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股票盈虧 » 精選層股票申報價格最小單位
擴展閱讀
設計總院股票歷史股價 2023-08-31 22:08:17
股票開通otc有風險嗎 2023-08-31 22:03:12
短線買股票一天最好時間 2023-08-31 22:02:59

精選層股票申報價格最小單位

發布時間: 2023-06-12 17:25:30

㈠ 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交易可以接受投資者的申報類型不包括哪些

北交所股票交易可以接受投資者的申報類型不包括(定價申報)。投資者通過限價委託或市價委託買賣精選層股票,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100股,且不超過100萬股。申報買入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100股,超過1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如101股、102股等。申報賣出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100股,超過1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余額不足100股時,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如99股需一次性申報賣出。
拓展資料
一、北交所相關的交易知識
北京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後的前(1)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北交所股票交易可以接受投資者的申報類型不包括(定價申報);
以下關於北交所股票競價交易漲跌幅的表述不正確的是(北交所股票競價交易實行20%漲跌幅限制);
關於北交所股票臨時停牌表述錯誤的是(單次臨時停牌持續時間為15分鍾);
以下關於市價申報的說法錯誤的是(開盤集合競價期間、收盤集合競價期間和盤中臨時停牌期間,可以進行市價申報);
投資者買賣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股,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對);
投資者買賣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的整數倍。(對);
股票交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1元人民幣。(對);
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股票交易,可以進行大宗交易。(對);
上市公司股票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在公司股票簡稱冠上「ST」。表示公司即將終止上市。(錯)
二、精選層交易規則有哪些呢?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投資者在參與精選層股票交易前,要認真閱讀相關交易規則內容,可以從開收盤競價方式、盤中競價方式、漲跌幅范圍、放開漲跌幅情形、委託類型、委託價格和數量要求、臨時停牌情形、大宗交易門檻等方面入手熟悉,全面了解和掌握交易精選層股票可能存在的風險要素,做好足夠的風險評估和財務安排,審慎投資,避免遭受難以承受或不必要的損失。
如何參與精選層股票交易
符合精選層股票適當性條件的投資者,需向其委託的券商申請在已有深市A股證券賬戶上新增「全國股轉系統賬戶標識」並開通精選層股票交易許可權。開通後,可以直接通過開收盤集合競價交易、連續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參與精選層股票交易。對於不能滿足適當性條件的投資者,可以申購投資范圍覆蓋精選層股票的公募基金產品,通過間接方式投資精選層股票。
投資者通過限價委託或市價委託買賣精選層股票,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100股,且不超過100萬股。申報買入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100股,超過1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如101股、102股等。申報賣出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100股,超過1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余額不足100股時,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如99股需一次性申報賣出。
在參與交易方面,合格投資者可以通過可以直接通過開收盤集合競價交易、連續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參與精選層股票交易。對於不能滿足適當性條件的投資者,可以申購投資范圍覆蓋精選層股票的公募基金產品,通過間接方式投資精選層股票。
在申報數量方面,投資者可通過限價委託或市價委託買賣精選層股票,申報數量起點為100股,且不設整數倍要求,不足100股部分要一次性賣出。例如支持申報101股、102股,如果剩餘99股,則要一次性賣出。

㈡ 證券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是多少

滬深A股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深B股交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港幣,滬B股交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美元。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拓展資料
一、為啥股票有時候賣是紅色的?
股票如果在持倉界面賣出顯示是紅色的話就表明投資者是盈利賣出的,如果是行情界面賣出顯示是紅色的話,就表明當天是上漲的。我國股票紅色是代表上漲。
一般在A股,紅色對投資者來說都是好的,綠色都是不好的。持倉中顯示紅色就說明投資者是盈利的,行情頁面顯示紅色就說明當天是上漲的。而綠色就是相反的,所以投資者都不喜歡綠色。
二、股票在交易時間為什麼賣不出?
股票在交易是時間買不出,可能是股票賣價太高,無法完成掛單,或者同樣的價格別人比你掛單時間早。另外,我國股市交易制度實行的是T+1,如果你今天買進的股票,需要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
我國股市交易是以「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委託優先」的原則,如果想股票盡快賣出需要把握好價格和時間。
三、股票前面突然出現xd是什麼意思?
股票前面突然出現xd是除息的意思。除息:股票發行企業在發放股息或紅利時,需要事先進行核對股東名冊、召開股東會議等多種准備工作,於是規定以某日在冊股東名單為准,並公告在此日以後一段時期為停止股東過戶期。停止過戶期內,股息紅利仍發入給登記在冊的舊股東,新買進股票的持有者因沒有過戶就不能享有領取股息紅利的權利,這就稱為除息。

