 权证的定义和种类
《暂行办法》有关权证的定义揭示了权证二个主要特点:1、权证表征了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存在的合同关系,权证持有人据此享有的权利与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在权利内
容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即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权证持有人对标的证券发行人和权证发行人的内部管理和经营决策没有参与权;2、权证赋予权证持有人的是一种选择的权利而不是义务。与权证发行人有义务在持有人行权时依据约定交付标的证券或现金不同,权证持有人完全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主选择行权还是不行权,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暂行办法》涵盖了不同种类的权证产品:
A、以发行人为标准,可以分为公司权证和备兑权证。公司权证是由标的证券发行人发行的权证,如标的股票发行人(上市公司)发行的权证。备兑权证是由标的证券如股票发行人以外的第三人(上市公司股东或者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权证。考虑到市场发展
的实际,除为解决股权分置而发行的权证外,《暂行办法》对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备兑权证发行人的资格条件没有规定。
B、以持有人的权利性质为标准,可以分为认购权证(向发行人购买标的证券)和认沽权证(向发行人出售标的证券)。
C、以行权方式为标准,约定持有人有权在规定期间行权的为美式权证,约定持有人仅能在特定到期日行权的属于欧式权证。
D、以结算方式为标准,可以分为实券给付结算型权证和现金结算型权证。实券给付结算以标的证券所有权发生转移为特征,发行人必须向持有人实际交付或购入标的证券,而现金结算方式则是在不转移标的证券所有权的情况下仅就结算差价进行现金支付。
从上述说明可以看出,《暂行办法》充分考虑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权证方案,也为交易所下一步发展权证市场预留了空间。宝钢集团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发行的权证属于欧式实券给付型备兑认购权证。
二、 发行上市审核
根据《暂行办法》第6至8条的规定,权证的发行审核将由交易所完成,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权证的上市审核完全由交易所负责。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权证发行与股票或债券发行密切关联,涉及融资行为,因此,公司权证的发行在向交易所提出申请前,首先应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核准。
三、 标的证券的条件
《暂行办法》以列举的方式规定股票和其他证券品种可以作为标的证券。鉴于权证市场刚刚起步,《暂行办法》只针对选择单只股票作为标的证券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以基金、一篮子股票等为标的证券的具体条件,交易所将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及时予以明确和完善。
权证产品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决定了标的股票如果不具备相当的流通规模,标的股票与权证价格联动所带来的价格波动和操纵风险将十分巨大。选择规模大、流动性强的股票作为标的股票是权证交易活跃而又稳定的重要基础。鉴此,《暂行办法》对标的股票的资格提出了严格要求。需要明确的是:第一,流通股指流通A股。第二,换手率的计算是以市价总值为计算依据,单日换手率=(当日标的股票的二级市场成交金额/市价总值)*100%。
四、 权证的上市条件
《暂行办法》第十条对权证的上市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
1、权证的必备条款:权证类别(“认购”或“认沽”)、行权价格、行权方式(“欧式”或“美式”)、存续期间、行权日期、结算方式(实券给付还是现金结算)、行权比例。
2、权证存续时间的计算起点是上市日,具体计算可以日、月、年为单位。
3、权证发行人必须提供符合规定的履约担保。
4、权证发行人的履约担保。
《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本所发行上市的权证,发行人应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有两种,发行人可自行选择。
第一,发行人通过在结算公司开设的专用账户提供足够数量的标的证券或现金,作为履约担保。交易所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发行人需要提供的履约担保数量,并要求发行人在权证发行前完成履约担保。同时,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通过调整担保系数要求发行人追加履约担保品,担保系数是一个介于0和1之间的数字。目前宝钢权证的担保系数为100%。
以标的证券或者现金提供担保的,发行人应有义务保证标的证券或者现金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
第二,提供经本所认可的机构如商业银行等作为履约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人。
