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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股票是否可以流通

发布时间: 2023-07-26 12:20:31

❶ 创业板股票破发机构能卖吗

股票破发与机构能不能卖没有必然联系,因为大多数破发属于市场行情或者是主力资金大小决定的,如果是按上市原则所涉及机构或者是个人锁定股份是到期才能买卖的!因此应仔细看一下准备卖出的是什么机构!

❷ 在购买创业板股票的时候有没有什么限制性条件

创业板的股票都以000开头,像st开头的股票等一般是要签订条约的才能买进卖出。
在炒股入门知识中讲到,中小投资者在股市里面应该是小打小闹,并没有大投资那么豪爽。炒股入门,就要学会很多的技术和去分享别人的经验。在选股时要注意几大注意的地方,选股技巧非常重要。
股票作为产权或股权的凭证,是股份的证券表现,代表股东对发行股票的公司所拥有的一定权责。股东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行使投票权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股东可凭其所持股票向公司领取股息、参与分红,并在特定条件下对公司资产具有索偿权;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股东的权益与其所持股票占公司股本的比例成正比。时间性购买股票是一项无确定期限的投资,不允许投资者中途退股。价格波动性股票价格受社会诸多因素影响,股价经常处于波动起伏的状态,正是这种波动使投资者有可能实现短期获利的希望。投资风险性股票一经买进就不能退还本金,股价的波动就意味着持有者的盈亏变化。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直接影响投资者获取收益的多少。一旦公司破产清算,首先受到补偿的不是投资者,而是债权人。流动性
股票虽不可退回本金,但流通股却可以随意转让出售或作为抵押品。有限清偿责任
投资者承担的责任仅仅限于购买股票的资金,即便是公司破产,投资者也不负清偿债务的责任,不会因此而倾家荡产,最大损失也就是股票形同废纸。神牛app里面提到的资讯非常不错,希望你多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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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创业板上市后原股东持有的原始股可以流通吗

A股至今为止有没有公司明文规定:原始股不可以转让或不能到二级市场上上市流通?以前是规定不能二级市场流通,可以转让,但是股改以后就没有这条规定了,都可以流通.
至于原始股限售多久上交所和深交所及中小板创业板都有各自的规定,大同小异.一般规定是一年后可上市流通,有些公司的原始股东在发行时有承诺锁定时间,另外对上市公司高管持有的股份出售也有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特殊情况或持股少于1000股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和其他规定情形内不得出让;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

❹ 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

1.投资创业板股票需要开通交易权限,主要条件是资金门槛10万元,交易经验两年。

2.网上玩新资格:T需要日打新股T-2日20个交易日内持有深圳市场非唯源察限售a股至少1万元。每5000元的市值对应一个认购单位,每个单位500股。

3.交易时间:与主板相比,每个交易日的15:05-15:30有更多的盘后定价交易时间。

4.交易方式:每个交易日15:05-15:30多个定价交易,投资者可以收盘价买卖股票。

5.涨跌限制:新股上市第五个交易日没有涨跌限制;第六天涨跌限制为20%。

6.临时停牌机制:与当日开指茄盘价相比,股票盘中交易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30%、60%时,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股票。单次暂停时间为10分钟,全天最多4次。裂塌

7.价格笼: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❺ 如何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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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创业板股票怎么交易 创业板有哪些交易规则

