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一個可轉債馬上到期,股價低於贖回價,贖回後股價會怎麼走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最短為1年,最長為6年,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目前上市發行的可轉債期限大多數為6年。
在到期期限內,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在轉換期限內,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投資者可以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轉成公司股票之後,可以在下一個交易日賣出,當投資者申請轉股最後得到的股份尾數不足1股時,公司將在轉股日後的5個交易日內以現金兌付。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不作為任何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應答時間:2021-12-17,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Ⅱ 有可轉債的股票,轉股價和股價的關系
簡單地以可轉換公司債說明,A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言明債權人(即債券投資人)於持有一段時間(這叫閉鎖期)之後,可以持債券向A公司換取A公司的股票。
債權人搖身一變,變成股東身份的所有權人。而換股比例的計算,即以債券面額除以某一特定轉換價格。例如債券面額100000元,除以轉換價格50元,即可換取股票2000股,合20手。
如果A公司股票市價以來到60元,投資人一定樂於去轉換,因為換股成本為轉換價格50元,所以換到股票後立即以市價60元拋售,每股可賺10元,總共可賺到20000元。這種情形,我們稱為具有轉換價值。這種可轉債,稱為價內可轉債。
反之,如果A公司股票市價以跌到40元,投資人一定不願意去轉換,因為換股成本為轉換價格50元,如果真想持有該公司股票,應該直接去市場上以40元價購,不應該以50元成本價格轉換取得。這種情形,我們稱為不具有轉換價值。這種可轉債,稱為價外可轉債。
(2)轉債價值和股票的贖回價格擴展閱讀:
投資風險
投資者在投資可轉債時,要充分注意以下風險:
一、可轉債的投資者要承擔股價波動的風險。
二、利息損失風險。當股價下跌到轉換價格以下時,可轉債投資者被迫轉為債券投資者。因可轉債利率一般低於同等級的普通債券利率,所以會給投資者帶來利息損失。
第三、提前贖回的風險。許多可轉債都規定了發行者可以在發行一段時間之後,以某一價格贖回債券。提前贖回限定了投資者的最高收益率。最後,強制轉換了風險。
投資防略:
當股市形勢看好,可轉債隨二級市場的價格上升到超出其原有的成本價時,投資者可以賣出可轉債,直接獲取收益;當股市低迷,可轉債和其發行公司的股票價格雙雙下跌,賣出可轉債或將轉債變換為股票都不劃算時,投資者可選擇作為債券獲取到期的固定利息。
當股市由弱轉強,或發行可轉債的公司業績看好時,預計公司股票價格有較大升高時,投資者可選擇將債券按照發行公司規定的轉換價格轉換為股票。
Ⅲ 可轉債的價值計算公式。
你好,可轉債的轉股價值的計算方法
由於可轉債和正股價格(可轉債對應的股票價格)都存在波動,要確定將可轉債轉股是否有必要,就必須通過計算。
一般而言,可轉債的轉股價值按下列公式計算:可轉債的轉股價值=可轉債的正股價格÷可轉債的轉股價×100。例如:**轉債的轉股價為3.14元,其正股收盤價為3.69元,其轉股價值即為3.69÷3.14×100=117.52元,高於**轉債的收盤價117.12元。
也可通過計算轉債轉股後的價值和轉債的價值來進行比較,轉股後的價值=轉債張數×100÷轉股價×股票價格,轉債的價值= 轉債價格×轉債張數。如申請轉股的轉債20張,其轉股後的價值即為
20×100÷3.14×3.69=2350.32元,轉債的價值即為117.12×20=2342.4元,可以看出**轉債轉股後的價值略大於持有轉債的價值(註:以上計算未考慮賣出時的費用)。
由於可轉債和正股價格的波動性,投資者需謹慎選擇是否轉股。在可轉債轉股期,經常會出現轉股後折價的情況,這時可轉債投資者轉股就無利可圖,理性的投資者將會繼續持有可轉債,到期時要求公司還本付息。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Ⅳ 轉債贖回對股票價格有什麼影響
可轉債的強制贖回操作,會影響到正股價的走勢,一般來說,可轉債的強制贖回,會導致持倉可轉債的投資者轉股賣出,對股票交易市場來說是賣盤增加,會對股價上漲形成一定的壓制,或者強制贖回,在一定程度上會導致可轉債的價格下跌,從而帶動正股價下跌。
拓展資料:
可轉債強制贖回條件如下:
當上市公司可轉債的正股價連續15-20天高於轉股價的130%,則會觸發強制贖回。
