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高手指教。保證金和對賭行各是什麼意思這兩個詞在《股票大作手回憶錄》中經常出現的。回答盡量詳細明了
對賭行
在對賭行,客戶對股市價格下注,但實際上並不前往已成立的交易所買入或賣出股票。對賭行操盤手與客戶進行對賭。
對賭行不能算作經紀商,因為經紀商的職責是匹配買家和賣家,而對賭行通過賺取傭金以及讓價格走勢與客戶需求相悖來盈利。在以前的股市中,對賭行可能持有大量被客戶下注的股票,以便他們讓市場走勢與客戶需求相反。
對賭行提供保證金貸款。以前,股票對賭行不提供止損訂單,所以虧損的頭寸往往會導致本金全部打水漂。
對賭行也具有類似鍋爐房公司的特徵,通過高壓銷售策略吸引投資者進入指定股票。通常情況下,鍋爐房通過編造關於基礎業務的虛假故事來「包裝」股票,以建立股票需求(之前該公司已通過自己的名義購買該股票)。
當股票到達高位後,他們「拋售」自己的份額以獲取收益。對賭行很少在任何交易所實際執行交易,但如果對賭行操盤手確實是經紀人,並且將客戶訂單傳送到交易所,那麼他同時會用自己的賬戶執行與客戶指令相反的訂單,以便消除風險。
初始保證金
初始保證金是交易者新開倉時所需交納的資金。它是根據交易額和保證金比率確定的,即初始保證金=交易金額調保證金比率。我國現行的最低保證金比率為交易金額的5%,國際上一般在3%~8%之間。
例如,大連商品交易所的大豆保證金比率為5%,如果某客戶以2700元/噸的價格買入5手大豆期貨合約(每手10噸),那麼,他必須向交易所支付6 750元(即2700x5×10x5%)的初始保證金。
交易者在持倉過程中,會因市場行情的不斷變化而產生浮動盈虧(結算價與成交價之差),因而保證金賬戶中實際可用來彌補虧損和提供擔保的資金就隨時發生增減。
浮動盈利將增加保證金賬戶余額,浮動虧損將減少保證金賬戶余額。保證金賬戶中必須維持的最低余額叫維持保證金,維持保證金:結算價x持倉量x保證金比率xk(k為常數,稱維持保證金比率,在我國通常為0.75)。
(1)以股票的一個價格來對賭擴展閱讀:
追加保證金
當保證金賬面余額低於維持保證金時,交易者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補充保證金,使保證金賬戶的余額≥結算價x持倉量x保證金比率,否則在下一交易日,交易所或代理機構有權實施強行平倉。
這部分需要新補充的保證金就稱追加保證金。假設客戶以2700元/噸的價格買入50噸大豆後的第三天,大豆結算價下跌至追加保證金2600元/噸。由於價格下跌,客戶的浮動虧損為5000元(即(2700-2600)x50);
客戶保證金賬戶余額為1750元(即6750-5000),由於這一餘額小於維持保證金(=2 700x50X5%x0.75=5 062.5元),客戶需將保證金補足至6750元(2 700x50x5%),需補充的保證金5 000元(6 750 - 1 750〕就是追加保證金。
這就意味著,即使大豆價格跌至2000元/噸,保證金賬戶也依然維持在6750元,即初始保證金。
保證金比例
目前國內上市期貨品種正常月份交易所收取交易保證金比例
上海:al10%、 au13% 、cu13%、 fu14%、 rb12%、ru12% 、wr13%、 zn12% 、pb12% 、ag14%、bu10% 。
大連: a10% 、b10%、 c10% 、j10%、 jm10%、l10% 、m10% 、p10%、 v10% 、y10%、i10%、 jd12%、 fb11% 、bb11% 。
鄭州: cf10%、 ri9% 、oi10% 、sr11%、 ta11%、wh9%、 me14%、 pm10%、fg 10%、 rs10%、rm10%、 tc10%。
中金所:IF15%、 TF4%。
規定
對於即將上市的滬深300指數期貨交易保證金的收取,目前市場上流傳最廣的是8%,但是仍有很多不同的觀點,有的認為保證金應該為5%或甚至更低,還有許多人認為保證金低於10%則市場風險太大,甚至有人建議為20-30%。
但從國際慣例以及中國實際情況分析,8%的保證金算是比較合理的比例,因為對於滬深300指數期貨合約來說,太低或者過高的保證金比例可能會放大或降低市場的流通性,要麼是風險放大太多,要麼是市場流通性受到限制。
相對而言,期貨保證金特別是金融期貨保證金不宜過高,況且在交易所收取8%的基礎上還要增加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來確保控制風險,所以即將上市的滬深300指數期貨的保證金比例最可能為8%。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期貨保證金
Ⅱ 同股不同價處理案例
一.結論概述
1.證監會層面:能影響上市,需要說明;
2.稅收層面:可能存在被認定為逃稅的法律風險。
二。法律問題
同一家公司股權同時轉讓,對價差額巨大的情況是否存在風險?