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创业板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法》、《国务院关于设立创业板市场的决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1.2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上市证券(以下简称"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创业板上市债券和债券回购的交易规则,本所另行规定。1.3创业板市场交易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1.4创业板市场采用无纸化的电脑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二章交易市场第一节交易场所2.1.1创业板交易场所,由交易主机、交易席位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组成。2.1.2交易主机接受申报指令进行撮合,并将成交结果发送给会员。第二节交易席位2.2.1交易席位以下简称"席位"是会员在本所进行证券交易的通道。2.2.2席位的交易品种和买卖权限由本所规定。2.2.3每个席位应当具备至少一种通信备份手段,以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2.2.4会员在本所席位开通手续后,方能进行证券交易。2.2.5经本所同意,席位可以在会员之间转让。未经本所许可,禁止会员将席位以出租或承包等形式交由他人使用。2.2.6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设置创业板专用席位。专用席位只能由持有人自用,不得用于代理其他投资者买卖证券。专用席位持有人应当遵守本规则关于会员的规定。第三节交易品种2.3.1在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证券品种包括:(一)股票;(二)投资基金(三)债券(含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及政府债券等);(四)债券回购;(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可在创业板市场交易的其他交易品种。第四节交易时间2.4.1创业板市场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每交易日上午900至925为集合竞价时间;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为连续竞价时间。遇国家法定假日及本所公告的休市时间,创业板市场休市。本所认为必要时,经证监会批准,可以变更创业板市场交易时间。2.4.2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第五节交易主体2.5.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帐户》的自然人、法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2.5.2会员应当根据证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在创业板市场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或证券自营买卖业务。2.5.3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应当委托会员代理。2.5.4本所可以依法限制投资者的证券交易及其范围。第三章证券买卖第一节交易单位、报价单位3.1.1创业板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投资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申报买入证券,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股(份)的证券,可以一次性申报卖出。3.1.2证券的报价单位为"每股(份)价格"。"每股(份)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第二节价格涨跌幅限制3.2.1本所对证券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涨跌幅的价格计算公式为:涨跌幅限制价格=1±涨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人民币0.01元。3.2.2证券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3.2.3本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创业板全部、某类或某只证券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第三节委托3.3.1会员代理投资者买卖证券,必须与投资者签订证券买卖代理协议。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一会员与投资者遵守本所业务规则的承诺;二会员应当在协议中向投资者提示证券买卖的各类风险,包括不同委托买卖方式的风险;三投资者表明会员已向其说明证券买卖的各类风险;四会员代理业务的范围和权限;五投资者开户所需证件及其有效性的确认方式和程序;六委托、交割的方式、时间、内容和要求;七投资者保证金及证券管理的有关事项;八交易费用及其他收费说明;九会员对投资者委托事项的保密责任;十投资者应当履行的交收责任;十一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十二争议解决法。3.3.2投资者买卖证券,可以采取柜台委托方式,也可以采取电话委托、互联网上委托等自助委托方式。3.3.3本所认为必要时,经证监会批准,可以实行其他交易方式。3.3.4柜台委托应当填写委托单。3.3.5提供自助委托的,会员应当与投资者签订自助委托协议。3.3.6会员可以接受投资者的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在经纪业务中不得接受全权委托。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限定价格,要求会员以限价或低于限价买入证券、以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券的委托。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不限定价格,要求会员以市场价格买卖证券的委托。3.3.7投资者委托会员买卖证券,应当逐笔说明下列内容:一投资者证券帐户号码;二委托买卖证券的编码和简称;三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四买卖方向;五委托数量;六委托价格(市价委托除外);七本所及会员要求说明的其他内容。3.3.8会员接受投资者委托或者自营,当日买入的证券,不得在当日再行卖出。3.3.9投资者委托卖出的证券必须是其证券帐户上实有的证券。会员不得为投资者融券交易。3.3.10投资者委托买入证券必须以其资金帐户上实有的资金支付。会员不得为投资者融资交易。3.3.11会员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买卖或者假借投资者名义买卖投资者帐户上的证券,或者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投资者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3.3.12会员对委托记录应当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3.3.13会员对投资者资金和证券的变动应当有详实的记录和凭证,按户分帐管理,不得挪用。3.3.14对已撤销或失效的委托,会员确认后应当及时向投资者返还资金或证券第四节申报3.4.1本所只接受会员的限价申报。3.4.2会员应当按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顺序向本所申报。3.4.3申报指令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席位号、合同序号、申报类别、投资者证券帐户号码、证券编码、申报价格、数量、买卖方向等,并按本所规定的格式传送。本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对申报内容进行调整。3.4.4每笔申报的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份)。3.4.5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本所按自动撤销处理。3.4.6申报当日有效。申报不能一次全部成交的,未成交部分继续参加当日竞价。3.4.7没有成交的申报或没有全部成交的申报的未成交部分,可以一次性撤销。第五节竞价与成交3.5.1集中交易采用电脑自动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是指:较高价格买进的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的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的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的申报。成交时时间优先的原则是指:同一方向申报价格相同,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本所电脑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3.5.2竞价分为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所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是指:对所接受的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3.5.3证券在上市首日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150元,连续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5元。证券在非上市首日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涨跌幅限制的价格范围。3.5.4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参加买卖竞价。