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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未赢利的公司股票减持

发布时间: 2023-08-12 03:43:06

A. 科创板原始股锁定时间

1、科创板原始股锁定时间为三年。
2、科创股对原始股减持有限制,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上市后36个月不得减持股份。
3、科创板上市时尚未盈利的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及特定股东在公司实现盈利前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但公司上市届满5年的,不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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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科创板控股股东减持是几年

其一,科创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限售解除以后减持股份的,应当保证公司有明确的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同时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股份的锁定期也被延长,即上市以后36个月不能减持。

其二,对于没有盈利的公司上市后拟进行减持安排的,减持办法规定,亏损企业在上市三年后仍未盈利的,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以下简称特定股东)的股份最多继续锁定两年后才能减持,也就是说最长是五年。

其三,对特定股东,减持办法规定每人每年在二级市场减持股份数量在1%以内。如果超过这个部分,就需要以非公开转让的方式进行转让,而所谓非公开转让,就是上市公司或保荐机构选定相应的证券公司去进行询价兑售,向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转让股份。前述转让不再限制比例和节奏,但是对受让者要限制12个月的锁定期。

其四,优化了股份的减持方式,为创投基金等其他股东提供更加灵活的减持方式,只有创投更加便利地减持,才能形成资本的循环。

C. 减持新规全文细则

股票锁定期是指特定主体所持有的股票暂时不能转让的期限。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转让股票的,受到减持规则的限制。股票锁定期及锁定期后转让规则,按不同持股主体分类,具体如下:
一、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限制股票范围:首发上市前取得的股票,上市后从二级市场买入的股票不属于限制范围。
锁定期:首发上市后36个月,如果承诺限售期长于36个月的,按照承诺的更长限售期执行。
减持规则:(1)每三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协议转让不受前述(1)和(2)项限制,但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时,出让方、受让方在6个月内应当遵守(1)和(2)规则;(4)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科创板上市公司且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自股票上市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不得减持情形:(1)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3)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
限制股票范围:首发上市前取得的股票,上市后从二级市场买入的股票不属于限制范围。
锁定期:首发上市后12个月。
减持规则:(1)每三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协议转让不受前述(1)和(2)项限制,但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时,出让方、受让方在6个月内应当遵守(1)和(2)规则;(4)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三、突击入股
限制股票范围:首发上市前取得的股票,上市后从二级市场买入的股票不属于限制范围。
锁定期:工商变更或首发上市后3年。
四、定向增发入股
限制股票范围: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票。
锁定期:(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以及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股份锁定期为发行结束后18个月;(2)前述(1)中所列人员以外的投资者认购的股份锁定期为发行结束后6个月。
五、收购方
限制股票范围:因本次收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锁定期:收购完成后18个月。
六、创投基金
持股主体: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锁定期:(1)对于发行人有实际控制人的,非实际控制人的创投基金股东,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锁定一年;但如果创投基金为控股股东的,锁定期为36个月;(2)发行人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的,对于非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但位列合计持股51%以上股东范围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锁定12个月。
特殊减持规则:根据截至到首发上市时的持股期限不同、减持限制不同,具体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1)不满36个月的,在3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36个月以上不满48个月的,在2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3)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的,在1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60个月以上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 。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遵守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持有时间的规定。
上述减持规则适用限制条件:投资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情形之一:(1)首资接受投资时,企业成立不满60个月;(2)首次接受投资时,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3)截至发行申请材料受理日,企业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持股主体不符合第1项或者投资的上市企业不符合第3项的,减持股份根据持股主体的不同适用第一条、第二条或第七条规定。
七、持股不足5%的其他股东
限制股票范围:首发上市前取得的股票,上市后从二级市场买入的股票不属于限制范围。
锁定期:首发上市后12个月。
减持限制:无。
八、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限制股票范围:首发上市前取得的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从二级市场买入的本公司股票。
锁定期:(1)首发上市前取得的本公司股票,首发上市后12个月;如为科创板上市公司且上市时公司未盈利的,首发上市后36个月;(2)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注:法律对于股票取得方式未做限制性规定,应视为所有持有的股票不论取得方式,均在限售范围内
);如为科创板上市公司且上市时公司未盈利的,在(1)规定的锁定期内离职的,对于首发前取得的股份,应继续遵守(1)中锁定期的规定;(3)创业板上市的,在首发上市后6个月内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上市后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减持规定: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不得减持的情形:(1)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3)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科创板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限制股票范围:首发上市前取得的本公司股票。
锁定期:(1)首发上市前取得的本公司股票,首发上市后12个月;如上市时公司未盈利的,首发上市后36个月;(2)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注:公司法对于股票取得方式未做任何限制性规定,应视为所有持有的股票不论如何、何时取得,均在限售范围内
)。
减持规定:首发上市后4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D. 科创板减持规则

科创板股份减持需要遵循以下规则: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

核心技术人员: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首发前股份;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总数的25%,比例累计使用。

未盈利不得减持:公司上市时尚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自上市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减持细则》的相关规定。

其他未规定的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