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的涨跌幅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的创业板股票其他无涨跌幅限制情形,仅上市首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投资者需注意,自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非注册制创业板股票涨跌幅比例将由原10%同步调整至20%。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② 创业板特别规定
一,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方式。1.竞价交易;2.盘后定价交易(新增);3.大宗交易。
二,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创业板注册制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三,创业板股票单笔申报数量
1.您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创业板股票或基金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或基金时,余额不足1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2.您通过限价申报买卖创业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0万股;
3.您通过市价申报买卖创业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5万股;
4.您通过盘后定价交易买卖创业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四,创业板股票的市价申报方式
1.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2.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3.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4.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5.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
市价申报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其他交易时间,交易主机不接受市价申报。
法律依据: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
第三条首次公开发行证券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的,可以初步询价后确定发行价格,也可以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二千万股(份)以下且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不得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已经或者同时境外发行的,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发行人境外市场价格。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应当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第四条首次公开发行证券采用询价方式的,应当向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2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下统称网下投资者)询价。网下投资者应当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在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规则前提下,协商设置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具体条件,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第八条采用询价方式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的;
(二)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
(三)发行价格超过境外市场价格的;
(四)发行人尚未盈利的。
第九条首次公开发行证券采用询价方式的,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四亿股(份)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百分之七十;公开发行后总股本超过四亿股(份)或者发行人尚未盈利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百分之八十。
③ 大连华讯: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有哪些内容
其他要点
盘后定价交易成交量、成交金额在盘后定价交易结束后计入该股票当日总成交量、总成交金额;通过盘后定价交易减持股份的,视同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遵循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交易公开信息篇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交易公开信息的披露
披露指标:当日收盘价涨跌幅达到±15%的各前五只股票;当日价格振幅达到30%的前五只股票;当日换手率达到30%的前五只股票。
大连华讯特别提醒:收盘价涨跌幅、价格振幅或换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额和成交量选取相关股票。
披露信息:深交所分别公布相关股票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龙虎榜及其各自买入、卖出金额
异常波动情形的披露
披露指标: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大连华讯特别提醒: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股票涨跌幅-创业板综合指数涨跌幅。
例如,某只股票当日涨幅10%,创业板综合指数涨幅1%,则该股票当日的涨跌幅偏离值为9%。
披露信息:深交所分别公布相关股票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累计买入、卖出金额。
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披露
披露指标: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同向异常波动情形;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披露信息:深交所公布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同一只股票若同时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的多种情形,一并公布。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创业板股票交易交易公开信息的披露
披露信息: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上市首日,深交所公布其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创业板股票不纳入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大连华讯特别提示:
投资者可以通过深交所官方网站查询创业板交易公开信息,并注意投资风险。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编辑:大连华讯
④ 创业板盘后交易规则
创业板盘后交易规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受价格涨跌限制,涨跌限制比例为20%。超过涨跌限制的声明无效。
2、创业板股票买卖时,连续竞价阶段限价声明的有效竞价范围应满足申报的收购价不得高于基本收购价的102%;申报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基础销售的98%。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限价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3、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盘中异常波动,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4、临时暂停交易和征用规则有单次会议临时暂停时间为10分钟;停牌时间间隔14:57时,当日14:57恢复交易,并经申报合格后恢复集体竞价,然后进行收盘集体竞价;在盘期暂停交易期间,可以公告或者撤销公告。当交易恢复时,接受的声明将受日内集体竞价。
5、上市后定价交易是指创业板股票交易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在收盘后进行连续匹配的交易方式。盘后定价交易时间为交易日15:05 - 15:30。在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宣布盘后定价交易。
6、限购价低于收盘价或者限售价高于收盘价的盘后报价声明无效。
7、在盘后定价交易期间,收盘价格即为交易价格,盘后定价声明按照时间优先原则不断匹配。该股票的盘后定价成交额和成交额应当计入盘后定价交易结束后当天的总交易量和总成交额。
⑤ 创业板注册制度规则
你好!