五、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主要包含两个方面:1、权证发行人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发布的各种公告。除《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的权证发行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终止上市提示性公告和终止上市公告外,交易所还将以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等形式根据市场需要,结合股权分置改革的要求,督促发行人及时发布诸如行权价格调整、对市场传闻澄清等信息,以提高市场透明度,充分维护投资者利益。2、交易所在每日开盘前公布的每只权证可流通数量、持有权证数量达到或超过可流通数量5%的持有人名单。
六、 权证的交易
权证交易与股票非常相似,在交易时间、交易机制(竞价方式)等方面都与股票相同。不同之处在于:
1、申报价格最小单位:与股票价格变动最小单位0.01元不同,权证的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是0.001元人民币。这是因为权证的价格可能很低,比如在价外证时,权证的价格可能只有几分钱,这时如果其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就显得过大,因为即使以最小的价格单位变动,从变动幅度上看,都可能形成价格的大幅波动。
2、权证价格的涨跌幅限制:目前股票涨跌幅采取的10%的比例限制,而权证涨跌幅是以涨跌幅的价格而不是百分比来限制的。这是因为权证的价格主要是由其标的股票的价格决定的,而权证的价格往往只占标的股票价格的一个较小的比例,标的股票价格的变化可能会造成权证价格的大比例的变化,从而使事先规定的任何涨跌幅的比例限制不太适合。例如,T日权证的收盘价是1元,标的股票的收盘价是10元。 T+1日,标的股票涨停至11元。其它因素不便,权证价格应该上涨1元,涨幅100%。按《办法》中的公式计算,权证的涨停价格为 1+(11-10)×125%=2.25元,即标的股票涨停时,权证尚未涨停。
七、 禁止权证发行人和标的
证券发行人买卖权证
《暂行办法》中规定权证发行人不得买卖自己发行的权证,标的证券发行人不得买卖标的证券对应的权证。由于权证是高杠杆性的产品,标的股票的微小变动都会导致权证价格的大幅度波动。如果允许权证发行人和标的股票发行人买卖权证,那么,权证发行人和标的股票发行人通过某种方式影响标的股票价格,就有可能导致权证价格的大幅波动,从而获得非法收益,给一般投资者造成损失。
八、 权证的终止交易
《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但可以行权”。这里的前5个交易日包括到期日,即以到期日为T日,权证从T-4日开始终止交易。
九、 权证的行权
《暂行办法》在行权方面做的一个主要规定是“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不得卖出”。这样规定的目的是维持权证价格和标的股票之间的互动关系,使得权证价格主要由标的股票决定的特点得到更有效的体现。当然,更理想的情况是允许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可以卖出。但在综合考虑了风险控制等因素后,本所作出了现在的规定。
十、 权证行权的结算
在行权结算方式方面,《暂行办法》对现金结算方式和证券给付方式都作出了规定。在现金结算方式中,标的证券结算价格对于权证发行人和持有人都非常重要,为此《暂行办法》规定“标的证券结算价格,为行权日前十个交易日标的证券每日收盘价的平均数”。这样较大程度地避免了结算价格被操纵的可能性。此外,从保护投资者角度出发,《暂行办法》允许现金结算的自动支付方式和证券给付的代理行权方式,并作出了相应规定。
十一、 权证交易、行权的费用
权证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又一创新产品。为鼓励这一产品的发展,本所在费用方面考虑给予一定的优惠措施,其交易、行权费用的制定基本参考了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基金标准,例如权证交易佣金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行权时向登记公司按过户股票的面值缴纳0.05%的股票过户费。
十二、 权证的创设机制
权证价格主要取决于标的股票市场价格及其波动性,其价格不应该完全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在市场需求上升时,应该存在某种机制,允许权证供应量适时得以增加,以平抑价格暴涨。境外成熟的权证市场无一例外地使用了这种“持续发售”机制。为此,《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合格机构可以创设权证,以增加二级市场权证供给量,防止权证价格暴涨以致脱离合理价格区域。
所有的权证到了该权证的行权日(可查看其F10)都可以按照它的规定行权,问题是值不值得行权(对自己有没有利)。
认沽权证行权时,凭每份权证按行权价卖给非流通股大股东相应数量(一般都是1:1,具体看该权证的说明)的正股;
认购权证行权时,凭每份权证按行权价向非流通股大股东买入相应数量(一般都是1:1,具体看该权证的说明)的正股。
投资者问:进行权证交易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深交所答:如投资者需要参与权证交易,首先应该向具备代理权证交易资格的证券公司了解有关权证交易的必备常识及该产品的风险,然后与证券公司签订风险揭示书后方可参与权证交易,可使用A股账户。
投资者问:权证的价格涨跌幅限制与股票有什么不同?
