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的報價方式有幾種
股票就兩種報價方式,一種是集合競價,一種是連續競價。
一、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收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以我國競價交易制度為例,集合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是:
1、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成交量最大的價位;
2、高於成交價格的買進申報與低於成交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3、與成交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兩個以上價位符合上述條件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若仍有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條件,取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深圳證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盤價最近的價位為成交價。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集合競價未成交的部分,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二、連續競價
連續競價,即指對申報的每一筆買賣委託,由電腦交易系統按照以下兩種情況產生成交價: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相同,則該價格即為成交價格;買入申報高於賣出申報時,申報在先的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連續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為:
1、最高買入申報和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以該價格成交;
2、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3、賣出申報價格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申報買入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高申報買入價格為成交價。
(1)股票交易報價方式為何不同擴展閱讀
注意要點
1、所有在集合競價成交的委託,無論委託價格高低,其成交價均為開盤價,所有高於開盤價的買入委託和低於開盤價的賣出委託均可成交,與開盤價相同的部分委託也可成交。
2、滬深兩地股票的開盤價是由集合競價產生的,如果集合競價未能找出符合上述3個條件的成交價格,則開盤價將在其後進行的連續競價中產生,連續競價的第一筆成交價格則為該股當日的開盤價,如果某隻股票因刊登公告等原因於上午停牌,則下午於1點起直接進入連續競價,其第一筆成交價格則為該股當日的開盤價。
3、滬深兩市每日集合競價時間為上午9時15到25分,在9時15分到20分這段時間內交易所有隻接受申報,不進行撮合,但可以撤單。而9時20分到25分則不可以撤單。9時25至30分之間的5分鍾只接受申報,但不對買賣申報做處理,9時25分由集合競價產生開盤價,9時30分開始進入連續競價階段。
4、配股、債券(包括國債、企業債等),只有在正常交易時間進行連續競價。可轉換債券上市首日的開盤價由集合競價產生,之後的交易與債券相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集合競價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連續競價
B. 股票的買價和賣價為什麼不同為什麼
我國股票的交易採用類似於「拍賣」的公開競價的方式。在委託交易的制度下,每個投資者j進行各自的報價,不同的報價在交易所的計算機系統中,進行撮合交易,從而成交。具體來看,撮合交易遵循「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
舉個例子。G股在某日10:40左右的買入申報如下表。
按照價格優先的原則,丁應當最先成交,乙最後成交,甲和丙的價格相同,但丙報價時間早,因此丙比甲先成交。因此成交順序應當為:丁→丙→甲→乙。
以上是買入的情況,但買賣是兩個人的事情,一頭熱不能解決問題。一般來講,只有買家的價格高於賣家時,賣家才願意出賣,交易才能達成。按照規定,當買家最高出價與買家出價相同,就以賣家出價成交;當買家報價高於賣家出的最低價,就以賣家最低價成交;如果買家出價的最高價高於賣家報出價時,就以買家出價成交。