三。支撐基礎
(1)規范性文件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盯槐司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8年10月26日修訂,生效)
第一百二十六條股票發行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享有同等權利。同時發行的同種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的價款。
(2)實際案例
1.現金支付和股份支付的估值差距高達30%左右。
在中南重工(現中南文化,002445)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以8.7億元的價格購買上翔100%股權的交易中,現金支付與股份支付的估值差高達30%左右。比如同樣的轉讓價值還是互動的1%股權。如果選擇股價,交易對方可以獲得價值910萬元的中南重工股票;如果選擇現金對價,交易對方只能拿到696萬元現金。當然,考慮到並購中獲得的股票對價。a一般有鎖定期和股價下跌的風險,即使交易中獲得的現金對價需要「貼現」,仍有相當一部分交易對手選擇直接套現。
同一公司的股權所附帶的責任或義務是不同的。比如部分權益股以股代付,實際上減輕了上市公司的資金壓力。
2.不參與業績對賭的交易對手,同樣的股權,會比參與業績對賭的交易對手優惠30%。
漢冶股份(600226)在交易預案中提到,擬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購買量子雲100%股權「不參與業績承諾的交易對方姬友粵泉、濱巢創投合計持有量子雲4.00%股權,交易對價初步確定為8960萬元,量子雲100%股權對應估值為2.24億元。也就是說,不參與業績對賭的交易對手的股權是一樣的,比參與業績對賭的交易對手要低70%以上。業績承諾無疑是審計層判斷目標質量的重要指標;此外,根據規則,交易完成後,上市公司需要逐年對目標公司的業績承諾進行專項審計,業績承諾人的壓旅團力不可謂不大。
同一公司的股份所附的責任或義務是不同的。由於部分股份承擔了對賭義務,實際上為上市公司提供了價值保障,其本質對於上市公司來說必然是不同的。
3.《公司法》對以往IPO案例中「同股同價」的規定有所突破。
例如,田慧橡膠工業(300041)在2001年增資時,就與這只股票的發行價不同。發行人律師在《補充法律意見書》中對這一問題進行了簡單回復,「本次增資是發行人股東大鵬創投和深圳興瑞海的真實意圖」。在後續審計中,該問題未對田甜橡膠工業的IPO構成障礙。
4.可能存在被認定為逃稅的法律風險。
江蘇M公司將其持有的A公司100%股權中的90%轉讓給A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以簽訂轉讓協議時該公司上月的凈資產估值為基礎,股權轉讓價格定為9000萬元。張家港市地稅局調查人員在審查該交易過程中發現,在股權轉讓交易發生後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陳某將A公司68%的股權以2.72億元的價格轉讓給與A公司無關聯的B公司,將5%的股權以2000萬元的總價轉讓給4名無關聯的自然人。「這兩次交易的間隔很短,被交易公司的資產價值應該不會有太大變化,但為什麼被轉讓的價格
調查人員認為,這兩起看似獨立的股權轉讓交易之間可能存在某種聯系。調查人員立即調出這兩筆交易的全部卷宗,全面了解企業權益變動的時間節點、股權轉讓交易的定價依據以及企業與權益變動相關的財務信息材料。
經過分析,辦案人員判斷與M公司有關聯的A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在短時間內再次轉讓該公司股份,且轉讓前後價格相差較大。這些異常行為表明,M公司和陳某涉嫌通過第二次股權轉讓進行稅收籌劃和避稅。經過充分准備,拆則橘調查人員約談了陳某,並告知陳某,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陳某進行的股權交易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應按規定採用可比非受控價格方法重新核定交易價格,並調整相應的稅收收入。但陳某堅稱,其轉讓並未違反相關規定,股權轉讓定價是基於資產評估值,不存在避稅行為。
調查人員告訴陳某記者,企業的財務報表等資料顯示,陳某的第一筆股權交易,A公司的價值是基於資產基礎法,而近期的第二筆交易是基於資產收益法。在企業盈利的情況下,不同評估方法下的股權價值會有很大的不同,