深交所答:权证涨跌幅是以涨跌幅的绝对价格来限制的,计算公式如下:
权证涨(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
沪市权证简称命名规则:
沪市权证简称一般采用8个字位(4个汉字),第1至第4个字位用汉字、拼音或数字表示标的证券,第5个至第6个字位用两个大写字母表示发行人,第7字位用一个字母B或P表示认购或认沽,第8个字位用一个数字或字母表示以标的证券发行的第几只权证,当超过9只时用A到Z表示第10只至第35只。
例如:“宝钢JTB1”中,“宝钢”表示该权证的标的证券为宝钢股份,“JT”表示该权证的发行人是宝钢集团,“B”表示该权证是认购权证,“1”表示该权证是以宝钢股份为标的证券的第一只权证。
关衍生权证的技术用语。
溢价
溢价通常以百分比来表示,指投资者买入衍生权证相比直接买入或沽出相关资产额外付出的金额。
认购权证溢价的计算方式:[(行使价+衍生权证价格x权益比率)/相关资产价格-1]*100%
认沽权证溢价的计算方式:[1-(行使价–衍生权证价格畛权益比率)/相关资产价格]*100%
认购权证举例:
相关资产价格:100元
行使价:95元
衍生权证价格:1.59元
权益比率:每10份衍生权证兑1股
认购权证溢价:[(95元+1.59元畛10)/100元-1]*100%=10.90%对冲值(Delta)
对冲值量度衍生权证价格相对相关资产价格变动的敏感度。对冲值显示相关资产价格在每一单位的变动下衍生权证理论价值的变动。通常认购权证的对冲值是正数,认沽权证的对冲值是负数。举例,如以某股份发行的认购权证的对冲值为0.5,则股份股价每上升1元,权证价格理论上会上升0.5元;如权益比率为10份衍生权证兑1股,每份权证价格的变动便为0.05元。
时间递耗值(Theta)
时间递耗值显示衍生权证剩余时间的变动引致衍生权证价格的变动。由于时间递耗值量度时间递耗对衍生权证的影响,其数值必属负数。举例来说,如每日时间递耗值为-0.0015,即假设其他因素维持不变,权证的价值每日会跌0.0015元。
杠杆值(Gearing)
简单杠杆值所计算的是相关资产价格高于权证价格的倍数,计算的方程式为:相关资产的股价/(权证价值畛权益比率)。实际杠杆值则把对冲值计算在内,可以较准确地算出权证提供的实际杠杆作用。实际杠杆值的方程式为:简单杠杆值畛对冲值。举例来说,若实际杠杆值为10,即指如相关资产价格上升1%,认购权证的理论价便会上升10%。
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上提及的技术性参数会不时改变,只适用于短时间内。
使用过期数据会导致投资者作出不正确的投资决定。
若投资者需要更多资料,可向你的证券经纪或财务顾问查询,或参阅香港交易所网站内的衍生权证资源中心(www.hkex.com.hk/dw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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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II
QFII是(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简称,QFII机制是指外国专业投资机构到境内投资的资格认定制度。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QFII制度是在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国家和地区,实现有序、稳妥开放证券市场的特殊通道。包括韩国、台湾、印度和巴西等市场的经验表明,在货币未自由兑换时,QFII不失为一种通过资本市场稳健引进外资的方式。在该制度下,QFII将被允许把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汇入并兑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督管理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包括股息及买卖价差等在内各种资本所得经审核后可转换为外汇汇出,实际上就是对外资有限度地开放本国证券市场。
发达国家由于货币可以自由兑换,不需引进QFII。所以,这项制度只是少数发展中国家的成功经验。而QFII能否成功推行的关键在于整体经济是否有吸引力,有无合适的投资工具和证券市场。
什么样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才是合格的?在这当中需要很多条件,核心是不能短期炒作,应具有中长期投资的性质。台湾、韩国等地的经验表明,引入QFII机制后,热衷投资绩优股、重视上市公司分红、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的理性投资理念开始盛行,投机行为有所减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市场的巨幅波动。因此,通过引进QFII机制,吸引境外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参与进来,将有利于进一步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还可以借鉴国外成熟的投资理念,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同时促进上市公司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速向现代企业制度靠拢。
❷ 张近东等将苏宁控股全部股权质押给淘宝,他为何这么做
苏宁的股份全部被质押会造成投资者对苏宁的发展情况的担忧。因为苏宁的现金储备如果非常充足的话,那么苏宁其实并不需要抵押股份来换得现金。而且我们也看到苏宁的股份被全部质押也只是换取了10亿的现金,如果一个庞大的苏宁集团连10亿现金都没有的话,可想而知,苏宁现在的发展情况可以说已经变得越来越严重。而且这一次张近东父子的举动也会对苏宁未来的发展产生以下几点影响。
张近东本身很喜欢足球,作为一位德国球迷他还是很希望自己投资的球队取得冠军的,所以说他投入了苏宁大部分资金让球队去赢也是可以理解的。