㈢ 北交所交易規則

目前發布了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試行)。具體如下:

第一章總則
1.1為了規范證券市場交易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1.2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證券的交易適用本規則。本規則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所其他有關規定。
1.3證券交易及相關活動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禁止證券欺詐、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
1.4證券公司、投資者等市場參與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遵循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
1.5本所為證券交易活動提供服務,並依法對相關證券交易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1.6證券交易採用無紙化的集中交易或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方式。

第二章交易市場
第一節交易設施與交易參與人
2.1.1本所為證券交易提供相關設施,包括交易主機、交易單元、報盤系統及相關通信系統等。
2.1.2會員及本所認可的機構進入本所市場進行證券交易,應當向本所申請取得交易許可權,成為本所交易參與人。
2.1.3交易參與人應當通過在本所申請開設的交易單元進行證券交易,並遵守本規則及本所其他業務規則關於證券交易業務的相關規定。
2.1.4交易單元是指交易參與人向本所申請設立的、參與本所證券交易,並接受本所服務及管理的基本業務單位。
2.1.5交易單元和交易許可權的具體規定,由本所另行制定。
第二節交易方式
2.2.1本所股票可以採取下列交易方式:
(一)競價交易;
(二)大宗交易;
(三)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四)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方式。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的具體事宜由本所另行規定。因收購、股份權益變動或引進戰略投資者等原因需要進行股票轉讓的,可以申請協議轉讓,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2.2.2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競價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機制。
第三節交易時間
2.3.1本所交易日為每周一至周五。
國家法定節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本所市場休市。
2.3.2採取競價交易方式的,每個交易日的9:15至9:25為
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至11:30、13:00至14:57為連續競價時間,14:57至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本所可以調整交易時間。交易時間內因故停市,交易時間不作順延。