並不符合公允原則。陳某第二次交易時採取的資產收益法所確定的股權價格更符合A公司股權實際價值。面對調查人員出示的證據,陳某最終承認了與上級公司M公司籌劃,分兩次以不同價格轉讓A公司股權,以少繳企業所得稅的事實。隨後M公司認可並接受了調查人員提出的處理意見,補繳了企業所得稅和利息。
根據《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企業發生關聯交易以及稅務機關審核、評估關聯交易均應遵循獨立交易原則,選用合理的轉讓定價方法。根據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轉讓定價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價格法、再銷售價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凈利潤法、利潤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方法。本案中,企業在不到1個月的時間內,採取不同的定價方式進行股權轉讓,且受讓方具有關聯關系,明顯缺少合理的商業目的,是造成籌劃「失敗」的主要原因。
相關問答:同一支股票不同的價格買入,怎麼分開賣出
它是按照你成交的資金來計算收益與稅收的,假如說你第一次10.66和10.56元買入,11.55與12.35分別賣出,這裡面它就是單獨計算你每次成交資金的稅收和收益的,其實很簡單,就是按照你成交賣的價格減去你的成本價!稅收是按照你每次交易的金額來算的。如果你的稅收是千分之三,那麼就是你本次成交總資金乘以千分之三!是就稅收!成本是綜合計算的,還有一個是最低傭金的問題,一般最低傭金一筆是5塊,如果達不到也是按照5塊收取。要是不在意隨便怎麼賣都行。拓展資料:因為股票是撮合交易,要有買才能賣,有賣才能買!買一就是想要買這個股票的人能出的最高價,就是你直接賣出能賣到的最高價!賣一就是想要賣出這個股票的想要賣的最低價,也就是你直接買入能買到的最低價格!一般股票交易軟體上面會分別顯示買賣各五檔的價格,也叫做盤口!這是股票的買賣雙方委託單的價格排序!一、某隻股票叫「只」或者「支」,而股票的單位是:股或者手(1手=100股) 二、參考成本價的概念。 買入某隻股票,就產生了買入的費用,一般就是傭金。買入以後買入的費用已經產生,所以不用預估,它是時機存在的。需要估算的只是賣出的費用。 而賣出的時候不僅有傭金,還有印花稅(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既然費用是以成交價格來計算,這里顯示的參考成本的計算依據是現在股票的價格。隨著股價的變動,這個成本也在不停變動。 比如:當前股價是10塊,一共100股,那麼當前估算的印花稅就是1塊錢。 如果價格漲到了100塊,那麼估算的成本裡面就包含了10塊錢的印花稅。 三、不管是以什麼價格成交,都跟預估成本關系不大,預估成本只是讓投資者參考,在哪個價位賣出開始盈利。最終的盈利情況和費用都以成交價格和數量計算。分批買賣法是基於克服人性的優柔寡斷弱點而應運而生的一種投資方法。股票投資者的良好願望是能夠在最低價買進和最高價售出。但真正能在市場上如願以償的投資者卻為數不多,通常發生的情形,在股價下跌到可以入市購進時,許多投資者還認為股價會繼續下跌,仍然持幣待購;而待股價強勁反彈上來時,又後悔莫及坐失入市良機。另外,當股價上漲到應該脫手時,還認為股價繼續上揚,而待股價下跌時,不僅賣不出好價錢,有時甚至還難脫手。個人建議:分批買賣法克服了只選擇一個時點進行買進和沽出的缺陷。由於分批買賣法進行的是多次買進和多次賣出。故而當股價下跌到某一低點時,投資者就可以毫不猶豫地予以購買。同樣,當股價漲至某一高點時,投資者也不會因貪心而捨不得賣出,因為即使股價繼續上漲,投資者仍可能通過不斷賣出獲利,故而不會錯失良機。Ⅲ 股票是屬於對賭還是對沖
短線是投機,中線是投資。
Ⅳ 傑西.利弗莫爾的股票作手回憶錄中的對賭行是什麼意思
你好:
在問題中提到的,傑西.利弗莫爾的股票作手回憶錄中的對賭行?
對賭行:
是場外對股價變動的方向進行賭博的商號,顧客並沒有真正參與到股票交易中去,顧客實際是在與莊家賭博,由於在對賭行的顧客都是資金量很小的賭徒,加上高杠桿的原因,莊家依靠價格小波動,或者資金優勢短時間控制價格的方向,可以很輕易的清洗這些玩家,和現在流行的割韭菜差不多。
傑西•利弗莫爾初次、二次在紐約股票交易所做交易均以破產告終,其原因有二:一個在於他所習慣的對賭行交易,其交易價格等同於報價機報價,而在正規的證券交易市場,報價機價格落後於交易價格,這讓利弗莫爾無法使用過去在對賭行積累的交易知識,去抓住市場較快較小的波動。
二個是在於過去在對賭行的交易並不會影響到市場價格,而在證券市場,只要他的指令達到一定程度,自己的賣出可能進一步壓低價格。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參考資料
1891年 15歲