此外,江苏苏宁球队面对的对手也极其强大,张近东做出的努力不可轻视。2015年之前,实力十分强劲的电商巨佬阿里巴巴早已入股了广州恒大,所以苏宁面临的压力是极其大的,而另一个大佬京东早就是中超联赛主赞助商,苏宁作为后进入中超的电商大佬,如今夺得了冠军,也算是在中国的足球市场上占有了一席之地。苏宁集团的股价也因为这一次质押股权事件出现了大幅度的波动。因为股票市场并不看好苏宁接下来的发展,而且苏宁还拥有着庞大的债务压力,再接下来苏宁如果不能够解决债务压力所带来的冲击的话,那么苏宁很有可能会出现股价大幅度贬值的情况。
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历程
1991年3月1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北证券公司(长江证券前身)成立。公司实收资本金1700万元,其中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出资1000万元。
1991年4月18日,公司首次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国债承销团,确立了公司国债一级自营商的地位。
1991年4月23日,公司首家营业部正式对外开业。
1992年3月13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批准,公司发行2000万元湖北投资受益债券(现合并为同智证券基金),在业内较早地开展了证券投资品种的业务创新。
1992年6月20日,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成立,这是公司在湖北卜运掘省外设立的第一家业务部。
1992年8月28日,华中地区第一家开通沪深股票异地代理交易业务的证券营业部——我公司汉口营业部(今武汉友谊路营业部)正式开业。
1993年1月18日,公司与美国美林集团就大陆企业到海外上市等事宜正式签定合作协议。这是公司首次与境外券商进行业务交流与合作。
1994年1月3日,公司第一次担任主承销商和上市推荐人的“华新水泥”上市,成功实现在投资银行业务领域的突破。
1995年末,公司第一个五年规划——《湖北证券有限公司未来五年的发展战略》出台,这是一份对公司后来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的专题报告。
1996年,以股票主承销家数为排名指标,公司在全国列第七位,首次跻身全国十大券商之列。
1997年5月26日,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和上市推荐人的上年额度内计划发行的首家大盘股和三峡概念股——“葛洲坝”发行上市。
1997年10月21日,公司主承销的第一只B股——“大化B股”发行上市。
1997年,按照《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行与其投资入股的证券公司脱钩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公司与人民银行脱钩。同时,公司增资扩股至1.6亿元,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公司等13家企业成为公司增资扩股后的股东。
1998年11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及上年度部分待分配红利转增股本,使公司的资本金扩充至3.02亿元。
1999年3月26日,公司参与发起设立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业运营。
1999年4月2日,公司参与发起设立的第一只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同益”上网定价发行。
1999年12月23日,公司主承销的第一只大型企业债券——“’98清江债”发行。公司当年还担任了“三峡”、“中信”、“宝钢”、“东风汽车”等多家全国性企业债券的副主承销商。
2000年2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公司增资扩股至10.29亿元,同时更名为“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湖北省外知名的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成为公司大股东。
2000年5月12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总行)签署全面合作框架协议,从而实现在银证合作方面的重大进展。
2000年9月14日,长江证券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成立,首任中国证监会主席刘鸿儒先生任咨询委员会主任。与此同时,公司第二个未来五年规划——《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1—2005年发展战略》出台。
2000年10月8日,公司总部乔迁至智能化办公大楼——长江证券大厦,从而结束了多个地点分散办公的历史。同日,公司网站“长网”改版升级,证券电子商务全面启型核动。
2000年10月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
2001年10月,公司管理架构实现重大变革,北方、上海、南方及西南四大总部撤销,同时经纪业务总部成立,公司管理体系完成了从“块”到“条”的变革。
2001年12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公司增资扩股至20亿元,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002年3月7日,公司与法国巴黎银行签署“设立中外合营证券公司”的框架协议,并就双方长期合作达成协议。这是中国加入WTO之后,中国证券业的首批合资案例之一。
2002年8月9日,公司与中信实业银行举行“银证超越理财计划”合作签字仪式暨产品推介会。这是国内第一个规范性集合理财产品。在该项业务中,公司突破了传统的理财模式,确立了证券公司理财产品化和银证合作理财的业务发展思路。
2003年4月28日,公司主发起设立的悄猛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业运营,基金管理业务步入新阶段。
