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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回購價格的定價依據

發布時間: 2023-05-23 17:53:26

㈠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是以當時買入股票的價格回購嗎那以什麼價格回購

回購,以公告為准。以格力電器最新回購方案為例子。
4月12日晚間,格力電器宣布擬以30億元到60億元回購最多不超過8571.43萬股公司股份,回購價格不超過70元/股;回購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方案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具體回購數量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准。
寫的很清楚,用30億到60億回購,價格不超過70一股,時間不超過12個月。 滿足這三個條件,怎麼回購都可以。

㈡ 股權回購的價格如何計算

關於股權回購價格的確定,正常狀況下應當由公司與異議股東之間進行自由協商。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異議股東則有權請求人民法院對價格進行裁量。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而言,一般情況下可以參照股權轉讓或者合並方案或協議中確定的轉讓或合並對價來確定相應的回購價格。
法律依據
《公司法》

㈢ 股權回購價格如何確定

可以由股東和公司協商確定價格。或者讓法院指定一家法定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目標公司在 股東退股 之時的凈資產,根據凈資產與股東的持股比例,計算出股東股權的轉讓價格。 但 公司法 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 一般是不可以回購本公司的股權的,只有在特殊情況下股東才能夠請求公司回購股東的股權的,如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但五年連續盈利等這些特殊情況。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 法規 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 公司章程 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㈣ 股票約定式回購的價位是約定好的價格還是股票現價

是約定好的價格。
回購是什麼?上市公司回購和央行回購有什麼不同?回購對股價是利好還是利空?相信很多小夥伴都急切想了解,學姐這就跟大家好好分析分析。開始之前,不妨先領一波福利--機構精選的牛股榜單新鮮出爐,走過路過可別錯過:【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證券市場中的回購是什麼
證券回購和證券回購交易都表達相同的意思,所謂的證券回購就是說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同時就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反向成交。證券回購蘊涵著股票回購和債券回購。
1、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收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票的舉動。所回購完成的股票都可以被公司注銷。但是在大多數時候,公司都會願意將其回購股票當做「庫藏股」進行儲存處理,暫時不參與交易及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以後可用作別的地方,譬如執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亦或是當需要資金時就出售掉它。

2、債券回購:它指的是在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這個時候,使用契約方式做一個約定--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是債券的「賣方」(正回購方)向「買方」(逆回購方)再次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以交易發起人作為出發的角度,只要是抵押出債券,一般還有借入資金的交易都被稱為進行債券正回購;但凡是主動借出資金的,通過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就被稱為進行逆回購。想知道手裡的股票好不好?直接點擊下方鏈接測一測,立馬獲取診股報告:【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二、上市公司回購股票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①實行股權激勵計劃;②避免惡意收購;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穩定公司股價,提高公司形象。那回購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呢?還是要看實際情況如何:
1、回購後注銷:要是在股價低估的情形下,回購股票並且注銷,這樣就會造成公司總的股數減少,每一股的收入將大大提高,這種行為屬於利好行為。股價要是並沒有被低估,就回購股票,有意吸引不明真相的群眾來哄抬股價,股東的權益就會遭到打擊,這就是隱蔽起來的利空。
2、回購不注銷:如果說公司是要在低位回購股票,並且是作為庫存股不參與股份注銷,之後在股價正當高位時,派發股份另做他用。公司有自己炒自己股票的嫌疑,所以不注銷就是利空。自然,要是從短期來看,回購股票的意思就是大資金買入股票,這對股價是非常有利的。
三、央行正、逆回購
央行回購可以分為正回購和逆回購的兩種方式,央行在公開市場上吞吐貨幣的行為有正回購,以及逆回購,是貨幣政策的一種。央行逆回購主要有兩個目的,一是調節市場的資金流動性,二是調節利率。正回購:一方以一定規模債券作抵押融入資金,而且還承諾日後再購回所抵押債券的交易行為。這種方式也是央行在做公開市場操作時經常使用的一種方式,央行利用正回購操作就可以實現從市場回籠資金的效果;逆回購所指的是央行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也在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將有價證券賣給一級交易商的交易行為,逆回購實際上就是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操作,逆回購到期了也就是央行從市場收迴流動性的操作。那麼央行回購到底有好處還是沒好處呢?我們要分不同的情況來看:
1、逆回購:央行使用資金和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就是在向市場投放資金,如果資金進入實體企業後,這樣的話是可以去刺激企業運轉的,對股市來說就是利好。其次也就是市場上的資金有增加後,這樣子也就有了多餘的資金進入股市,也會因此可以刺激股市上漲。
2、正回購:央行賣出逆回購的行為也就是在回籠資金,當市場上的錢越來越少,那麼就意味著會不有多餘的資金進入股市了,進而產生了悲觀的投資情緒,導致股票下跌。所以早早的了解到回購消息是真的很重要,【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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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股票回購規定

