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定向增發價格怎麼確定
和發行底價、定價基準日和發行價格掛鉤。
定增或者定向增發,即指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這種動嚮往往是公司在並購或擴產時需要資金時所導致的。一個完整的定增流程包括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決議→取得證監會發行核准批文→發行證券並登記股份。
(一)發行底價
定增需要設定發行底價。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定增股票的發行底價為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百分之八十。
(二)定價基準日
發行底價與定價基準日掛鉤。確定定價基準日需區分兩種情況。因為上市公司定向增發需要經過董事會決議,所以兩種情形均與董事會決議掛鉤。
第一種情形是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提前確定全部發行對象,且屬於下列情形之一:(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2)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3)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第二種情形則是除第一種情形之外的其他情形。
在第一種情形下,定價基準日可以是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或者發行期首日,擇一即可,但一般選擇為董事會決議公告日;鎖定期為18個月。在第二種情形下,定價基準日只能是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期首日;鎖定期為6個月。
(三)發行價格
發行底價不一定是最終的發行價格。尤其是在第二種情形下,在定增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需要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
㈡ 定增新規解讀
法律分析:第一,「新老劃斷」的時點由核准批文印發調整為發行完成時點。再融資申請已經發行完畢的,適用修改之前的相關規則;在審或者已取得批文、尚未完成發行且批文仍在有效期內的,適用修改之後的新規則,上市公司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並更新申請文件或辦理會後事項後繼續推進,其中已通過發審會審核的,不需重新提交發審會審議,已經取得核准批文預計無法在原批文有效期內完成發行的,可以向證監會申請換發核准批文。
第二,加強對「明股實債」等行為的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主要股東不得向發行對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變相保底保收益承諾,且不得直接或通過利益相關方(徵求意見稿中為「間接」)向發行對象提供財務資助或者補償。正式稿將主體范圍延伸到前述主體的利益相關方,以避免其藉助利益相關方規避該條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六十三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情形除外。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三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情形除外。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一,應當在該事實發生的次日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
違反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買入上市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的,在買入後的三十六個月內,對該超過規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
㈢ 定向增發是什麼意思 2017定向增發新規有哪些 最新定增股票一覽表
股票定增這一概念,對剛進入股市的小夥伴們來說比較深奧,也因此錯過了很多賺錢的機會,因此白費了很多力氣。
我會給大家講清楚股票定增是利空還是利好。干貨滿滿,可以看明白股市的同時,可以學習幫助賺錢的相關參考因素多了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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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定向增發是什麼意思?
我們先來研究下股票增發到底是什麼,股票增發說的是一個股份制的公司,完成上市之後,在原有股份的基礎上再增加發行新的股份。
股票定向增發有兩層含義,發行新的股票一是只針對少部分的特定投資者,二是進行打折出售。不過這些股票,散戶無法在二級市場市上購買。
已經了解了股票定增的意思,大家一起回歸到探討正題上來,緊接著來看看股票定增的情況,分析一下它究竟是利好還是利空。
二、股票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
一般都覺得股票定增是利好的形勢,但是也會有一定的可能出現利空的情況,許多因素都會影響我們的分析判斷。
股票定增一般為利好現象的原因是什麼?
因為定向增發對上市公司來說有很大的好處:
1. 有可能它會通過注入優質資產、整合上下游企業等方式給上市公司帶來更好的業績;
2. 戰略投資者有可能會被吸引,給公司長期的發展提供一個好的輔助。
要是像說的那樣,股票定增真的能夠為上市公司帶來很多好處,那怎會發生利空的狀況?不要驚慌,大家繼而進行閱讀。
如果上市公司有動向要為一些前景看好的項目定向增發,會很受投資者的歡迎,這大概率會導致股價的上升;對於上市公司來說,進行項目增發的是前景不明朗或項目時間過長的項目,則會受到投資者質疑,有可能會造成股價出現下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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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大股東注入的都是優質資產的話,那麼和公司現有資產相比,折股後的每股盈利能力應該有更顯著的優點,想讓公司每股價值大幅增值可以通過增發來實現。反之,若通過定向增發,上市公司注入或者置換的資產存在不足,這會變成個別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或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主要形式,這就是重大利空。
倘若在進行定向增發時,有操控股票價格的舉動,那麼會出現短期「利多」或者「利空」的現象。例如有的公司將股價大幅度壓低,通過這種方式,使持股成本在增發對象上降低,這樣就出現利空;相反的話,若是擬定向增發公司的股價遠遠的低於增發底價,況且可能有大股東拉升股價,對於定向增發而言,會成為短線利好。
所以整體來說,大多數情況下股票定增是利好現象,但投資者同樣需要做風險防範,盡量從多種因素出發綜合考量分析,以防帶了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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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股票定向增發價格怎麼定
股票定向增發價格不得低於市價的90%。
定向增發股票是指非公開發行、即向特定投資者發行,也叫定向增發的股票。根據證監會相關規定,關於非公開發行,除了規定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大股東認購的為36個月)不得轉讓,募資用途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違規行為等。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固定: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定價基準日是指計算發行低價的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也可以為發行期的首日。
主要流程:
1、公司公告發行情況及股份變動報告書。
2、公司召開董事會,公告定向增發預案,並提議召開股東大會;這個時候是停牌發布公告,表現為利好,股價大漲。
3、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公告定向增發方案;將正式申報材料報中國證監會;
4、申請經中國證監會發審會審核通過,公司公告核准文件;
5、執行定向增發方案;
6、公司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定向增發的具體內容,並公告;(利好出盡,偏向主力出貨,股價不漲小跌或者大跌。這個時候確定定增價格,)
7、公司有大體思路,與中國證監會初步溝通,獲得大致認可;
由於定增是針對大股東,少數人的的方案,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境外戰略投資者所認購的股份在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定增價格不會對市場造成直接影響。是由於對未來預期利好造成的間接影響,所以也說不上可以操縱股價。
㈤ 證監會定向增發新規
對於剛進入股市的朋友來說,聽到股票定增肯定都很懵,因為這樣導致錯過很多賺錢機會,甚至很多力氣都白費了。
股票定增到底是利空還是利好,我會向大家做一一說明。全部都非常有用,在對股市有一個更加深入了解的同時,想要多賺到錢的相關參考因素又增加了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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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定向增發是什麼意思?