3.5.5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格的规则依次是:一在有效竞价范围内能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位;二如果有两个以上价位满足前项条件,则选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价位:1高于该价位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位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2与该价位相同的一方买方或卖方的申报全部成交。三如果有两个以上价位满足前项条件,则选取距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最近的价位。集合竞价所有成交以同一价格成交。3.5.6证券在上市首日集合竞价期间没有产生成交的,按下列法调整有效竞价范围:(一)有效竞价范围内的最高叫买价高于发行价的,以最高叫买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二)有效竞价范围内的最低叫卖价低于发行价的,以最低叫卖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3.5.7集合竞价没有成交或没有全部成交的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3.5.8连续竞价期间,按以下规则确定成交价格:(一)买入申报价格高于或等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二)卖出申报价格低于或等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3.5.9本所通过通信系统将成交回报即时发送至各会员,但成交结果以本所结算数据为准。3.5.10本所成交回报信息包括以下内容:席位代号、合同序号、投资者证券帐户号码、证券编码、成交数量、成交价格、买卖方向及成交时间等。以上内容,本所可视需要增减。3.5.11按照本规则进行的证券交易,经交易主机确认,买卖即告成立,其交易结果不得改变。3.5.12会员应当在成交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前为投资者完成结算交收手续,并在营业时间内为投资者提供查询服务。3.5.13违反本规则,严重破坏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交易,经证监会批准,本所有权宣布取消交易。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交易者承担。3.5.14本所认为必要时,有权调整某只或某类证券的竞价方式。第四章其他交易事项第一节开盘与收盘4.1.1每个交易日开市后,每只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为该证券的开盘价。4.1.2每个交易日闭市前,每只证券当日有成交的最后一分钟内所有成交价格以成交量加权的平均价为该证券的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该交易日的收盘价。第二节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4.2.1证券上市,本所对其实施挂牌,上市首日证券行情显示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其发行价。4.2.2证券上市期届满,或者本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证监会的决定暂停或终止某只证券上市,本所对该证券实施摘牌。4.2.3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对上市证券实施停牌或复牌。4.2.4证券停牌时,本所发布的行情中包括该证券的信息;证券摘牌后,本所发布的行情中不包括该证券的信息。4.2.5停牌证券在当日复牌的,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或撤销申报;该证券复牌时,本所对复牌前接收的所有申报进行集合竞价。4.2.6证券挂牌、摘牌、停牌、复牌,本所予以公告。第三节除权除息4.3.1上市证券发生权益分派、配股等情况,本所根据证券发行人的申请在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4.3.2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现金红利×除权前总股本+认购价格×新增股本÷除权后总股本。证券发行人认为调整前款计算公式有利于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本所采纳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并说明理由。4.3.3本所在除权息日开市前将该证券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修改为该证券的除权息参考价。第四节大宗交易4.4.1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开设创业板大宗交易。创业板大宗交易的交易规则本所另行规定。第五章交易信息第一节交易信息管理权5.1.1创业板市场产生的证券交易信息,由本所统一管理和发布。未经本所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和传播。5.1.2即时行情信息发布后超过15分钟的,本所视为公共信息。第二节行情揭示5.2.1本所每交易日发布创业板即时行情。创业板即时行情发布内容为: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最近成交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即时最高买入申报价、即时最低卖出申报价、围绕最近一次成交价上下三个申报价位的所有买卖量等。5.2.2会员应当在营业场所独立揭示创业板行情。5.2.3每交易日上午开盘集合竞价期间,自确定开盘价前十分钟起,每分钟揭示一次可能开盘价。可能开盘价是指对截止揭示时所有申报按照集合竞价规则形成的价格。5.2.4证券交易即时行情通过通信系统传送至各会员,会员必须在营业场所单独揭示。5.2.5本所根据市场需要,可调整证券即时行情发布的方式和内容。5.2.6本所编制反映市场成交情况的各类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第三节股价指数5.3.1本所编制创业板指数以反映创业板股票总体价格或某类证券价格变动和走势,随即时行情一起发布。5.3.2指数采用"派氏加权法"计算,具体公式为:当日即时指数=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当日即时指数证券总市值/经调整前一交易日指数证券收市总市值5.3.3本所根据市场情况,可对创业板指数设置和编制方法进行调整。第四节公开信息制度5.4.1本所对创业板股票交易实行公开信息制度,即对每日涨跌幅比例超过10%的前5只证券,公布其成交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成交金额;如果涨幅(或跌幅)出现相同,则依次按成交量和成交金额选取证券。证券投资基金专用席位除外。第六章交易异常情况6.1发生下列交易异常情况之一,导致创业板市场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进行的的,本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或停牌:一不可抗力;二意外事故;三技术故障;四非本所所能控制的其他异常情况。6.2出现无法进行买卖申报的交易席位数量超过本所已开通席位总数的10%以上,或者中断行情传输的用户数量超过本所行情用户总数的10%以上的交易异常情况的,本所实行临时停市。6.3本所认为可能发生第6.1条、第6.2条规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严重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可以决定临时停市或停牌。6.4创业板指数在交易日上午10:45、下午2:15之前较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下跌幅度达到10%,创业板临时停市30分钟。前款临时停市措施一个交易日内只执行一次。6.5创业板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下跌幅度达到15%,创业板当日停市。6.6本所对因交易异常情况导致的创业板停市或停牌予以公告,并及时报告证监会。6.7当日停市或停牌原因消除后,本所可以决定恢复交易。除本所认定的特殊情况之外,恢复交易前交易主机已经接收的申报有效,本所在恢复交易时进行集合竞价。6.8因交易异常情况及本所采取的应对措施造成的损失,本所不承担责任。第七章交易纠纷7.1会员之间、会员与投资者之间发生交易纠纷,相关会员应当记录有关情况,以备本所查阅。交易纠纷影响正常交易的,会员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7.2会员之间、会员与投资者之间发生交易纠纷,本所可以按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交易数据。第八章交易费用8.1会员代理投资者买卖证券成交的,应当按规定向投资者收取佣金。8.2投资者委托会员买卖证券成交的,应当按与会员的约定交纳佣金。8.3会员自营或代理投资者买卖创业板上市证券,应当按规定向本所交纳交易经手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第九章罚则9.1会员违反本规则的,本所可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一罚款;二会员范围内通报批评;三在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批评;四警告;五限制交易;六暂停证券自营业务或证券代理买卖业务;七取消会籍。9.2会员对第9.1条(四)、(五)、(六)、(七)项处罚有异议的,可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本所理事会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该处罚继续执行。第十章附则10.1释义:一创业板,是指本所设立的创业板证券集中交易市场。二上市,是指证券在创业板市场挂牌交易。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帐户》,是指投资者在本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A股证券帐户卡。四委托,是指投资者向会员进行具体授权买卖证券的行为。五申报,是指会员向本所电脑交易主机发送证券买卖指令的行为。(六)停市,是指创业板市场所有证券暂停交易。10.2本规则第5.2.3条、第6.4条、第6.5条规定待本所完成有关技术准备工作后实施,实施时间本所另行通知。10.3本规则经本所理事会通过,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10.4本规则由本所负责解释。10.5本规则自2000年月日起施行。