法律分析:股票回購規定具體如下: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3、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5、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6、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㈥ 股票退市後股票回購價怎麼定價

股票退市,在三板市場的話,一樣是按市場買賣價定價。退出三板市場的話,算是破產清算,按照公司的凈資產來定。
證券之星問股

㈦ 激勵的股權如何收回回購的價格為多少

第一,回購期權的分類和收回。
1.已行權的員工持有公司的股權,具有公司的股東資格。應在合同中提前約定已行權的員工離職後,公司可按照固定的價格回購其所持有的股權。公司上市後,不再回購。
2.已經成熟未行權的期權,若員工離職時,有權決定是否行權,公司再針對情況進行回購。員工選擇行權的,公司應該按照約定的價格進行回購。
3.未達到行權標準的期權,公司應全部回購,放入公司股權激勵的期權池內。
第二,對於合夥人股權分期成熟與離職回購股權的退出機制,是否可以寫進公司章程?
在實際操作中,工商局通常都要求使用工商局提供的章程模板,股權的這些退出機制很難直接寫進公司章程。但是,合夥人之間可以另外簽訂協議,約定股權的退出機制;公司章程與股東協議盡量不沖突;在股東協議中另行約定,如果公司章程與股東協議相沖突,以股東協議為准。
第三,股權回購價格。
1.已成熟未行權或已行權的,定價一般按照公司的及凈資產計算收購價格。
2.未成熟期權定價:沒成熟的期權不存在回收問題,因為這部分期權仍歸公司所有,員工沒有達到行權條件,因此公司可以直接放回期權池。
第四,合夥人退出時,該如何確定退出價格?
如何確定退出價格?一個是退出價格基數,一個是溢價/或折價倍數。按照合夥人買股權的價格的一定溢價回購、或按照持股比例可參與分配公司凈資產或凈利潤的一定溢價,也可以按照公司最近一輪融資估值的一定折扣價回購。至於選取哪個退出價格基數,不同商業模式的公司會是不同的。
具體回購價格的確定,要以公司具體的商業模式為基礎,既讓退出合夥人可以分享企業成長收益,又不讓公司有過大現金流壓力,還預留一定調整空間和靈活性。

㈧ 股票質押價格和購回的交易價格怎麼計算

股票質押價格一般是根據交易前20個交易日的平均價作為基準,通常以3-5折算初始交易價格,股價越高融資越高。而回購金額是確定的,不管回購的時候股價是漲是跌。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相關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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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的價格怎麼確定

一般會選取實際放款日當天收盤價,再根據質押率折算出每股的質押價格,比如今天收盤10塊,約定的質押率是5折,那我每股的質押價格就是5塊錢,

㈩ 股票回購價格如何確定

按照回購價格的確定方式,可分為固定價格要約回購和荷蘭式拍賣回購、可轉讓出售權回購方式
1、固定價格要約回購是指企業在特定時間發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當前市場價格的價格水平,回購既定數量股票的要約。為了在短時間內回購數量相對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價格回購要約。它的優點是賦予所有股東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機會,而且通常情況下公司享有在回購數量不足時取消回購計劃或延長要約有效期的權力。與公開收購相比,固定價格要約回購通常被認為是更積極的信號,其原因可能是要約價格存在高出市場當前價格的溢價。但是,溢價的存在也使得固定價格回購要約的執行成本較高。
2、荷蘭式拍賣回購首次出現於1981年Todd造船公司的股票回購。此種方式的股票回購在回購價格確定方面給予公司更大的靈活性。在荷蘭式拍賣的股票回購中,首先公司指定回購價格的范圍(通常較寬)和計劃回購的股票數量(可以上下限的形式表示);而後股東進行投標,說明願意以某一特定價格水平(股東在公司指定的回購價格範圍內任選)出售股票的數量;公司匯總所有股東提交的價格和數量,確定此次股票回購的「價格——數量曲線」,並根據實際回購數量確定最終的回購價格。
3、可轉讓出售權回購方式
所謂可轉讓出售權,是實施股票回購的公司賦予股東在一定期限內以特定價格向公司出售其持有股票的權利。之所以稱為「可轉讓」是因為此權利一旦形成,就可以同依附的股票分離,而且分離後可在市場上自由買賣。執行股票回購的公司向其股東發行可轉讓出售權,那些不願意出售股票的股東可以單獨出售該權利,從而滿足了各類股東的需求。此外,因為可轉讓出售權的發行數量限制了股東向公司出售股票的數量,所以這種方式還可以避免股東過度接受回購要約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