可以先摸索一下股票增發是什麼意思,股票增發的含義是已經上市的股份制公司,在原有股份的基礎上再增加發行新的股份。
因此,上市公司對小部分的特定投資者所增發並打折出售新股票的行為就叫做股票定向增發。而這些股票,散戶在二級市場市是買不到的。
知道了股票定增的意思了,我們開始進行主要內容,來分析一波股票定增,看看它對於投資者來說究竟是利好還是利空。
二、股票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
普遍都認定股票定增是利好表現,但也可能出現利空,對於他的分析和判斷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
為什麼說股票定增一般象徵的都是利好現象?
定向增發對於上市公司來說有很大的益處:
1. 有可能通過注入優質資產、整合上下游企業等方式給上市公司帶來立竿見影的業績增長效果;
2. 對於公司來說,有利於吸引戰略投資者,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既然都說股票定增能夠給上市公司帶來不少好處,可是還有利空的情況顯露出來,不要著急,我們繼續辨析。
要是上市公司准備為一些有著很好的前景的項目定向增發,會很受投資者的歡迎,這有很大幾率會造成股價的上漲;如果上市公司定向增發的是一些前景不明朗或項目時間過長的項目,投資者就會質疑,也許會造成股價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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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東如果能夠做到注入的都是優質資產,毫無疑問,折股後的每股盈利能力應該要明顯比公司現有資產更優增發是能夠給公司每股價值帶來大幅提升。並非如此,如若帶來定向增發,假如上市公司注入或者置換的資產比較差,其成為個別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或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主要形式,如此就變成重大利空。
假如正在進行定向增發的時間里,有股價操縱行為,短期「利好」或「利空」就會發生。比如相關公司可能通過打壓股價的方式,以降低增發對象的持股成本,利空就這樣構成了;反之,若是擬定向增發公司的股價已經很低,且低在了增發底價之下,則可能出現大股東存在拉升股價的操縱,那麼針對定向增發,就會變成短線利好。
所以綜合來看,大部分情況下股票定增是利好現象,但投資者同樣需要防範風險,盡量參考多種因素進行綜合考量分析,千萬別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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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定增價格如何確定
定向增發的價格是發行前某一階段平均價格的一定比例,定向增發價格確定是不低於前20個交易日股票均價的80%。比如前20個交易日的股票均價為100元,則固定價格區間在80元至1000元之間。定增是指向特定投資者大股東或機構投資者發行股份以募集資金的融資方式。固定增加的目的是為了重組和並購,包括認購現金、非現金資產包括股權、債權和其他資產。
定增,簡而言之,就是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參與的投資者不超過10人。很少有人直接參與投資。一般通過機構募資參與投資,投資門檻非常高。固定增長的一大特點是折價買入股票,即折價發行。目前普遍折扣空間在10%~30%,但折扣空間有進一步收窄的趨勢。窗口引導等一系列政策正在引導定向增發價格向市場價格傾斜,這也是定增長市場面臨的市場環境變化。固定增長的另一個特點是鎖定期,可以是一年或三年,到期只能撤回。但從去年開始,固定增長市場出現了固定增長公募基金,為給定的增長投資增加了流動性,這也是未來市場的熱門創新產品。
1、定增價格確定原則:股票的發行價格高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平均價格的90%。定價基準日沒有嚴格限制。可以是股東大會的公告日,也可以是董事會決議的公告日,甚至可以是股票發行首日。以發行期首日為定價基準日,原則上不予反饋;最新窗口指引:定價基準日前停牌時間不得超過20個交易日。允許復牌後超過20個交易日的,視為定價日。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總交易量/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總交易量。
2、發行價格不低於發行期首日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價的,本次發行的股票自發行完成之日起可以上市交易,發行價低於發行期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價格但不低於90%,或發行價格低於公司股票平均價格的發行期首日前一個交易日且不低於90%的股份,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完成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
3、固定增量的基本要求:非公開發行產品以集合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股票鎖定期或鎖定期為12個月,非關聯方可謹慎參與,需識別關聯方;客戶承諾,我們及我們的最終認購人不包括與上述機構和人員有關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方、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承銷商及關聯方。