在上面的例子中。如果多位賣家中,如果賣家最低願意出13.30,那麼就以13.30元成交;如果賣家最低願意出12.95,那麼就以12.96元成交;如果賣家願意出13.29,那麼就以13.30元成交。
C. 賣股票為什麼委託價和成交價不一樣
委託價一般是限價委託,就是成交價只能在委託人委託價之下,委託人指定價格就只會按委託人的價格成交。
委託價格和成交價格不一樣的原因:
1、在參加集合競價時,如果委託價格高於集合競價決定價格,則按決定價格成交。
2、在參加連續競價時,當委託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市場即時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取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為其成交價。
3、在參加連續競價時,當委託賣出申報價格低於市場即時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時,取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為其成交價。
(3)股票交易報價方式為何不同擴展閱讀:
委託買入的方式:
1、傳統的限價買入(賣出)法。登陸網上交易系統,點擊左側「買入」,輸入「買入價格」(為可接受的最高買入價,俗稱限價買入),依次填入股票代碼等信息,確定即可。
2、對方最優價格買入法。意為當前賣五檔中對委託方最優的價格,即按照賣一價成交。
3、本方最優價格買入法。意為當前買五檔中對委託方最優的價格,即按照買一價進行成交。
4、即時成交剩餘撤銷買入法。意為委託時按照當前市場上個股的即時成交價格進行委託,不成交的委託單自動撤單。
5、五檔即成剩餘撤買入法(全稱為最優五檔剩餘價格撤銷)。意為委託時按照最優方的5個委託價格由交易系統自主進行對比,有成交的價格立馬成交,不能成交的委託單,就自動撤單。
6、全額成交或撤銷買入法。意為按照當前市場上的即時價格,全倉買入相對應的股數,不能成交的股數則自動撤單。
D. 為什麼股票買入價格和成本價格不一樣
1.股票成本價是加上交易手續費後的價格,股票買入價是沒有加上交易手續費的價格,股票成本價=〔(股票買入價格*數量)+交易手續費〕/數量,股票成本價一般不需要投資者計算,在股票持倉中會顯示。
2. 股票交易手續費就是包括傭金、印花稅和過戶費,傭金各證券公司收費標准不同,證監會規定傭金收費標准不超過成交金額的千分之3,單筆最低為5元,買賣雙向收取,印花稅固定不變,賣出時收成交金額的千分之1,買入不收,過戶費固定不變,收取成交金額的萬分之0.2,買賣雙向收取。
拓展資料:
1.買入價是交易時股票的價格,成本價就是將這次交易的手續費平攤到價格成本裡面,所以成本價會比交易價高一點。 股票交易的手續費包含: 印花稅:成交金額的1‰ 。投資者在買賣成交後支付給財稅部門的稅收。 過戶費:按成交金額的0.02‰收取。 證管費:成交金額的0.002%雙向收取。
2.證券交易經手費:按照成交金額的0.00487%雙向收取。 券商交易傭金:最高不超過成交金額的3‰。最低5元起,單筆交易傭金不滿5元按5元收取。 (4)股票交易報價方式為何不同擴展閱讀 股票交易的手續費分「階段式」和「跟價式」。
一、階段式 根據股票價格和交易股數收取手續費。
二、跟價式 根據股票的交易金額收取手續費,目前世界上多採用跟價式。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許多國家為避免證券公司間的過度競爭,穩定證券業的經營,採取委託交易手續費的最低限額制度。
買入價格與成本價的計算方式不一樣,買入價格通常就是成交價。而且成本價是軟體作為參考計算的一個價格。成本價要看成本價類型,比如廣發證券計算的攤薄持倉成本,會將實際已發生的買入和賣出的手續費考慮在內,但不會預估剩餘持倉賣出的手續費。另外如果股票盈利部分賣出的話,攤薄持倉成本會攤低,如果虧損賣出,成本會攤高。
E. 股票成交價和成本價怎麼不一樣
股票成交價和成本價不一樣的原因是成本價加上了手續費。成本價和成交價的區別:成交價是股票委託後成交的價格,不含手續費;成本價是在成交價的基礎上考慮了買入的手續費。
股票成本價是在成交價的基礎上加上交易的費用(傭金、印花稅、過戶費),針對同一隻股票,如既有買入,又有操作賣出,系統會累計計算。股票成本價僅供參考,不影響投資者實際盈虧。
【拓展資料】
為什麼股票交易的成交價與成本價不一樣?
一、什麼是股票成本價與成交價
我們首先需要知道成本價和成本價到底指什麼。成交價格是指投資者買入股票的價格,也就是你設置的委託價格。
股票買入價+費用=股票成本價。
因為每一筆交易都有交易成本,包括政府徵收的千分之三印花稅、券商收的傭金和證券交易所收的手續費和委託費。成交價格里是不包括這部分成本的,而成本價格里包括了,所以股票成本價要高於股票成交價。
二、股票交易成本價包括哪些費用?