第三章證券交易
第一節一般規定
3.1.1會員接受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當確認投資者具備相應證券或資金,並按照委託的內容向本所申報,承擔相應的交易、交收責任。會員接受投資者買賣委託達成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向會員交付其委託會員賣出的證券或其委託會員買入證券的款項,會員應當向投資者交付賣出證券所得款項或買入的證券。
3.1.2交易參與人通過其相關的報盤系統向本所交易主機發送買賣申報指令,並按本規則達成交易,交易記錄由本所發送至交易參與人。
3.1.3交易參與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管委託和申報記錄。
3.1.4投資者買入的證券,買入當日不得賣出,但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節委託
3.2.1投資者買賣證券,應當以實名方式開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與會員簽訂證券交易委託協議,並按相關規定簽署風險揭示書。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應當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辦理。
3.2.2投資者可以通過書面或電話、自助終端、互聯網等自助委託方式委託會員買賣證券。投資者進行自助委託的,應按相關規定操作,會員應當記錄投資者委託的電話號碼、網卡地址、IP地址等信息。
3.2.3除本所另有規定外,投資者的委託指令應當包括下列
內容:
(一)證券賬戶號碼;
(二)證券代碼;
(三)買賣方向;
(四)委託數量;
(五)委託價格;
(六)本所及會員要求的其他內容。
3.2.4投資者可以採用限價委託和市價委託方式委託會員買賣證券,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限價委託,是指投資者委託會員按其限定的價格買賣證券的指令。會員必須按限定的價格或低於限定的價格申報買入證券;按限定的價格或高於限定的價格申報賣出證券。市價委託,是指投資者委託會員按市場價格買賣證券的指令。
3.2.5投資者可以撤銷委託的未成交部分。
3.2.6被撤銷和失效的委託,會員應當在確認後及時向投資者返還相應的資金或證券。
第三節申報
3.3.1本所接受交易參與人競價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每個交易日9:20至9:25的開盤集合競價階段、14:57至15:00的收盤集合競價階段,本所交易主機不接受撤銷申報;在其他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
本所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3.3.2會員應當按照接受投資者委託的時間先後順序及時向本所申報。
買賣申報和撤銷申報經本所交易主機確認後方為有效。
3.3.3除另有規定外,本所接受交易參與人的限價申報和市價申報。
3.3.4本所接受下列類型的市價申報:
(一)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時,對手方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對手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
(二)本方最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時,本方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本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
(三)最優5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即該申報在對手方最優5個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依次成交,剩餘未成交部分自動撤銷;
(四)最優5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申報,即該申報在對手方最優5個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依次成交,剩餘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報最新成交價轉為限價申報;如該申報無成交的,按本方最優價格轉為限價申報;如無本方申報的,該申報撤銷;
(五)本所規定的其他類型市價申報。
3.3.5市價申報僅適用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連續競價期間的交易。開盤集合競價期間、收盤集合競價期間和盤中臨時停牌期間,交易主機不接受市價申報。
3.3.6市價申報採取價格保護措施,買入申報的成交價格和轉限價申報的申報價格不高於買入保護限價,賣出申報的成交價格和轉限價申報的申報價格不低於賣出保護限價。買入保護限價是指投資者能夠接受的最高買價,賣出保護限價是指投資者能夠接受的最低賣價。
3.3.7限價申報指令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易單元代碼、證券營業部識別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報價格等內容。市價申報指令應包括申報類型、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易單元代碼、證券營業部識別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保護限價等內容。申報指令應當按本所規定的格式傳送。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以調整申報的內容及方式。
3.3.8通過競價交易買賣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股。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3.3.9股票競價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00萬股。
3.3.10股票交易的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股票交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3.3.11本所對股票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30%。價格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漲跌幅限制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限制價格=前收盤價×(1±漲跌幅限制比例)。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本所可以調整股票的漲跌幅限制比例。
3.3.1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交易無價格漲跌幅限制:
(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交易首日;
(二)退市整理期首日;
(三)中國證監會或本所規定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一項情形不包括上市公司增發的股票。
3.3.13有價格漲跌幅限制和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買入申報價格不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5%或買入基準價格以上10個最小價格變動單位(以孰高為准);
(二)賣出申報價格不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5%或賣出基準價格以下10個最小價格變動單位(以孰低為准)。
前款所稱買入(賣出)基準價格,為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為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為最近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為前收盤價。開市期間臨時停牌階段的限價申報,不適用本條前述規定。本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股票的申報有效價格範圍。
3.3.14申報當日有效。每筆參與競價交易的申報不能一次全部成交時,未成交的部分繼續參加當日競價,本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3.3.15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以調整證券交易的單筆申報數量、單筆申報最大數量和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
第四節競價
3.4.1證券競價交易採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
3.4.2當前競價交易階段未成交的買賣申報,自動進入當日後續競價交易階段。
第五節成交
3.5.1競價交易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價格優先的原則為:較高價格買入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入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時間優先的原則為: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3.5.2集合競價時,成交價的確定原則為:
(一)可實現最大成交量;
(二)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三)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兩個以上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取在該價格以上的買入申報累計數量與在該價格以下的賣出申報累計數量之差最小的價格為成交價。若買賣申報累計數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況的,取最接近最近成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取最接近前收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3.5.3連續競價時,成交價的確定原則為:
(一)最高買入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以該價格為成交價;
(二)買入申報價格高於集中申報簿當時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以集中申報簿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三)賣出申報價格低於集中申報簿當時最高買入申報價格時,以集中申報簿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3.5.4買賣申報經交易主機撮合成交後,交易即告成立。按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於成立時生效,交易記錄由本所發送至交易參與人。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統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嚴重後果的交易,本所可以採取適當措施或認定無效。對顯失公平的交易,經本所認定,可以採取適當措施。違反本規則,嚴重破壞證券市場正常運行的交易,本所有權宣布取消交易,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規交易者承擔。
3.5.5按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其成交結果以本所交易主機記錄的成交數據為准。
3.5.6按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買賣雙方必須承認交易結果,履行清算交收義務。證券交易的清算交收業務,應當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辦理。
第六節大宗交易
3.6.1股票交易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的,可以採用大宗交易方式。本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
3.6.2投資者可以採用成交確認委託方式委託會員進行大宗交易。成交確認委託,是指投資者買賣雙方達成成交協議,委託會員按其指定的價格和數量與指定對手方確認成交的指令。成交確認委託指令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成交約定號、對手方交易單元代碼和對手方證券賬戶號碼等內容。
3.6.3本所接受成交確認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成交確認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易單元代碼、證券營業部識別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報價格、成交約定號、對手方交易單元代碼和對手方證券賬戶號碼等內容。本所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3.6.4每個交易日的15:00至15:30為大宗交易的成交確認時間。
3.6.5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當日價格漲跌幅限制范圍內確定。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應當不高於前收盤價的1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價格中的較高者,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7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低價格中的較低者。
3.6.6會員應當保證大宗交易參與者實際擁有與交易申報相對應的證券或資金。
3.6.7本所對證券代碼、申報價格和申報數量相同,買賣方向相反,指定對手方交易單元、證券賬戶號碼相符及成交約定號一致的成交確認申報進行確認成交。
3.6.8大宗交易不納入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結束後計入當日該證券成交總量。
3.6.9每個交易日結束後,本所公布當日每筆大宗交易成交信息,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成交價格、成交數量、買賣雙方會員證券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等。證券交易公開信息涉及機構專用交易單元的,公布名稱為「機構專用」。