❼ 创业板股票买卖规则

创业板股票的买卖规则1.创业板股票交易单位为“股”,在进行交易时,数量必须是100股(份)或其整数倍;在卖出的时候,申报数量也必须是100股或其整数倍;不足100股的证券,可以一次性申报卖出。2.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其涨跌幅与主板市场相同,涨跌幅比闭嫌例为10%。3.实行T+1的流转制度,岩银即当天买入的股票是无法当天卖出的,必须要等到第二个交易日才可以卖出。4.交易时间是周一至周五,上午9:00-9:25为集合竞价时间,9:30-11:30和下午1:00-3:00为连续竞价时间。休市时间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告的休市时间为准。【拓展资料】新股票的发行价格如何确定1.要参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三年来平均每股税后纯利乘上已上市的近似类的其他股票最近三年来的平均利润率。这方面的数据占确定最终股票发行价格的四成比重。2.要参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四年来平均每股所获股息除以已上市的近似类的其他股票最近三年平均股息率。这方面的数据占确定最终股票发行价格的二成比重。3.要参考上市公司上市前最近期的每股资产净值。这方面的数据占确定最终股票发行价格的二成比重。4.要参考上市公司当年预计的股利除以银行一年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这方面的数粗态宴据也占确定最终股票发行价格的二成比重。股票投资有什么建议1.不要做借款人,也不要做贷款人。如果投资者贷款来投资,它会干扰投资能力。不使用杠杆的投资组合不会被斩仓,而使用杠杆的投资则会面临这种风险。杠杆会使得投资者自身的耐心受损。它虽然暂时会增加投资者的回报,但最终会被它突然摧毁。2.是不要把所有的资产都放在一条船上。将投资配置在几个不同的消费细分领域,而且尽量多一些,这可以增加投资组合的韧性,增强承受冲击的能力。显然,当投资标的众多,而且各不相同,投资者就越可能在其主要资产下跌的关键时期生存下来。我这里指的不要集中持有一只股,但是也不是建议大家持有很多,尽可能控制在自己可以控制的范围内,自己认为确定性高的可以仓位多些,仅此而已!3.是要有耐心,并且专注长远。投资者要耐心持有一副好牌,用时间去换去公司成长带来的利润享受复利过程,时间拉长你的持仓价格一定会变得非常便宜。4.是要远离人群,只注重价值。抵御人群鼓动的最好办法,记住!平时一定要少听媒体上的所谓的股评家,他们主要就是灌输大家炒短线,道理很简单,大家都去做价值投资,谁还每天都去听他们算市场会怎么走,证券公司的收益就会大幅下滑,所以,你看电视股票或者网络上的一些短线大V们他们从来不推荐,价值投资,从来都不推荐贵州茅台、美的集团、腾讯控股、伊利股份、海天味业、格力电器、中国平安、五粮液、上海汽车、长江电力、上海机场、海康威视等这类业绩优良的白马公司。所以大家要学会独立思考。5.是要对自我要真实。作为个人投资者,必须要明白自己的长处和短处。能耐心等待,并忽视群体的诱惑,很可能会获胜。投资者必须精确地知道其忍耐阈值。如果投资者无法抗拒诱惑,就绝对不会管理好自己的钱。

❽ 创业板股票能作为融资融券的标的股吗

创业板股票是否可以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券,需要参考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

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和名单。

证券公司向其客户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具体以所属券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