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准入条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称《特别卖氏规定》),科创板的股票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机构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
一是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谈帆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是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三是上交所规定含配雹的其他条件。
② 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网上申购时,需满足哪些方面的条件
一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且已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
二是根据《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投资者需符合关于持有市值的要求,即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
③ 科创板交易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简称科创公司)应适用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一般规定,《持续监管办法》与证监会其他相关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持续监管办法》。
1、明确科创公司的公司治理相关要求,尤其是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科创公司的章程规定和信息披露。建立具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行业信息和经营风险的披露,提升信息披露制度的弹性和包容度。
2、制定宽严结合的股份减持制度。适当延长上市时未盈利企业有关股东的股份锁定期,适当延长核心技术团队的股份锁定期;授权上交所对股东减持的方式、程序、价格、比例及后续转让等事项予以细化。
3、完善重大资产重组制度。科创公司并购重组由上交所审核,涉及发行股票的,实施注册制;规定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须符合科创板对行业、技术的要求,并与现有主业具备协同效应。
4、股权激励制度。增加了可以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范围,放宽限制性股票的价格限制等。建立严格的退市制度。根据科创板特点,优化完善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等退市标准,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
(3)科创板股票适当性三要素扩展阅读
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要加强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将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释,建立健全证券支持诉讼示范判决机制;根据试点情况,探索完善与注册制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④ 科创板股票交易规则
科创板企业业务模式较新、业绩波动可能性较大、不确定性较高,为防止市场过度投机炒作、保障流动性,科创板股票交易设置了差异化的制度安排,诸如适当放宽涨跌幅限制、调整单笔申报数量、上市首日开放融资融券业务、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等。此外,科创板还对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订单设置了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对科创板的市价订单申报要求填写买入保护限价或者卖出保护限价。下面一起来具体看看科创板交易规则都有哪些吧!
一、交易账户
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使用沪市A股证券账户。符合科创板股票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仅需向其委托的证券公司申请,在已有沪市A股证券账户上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即可,无需在中国结算开立新的证券账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和大宗交易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二、交易方式
与沪市主板不同,科创板引入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
投资者需关注,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及大宗交易这三种科创板股票交易方式在交易时间、申报要求、成交原则等方面存在差异。
三、连续竞价交易规定
根据《细则》规定,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提交的限价买入申报的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 102%。这里提到的“买入基准价格”,是指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如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则是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如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则是最新成交价;如当日无成交的,则是前收盘价。
举个例子,投资者小赵想买入科创板股票 A,如果此时既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也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而股票 A 的最新成交价为10.00元/股,那么,小王的买入申报就不得高于10.00元×102%=10.20元/股。
⑤ 《交易特别规定》中规定的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条件如何认定
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交易特别规定》中规定的适当性条件等要求,其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关于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资产的认定
1.可用于计算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证券账户,应为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以及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包括A股账户、B股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衍生品合约账户及中国结算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其他证券账户。
可用于计算投资者资产的资金账户,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等。
2. 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内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股票,包括A股、B股、优先股、通过港股通买入的港股和股转系统挂牌股票;公募基金份额;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股票期权合约,其中权利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增资产,义务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减资产;上交所认定的其他证券资产。
3.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公募基金份额、私募基金份额、银行理财产品、贵金属资产等。
4. 资金账户内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包括义务仓对应的保证金;上交所认定的其他资金资产。
5. 计算各类融资类业务相关资产时,应按照净资产计算,不包括融入的证券和资金。
(二)关于参与证券交易经验的认定
