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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挪用公款股票跌停

發布時間: 2023-07-18 06:50:51

① 如何上市公司董事長涉嫌被調查這對股票一定有影響嗎

一定有影響。
上市公司董事長在公司權力巨大,直接影響著公司的正常運作,如果上市公司董事長涉嫌被調查,說明公司存在違法操作的可能,那麼當天股價跌的概率比較大。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除了一些規模較小的公司以外,一般公司都會成立董事會,對公司的經營和管理進行決策。公司董事會有董事長和其他董事,董事的任職資格公司法作了相關的規定,而公司法對公司董事任職的限制也做了具體的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尚未滿五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尚未滿五年的;(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尚未滿三年的;(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滿三年;(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二) 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三) 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四) 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 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② 上市公司董事長被查,股市怎麼走

假如某上市公司董事長被調查,只要已經公告被帶走調查,這個股票當日或次日可能出現跌停,當然也要根據具體公告情況!

③ 長春高新直接跌停,造成此現象的原因是什麼

因為這個公司的董事長辭職了。而且在之前這個股票大漲已經漲到了一個巔峰,所以大家覺得這個股票以後不會再有什麼漲幅的空間了。所以這支股票也就被大規模的拋售。所以就導致了這個股票跌停。主要也是市場,現在對這個公司的業績大規模的增長不信任。所以才導致了這樣的情況。

所以還是不太道德的。這種虛擬經濟也不會讓實體經濟有什麼振興的。所以國家才要大力的整治這些金融證券市場。就是不希望這些虛擬經濟影響到國家的經濟。所以我們還是離這些股票遠一點。這些股票都是瞬息萬變的。規律是難以琢磨的。還是要及時的止損。不要越陷越深。有好多人都把自己全部的身家投身到了股票市場。最後賠個精光。這個還是非常慘的。所以要及時的拋售這些股票。

④ 董事長操縱股票,公司會怎麼樣

董事長親自操縱股價,天然就具有內幕交易的特徵,因為董事長幾乎沒有辦法證明自己不清楚公司的尚未公開信息,而這些信息又往往對股價具有重大影響,董事長如果買賣自家股票,必然是趨利避害,最後的結果就是董事長高拋低吸,其他投資者追漲殺跌,最終董事長勝利大逃亡,其他投資者一地雞毛。
拓展資料:
操縱證券罪的認定:
1、客體要件
本罪侵害了國家證券期貨管理制度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為目的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與他人串通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自買自賣期貨合約操縱證券期貨市場交易量交易價格製造證券期貨市場假相誘導或者致使投資者在不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作出准確投資決定擾亂證券期貨市場秩序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單位亦能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且以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為目的。
二、認定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標準是什麼
認定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難在認定操縱證券、期貨市場行為,即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具體表現為:
1、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3、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帳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⑤ 上市公司董事長操縱自家股價獲利8500萬,證監會是如何處罰的

證監會對他的處罰是處於5.1億元的處罰,而這個處罰是根據他獲利8,500萬元人民幣,沒一罰5的一個處罰,而這也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也給廣大公司一個不要以身試法。而這件事情是證監會公布的,2020年典型違法案例中的一起。證明被罰款的董事長是浙江溫州人,他在2011年的時候就已經控制了該公司的股份成為該公司實際的控制人,而在2014年到2015年。這時候他們就被證監會進行了行政處罰。因為他們涉及操盤手操縱公司的股價而受到了證監會當時的調查。

其實只要上市公司沒有好好經營做非法的道路,不從事自己的主行業的話,那麼最後沒落是遲早的事情,因為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從未被抓到了,其實在2019年的8月份,最高院和最高檢都發布了,對於操縱市場的司法解釋,而這個司法解釋是刑事責任的司法解釋,對操縱市場的犯罪的一些構成要件和他們的量刑標准都有一個詳細的細化和詳細的明確,這樣的話就可以通過刑事責任來追究操縱股價的人,也讓他們付出了高昂的成本,進一步維護了我國的證券市場秩序。從而給大家一個良好的交易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