2003年11月26日,公司与法国巴黎银行合资设立的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运营,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转移至新的平台运作。
2003年,公司实现全公司的财务集中管理,各业务部门财务职能并入财务总部,总部统一向营业部派驻财务人员,并实行定期轮岗。
2004年3月10日,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和保荐人的“楚天高速”2.8亿股A股上市交易。这是湖北省当年发行上市的首只大盘股,也是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发行股票中流通盘最大的股票。
2004年3月16日,公司与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拉开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帷幕。
2004年6月17日,公司与杭州恒生电子公司签订大集中交易项目软件开发合同,公司大集中交易系统正式步入实施阶段。
2004年9月16日,公司控股的长江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举行开业庆典。公司是华中地区首家进入期货行业的证券公司。
2004年12月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公告,包括公司在内的5家证券公司成为从事相关创新活动的试点证券公司。至此,我公司成为率先进入创新试点行列的8家券商之一。
2004年12月29日,中国证监会批准了公司分立改制的方案。通过分立改制,剥离非证券类资产,公司朝着股份制改造、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
2005年1月14日,受中国证监会的委托,公司托管大鹏证券经纪业务及所属的31家证券营业部和2家证券服务部。
2005年3月28日,公司“长江超越理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批准。这是《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正式实施以来,首批获准发行的3只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之一,也是首只提取“风险准备金”的理财产品。
2005年11月26日,公司参与创设的武钢认沽权证上市,这是创设首次被引入国内证券市场。
2006年1月19日, “第二届(2 005)中国品牌影响力高峰论坛年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年会同时宣布了“第二届(2005)中国十大影响力品牌”公益评选活动获奖名单,公司荣膺“中国证券行业十大影响力品牌”称号。
2006年5月1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文,同意设立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这是国内首家由外资相对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诺德基金由公司、美国诺德?安博特基金公司和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其中公司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0%。
2006年12月9日,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就借壳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一事达成初步合作意向,石炼化董事会发布公告,宣布12月11日起该公司股票将因此继续停牌。这标志着公司上市工作迈出了历史性一步。
2007年3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更名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简称“长江承销”)。长江承销是公司全资控股、国内第一家专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专业子公司,注册地和总部办公地点设在上海。
2007年4月16日,公司参股的诺德基金公司发行首只基金”诺德价值优势基金”并受到投资者追捧,发行首日认购金额达150亿元,远超该基金80亿元的发行限额。
2007年8月11日,公司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上线工作宣告竣工。
2007年8月19日,中国证监会核准长江期货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变更为1亿元,并通过股权变更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07年8月20日,公司历时数年的交易系统大集中工作宣告完成。
2007年12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96号),正式核准公司借壳石炼化上市方案。这标志着公司成为国内第4家成功借壳上市的证券公司。
2007年12月27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举行上市仪式,宣告正式登陆A股市场。
2008年起,公司开始全面实施零售客户业务体系改革。
2008年2月26日,公司集合理财产品“超越理财2号”获准发行。该计划又名“基金管家”,为开放式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突出特点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上有创新,即公司将以一定量自有资金承担有限责任。