當上市公司可轉債的正股價持續約30天低於轉股價的70%-80%時,上市公司強制贖回可轉債,贖回價格為101-103之間。這種情況一般發生在可轉債長期處於破發的情況,通過強制贖回,來保護投資者的收益。
對於高價買入可轉債的投資者而言,如果不小心遭遇贖回,可能會造成較大的損失。
除了強制贖回條款之外,可轉債還有強制回購條款,強制回購條款是指當正股價格當一定時間內有一定時間低於轉股價的一定程度,投資者便可以要求上市公司以票面金額加一定利息的方式強制回購可轉債。總之,強制贖回條款是為了保護上市公司的利益,而強制回購條款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可轉債是可以轉換成股票的債券,可轉債也可以像股票一樣在二級市場交易,在二級市場交易的時候,由於可轉債無漲跌幅限制,因此可轉債的波動可能會非常大,同時可轉債也有強制贖回的風險。可轉債觸發贖回是指上市公司按照票面金額加一定利息的方式。
可轉債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票面利率、發行規模、存續期限與轉股期限、標的股票、轉股價格、轉股價格修正條款、回售條款和贖回條款等。其中,可轉債強制贖回指的是贖回條款。贖回條款是指可轉債的發行人在特定條件下,按照約定將投資者持有的未轉股的債券贖回的條款,主要目的是保護發行人的利益。簡單地說,就是當股票市價遠超過約定的轉股價,發行人有權按照約定價格贖回可轉債。從投資者角度看,這一條款是可轉債價格的上限,在可轉債價格快要觸碰到強制贖回節點時,需要轉股,否則會造成損失。
Ⅳ 可轉債最後到期贖回價為什麼那麼高,都8%了
當基準股票市價高於轉股價格時,可轉債價格隨股價的上漲而上漲,但也會隨股價的下跌而下跌,持有者要承擔股價波動的風險。
當基準股票市價下跌到轉股價格以下時,持有者被迫轉為債券投資者,因為轉股會帶來更大的損失;而可轉債利率一般低於同等級的普通債券,故會給投資者帶來利息損失風險。
債券存續期內的有條件強制轉換,也限定了投資者的最高收益率,但一般會高於提前贖回的收益率;而到期的無條件強制轉換,將使投資者無權收回本金,只能承擔股票下跌的風險答凱慎。
(5)轉債價值和股票的贖回價格擴展閱讀
可轉換債券與股票最大的不同就是它具有債券的特性,即便當它失去轉換意義後,作為一種低息債券,它仍然會有固定的利息收入;這時投資者以債權人的身份清敬,可以獲得固定的本金與利息收益。如果實現轉換,則會獲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獲得股息收入。
可轉換債券對投資者具有上不封頂,下可保底的優點,當股價上漲時,投資者可將債券轉為股票,享受股價上漲帶來的盈利;當股價下跌時,則可不實施轉換而享受孫世每年的固定利息收入,待期滿時償還本金。
Ⅵ 可轉債的贖回價和利息一樣嗎
不一樣。可轉債強制贖回價格按照債券面值加檔期應計利息的價格制定。
當該公司股票在連續30個交易日中至少有1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高於檔期轉股價格的130%時,公司有權贖回全部或部分沒有轉股的可轉債。與此同時,當上市公司可轉債的正股價持續約30天低於轉股價的70%-80%時,上市公司可強制贖回可轉債。
不同的時候,強制贖回的對於投資者的影響是不一樣的。在可轉債收盤價較高時贖回,則投資者或將面臨近30%的損失。如果在可轉債價格較低時贖回,則是能有效的保護投資者的資金安全。
通常情況下,當期應計的利息贖回再加上可轉債的面值就是可轉債的強制贖回價格。投資者在投資可轉債之前,需要了解可轉債的相關內容。對於贖回價格的制定也要有一定的了解,以免後續出現虧損。
Ⅶ 可轉債轉股怎麼計算
可轉債轉股價值=可轉股數量×正股價;可轉股數量=可轉債票面總金額/當前轉股價。
拓展資料:
舉例計算
當可轉債價格為140元,轉股價為7元,對應的正股價格為10元,在不考慮手續費情況下,每張轉債可轉股數量=可轉債票面總金額/當前轉股價=140/7=20股,對應的轉換後的股票價值=可轉股數量×正股價=20×10=200元,與可轉債價格140元相比,投資者是劃算的,比賣出可轉債多盈利60元。
如果對應的正股價格為5元,在不考慮手續費情況下,每張轉債可轉股數量=可轉債票面總金額/當前轉股價=140/7=20股,對應的轉換後的股票價值=可轉股數量×正股價=20×5=100元,與可轉債價格140元相比,投資者是虧損的,比賣出可轉債少盈利40元。
總之,投資者在轉股價低於正股價的情況下進行轉股不會虧,而在轉股價高於正股價的情況下轉股,投資者會虧損。
除此之外,可轉債在轉股之後,其收益還會受個股的走勢影響,如果在轉股之後,股價持續走低,則投資者可能也會出現虧損的情況。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之轉換成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券的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又簡稱可轉債,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債權和股權的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