需交納的各項費用主要有:委託費、傭金、印花稅、過戶費等。
委託費,這筆費用主要用於支付通訊等方面的開支。一般按筆計算,交易上海股票、基金時,上海本地券商按每筆1元收費,異地券商按每筆5元收費;交易深圳股票、基金時,券商按1元收費。
傭金,這是投資者在委託買賣成交後所需支付給券商的費用。上海股票、基金及深圳股票均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點五向券商支付,上海股票、深圳股票成交傭金起點為5元;債券交易傭金收取最高不超過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二,大宗交易可適當降低。
印花稅,投資者在賣出成交後支付給財稅部門的稅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稅收由券商代扣後由交易所統一代繳。債券與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項稅收。
過戶費,這是指股票成交後,更換戶名所需支付的費用。由於我國兩家交易所不同的運作方式,上海股票採取的是「中央登記、統一託管」,所以此費用只在投資者進行上海股票、基金交易中才支付此費用,深股交易時無此費用。此費用按成交股票數量(以每股為單位)的千分之一支付,不足1元按1元收。 轉託管費,這是辦理深圳股票、基金轉託管業務時所支付的費用。此費用按戶計算,每戶辦理轉託管時需向轉出方券商支付30元。
F. 為什麼股票掛單和成交價不一樣
絕大多數的委託價格和成交價格是一致的。出現委託價格和成交價格不一致的主要分為兩種情況。
1、集合競價階段的成交。
此事委託價格是預估的,會按照買入委託價高者得,賣出委託價低者成的原則進行交易。比如最終成交價格10.00元,委託10.05買入會比10.00優先成交。
同理賣出9.95委託會比10.00優先。此時就會出現委託價格與成交價不一致。
2、正常交易階段,出現在大單拋售或買入時。比如買1價10.00,賣一價格10.01,此時當某一投資者委託10.01賣出時,恰好遇到大單吃進,委託買入價格為10.05。
此時成交的價格可能就會是10.05,這種情況也會時有發生,但不確定會遇到,而且通常情況下都不會相差很大。
(6)股票交易報價方式為何不同擴展閱讀:
新股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為自己開立一個股票帳戶(即股東卡)。
股票帳戶相當於一個「銀行戶頭」,投資者只有開立了股票帳戶才可進行證劵買賣。
如要買賣在上海、深圳兩地上市的股票,投資者需分別開設上海證劵交易所股票帳戶和深證證劵交易所股票帳戶,開設上海、深圳A股股票帳戶必須到證劵登記公司或由其授權的開戶代理點辦理。
股票帳戶有許多不同種類。個人投資者如需買賣滬、深股市的A股股票,則需開設A股股票帳戶。
G. 為什麼股票大宗交易價格與當天價格不同
您好!大宗交易的賣方一般是原始股東,拿的成本低。以低於市價10%左右價格交易給買方,還是很賺的。利用這10%的差價可以獲利,或者持有!