在記錄行情變化六個月左右,陪同一名「書童」同事在對賭行進行了第一場交易,獲利3.12美元。並在隨後與對賭行的交易中,積攢出他的第一筆1000美元。
1893年 16歲 佩因•韋伯公司要求傑西利弗莫爾抉擇,要麼放棄在對賭行的投機交易,要麼放棄這里的飯碗,他放棄了後者。
20歲 在對賭行交易,積攢出他的第一筆1萬美元。
21歲 由於經驗不足交易過頻等原因,他的財產減少到2500美元,多次獲利使得對賭行不再願意接受他的交易,於是他帶著2500美元首度轉戰紐約,通過合法的股票經紀商在紐約股票交易所交易。
22歲 交易所內的交易指令滯後於他習慣的交易方式,初次交易以破產告終。他向經紀行老闆借了500美元,前往聖路易斯的對賭行進行交易。隨後他帶著2500美元返回紐約,償還500美元債務,第一次卷土重來,決心弄明白證券市場全新的游戲規則。
1901年5月 23歲 財富達到5萬美元,然而,經過狂亂的一天,收市時他再次破產。
1901年 24歲
重新與對賭行進行交易,積攢了足夠的資金,添置了小汽車,帶著「相當厚的一卷鈔票」重返紐約,再次卷土重來。
Ⅳ 「對賭協議」,到底是什麼
什麼是對賭協議
對賭協議又稱為估值調整機制,是投資人為降低信息不對稱導致的投資風險,保護自身利益,與被投資人就未來不確定的事項進行的一種約定。這里的事項可以是公司未來的經營業績,可以是限期內完成的某些事項。若被投資方在承諾期限內不能完成相關的事項,則投資方有權行使某種權利。
其實這是一種很正常的商業行為,包括上市公司在進行並購重組時,如果是採用收益現值法、假設開發法等方法對被並購方進行估值的,都要求與被並購方簽署補償協議,目的就是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而且是司法實踐中,對賭協議的法律效力也是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認可,通過一些判例,我們可以明確的知道,合法的對賭協議是真實有效的。但是在過去被媒體曝出的很多民營企業與投資機構的案例中卻把對賭協議說成了是對被投資企業的一種剝削,這其實是一種誤解。
如果被投資方不需要發展資金,不是對自己的企業盲目樂觀,希望通過更高的估值來獲取更多的資金的話,那為什麼要和投資方簽署這樣的協議呢?當然這里也不排除有投資方「忽悠」被投資方,讓被投資方認為這些條件都會如此成就,而通常做企業都是對自己的公司盲目樂觀的,通過這樣還可以把企業估值推高,拿到更多的發展資金,何樂而不為呢?
所以對賭協議不是洪水猛獸,也不是善男信女,而是一個等價交換的商業行為。一個巴掌是拍不響的,絕大多數情況,都是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包括很多上市公司與被並購企業之間的對賭協議,其實也是一樣,迎合了雙方的訴求,才得以大行其道。
比如2015年以後,A股新增的並購商譽開始大幅增加,就是因為上市公司的「盲目」並購。在上市公司股價虛高的時候,即使被並購企業的業績承諾高一些又有什麼關系?反正用的是股份支付,被並購方價格離譜一點反正也有業績補償。但是他們沒有想到因此而產生的商譽,若業績不達標而帶來的巨額減值將會對上市公司的股價造成的影響,去年動不動虧損十幾二十億的上市公司通暢都是商譽減值導致的。
因此,對賭協議是一種正常的商業行為,投資方有逐利的訴求,被投資方有融資的需要,如何達成一個大家都認可的條件是關鍵。合理的承諾是確保雙方利益最好的方式,因為一旦承諾無法兌現,雙方就很容易撕破臉皮,到時候的情況就扯不清了。
那在實務中對賭協議包括哪些類型?又有哪些案例呢?下面讓筆者給大家做個簡單的介紹。
對賭協議的類型及案例
根據對賭協議所涉及的內容,我們可以簡單把對賭協議分為業績對賭協議和非業績對賭協議。
其中業績對賭協議主要就是對被投資公司的業績要求,這是最基本也是最為關鍵的條款。一般來說,投資方通常都會以被投資方的業績承諾進行估值,因此這個條款至關重要。
比如被投資方認為未來2020-2022年,公司的扣非凈利潤可以分別達8000萬、9000萬和1億,那三年平均的扣非凈利潤就為9000萬,投資方就會以9000萬作為基礎對被投資方進行估值。假設行業市盈率是10倍,那該公司的投後估值就是9億,假設被投資方想以老股轉讓的方式出讓20%的股權,那投資方就要給股權轉讓方支付1.8億的現金進行投資。
所以被投資方是有動力去拉高業績承諾的,他們一般都是比較樂觀的,特別是對自己的企業,但實際上企業經營需要面臨太多的不確定因素,稍有不慎,這樣的估值反而會讓被投資方損了夫人又折兵。如果達不成業績,股權轉讓方也就是大股東一般都是要通過股權或者現金的方式對投資方進行補償的。
換而言之,天上不會掉餡餅的,你既然承諾了這么高的業績,拿到了這么高的估值,那賠償起來也是毫無手軟的。通常這種情況下,投資方和被投資方就很容易出現矛盾了,畢竟都不是小錢,互相指責,互相謾罵的情況非常普遍,這也是媒體關注度最高的地方。但實際上,賠償的方式可以包括股份,也可以是現金,不過一般這種情況下還是現金比較穩妥。