㈣ 北交所申報價格最小單位

股票交易的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股票交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 0.01 元人民幣。北交所股票買賣申報的最低數量為100股,每筆申報可以1股為單位遞增。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北交所股票可以採取下列交易方式:
(一) 競價交易;
(二) 大宗交易;
(三) 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四) 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方式。
拓展資料:北交所實行30%的價格漲跌幅限制。價格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漲跌幅限制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限制價格=前收盤價×(1±漲跌幅限制比例)。 北交所連續競價期間,對限價申報設置基準價格±5%的申報有效價格範圍,對市價申報採取限價保護措施。即:有價格漲跌幅限制和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買入申報價格不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5%或買入基準價格以上10個最小價格變動單位(以孰高為准); 賣出申報價格不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5%或賣出基準價格以下10個最小價格變動單位(以孰低為准)。 【前款所稱買入(賣出)基準價格,為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為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無即 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為最近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為前收盤價。開市期間臨時停牌階段的限價申報,不適用本條前述規定。】
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成交金額不低於100萬元的,可以進行大宗交易。 每個交易日的 15:00 至 15:30 為大宗交易的成交確認時間。 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當日價格漲跌幅限制范圍內確定。 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應當不高於前收盤價的 1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價格中的較高者,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 7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低價格中的較低者。

㈤ 北交所交易價格最小單位

北交所股票交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北交所的交易規則中具體重點,詳細情況如下:
一、北交所交易制度
1、交易方式上,北交所股票採取下列交易方式:競價交易;大宗交易;盤後固定價格交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方式。
2、交易時間上,採取競價交易方式的,每個交易日的9:15至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至11:30、13:00至14:57為連續競價時間,14:57至15:00 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
3、申報方式上,北交所接受交易參與人的限價申報和市價申報。
整體而言,北交所交易規則總體延續了全國股轉系統精選層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並按照試點注冊制、上市公司監管和交易所職責相關的上位法進行了調整優化。
二、北交所股票漲跌幅限制
漲跌幅限制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限制價格=前收盤價×(1±漲跌幅限制比例)。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精選層(以下簡稱精選層)掛牌公司平移為北交所上市公司的,平移當日其股票交易實施30%的漲跌幅限制,以精選層最後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為其前收盤價。值得注意的是,上市首日和退市整理期首日,北交所股票交易無價格漲跌幅限制。其中,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交易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不包括上市公司增發的股票。

三、有效申報方式
根據交易規則,有價格漲跌幅限制和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應當符合下列要求,否則為無效申報:
(一) 買入申報價格不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5%或買入基準價格以上10個最小價格變動單位(以孰高為准);
(二) 賣出申報價格不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5%或賣出基準價格以下10個最小價格變動單位(以孰低為准)。
也就是說,申報時只能以基準價格進行+5%或-5%進行申報,或以10個最小價格變動單位進行申報,不能隨意申報。最小價格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申報數量上,通過競價交易買賣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 股。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此外,股票競價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00萬股。
四、開盤價如何產生
證券的開盤價通過開盤集合競價方式產生。不能通過開盤集合競價產生的,以當日第一筆成交價為開盤價。同理,除北交所另有規定外,證券的收盤價通過收盤集合競價方式產生。收盤集合競價不能產生收盤價或未進行收盤集合競價的,以該交易日最後一筆成交價為收盤價。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集合競價時,成交價的確定原則為:(一)可實現最大成交量;(二)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三)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五、大宗交易是否可以可以突破價格限制
不可以。根據交易規則,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當日價格漲跌幅限制范圍內確定。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應當不高於前收盤價的1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價格中的較高者,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7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低價格中的較低者。
六、什麼情況下需要停牌
具體來看,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競價交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一) 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
(二) 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60%的。