2008年3月22日与4月18日,公司与招商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先后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表明了公司在银证合作领域取得重大突破。
2008年4月16日,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期货IB业务资格,为公司营业部提供了新的业务渠道。
2009年初,《长江证券企业文化纲要》出台,公司首次总结并形成了以“追求卓越”为核心价值观的文化体系。
2009年1月20日,由公司发起成立的湖北省长江证券公益慈善基金会正式成立。
2009年5月25日,公司获得湖北证监局核准,实施经纪人制度。由此,公司成为国内第二家,亦是华中地区首家获批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的券商。
2009年7月上旬,中国证监会公布了2009年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评价结果,公司成功晋升至A类A级。
2009年11月13日,公司配股认购缴款工作结束,认购比例为98.8046%。本次配股是公司上市以来的首次融资,为公司的各项业务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资本金支持,为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2009年12月8日,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登记成立,标志着公司直接投资业务正式启动。
2010年11月1日,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长江证券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港币30,000万元。2012年2月16日,长江证券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举行开业庆典。
2010年10月29日,公司通过了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融资融券业务实施方案专业评价,15家公司中排名第一;11月24日,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格获证监会核准,成为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证券公司;12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换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融资融券”。12月13日,公司成功实现了融资融券业务的平稳上线,3家营业部为公司实现了融资融券业务零的突破。
2011年5月,公司申报的“结算存管质控模式”创新项目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中获得第一。该模式在实践中有效控制了结算风险,提高了结算工作能力,改善了结算工作质量,其设计思想和实施方法具有较突出的创新性和实用性,不仅为公司结算存管业务的发展带来许多便利,也对整个证券行业有着较大地参考和借鉴价值。
2011年10月,公司营业部数量突破100家。
2011年11月28日,公司正式获准开展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试点。12月19日,公司报价回购业务的首单交易在武汉武珞路营业部诞生,这标志着该项业务正式进入了试运行阶段。
2011年12月14日,公司新三板首家挂牌项目“北京科若思技术开发股份公司”获得了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批准,这标志着公司实现新三板业务“零突破”。
2012年7月6日,公司首只金融债主承销项目——“2012年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成功发行,发行总规模50亿元,这也是截至当时,公司历史上发行规模最大的债券主承销项目。7月22日,公司主承销首只中小企业债——武汉四方物流2012年中小企业债成功发行。
2012年10月23日,公司获得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管理人资格。
2012年1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转融通业务的复函》和《关于参与转融通业务试点的通知》,批准公司的转融通业务试点资格。
2013年2月5日,公司柜台交易业实施方案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专业评价,正式获得了该项业务资格。 公司首批柜台产品——权益类收益互换与场外期权业务亦于8月7日正式获批。
2013年5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为表彰公司依法经营,重约守信,严格自律,规范合同信用管理,授予公司“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称号。
2013年7月4日、5日,公司先后收到沪、深交易所《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权限申请的批复》,标志着公司正式获得该项业务资格。
2013年8月22日,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长江财富”)宣布正式成立。长江财富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持股30%、长信基金持股40%、上海和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30%。
2013年9月9日,公司通过在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公开招标的方式,成功发行了2013年度第1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