另一種對賭協議主要就是非財務指標的對賭,主要包括上市時間、業績增長速度、或者與公司經營相關的指標等等,這些是之前媒體關注蒙牛和太子奶這些對賭大部分都是涉及到這些非財務指標的對賭的。
比如2003年,蒙牛與摩根士丹利、英聯、鼎暉三個投資機構約定,若2003-2006年蒙牛營收復合年增長率低於50%,即2006年營收低於120億,蒙牛管理層要向這3家投資機構支付最多不超過7830萬股蒙牛的股票(約占當時總股數的7.8%)或等值現金。反之,若達成這個指標,此3家投資機構將向蒙牛管理層支付同等的股票。
最終的結果是蒙牛在2004年6月提前完成了業績,並如願得到了股份獎勵。其實這也是當時從伊利離職的牛根生為了快速佔領市場而主動尋求的合作。可以說,沒有資本的支持,也不會有今天的蒙牛,而資本是逐利的,沒有利益為什麼要投資小公司?這是一個成功實現對賭的案例,下面我們來看看一個失敗的案例。
這是一個因對賭失敗,被投資人趕出局的股市。故事緣起於2008年下半年,俏江南的創始人張蘭接觸到了鼎暉投資的合夥人王功權。因急需發展資金擴張,張蘭與王功權一拍即合,並於同年9月簽下了投資協議,約定了對賭事項——俏江南要在2012年之前上市,若無法實現該事項,則俏江南必須回購鼎暉所持的股份,而且是有最低回報要求的。據媒體的報道,鼎暉約以2億人民幣,得到了俏江南10.53%的股權,按此估算,俏江南的估值約為19億人民幣。
2011年3月,俏江南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了於A股上市的申請,但由於餐飲企業采購和銷售都是現金結算,難以保證會計報表的真實性,餐飲企業上市一直沒有放開。2012年1月30日,中國證監會例行披露的IPO申請終止審查名單中,俏江南赫然在列。
A股行不通,張蘭把目光放到了港股。2012年4月,媒體報導俏江南將於當年二季度赴港IPO,融資規模預計為3億-4億美元。但隨之而來的就是12月出台的「中央八項規定」,高端消費受到了極大的沖擊,而定位高端的俏江南也深受重創,這影響了IPO投資人對其的定價,使得其估值與張蘭所想相去甚遠。
但高端餐飲市場在此後並沒有回暖,反而是越發低迷,這使得其港股IPO變得遙遙無期,鼎暉不得不尋思自己的退出途徑,以便確保自身的投資收益。他們找來了另外一家投資機構,歐洲最大的私募股權基金——CVC。
根據報道,CVC最終以3億美元的價格收購了俏江南82.7%的股權,除了鼎暉出售的10.53%的股權,其餘超過72%的部分即為張蘭所轉讓,而這是因為當時鼎暉和張蘭的對賭協議中,有領售權這么一個約定。也就是如果A類優先股股東同意出售或者清算公司,則其餘的股東都應該同意此交易,並且以相同的價格和條件出售其所持有的的股權,換而言之,張蘭已經沒有選擇權。
按照當時的匯率推算,CVC這筆交易中俏江南的整體估值約為22.1億,高於鼎暉當時的的19億元估值。但是根據鼎暉與張蘭的協議,如果還未能達到鼎暉的最低回報的要求,張蘭還需要拿出額外的錢對鼎暉進行補償。
所以投資人的錢不是那麼好拿的。你想著高估值,多融資就是好的,但是卻沒有想到無法完成承諾的後果。每個企業家對自己的企業都是很有信心的,但是企業的經營是很復雜的,過於樂觀是會摔跟斗的,倒不如通過合理的業績承諾,獲取超額獎勵來的更踏實。可逐利是人的本性,資本是逐利的,企業家何嘗不是?
總的來看,對賭協議是一個合理的商業行為,但同時也是一把雙刃劍。它能保護投資人的利益, 同時也能傷害企業家的利益,因此一個合理的價格和條款對於大家把企業做強做大才是最有幫助的,畢竟把企業做上去,才能享受到後面的紅利。
以上就是個人對於對賭協議這個問題的看法,希望對你有所啟發。
「對賭協議」有很多種解釋,不同的地方,所執行的對賭協議也是不同的!這種協議用在金融市場上比較多,具體解釋為如果約定的條件出現,投資方可以行使一種權利;如果約定的條件不出現,融資方則行使一種權利。所以,對賭協議實際上就是期權的一種形式。
案例一:融資方,蒙牛乳業-投資方:摩根士丹利等三家國際投資機構
簽訂時間:2003
主要內容:2003至2006年,如果蒙牛業績的復合增長率低於50%,以牛根生為首的蒙牛管理層要向外資方賠償7800萬股蒙牛股票,或以等值現金代價支付;反之,外方將對蒙牛股票贈予以牛根生為首的蒙牛管理團隊
案例二:融資方,騰訊-投資方:高盛
簽訂時間:2009
主要內容:當時馬化騰並不看好騰訊股價,於是賣出一份看漲期權,收取期權費。兩年後如果股價低於67港元,馬化騰就可獲得對方的期權費;如果股價高於67港元,馬化騰就必須以67港元的價格將騰訊股票賣給對方。
結論
而在股市裡也有所謂的對賭協議產生,就好比上市公司和主力簽訂的對賭協議,上市公司給予主力的一定的許可權,甚至配合主力進行坐莊,在規定的周期和時間內,只要主力完成上市公司提出的要求,那麼就可以獲得相應的報酬!
