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sT股票退市风险警示期多久
如果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两个月内,仍然未完成整改,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如公司在股票被暂停上市两个月内,仍然未完成整改或虽完成整改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每年有许多投资ST股票的投资者遭受损失,但少有人能够明白股票ST具体内容,下面详细讲解下。
读下去绝对有好处,格外注意第三点,操作偏差可能会造成严重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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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ST是什么意思?什么情况下会出现?
ST 就是Special Treatment的缩写,指的是沪深两市交易所对那些连续两年亏损以及其他异常状况出现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特别处理,添加“ST”在股票名字前作为标志,俗称戴帽,由此来告示每位投资者小心对这类股票进行投资。
要是此企业连续亏空达到三年,就会变成“*ST”,碰上这样的股票提高警惕是必须的,因为它的个股很可能会退市。
除了在股票名字前加上“ST”之外,这样的上市公司还需要考察一年,处于考察期的上市公司,股价的日涨跌幅不能超过5%。
那场极其闻名的就是2019年康美药业的300亿财务造假案例,,案件发生后由昔日的A股大白马变成了ST康美,连续收获15个跌停板和蒸发超374亿的市值,全都是在案件之后。
(2)股票 ST如何摘帽?
在考察期间时,假设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状况恢复了正常、审计结果表明财务异常的状况就已经消除,公司的净利润在扣除了经常性损益后仍为正值,而且公司还可以持续运转正常,那就可以向交易所申请撤销特别处理。
在通过审批之后撤销掉的股票名称前的ST标记,就是俗称的“摘帽”。
通常情况下,被迎来的上涨行情是在摘帽之后,像这类股票我们可以重点关注,顺势赚点小钱,应该怎么第一时间获得这些摘帽信息呢?这个投资日历能很大程度帮到你,将会在每一天都提醒哪些股票进行分红、分股、摘牌等信息,看到下面的链接了吗?赶紧打开吧: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
(3)对于ST的股票该怎么操作?
万一手头里的股票不走运变成了ST股票,则需要重点关注5日均线,接下来就要把止损位设置在5日均线下方,万一股价真的跌破5日均线,一定要迅速清仓,及时出局,这样后期持续跌停的时候就不会被套牢了。
另外还有一点,不建议投资者去建仓带ST标记的股票,因为在交易日的时候,这一类型的股票只有5%的最大涨跌幅,其操作难度算是比较高的,若想把握好投资节奏是一件非常艰辛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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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对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科创板公司,如何披露业绩预告
科创板上市公司因出现财务类退市指标情形,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净资产,以便投资者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❸ 科创板退市风险的警示标志
科创板退市风险警示不正确的是: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科创板,与A股实施退市风险股票一样,会在公司股票代码前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用来提醒投资者。带有*ST股票应该谨慎参与,风险增加。
触发强制退市条件,进行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强制终止上市、退市整理期(三十个交易日)与摘牌退市。
一般退市情况主要有着四种情况: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交易类的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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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个人里就有一千个哈默莱特,世界上无论如何都无法找到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对同一件事情,大家也会有不同的评判标准。我的答案或许并不是最为标准,最为正确的,但也希望能给予您一定的帮助,希望得到您的认可,谢谢!
❹ 科创板退市制度表述不正确的是有哪些
设置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是设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内独立于现有主板市场的新设板块,在该板块内实行注册制。
科创板上市企业第一年触及退市指标,直接 *ST警告处理。在退市前25个交易日整理期内,每过5个交易日就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5个交易日内则要每天都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科创板退市注意事项
科创板上市公司应当在退市整理期前25个交易日内,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5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与上交所主板不同,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不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不适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相关规定,科创板公司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
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上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转入股份转让场所挂牌转让。公司应保证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
❺ 2021年科创板股票st、*st规则 科创板摘帽摘星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所述:上市公司触及本规则规定的退市情形,导致其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本所对该公司股票启动退市程序。
注:科创板没有st规定,只有*st规定。
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
(三)因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此后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1个月内仍未解决;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本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来源;
(二)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
(四)本所认为公司存在其他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缺陷且情节严重的。
❻ 科创板开户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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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科创板有退市风险吗
1、科创板个股若是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那么同样和主板的个股一样,被加上ST的前缀,用扒薯以区别。因此我们在炒作科创板个股的时候,若是遇到这样的个股我们需要警惕,这类个股和主板一样存在退市风险。
2、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科创板个股被实行退市后,它和主板、创业板的个股退市规则基本一致,但是存在着几个不同的地方。首先是科创板退市个股交易量低于一定的指标会退市,其次是科创板个股财务低于一定的指标也会被退市,最后也是比较重要的是科创板个股在某些信息春拍者披露、股本总额或者是股权分布发生变化的时候也会被退市。
3、因此科创板个股的退市制度实质上比主板等其他板块远远要严厉地多,我们在参与其个股炒作的时贺消候需要万分注意,不做业绩出现问题的,不做没有成交量的,出问题能止损赶紧止损不迟疑。
❽ 2021年科创板退市新规 科创板最新退市规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所述:上市公司触及本规则规定的退市情形,导致其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本所对该公司股票启动退市程序。
第二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本规则所称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第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
(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三)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本章第四节规定的退市标准;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上市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则先取其绝对值再合计计算);
(五)本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第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
(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形,认为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的。
第三节、交易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二)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三)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四)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东数量均低于400人;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财务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达到本规则规定标准的,本所将对其股票启动退市程序:
(一)主营业务大部分停滞或者规模极低;
(二)经营资产大幅减少导致无法维持日常经营;
(三)营业收入或者利润主要来源于不具备商业实质的交易;
(四)营业收入或者利润主要来源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
(五)其他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条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一个会计年度未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披露:
(一)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
(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
(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上市公司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第五节、规范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
(三)因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此后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1个月内仍未解决;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本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来源;
(二)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
(四)本所认为公司存在其他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缺陷且情节严重的。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符合下列对应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一)因第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2个月内,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因第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2个月内,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不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真实、准确、完整情形;
(三)因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超过半数董事保证公司所披露相关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因第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2个月内,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信息披露和内控制度无重大缺陷;
(五)因第条第一款第五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6个月内,解决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问题,且其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重新具备上市条件;
(六)因第条第一款第六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的情形已消除。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条第一款第七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和解协议执行完毕;
(三)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作出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且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上诉;
(四)因公司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第三人为公司提供足额担保或者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依据《企业破产法》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应当提交法院指定管理人出具的监督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对公司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执行情况的法律意见书,以及本所要求的其他说明文件。
上市公司符合第条、第条规定条件的,应当于相关情形出现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可以在披露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披露。上市公司不符合第条、第条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第八节、主动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
(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本所交易;
(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三)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四)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五)除上市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六)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被注销;
(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
(八)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❾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应如何交易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仍然按照科创板股票交易机制进行交易,但增设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累计买入数量不超过50万股的限制。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可不受前述50万股买入限制。红筹企业发行存托凭证的,前款规定的50万股调整为50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