(7)股票交易報價方式為何不同擴展閱讀
大宗交易是指單筆數額較大的證券買賣。我國現行有關交易制度規定,如果證券單筆申報達到一定數額的,證券交易所可以採用大宗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按照規定,證券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
一、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中關於大宗交易的規定:
第七節 大宗交易
3.7.1 在本所進行的證券買賣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採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5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
(二)B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5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萬元美元;
(三)基金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300萬份,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0萬元;
(四)國債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萬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0萬元;
(五)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0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本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
3.7.2 本所接受大宗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3.7.3 大宗交易的申報包括意向申報和成交申報。
意向申報指令應包括證券賬號、證券代碼、買賣方向等。
成交申報指令應包括證券代碼、證券賬號、買賣方向、成交價格、成交數量等。
3.7.4 意向申報應當真實有效。申報方價格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規定的最低價格買入或最高價格賣出;數量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大宗交易單筆買賣最低申報數量成交。
3.7.5 當意向申報被會員接受(包括其他會員報出比意向申報更優的價格)時,申報方應當至少與一個接受意向申報的會員進行成交申報。
3.7.6 有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當日漲跌幅價格限制范圍內確定。
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自行協商確定。
3.7.7 買賣雙方達成協議後,向本所交易系統提出成交申報,申報的交易價格和數量必須一致。
成交申報一經本所確認,不得變更或撤銷,買賣雙方必須承認交易結果。
3.7.8 會員應保證大宗交易參與者實際擁有與意向申報和成交申報相對應的證券或資金。
3.7.9 本所債券大宗交易實行一級交易商制度。
經本所認可的會員,可以擔任一級交易商,通過本所大宗交易系統進行債券雙邊報價業務。
3.7.10 大宗交易不納入本所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結束後計入該證券成交總量。
3.7.11 每個交易日大宗交易結束後,屬於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證券名稱、成交價、成交量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營業部的名稱等信息;屬於債券和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證券名稱、成交價和成交量等信息。
二、深圳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深圳證券交易所為提高大宗交易市場效率,豐富交易服務手段,自2009年1月12日起,啟用綜合協議交易平台(以下簡稱「協議平台」),取代原有大宗交易系統。協議平台是指交易所為會員和合格投資者進行各類證券大宗交易或協議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統。
《深圳證券交易所綜合協議交易平台業務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規范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綜合協議交易平台(以下簡稱「協議平台」)上進行的大宗交易和協議交易,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等相關業務規則,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協議平台,是指本所為會員和合格投資者進行各類證券大宗交易或協議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統。
第三條 符合法律法規和《交易規則》規定的證券大宗交易以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收益權份額等證券的協議交易,可以通過協議平台進行。
第四條 會員和合格投資者在協議平台的交易行為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本所有關業務規則。
第五條 下列交易可以通過協議平台進行:
(一)權益類證券大宗交易,包括A股、B股、基金等;
(二)債券大宗交易,包括國債、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債券質押式回購等;
定價申報的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銷。定價申報每筆成交的交易數量或交易金額,應當滿足協議平台不同業務模塊適用的最低標准。
