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里“深大通” 不见了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大通)
证监罚字[2006]12号
当事人: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大通),法定代表人王峰,住所深圳市华侨城东部工业区。
王峰,男,36岁,深大通董事长兼总经理,住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中州路100号,身份证号码412901690920255。
日前,深大通违法一案, 已由我会调查、审理终结,并依法向当事人履行了事先告知程序。
经查明,深大通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一)深大通对2003年度以来发生的部分重大担保事项未及时履行临时公告义务
1、2003年11月1日,深大通与中国银行遵化支行签订担保合同,为遵化新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遵化支行的15000万元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2003年11月10日,深大通与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宝安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深圳市银河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宝安支行的23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3、2003年11月18日,深大通向广东宏远集团公司出具两份担保承诺函,分别是:为东莞市银河信息资讯有限公司对广东宏远集团公司及下属关联公司最高不超过2200万元的债务提供担保;为东莞市银河信息资讯有限公司替换广东宏远集团及下属关联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东莞分行城区支行4900万元贷款这一事项提供担保。
4、2003年11月18日,深大通向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三份担保承诺函,分别是:承诺将广州和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天河支行2100万元贷款的担保单位替换为深大通;承诺将东莞市银河信息资讯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分行4000万元贷款的担保单位替换为深大通;承诺将东莞市银河信息资讯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东莞分行5000万元贷款的担保单位替换为深大通。
5、2003年11月24日,深大通向广州保税区宏远物流有限公司出具履约担保承诺书,为深圳市意汇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2464.2万元股权转让款提供担保。
6、2003年11月24日,深大通向深圳市高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出具履约担保承诺书,为深圳市意汇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4935.8万元股权转让款提供担保。
7、2004年3月11日,深大通与深圳发展银行济南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遵化新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济南分行的3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上述七项担保事项金额合计4.59亿元,并且每项金额均超过深大通同期净资产1.3亿的10%。
深大通未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4.3条“上市公司为上述公司、个人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涉及的金额或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10%以上的,应当及时报告和公告”的规定,及时履行临时公告义务,违反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原《证券法》)第六十二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说明事件的实质。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规定,构成了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经核准上市交易的证券,其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
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峰。
(二)对上述1至6项担保事项,深大通未在2003年年报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2003年末,上述1至6项对外担保金额合计4.29亿元,是深大通2003年年报披露净资产1.3亿元的3.3倍,对此深大通在2003年年报中未按《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履行重大担保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原《证券法》第六十一条“股票或者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提交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告:(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的规定,构成了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经核准上市交易的证券,其发行人所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遗漏的”行为。
对该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深大通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峰。
上述事实,有深大通2003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司董事会决议、相关银行贷款合同、保证合同、担保承诺书(函)和相关当事人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
根据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深大通责令改正,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峰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付款凭证的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部审理执行处备案。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Ⅱ 广东宏远集团多少个亿
22亿元。截至2022年11月14日,广东宏远集团总资产已达到22亿元。广东宏远集团公司,成立于1987年,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篁村开发工业区,其是一家受官网认证法律保护的正规公司,所以非常靠谱,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等。
Ⅲ 广东宏远集团的药业方向
广东宏远集团药业有限公司是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其前身是东莞市生物化学制药厂,成立于1991年4月,地处广东省东莞市东城樟村工业区,毗邻港澳,处于广州至深圳经济走廊中间,投资逾亿元,占地面积4.13万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1.28万平方米,厂区绿化率40.68%,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公司主要从事生产和销售心脑血管类、抗病毒类、儿科用药类、消化系统用药类、免疫增强剂等五大类特色产品,拥有大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片剂、颗粒剂、原料药及乳膏剂等多条GMP认证生产线,拥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是一家科研力量完备、技术力量雄厚、经营管理健全的综合型制药企业。
宏远药业设备先进、配备齐全,各生产线95%的关键设备均实现了对在线生产产品自动质量监测,远程电脑及人机对话的触摸屏控制;并有高效液相色谱仪、紫光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激光尘埃粒子计数器等多种先进的检测仪器,从设备、仪器上确保了产品的质量,加大了产品生产和合作加工能力。各生产线年生产能力可实现:1、冻干粉针剂:1500万支(按10ml抗生素瓶计);2、大容量注射剂:300万瓶(按50ml玻璃瓶计);3、片剂:5亿片(按5mg/片计);4、胶囊剂:1.2亿粒(按2号胶囊计);5、颗粒剂:1.33亿包(按6g/包计);6、乳膏剂:600万支(按10g/支计)。
新投资扩建的粉针车间,参照国内外先进生产工艺,全部生产设备选用国内最先进的全自动联机等系列,车间关键设备及设施全部采用纯蒸汽消毒灭菌,与国外同期装备水平同步。可生产7ml、10ml、20ml等抗生素瓶装品种,年生产能力达1200万支。
宏远药业秉承“质量第一,服务至上”、“救死扶伤,造福于民”的宗旨,开发了一批疗效显着的产品,获得国家药品批准文号有35种;主导产品国家四类新药果糖二磷酸钠注射液,属原研产品,技术含量高,临床疗效显着。国家5类新药注射用膦甲酸钠,属专利产品,是新一代抗病毒药。国家一类新药注射用促肝细胞生长素,国家二类新药膦甲酸钠乳膏、膦甲酸钠原料,国家四类新药促肝细胞生长素颗粒、国家5类新药注射用甘草酸二铵、国家火炬产品甘露聚糖肽片,还有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小儿化痰止咳颗粒、琥乙红霉素颗粒、注射用炎琥宁、注射用环磷腺苷、注射用泮托拉唑钠、注射用奥美拉唑钠、注射用乳酸诺氟沙星、注射用硝普钠、辅酶Q10胶囊等多个品种,已达到一定的生产规模和技术水平。我们的新产品中药新药“羚芎胶囊”的生产批文和新药证书于2009年1月14日正式拿到,欢迎各界来电洽谈各方面合作!
宏远药业始终坚持创新发展战略,以市场需求为主导,以产品创新为核心,广泛拓展国内外科研开发合作,注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成立了“东莞市化学药物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有一支高素质的科研队伍,具备专业而高效的研发能力,获得多个发明专利,多个产品被国家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并造就了一批国内知名品牌:像家喻户晓的“果果”品牌针对治疗小儿感冒、化痰止咳、抗感染用药物,治疗心脑血管疾病药物“宏远果糖”、抗病毒药物“宏远易抗”、增强体能、提高免疫力药物“多能泰”品牌等等。
自1996年以来,宏远药业先后获得了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省医药行业信息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广东省创新质量、诚信经营企业”、“东莞市优秀民营科技企业”、“东莞市生产经营先进单位”、“东莞民科企业创新奖”、“AA级信用企业”、“广东省医药行业抗非典模范单位”等各项殊荣,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2009年4月27日,宏远药业喜获由广东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证书和牌匾。我们不仅拥有“网络、配送、监控、质量、服务”五大营销体系,且高度重视产品品牌的推广,销售网络遍及全国各地,建立了广泛的双赢合作关系,产品一直深受全国各地消费者的欢迎和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