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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首次發行價格誰決定

發布時間: 2022-08-12 13:14:27

㈠ 股票的發行價格是如何確定的

股票的發行價格是公司根據自身的經濟情況結合未來發展的規律在符合交易所定價機制的情況下確定的。
每隻股票的發行價不同,沒有固定的公式計算。

目前股票發行價格分為定價和詢價,定價發行是由公司內在價值、盈利能力、發展潛力、發行數量等因素綜合決定股票的發行價格,股票詢價是指在股票上市定價時,根據發行人的情況和市場需求,先確定一個發行價格的區間,然後根據大多數投資者能接受的價格水平確定新股的發行價格,一般用於注冊制。
拓展資料
目前我國確定發行價的方法屬於固定價格法,即通過稅後利潤和同行的市盈率來確定新股發行價,公式為:P(股價)=EPS(每股稅後利潤)*PE(市盈率)。

【1】每股稅後利潤:每股稅後利潤=發行當年預測利潤/發行當年加價平均股本數=發行當年預測利潤/(發行前總股本數+本次公開發行股本數*(12-發行月份)/12)

【2】市盈率:由於未上市的股票還沒有市盈率,因此此處的市盈率主要是參考同行同行,以及行業發展前景、近期股市行情等。

㈡ 發行股票的起始價格由誰定

上市價格的定價一般會參去路演的方式,確定一個價格區間,再根據市場情況,確定具體的發行價格!至於上市價格就由市場資金決定了。一般股票的上市價格都會參考所在環境的市盈率,公司本身的盈利水平以及相關企業的價格定出,這就是對比效應。
開盤價是由集合競價來定的,集合競價的具體方式是;
第一步:確定有效委託在有漲跌幅限制的情況下,有效委託是這樣確定的:根據該只證券上一交易日收盤價以及確定的漲跌幅度來計算當日的最高限價、最低限價。有效價格範圍就是該只證券最高限價、最低限價之間的所有價位。限價超出此范圍的委託為無效委託,系統作自動撤單處理。
第二步:選取成交價位。首先,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使所有委託產生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如有兩個以上這樣的價位,則依以下規則選取成交價位:
(1) 高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買委託和低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賣委託能夠全部成交。
(2) 與選取價格相同的委託的一方必須全部成交。如滿足以上條件的價位仍有多個,則選取離昨市價最近的價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處理所有的買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賣委託按委託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依序逐筆將排在前面的買委託與賣委託配對成交,即按照「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條件不滿足為止,即不存在限價高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買委託、或不存在限價低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賣委託。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價成交。

㈢ 新股定價是誰定的

法律分析: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可以通過向網下投資者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也可以通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主協商直接定價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2000萬股(含)以下且無老股轉讓計劃的,可以通過直接定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在招股意向書(或招股說明書,下同)和發行公告中披露本次發行股票的定價方式。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的定價,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的有關規定。
二、目前,我國的股票發行定價屬於固定價格方式,即在發行前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人根據市盈率法來確定新股發行價。新股發行價=每股稅後利潤*發行市盈率,因此目前我國新股的發行價主要取決於每股稅後利潤和發行市盈率這兩個因素:
(1)每股稅後利潤,每股稅後利潤是衡量公司業績和股票投資價值的重要指標:每股稅後利潤=發行當年預測利潤/發行當年加價平均股本數=發行當年預測利潤/(發行前總股本數+本次公開發行股本數乘(12-發行月份)/12)。
(2)發行市盈率。市盈率是股票市場價格與每股稅後利潤的比率,它也是確定發行價格的重要因素。發行公司在確定市盈率時,應考慮所屬行業的發展前景、同行業公司在股市上的表現以及近期二級市場的規模供求關系和總體走勢等因素,以利於一、二級市場之間的有效銜接和平衡發展。

法律依據:
《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 第四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可以通過向網下投資者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也可以通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主協商直接定價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2000萬股(含)以下且無老股轉讓計劃的,應當通過直接定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在招股意向書(或招股說明書,下同)和發行公告中披露本次發行股票的定價方式。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的定價,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的有關規定。

衍生問題:
新股發行的流程是什麼?
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是公司增資,由股東大會決定,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股東大會決議發行新股後,董事會應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對公司的資信、財務狀況進行評估,並就有關事項出具法律意見。公司取得新股發行權時,應當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表。
二、公司發行的新股募足後,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事項,並在指定報刊上公告。聘請主承銷商。擔任主承銷商的證券公司將重點關註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重大關聯交易、重要財務指標是否正常、資金使用是否恰當、利潤是否達標、公司經營風險程度等重要事項,是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並編制盡職調查報告,說明事項。
三、主承銷商與董事會就新股發行計劃達成協議後,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推薦上市公司發行新股。股票發行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按照法定程序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票或免費提供股票,以籌集資金或進行股利分配的行為。股票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在證券市場上市交易。