第十三條 雙邊報價分為雙邊意向申報和雙邊定價申報。雙邊意向申報等同於兩條買賣方向相反的意向申報;雙邊定價申報等同於兩條買賣方向相反的定價申報。
第十七條 協議平台對申報價格和數量一致的成交申報和定價申報進行成交確認。用戶對各交易品種申報的價格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交易方可成立:
(一)權益類證券大宗交易中,該證券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由買賣雙方在其當日漲跌幅價格限制范圍內確定;該證券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由買賣雙方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自行協商確定。
(二)債券大宗交易價格,由買賣雙方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自行協商確定。
(三)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協議交易價格,由買賣雙方自行協議確定。
第十八條符合《交易規則》並由協議平台確認的成交,買賣雙方必須承認交易結果。協議平台用戶應當保證其自身或投資者實際擁有與申報時相對應的足額資金或證券數量。因資金或證券數量不足造成交收失敗的,協議平台用戶應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規定承擔由此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五章 回轉交易與跨系統交易安排
第十九條 債券大宗交易以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協議交易實行當日回轉交易。
第二十條 協議平台、競價系統雙邊交易的公司債券,協議平台T日買入的, T+2日在競價系統可用;競價系統T日買入的,T日在協議平台可用。
第二十一條 協議平台、競價系統雙邊交易的權益類證券、債券(除公司債券外),協議平台T日買入的, T+1日在競價系統可用;競價系統T日買入的權益類證券,T+1日在協議平台可用;競價系統T日買入的債券(除公司債券外),T日在協議平台可用。
第六章 交易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條 本所每個交易日通過協議平台、交易所網站等方式對外發布協議平台交易信息。
第二十三條 對於權益類證券大宗交易以及債券大宗交易(除公司債券外),本所在每個交易日結束後,通過交易所網站公布每筆大宗交易的成交信息。
交易所網站發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證券代碼、證券名稱、成交量、成交價以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
協議平台上進行的權益類證券大宗交易和雙邊交易債券的大宗交易,暫不納入本所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成交量在協議平台交易結束後計入當日該證券成交總量。
第二十四條 對於公司債券大宗交易,本所在協議平台交易時間內通過協議平台和交易所網站即時公布每筆協議交易的報價信息和成交信息。
通過協議平台和交易所網站發布的報價信息包括:證券代碼、證券名稱、申報類型、買賣方向、買賣數量、買賣價格以及報價聯系人和聯系方式等。
通過協議平台和交易所網站發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證券代碼、證券名稱、成交量、成交價以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
第二十五條 僅在協議平台交易的公司債券大宗交易信息納入本所即時行情發布。
即時行情發布的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當日最高價、當日最低價、當日累計成交數量、當日累計成交金額以及實時最優五個買入或賣出價位定價申報的申報價格和數量等。
前收盤價的計算方法為前交易日該證券所有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第二十六條 對於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協議交易,本所在協議平台交易時間內通過協議平台和交易所網站即時公布每筆協議交易的報價信息和成交信息。
通過協議平台和交易所網站發布的報價信息包括:證券代碼、證券名稱、申報類型、買賣方向、買賣數量、買賣價格以及報價聯系人和聯系方式等;
通過協議平台和交易所網站發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證券代碼、證券名稱、成交量、成交價以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
第二十七條 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協議交易信息,納入本所即時行情發布。
即時行情發布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當日最高價、當日最低價、當日累計成交數量、當日累計成交金額以及實時最優五個買入或賣出價位定價申報的申報價格和數量等。
前收盤價的計算方法為前交易日該證券所有協議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第二十八條 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協議平台交易信息發布的方式和內容。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交易用戶應當遵守本所《交易規則》及相關規定,依法及時履行有關信息披露義務。
第三十條 本所對協議平台交易進行監督,對利用協議平台進行虛假或其他擾亂市場秩序的申報等異常交易行為予以重點監控,並視情況採取監管措施。
為了解決大額交易所面臨的市場流通性低、價格穩定性差、交易成本高等問題,證券市場對大額交易撮合方式、價格確定、信息披露等方面,採用了與正常規模交易不同的處理方式,稱為大宗交易。
從2003年第二季度起,上證所以電子交易系統方式受理大宗交易申請,買賣雙方達成大宗交易協議後,委託會員通過大宗交易系統進行成交申報。大宗交易的申報受理時間為每個交易日15:00-15:30,申報價格須在當日競價時間內已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價格之間確定。該證券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成交價。