但是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達到上市公司給予提出的要求,那麼就表示坐莊失敗,主力可能需要賠付一定的損失,還得支付上市公司一筆高昂的違約金!
舉個例子,例如上市公司在牛市裡和主力簽訂一個「對賭協議」,要求主力在1年之內拉升股價200%,如果成功,給予一定的酬勞,如果事變,則是需要賠付多少比例的違約金!這就是對賭協議!!
我會用最直白的語言回答這個問題。其實對賭協議說白了,就是為保證「」投資方「」投資的企業不論經營狀況好壞都能獲得收益的協議。
在任何情況下,投資方都能得利,一定是以融資方發生損失達成的,因為利益不會憑空出來。既然如此,為什麼融資的方願意接受呢?
第一種情況:融資方已經無路可走了,不融資就等破產,要是融資後經營的好,還有機會起死回生!
第二種情況:融資方對自己的經營狀況非常有信心,認為自己融資後會發展的更好,一定可以達到對賭協議里的要求。
當然除了融資,在很多領域都存在對賭協議,弱勢的一方就是要比較吃虧。 弱勢一方必須完成對強勢一方的約定,才能獲益。如果不簽對賭協議,強勢一方完全可以把這個機會給其他人。
就拿《戰狼2》舉個例子。
根據協議,以北京文化為主的發行方,向《戰狼2》的製片方(吳京)支付了1.4億人民幣,來購買對於《戰狼2》的發行權,並向製片方(吳京)承諾8億的「保底」票房數字。
如果影片的票房超過了低於8億這個保底數字,那麼發行方需要自掏腰包,給製片方(吳京)一定數額的補償,如果票房高於了這個保底數字,發行方才有可能盈利。
截止2017年9月4日,《戰狼2》累計票房已經高達55.6億元。這對製作方和發行方來說,無疑是雙贏的局面。
這就是我在上面講的第二種情況,融資一方對業績非常有信心,所以才會欠下對自己不利的對賭協議。
目前在司法實踐中,基於意思自治,法院是承認對賭協議的效力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為企業兼並重組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導意見》第六條規定:「要堅持促進交易進行,維護交易安全的商事審判理念,審慎認定企業估值調整協議、股份轉換協議等新類型合同的效力,避免簡單以法律沒有規定為由認定合同無效」。
對賭協議是從國外引進來的一種概念,如果按照直譯的意思應該是「估值調整機制」。最早也不知道是怎麼就翻譯成對賭協議,可能因為這個名字太過形象,所以就一直沿用至今。
因為在企業收購的時候,未來總是存在很多的不確定性,那麼作為投資人總是希望未來的風險越低越好,不能現在聽到創始人說的天花亂墜就傻乎乎的投錢進去,未來怎麼樣一切都是未知數,所以投資人就希望有一些切實的措施能夠在未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就算不能夠完全的保障,也至少可以減少一些風險。
舉個例子,假如我現在是一個投資人,有一個做乳製品的企業希望我能夠給他們投資,他們的創始人做了精美的PPT,並且把企業未來的前景描繪成一條金光大道。我說那可以,既然你們企業的前景這么好,那麼我可以投資,但是你們必須在未來5年的復合年增長率不能低於50%,不然你就得把你們的股份低價轉讓給我,不然我可不敢投資。他們說OK,5年之後這家乳製品企業的利潤增幅高達90%。於是皆大歡喜。這家乳製品企業的名字叫做蒙牛。
這時候又有一家連鎖餐飲企業找我要投資,這家餐飲企業 歷史 上非常厲害,連續8年盈利有一年的銷售額達到了10億。然後它的創始人就跟我許諾,說我馬上就得上市了,你現在投資我那就是原始股,上市那得翻多少倍!!我一看可以呀,如果真能上市那這筆生意絕對劃算,我出兩個億換你們10%的股權,但是我得跟你們說好,如果是約定時間內上不了市,你們必須得按照約定的價格把這個股票再買回去。這家餐飲企業拍著胸脯說沒問題。結果一晃幾年約定的時間就到了,這家連鎖餐飲企業仍然沒有上市,甚至是上市的希望都沒有,而且隨著國家宏觀政策的變化,生意也是一落千丈,於是他們必須要按照當初的約定把我當時花錢買的股票再買回去。結果又沒有那麼多錢,最後只能變賣手上剩餘的股份還債,最終失去了企業的控股權。這家企業叫俏江南。