4、上市公司投資固定增發股份的,原則上投資資本不超過增發後公司總股本的5%,且不超過持股比例下限的實際控制。固定增發股份是指上市公司通過指定投資者或全體投資者增發股份的方式籌集資金的融資方式。發行價格是我之前某個階段的平均價格的一定比例發行。一般而言,增發價格不低於前20個交易日股票均價的80%。例如,個股定增的前20個交易日股票均價為50元,定增幅度在40元至50元之間。在下列情況下,上市公司需要重新定義固定上漲價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股東大會決議的有效期已屆滿,方案有變。其他對本次發行定價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同時,進行定增時,發行對象不得超過35家,所發行股份在6個月內不得轉讓大股東認購為18個月,募集資金用途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存在違規等。
㈦ 股票定增價格如何定
炒股票製作職業現在早已踏入全部經濟發展銷售市場,絕大多數投資者都剛開始運用炒股票盈餘,但大盤走勢畢竟變幻無常,要想炒股票必先多知道某些股票常識。今天網編就來給大夥兒敘說一下對於股票定增價錢的某些有關內容。
事實上,從定增應急預案布告日一直到定增出售進行中心,股票定增價錢依據現實情況常有將會發生更改。許多人還要問,為何股票定增價錢會更改?定增價錢更改的依據是什麼?
依據《企業上市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辦法》要求,歸屬於下述情況之四的,企業上市有必要再次確確定增價錢此次出售的標價基準日:
(一)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民大會抉擇的有效期限已過;
(二)行計劃計劃改變很大;
(三)其他對此次出售標價具有重特大損害的事宜。
下邊人們首先地來表述上所述幾種情況:
情況一: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民大會抉擇的有效期限已過
自股民會抉擇依據非公開發行股票應急預案布告日起算,企業上市需求1年內取得中國證監會對此次定增的批閱批閱,否則將因有效期限期滿而全自動中止。當今在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對企業上市中止定增後再度請求定增中心的間隔時間有明文規則,企業上市可以在股民大會抉擇有效期限期滿前請求處理推延有效期限。
情況二:出售計劃計劃改變很大
依據中國證監會財物重組常用問題解答,有關是不是組成出售計劃計劃重特大調理有給出4項解說:
1、調減配套設備股權融資總金額不組成計劃計劃重特大調理,提高配套設備股權融資總金額組成計劃計劃的重特大調理;
2、在公示財物重組應急預案後擬提高買賣結構函數的,理應視作組成對重組計劃重特大調理;
3、企業上市在公示財物重組應急預案後擬下降買賣結構函數的,如買賣多方樂意將該買賣結構函數以及具有的標的財物市場份額去除出重組計劃,且去除有關標的財物後按照以下第二條的要求不組成重組計劃重特大調理的,可以視作不組成重組計劃重特大調理;
4、在公示財物重組應急預案後擬對買賣標底展開變化,擬提高或下降的買賣標的財物的總財物、產業凈額及主營業務收入占原標的財物相對指標值總產量的杠桿均不超出30%,且變化標的財物對買賣標底的企業安全出產不組成實踐性損害,可視作不組成重組計劃重特大調理。
情況三:其他對此次出售標價具有重特大損害的事宜
依據新財物重組辦法第四十五條要求,此次出售股權選購產業的董事會抉擇可以建立,在中國證監會批閱前,企業上市的股價比照最開始確認的出售價錢發生重特大改變的,股民會可以按照早已設置的調理計劃計劃對股票發行價錢展開屢次調理。
所述要求的出售調價計劃計劃理應秉著建立、首先、可實踐操作的規范,詳細描述是不是相對調理擬選購產業的標價、出售股權總數以及原因,在初度董事會抉擇公示時足夠發布,並按規則遞送股民會抉擇。股民會做出抉擇後,股民會按照早已設置的計劃計劃調理出售價錢的,企業上市不必向中國證監會再次提交請求。
股票定增價錢會更改常常遭受兩層面的損害較大:一要大自然環境的行情;二是定增計劃計劃的調理。碰到這樣的工作,投資者應當依據對企業上市的有關公示要摸排價錢改變的實踐上原因,以確認是不是有干涉的機會。
㈧ 上市公司定增新規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二十二條 上市公司設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一百二十三條 上市公司設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辦理信息披露事務等事宜。
第一百二十四條 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㈨ 定增價格如何確定
定向增發股票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經過發行方和投資方協商確定,基本上是以增發公告前20日均價。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定向增發發行價格根據發行對象不同定價也可以不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戰略投資者或認購者將成為控股股東或戰略投資者的,以董事會決議前20日均價90%為准,且要在董事會召開前簽定協議,此認購價格不受詢價的影響;其他特定投資者認購的價格要等過會後詢價確定。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