大宗交易的金額與數量有何規定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市場進行的證券單筆買賣達到如下最低限額,可以採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交易數量在5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B股交易數量在5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萬美元(含)以上;(二)基金交易數量在300萬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三)債券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交易數量在1萬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四)其他債券交易數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大宗交易的交易時間如何規定
大宗交易的交易時間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時間內受理大宗交易申報。
大宗交易用戶可在交易日的14:30-15:00登陸本所大宗交易電子系統,進行開始前的准備工作;大宗交易用戶可在交易日的15:30-16:00通過本所大宗交易電子系統查詢當天大宗交易情況或接受當天成交數據。
投資者如何進行大宗交易
擁有本所專用席位的機構可通過該席位進行大宗交易。
其他投資者進行大宗交易,應委託其辦理指定交易的本所會員辦理。
大宗交易的申報包括哪些內容
大宗交易的申報包括意向申報和成交申報。 意向申報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證券代碼; (二)股東帳號; (三)買賣方向; (四)本所規定的其他內容。
意向申報中是否明確交易價格和交易數量,由申報方決定。
買方和賣方就大宗交易達成一致後,代表買方和賣方的會員分別通過各自席位(擁有本所專用席位的機構通過該席位)進行成交申報,成交申報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證券代碼; (二)股東帳號; (三)成交價格; (四)成交數量; (五)買賣方向; (六)本所規定的其他內容。
買方和賣方的上述成交申報中,證券代碼、成交價格和成交數量必須一致。
意向申報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意向申報應當真實有效。申報方價格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規定的最低價格買入或最高價格賣出;數量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最低限額成交。
買方和賣方根據大宗交易的意向申報信息,就大宗交易的價格和數量等要素進行議價協商。
當意向申報被其他參與者接受(包括其他參與者報出比意向申報更優的價格)時,申報方應當至少與一個接受意向申報的參與者進行成交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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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買股票為什麼買的價格與顯示的參考價格不一樣
1、買入股票後,所顯示的價格為實時價格,包括了手續費。而參考價格僅僅是成本價。所以,買股票的買入的價格與顯示的參考價格不一樣。買入的時候成本價增加了一次,是加了買入手續費。買入的時候最後又從盈利的金額扣除了一部分,是預扣了賣出手續費。委託價和成交價可能不同,就是買入時的價格在委託時下跌了,結果成交價低了;又如委託賣出時價格又漲了,結果成交價高了。
2、在股市中,買賣股票的交易費用包括:
①不同的營業部的傭金比例不同,極個別的營業部還要每筆收5元委託(通訊)費。
②交易傭金一般是買賣金額的0.1%-0.3%(網上交易少,營業部交易高,可以講價),每筆最低傭金5元,印花稅是買賣金額的0.1%(基金,權證免稅),上海每千股股票要1元過戶手續費(基金、權證免過戶費),不足千股按千股算。
③由於每筆最低傭金5元,所以每次交易為5÷傭金比率、約為(1666-5000)元比較合算。如果沒有每筆委託費,也不考慮最低傭金和過戶費,傭金按0.3%,印花稅0.1%算,買進股票後,上漲0.81%以上賣出,可以獲利。
④買進以100股(一手)為交易單位,賣出沒有限制(股數大於100股時,可以1股1股賣,低於100股時,只能一次性賣出。),但應注意最低傭金(5元)和過戶費(上海、最低1元)的規定。
I. 為什麼委託買進去的價錢跟交易成功後的成本價不一樣
委託價格與成本價格是兩個概念。
委託價格如果成交了,可稱為「成交價格」,指的是股票當時的成交價,例如你的4.62元。
成本價格除了股票的成交價外和包括一些其他費用,所以你的成本價為4.68元。
我們在買賣股票過程中除了買賣的成交金額外,還需要上繳一些其他費用,包括:1.傭金。買股、賣股都需要按照成交金額的一定比例上繳。各證券公司傭金不同。
2.過戶費。上證交易所的股票在買股、賣股中按照股票數量的千分一收取,起始價1元。深證交易所免過戶費。
3.印花稅。目前為止,該費用只有在賣股時收取,按成交金額的千分一收。
舉例:
買進上海A股2000股,成交價5.80,傭金券商給我1‰
所以有:
成交金額5.80*2000=11600元
傭金額11600*1‰=11.6元
過戶費2000股*1‰=2元
買入無印花稅
發生金額11600+11.6+2=11613.6元
你會發現除了買股票的11600元外,我們還花掉了13.6元,我們用11613.6/2000=5.81,這就是成本價了。
理論上是這么計算的,我用的是通達信的看盤交易軟體,我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如果按照上面的計算方式計算,系統顯示的成本價與我計算出的成本價不符,比我計算的多出0.018元,我只買過兩只股票,他們都是差0.018,可以說樣本十分小,得出數據不具有代表性,但是很值得研究。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