對賭協議是指收購方(投資方)與出讓方(融資方)在達成並購(或者融資)協議時,在信息不對稱、未來盈利不確定的情況下進行一種約定。如果約定的條件出現,投資方可以行使一種權利;如果約定的條件不出現,融資方則行使一種權利。比如,企業家覺得公司值1個億,因為我今年利潤能做到1000萬或者半年內能再找到一筆融資,估值1.5億以上,投資人想了想,覺得不敢確定,但如果真能實現企業家說的沒問題。所以雙方就簽訂對賭協議,先按照1億估值投資,投資2000萬佔20%;如果未來實現了企業家說的,就沒問題,如果沒實現,比如實現了500萬的利潤,那就倒推回來,估值是5000萬,投的2000萬就得佔40%了,也就是說在企業家承諾沒實現的那個點,得再無償轉讓給投資人20%的股權。這種條款在我看來還是比較合理的,承諾沒實現嘛,理應受罰
簡單點說 就是不正常方式的融資
你找我要錢我為什麼要給你錢呢?如果你要拿錢可以 那就簽協議唄。我拿出錢給你的公司到規定時間。你要還我約定相應倍數的錢 、有還回超出約定的倍數的錢 當然會給你一些錢獎勵 。如果到時候不能按規定還倍數的錢。 那就把公司給我唄。
對賭協議,通常是投資人投資企業時要求企業經營者就業績做出承諾,如達不到承諾業績,經營者要回購股權或現金補償等各種方式保證投資人投資利息的一種措施。
對賭協議,又稱估值調整機制,本質是投資方與融資方在達成協議時,雙方對於未來不確定情況的一種約定,為確保各自的利益而列出的一系列金融條款。對賭協議產生的根源在於投資方與融資方信息的不對稱。在投資的過程中,融資方偏向於本公司的股權能夠得到較高的估值,投資方則相反。基於信息的不對稱,雙方對公司的不同預期需要平衡。此時,為了盡快達成交易,採取折中方案事後估值的方法,即為被投資企業在接受投資後的業績規定一個標准,若達到此標准,就依據高估值計算投資款或持有股權,反之,若沒有達到上述標准,則根據低估值計算投資款或者退回部分投資款,或者調整基金在被投資企業中所佔的股權數額。投資方之所以和初始股東進行業績對賭,除了規避盡職調查無法窮盡信息不對稱的風險外,主要目的也通過一種直接跟利益掛鉤的激勵與懲罰機制,刺激初始股東為公司創造出更好的業績,也為投資方帶來更大的回報,實現投資方、企業 「雙贏」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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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賭協議,就是在收購一家企業的時候,被收購方,承諾收購方,三年的利潤要達到雙方定的利潤,如果達不到,被收購方要賠償收購方。
Ⅵ 炒股票算是賭錢嗎
一、股票是一種投資,賭博僅僅是一種消費
無論是買彩票還是進入什麼樣的賭局,實際上消費者只是選擇了一項精神消費,獲得了一種對獎金和籌碼的夢想體驗,衡量這種消費的價值,跟是否「中獎」或贏了賭局關系不大,因為選擇這種消費的人,反而會把「中獎」當意外,不「中獎」是應該的。
買股票則完全不同,你至少需要關注你買的公司屬於什麼行業,是干什麼的,是否盈利,有無分紅等等,就算是博傻,你也要尋找那些容易讓「傻子」看上的股票,這說明買股票並不是一種消費體驗,而是一種目標更明確的「保證增值」需求。
二、賭場和股票交易所的盈利模式不同
賭場的盈利來自與「賭徒」的直接對賭,絕大部分的賭場游戲規則令參與者所得的派彩期望值低於1(賭場對賭徒具有優勢),因此長遠來說只有賭場的東主才會贏錢,形成龐大的超額利潤。
很多賭場為了吸引「客戶」,甚至提供價格超低的酒店,免費的餐飲、交通和歌舞表演等服務,並且24小時營業,裝修富麗堂皇且「不見天日」,以刺激「賭徒」的慾望和「即興消費」。賭場各類營銷和設計的終極目的是激發「賭徒」無限的貪婪、慾望和享樂主義。
股票交易所則是一個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平台機構,它的運營費用來自券商定時繳納的會員費、席位費、開戶費等等,各家機構投資者在使用證券交易所內的設施時,要所繳納一定的費用,這是維持交易所運行的保障。
交易所並不是以刺激股民的「交易情緒」,以及激發貪婪和慾望為目的,而是更多的給市場以理性。
就算是證券公司等,也主要是靠經紀業務,而不是靠股民的虧損。跟證券交易所相比,賭場利益跟「賭徒」利益往往是對立的。
三、賭博主要靠運氣,股市主要靠技術
這一點最具爭議,很多人肯定認為賭博也是靠技術,股市也得靠運氣,實際上這只是一種似是而非的主觀感覺,並不符合客觀邏輯。