㈣ 股票發行價是怎麼定的

價格,發行,發行人,利潤,股票,因素股票發行價格是指股份公司發行股票時所確定的股票發售價格。影響 股票發行價格的主要因素(1)本體因素 本體因素就是發行人內部經營管理對發行價格制定的影響因素。 一般而言,發行價格隨發行人的實質經營狀況而定。這些因素包括公司現在的盈利水平及未來的盈利前景、財務狀況、生產技術水平、成本控制、員工素質、管理水平等,其中最為關鍵的是利潤水平。在正常狀況下,發行價格是盈利水平的線性函數,承銷商在確定發行價格時,應以利潤為核心,並從主營業務入手對利潤進行分析和預測。主營業務的利潤及其增長率,是反映企業的實際盈利狀況及其對投資者提供報酬水平的基礎,利潤水平與投資意願有著正相關的關系,而發行價格則與投資意願有著負相關的關系。在其他條件既定時,利潤水平越高,發行價格越高,而此時投資者也有較強的投資購買慾望。當然,未來的利潤增長預期也具有至關重要的影響,因為買股票就是買未來。因此,為了制定合理的價格,必須對未來的盈利能力做出合理預期。在制定發行價格時,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利潤進行理性估測。 ①發行人主營業務發展前景。 這是能否給投資者提供長期穩定報酬的基礎,也是未來利潤增長的直接決定因素。 ②產品價格有無上升的潛在空間。 這決定了發行人未來的利潤水平,因為利潤水平與價格直接相關。在成本條件不變時,價格的上升空間將直接決定利潤的增長速度。 ③管理費用與經濟規模性。 這是利潤的內含性增長因素。對此要有切實客觀的分析。 ④投資項目的投產預期和盈利預期。 投資項目是新的利潤增長點。在很多情況下,未來利潤的大幅度增加取決於投資項目的盈利能力。 除了利潤這一至關重要的決定因素外,發行人本身的知名度,產品的品牌,是次股票的發行規模也是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重要因素。發行人的知名度高,品牌具有良好的公眾基礎,就會對投資者產生較大的響應度,產生較大的市場購買需求,因而發行價格可以適度提升;反之,則相反。股票發行規模較大,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股票的銷售,增加發行風險,因而可以適度調低價格。當然,若規模較小,在其他條件較優時,則價格也可以適度提升。 (2)環境因素 ①股票流通市場的狀況及變化趨勢。 股票流通市場直接關繫到一級市場的發行價格。 在結合發行市場來考慮發行價格時,主要應考慮:第一,制定的發行價格要使股票上市後價格有一定的上升空間。第二,在股市處於通常所說的牛市階段時,發行價格可以適當偏高,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一般有資本利得,價格若低的話,就會降低發行人和承銷機構的收益。第三,若股市處於通常所說的熊市時,價格宜偏低,因為此時價格較高,會拒投資者於門外,而相對增加發行困難和承銷機構的風險,甚至有可能導致整個發行人籌資計劃的失敗。 ②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發展狀況、經濟區位狀況。 發行人所處的行業和經濟區位條件對發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水平有直接的影響。 以上兩個因素之所以對股票發行價格有著直接影響,其原因在於發行人所處的行業和經濟區位條件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發行人的未來發展,影響到發行人的未來盈利能力,進而影響到股票發行價格的高低。就行業因素而言,不但應考慮本行業所處的發展階段,如是成長期還是衰

㈤ 在一級市場,股票的發行價格是由商業銀行決定還是投資銀行決定

股票的發行與商業銀行沒有任何關系。商業銀行從事的是間接融資業務。而股票發行,債券發行屬於直接融資業務,這由投資銀行進行參與。
所以一級市場股票發行價格是由投資銀行綜合各方面信息最終決定的。

㈥ 股價的發行價由哪些因素決定

取決於以下幾個因素。
公司的股本大小,通常股本小的股票初次IPO都可以較高價位發行,大盤股則發行價通常較低。
公司知名度和盈利能力,這個也是發行價格非常重要的依據。
大盤所處的狀態。大牛市時,新發的股票發行價都較高,熊市中,股票發行價較低。

㈦ 股票的發行價是如何確定的

股票發行價格的確定是是股票發行計劃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內容,它關繫到發行人與投資者的根本利益及股票上市後的表現。若發行價過低,將難以滿足發行人的籌資需求,甚至會損害原有股東的利益;而發行價太高,又將增大投資者的風險,增大承銷機構的發行風險和發行難度,抑制投資者的認購熱情,並影響股票上市後的表現。因此,發行公司及承銷商必須對公司的利潤及其行業因素、二級市場的股價水平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然後確定合理的發行價格。

從各國股票發行的經驗看,股票發行價最常用的方式有累計定單方式、固定價格方式及累計定單和固定價格相結合的方式。目前,我國的股票發行價格確定多採用兩種方式:

一是固定價格方式,即在發行前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人根據市盈率法來確定新股發行價格:

新股發行價=每股稅後利潤×發行市盈率

二是區間尋價方式,又叫「競價發行」方式。即確定新股發行的價格上限和下限,在發行時根據集合競價的原則,以滿足最大成交量的價格作為確定的發行價。比如某隻新股競價發行時的上限是10元,下限是6元,發行時認購者可以按照自己能夠接受的價格進行申購,結果是8元可以滿足所有申購者最大的成交量,所以8元就成了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所有高於和等於8元的申購可以認購到新股,而低於8元的申購則不能認購到新股。這種發行方式,多在增發新股時使用。

新股的發行價主要取決於每股稅後利潤和發行市盈率這兩個因素。2001年新股發行實施核准制以來,發行市盈率一般在50倍以上。

㈧ 新股發行的初始價格由什麼決定

目前是採用(網下)詢價制度確定新股發行價格。詢價由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參與,網上申購的散戶不參加。網下確定價格後,網上網下以相同價格發行。
主板股票由兩次詢價過程確定價格:初步詢價(確定詢價區間)+累計投標詢價
創業板、中小板一次詢價過程就確定價格:初步投標詢價
累計投標詢價的概念:累計投標詢價是指如果投資者的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本次股票發行量,但超額認購倍數小於5倍時,以詢價下限為發行價;如果超額認購倍數大於5倍時,則從申購價格最高的有效申購開始逐筆向下累計計算,直至超額認購倍數首次超過5 倍為止,以此時的價格為發行價。(參考:http://ke..com/view/306477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