單次臨時停牌的持續時間為10分鍾,股票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14:5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此外,北交所可以對出現異常交易情況的證券實施停牌並予以公告。具體停牌與復牌時間,以相關公告為准。
七、產生龍虎榜的條件
對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競價交易出現以下情況之一,北交所分別公布相關股票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5家會員證券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及其各自的買入、賣出金額:
(一) 當日收盤價漲跌幅達到±20%的各前5隻股票;
(二) 當日價格振幅達到30%的前5隻股票;
(三) 當日換手率達到 20%的前5隻股票。
收盤價漲跌幅、價格振幅或換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額和成交量選取。
八、漲跌幅偏離多少屬於異常波動
股票競價交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異常波動,北交所公告該股票異常波動期間累計漲跌幅、成交量和成交金額,以及異常波動期間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最大5家會員證券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及其各自的買入、賣出金額:
(一) 最近3個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內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40%;
(二) 有關部門或者本所認定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㈥ 北交所股票交易限價申報應當符合的條件有哪些

北交所股票交易限價申報符合的條件有:風險承受能力適配C4中高風險承受及以上若你的風險測評已過期或你的基本情況發生了較大變化,需要以實際情況重新進行風險測評。開通北交所股票交易許可權時,知識測評分數需達到80分及以上;80周歲及以上客戶暫不支持線上開通,待系統支持後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證件營業部現場申請辦理;若已開立新三板許可權基礎層、創新層或精選層,則您自動享有參與北交所股票的交易許可權。
拓展資料:
1、招標交易,大宗交易盤後固定價格交易,北京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日為周一至周五。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北京證券交易所公布的休息日,北京證券交易所休市。採用競價交易的,開盤集合競價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9:15-9:25,連續競價時間為9:30-11:30和13:00-14:57,收盤集合競價時間為14:57至15:00。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北京證券交易所可以調整交易時間。如交易時間內因故休市,交易時間不順延。股票交易的定價單位是「每股價格」。股票交易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為人民幣0,01元。
2、北京證券交易所實行30%的漲停。限價內申報有效,超過限價申報無效。漲跌停板計算公式為:漲跌停板=前收盤價×(1±漲跌跌停比)。北京證券交易所新股上市首日,新股漲跌不設限,實行臨時停牌機制,即盤中交易價格上漲或下跌30較首次開盤價超過60%以上,盤中交易暫停 10 分鍾,恢復交易時進行集合競價。北京證券交易所連續競價期間,限價申報應設置基準價±5%的有效價格區間,對市價申報採取限價保護措施。
3、即對於有漲跌幅限制的股票,連續競價階段的漲跌幅限制申報應當符合以下要求:申報收購價不高於基準收購價的105%或高於基準收購價10個最低價格變動單位(以較高者為准);銷售申報價格不得低於銷售基準價格的95%或低於銷售基準價格10個最低價格變動單位(以較低者為准)。前款所稱買入(賣出)基準價,是指當場披露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如果沒有立即披露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則為立即披露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如果沒有立即披露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申報價格為最新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准。本條上述規定不適用於開放期間臨時暫停階段的限額申報。
4、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申報最低數量為100股,每申報可增加1股。出售股份時,余額不足100股的部分,應一次性申報出售。單次申報數量不少於10萬股或交易金額不少於100萬元的,可以進行大宗交易。大宗交易的收盤確認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15:00-15:30。對於有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當日漲跌幅限制內確定。對於不受價格波動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不得高於前一收盤價的 130% 或當日交易的最高價中的較高者,且不得低於前一收盤價的 70% 或當天交易的最低價中的較低者。
5、北京證券交易所接受以下類型的市場價格申報:交易對手最優價格申報,即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以交易對手最優價格為申報價格;交易對方未申報的,該申報自動撤銷;我方最優價格申報,即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我方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