大部分賭博都等同扮洞於拿籌碼押注,是靠抽到的牌或擲出的色子決定輸贏,且時間無法由參與者掌控。
你不可能在賭場押注一個賭局之後,等上好幾年,但如果你買了一隻股票,你可以持有一天,也可以持有有五年。
也就是說,在賭場,留給你迴旋的餘地幾乎沒有,下注前幾乎沒有思考餘地。
股市具備更多的可選擇性,無論是數量巨大的上市公司,還是各類基於股市的基金產品,給投資者提供了更多選擇空間,以及更大的迴旋餘地。
如何挑選和對待一隻股票,投資者有足夠的時間思考,從而需要有自己的判斷和知識水平,這跟單一且高頻次的賭局下注模式有重要區別。
如果說你只投資一次股市,那可能靠的確實是運氣,但你要長期做股市投資,就必須靠「技術」。
(6)以股票的一個價格來對賭擴展閱讀
炒股交易規則
買賣股票的數量也有一定的規定:即委託買入股禪脊票的數量必須是一手(每手100股)的整倍數,但委託賣出股票的數量則可以不是100的整倍。買入或者賣出的價格必須是在昨日收盤價上下浮動10%的范圍才有效。
股票交易實行價格優先、時間優先:股票連續競價時段,因為有許多投資者可能同時買賣同一隻股票,所以交易所制定了「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
如某隻股票現價5.66元,如果甲投資者此時輸入5.66元的買入價,而乙投資者同時輸入5.67元的買入價,則乙投資者的申報優先於甲投資者的申報成交。如果大家申報的買入價格相同,則誰先輸入買單誰先成交。賣出股票亦如此。某隻股票如果現價是5.66元,甲輸入5.66元的賣出價,而乙同時賀缺滲輸入5.65元的賣出價,則乙的申報優先於甲的申報成交。
如甲、乙輸入的賣出價相同,則誰先申報誰先成交。這種情況在某隻股票股價突然飈升或突然急速下探時更加突出。
參考資料炒股網路
Ⅶ 股票對賭盤屬於詐騙嗎
法律分析:屬於。我國對於股票市場有著嚴格的限制,嚴禁非法操縱股市,所以對於股票相關的業務必須經過正規機構,想通過股票對賭的屬於非法活動,而且涉嫌詐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Ⅷ 股票跟賭博有什麼區別嗎
有區別,這兩者的主要區別是可能的結果不同。賭博是一半一半的比例。如果每次都只小注一定數額的籌碼,在不考慮莊家出老千的情況下,多次含物之後的結果應該是不虧不贏的,這是一種零和博弈。 當然,事實並不是這樣,賭場要賺錢,莊家要賺錢,出老千的也要賺錢,所以實際規則是不太可能讓人贏錢的。正因為大家都知道會是這樣的結果,所以大家對賭博敬而遠之。
然而,股瞎團票就不一樣了,它的變化是多樣的。就以一天的交易結果而論,這中間的可能性就有21種可能,上漲1%、2%、3%、4%、5%、6%、7%、8%、9%、10%,下跌1%、2%、3%、4%、5%、6%、7%、8%、9%、10%。這還不每一個百分點之間的小數,比如1.01%、1.02%等等,這樣一來每一個百分點之間又有100種可能,總的來看就是20*100=2000種可能。
拓展資料:
一、 股票買賣流程如下:1、開戶。用戶在交易股票之前,需要到證券公司開戶。只有開戶以後,用戶才能委託經紀人進行股票交易。2、委託。 用戶進行股票交易,要通過證券公司才能進行股票交易。委託證券公司的方式有很多種,正常情況下,用戶都會到開戶的證券營業部,然後通過電腦進行自助委託。3、競價與成交。 證券公司接受用戶委託之後,就會按照用戶的要求進行申報競價,然後確定成交。4、清算與交割。用戶在達成一筆股票交易之後,就需要進行價款的結算以及證券談神液的交收。證券的結算包括清算與交割。5、過戶。目前我國已經實現無紙化交易,如果用戶完成了結算,就代表用戶已經完成了過戶,那麼用戶就不需要再辦理過戶手續。
二、 怎麼選擇股票
第一步、選擇好的股票。所謂的好股票,大都是在當前股價水平較低,炒作空間比較大,盈利能力強,成長性強,國家政策支持等等都是好股票的特點,所以我們在選股票時,符合這些特點越多自然就越好。
第二步、給自己所心儀的股票設立一個指標組合。例如,提市盈率,用於評估當前股價水平是否合理,流通市值越小,越容易炒作。近兩到三年凈利潤增長率,指標值越大代表企業盈利能力越強。通過各種指標綜合的分析,對於心儀股票有一個合理客觀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