个人投资者参与A股、B股和股转系统挂牌股票交易的,均可计入其参与证券交易的时间。相关交易经历自投资者本人一码通下任一证券账户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股转系统发生首次交易起算。首次交易日期可通过证券公司向中国结算查询。
符合法律法规及上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申请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无需满足上述资产和交易经验的条件。
证券公司在为投资者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时,应当要求首次委托买入科创板股票的客户,以纸面或电子形式签署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应当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规定的内容,充分揭示科创板的主要风险特征。
下一步,上交所还会就包括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在内的科创板经纪业务相关事项发布业务指南。
⑥ 请问买科创板需要什么条件
科创板计划实行的是“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即对投资者分类,对产品分级,按照风险级别匹配适当的投资者。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起来看看吧。
科创板开户条件:
1、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也就是说,不能同时达到资产50万元和证券交易经验2年这两个条件的散户,都将被科创板拒之门外。
当然就科创板本身来说,传统股市打新的“福利配送、开板即卖”模式可能行不通,投资者“选股”的技术和能力需要充分发挥。因为科创板不同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它是市场化IPO定价,并废除了23倍发行市盈率的上限管制,在规定了上市前5日不设涨跌幅回归的真正市场化定价下,“破发”风险还是挺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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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科创板打新股需要什么条件
1.科创板打新股需要的条件主要有:个人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持有沪市股票市值10000元以上等。
2.个人投资者申购科创板新股,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
1)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除外);是指申请开通科创板权限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里的资产都算,也就是说资金账户里一直放着50万元,不买股票也可以。沪、深两市的股票、可转债等证券资产都算,但是融资融券借来的资产不算。
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3)投资者持有市值一万元以上的沪市非限售A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这里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融资融券账户的市值也算在内,但深圳市场持仓市值不算。
3.另外,按照监管要求,首次委托买入科创板股票的客户,必须以纸面或电子形式签署科创板股票风险揭示书。前两个条件,是科创板的投资者适当性条件所要求的。满足这两个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在已有沪市A股证券账户的基础上,申请开通交易权限。
拓展资料:
科创板新股中签率如何 2019年年初至3月6日,沪、深两市共发行了21只新股,平均中签率仅为0.08%。其中,中签率最高的是青岛港,为0.操%;中签率最低的是威尔药业,为0.02%。由此可见,目前沪、深两市新股申购中签率非常低。那么,未来科创板新股中签率如何呢? 科创板新股申购的中签率主要受新股供求双方的影响。新股供给量,指面向散户的新股发行数量;新股需求量,指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
⑧ 对于符合适当性管理相关要求的个人投资者来说,可以直接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吗
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不仅应符合上交所规定的适当性条件等要求,还应当通过证券公司组织的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
在适当性综合评估中,证券公司应当对个人投资者是否符合科创板适当性条件进行核查,并对个人投资者的资产状况、投资经验、知识水平、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评估。
此外,证券公司应当重点评估个人投资者是否了解科创板股票交易的业务规则与流程,以及是否充分知晓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符合科创板股票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仅需向其委托的证券公司申请,在已有沪市A股证券账户上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即可,无需在中国结算开立新的证券账户。证券公司也无需向上交所申请办理其他手续。
⑨ 参与科创板新股网上申购,个人投资者需符合哪些条件
一是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条件,并且已经开通了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
二是符合关于持有市值的要求,也就是参与科创板新股申购的个人投资者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
⑩ 投资者适当性三要素
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三要素:账户认定、资产认定、交易经验认定。
投资者适当性分类的完善。我国目前对投资者分类只是从经济实力方面和投资经验方面来限制小额投资者参与到高风险金融创新产品中,只能治标,简单的将小额投资者挡在外面更是会引发部分风险偏好高的投资者对权利的诉求。
可根据投资者知识水平、投资经验和财务状况,将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和一般投资者,银行、保险、基金和投资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均属于专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中满足特定条件的可归于专业投资者,其他归于一般投资者。一般投资者可通过一系列严格程序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包括专业知识考核、满足一定投资年限,并规定其参与高风险金融创新产品的资金占比。
创新产品的适当性完善。证券公司在推出创新产品前,首先明确目的,尽职说明创新产品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同时需进行详尽调研,确定至少有相对比例的投资者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与之相匹配,确保创新产品的推广为匹配的标的客户。
证券公司的适当性方面职责的完善。建立并维护投资者信息卡,用于记录客户信息,如知识水平、投资经验等,对客户信息要定期更新,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提供创新产品或签订合同时,需制定业务流程标准,并在投资者最终签署前,获得投资者的书面声纳州备明记录,确认投资者已完全知悉产品或合同的内容及风险。
由于个人投资者存在信息不对称,证券公司需善尽说明风险的义务。如果证券公司违反适当性义务,应给予相应处罚,包括限期改正、撤换负责人、停止全部或部分业务,直至废除业务资格。
分析我国已初步建立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具有两大特点:
一、针对不同产品或洞毁服务的风险特性迹团,规定了相应投资者的资金实力、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明确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二、形式上由管理层制定原则性规章,相关交易所制定具体实施和操作办法,行业协会制定执行规范。我国目前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依然比较粗糙,细节上还待完善,特别是在立法、制度建设和应用推广上需要加强,而且未能从整体市场合理划分风险等级,形成覆盖金融市场的完善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体系。在这方面,境外成熟资本市场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