一、交易特别规定适用
(一)规则定位
优先适用《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
创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存托凭证以及相关基金。既包括创业板存量股票,也包括规则实施后新上市股票 。
(三)实施时间
2020年8月24日起开始实施。
深股通投资者参与创业板股票盘后定价交易相关规定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及业务安排由深交所另行通知。
二、交易规则主要变动
(一)放宽涨跌幅限制
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放宽为20%;同步放宽相关基金涨跌幅至20%。
(二)优化融资融券交易机制
创业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以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自该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三)实施盘后定价交易
创业板股票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当日收盘价对盘后定价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买入限价低于收盘价或卖出限价高于收盘价的盘后定价申报无效。
具体来看,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定价交易时间。盘后定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 30、13:00至15:30。
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不进行盘后定价交易。 盘后定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四)增加连续竞价期间
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不在有效竞价范围内的委托暂存于委托簿,待委托波动到有效竞价范围内参与竞价撮合
(五)设置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上限
限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 30 万股,市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 15 万股;
保留现行创业板每笔申报数量为 100 股及其整数倍的制度安排。
(六)新增股票特殊标识
对未盈利、存在表决权差异、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企业新增特殊标识;
为提示投资者防范新股价格波动风险,对上市初期新股进行标识
希望对您有帮助。
⑥ 创业板涨跌幅最新限制什么时候开始
创业板最新的涨跌幅限制是20%,8月24号开始执行的。
涨跌幅限制:股票涨跌幅限制由10%调整为20%,新股上市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注册制新股上市后所有的创业板股票的涨跌幅都将调整为20%
盘后定价交易:【申报时间】9:15-11:30、13:00-15:30【交易时间】:15:05-15:30按时间优先原则以固定收盘价撮合交易。
单笔申报数量:100股<=单笔市价申报<=15万股、100股<=单笔限价申报<=30万股
(6)放宽创业板股票涨跌幅后相关基金竞价交易扩展阅读:
2020年4月27日,创业板正式明确将试点注册制改革。6月12日,创业板注册制落地。8月24日,注册制首批上市,新交易规则正式施行。所以目前创业板已经开始实施20%涨跌幅了。
一是将创业板股票、相关基金涨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
二是创业板新股上市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并设置价格稳定机制;
三是创业板股票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方式,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
四是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股票自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
⑦ 创业板涨跌幅
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增盘后定价交易
1、要点一:适当放宽股票的涨跌幅比例
根据《交易特别规定》,深交所对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除了股票,有两类基金的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也调整为20%。
一类是跟踪指数成份股仅为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数型ETF、LOF或分级基金B类份额。
另一类是基金合同约定投资于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80%的LOF。
深交所称,将向市场公布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的基金名单。
2、要点二:完善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
一方面,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另一方面,创业板也优化了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设置涨跌30%、60%两档停牌指标,各停牌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在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将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盘中集合竞价。
3、要点三:实施盘后定价交易
创业板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深股通投资者也可以参与盘后定价交易,不过实施时间需要另行通知。
具体来看,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定价交易时间。盘后定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不进行盘后定价交易。盘后定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4、要点四:优化融资融券和转融通机制
根据规定,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不过,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将自该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当日起被调出标的证券范围。
同时,创业板还推出转融通市场化约定申报方式;为提升转融通交易效率,规定证券公司借入股票的当日可供客户融券卖出;并扩大转融通券源,将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纳入可出借范围。
5、要点五:强化风险防控
连续竞价期间,限价申报设置上下2%的有效竞价范围。也就是说,买卖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有效竞价范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在下单时要注意,限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15万股,单笔申报数量为100股及其整数倍的交易安排则保持不变。
此外,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股票,暂不作为股票质押回购及约定购回交易标的证券。
6、要点六:新增股票特殊标识
根据《关于创业板股票及存托凭证证券简称及标识的通知》,深交所对未盈利企业新增特殊标识U,存在表决权差异的企业标识W,存在协议控制架构企业标识V。
这一点同样和科创板保持一致,U取自“未盈利”一词的英文Unprofitable的首字母,W取自“同股不同权”英文词组WeightedVotingRights的首字母,V则代表VIE架构。
此外,创业板还将在新股上市第二日至第五日,在证券简称增加首位字符C。
⑧ 创业板股票交易新规则有哪些
2020年6月12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并将于首只注册制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起试行。注册制下,创业板交易规则将发生如下变化:
1、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
2、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
3、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
4、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方式;
5、设置“价格笼子”;
6、规定单笔最高申报数量;
7、优化融资融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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