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員工持股平台如何賣出股票 稅
賣出員工持股平台股票的方式有:
1、該公司統- -回購該股權後由該該公司統一 處理;
2、員工持股待解禁到期,員工持有的股份在中登公司登記開戶後,便可以賣出。
員工持股平台通常是上市公司進行員工持股計劃,大友冊會從二級市場上回購一部分股票,把這一部分股票作為激勵或者獎勵的方式派發給該上市公司的員工。
員工持股規則:
1、在股票市場中,員工持股計劃是長期持續有效,每期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不得低於12個月,以啡公開發行方式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不得低於36個月。
2、而.上市公司高管增持股票期限為6個月,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3、交易時間以買賣交易的最後一筆開始計算, 在短期內能為市場帶來增量資金,有可能會刺激股票價格出現上漲。也會給調動上市公司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保持公司的人力資源的穩定性,也可以增加投資者的持股信心,從而有可能會使股價出現.上漲。
拓展資料
一、員工持股買賣股票交哪些稅?
股票普通交易不收個人所得稅,只收印花稅,印花稅固定不變,賣出時收取成交滾宏金額的千分之1,買入時不收,由政府收取。
股票分紅時會收取個人所得稅,分紅扣稅和股票持有股票時間長短有關,持有一個月及以下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持有一個月(含一個月)到一年(含一年)的需要繳納10%的個人所得稅,持有股票超過一年不交稅。
二、員工持股計劃是一種新型股權形式。企業內部員工出資認購本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權,委託員工持股會(或委託第三者,一般為金融機構)作為社團法人託管運作,集中管理,員工持股管理委員會(或理事會)作為社團法人進入董事會參與表決和分紅。包括兩種類型:(1)企業員工通過購買企業部分股票而擁有企業部分產權,並告嘩獲得相應的管理權;(2)員工購買企業全部股權而擁有企業全部產權,使其職工對本企業具有完全的管理權和表決權
B. 什麼包括股東增減持和高管增減持股票
增持和減持是大家在股市中比較長見到的兩個概念,那麼增持和減持分別指的是什麼呢?最近,很多的朋友也是在向我咨詢關於增持和減持的相關內容。下面小編就來為大傢具體介紹一下。
一般來說,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人員無疑是最熟悉上市公司基本面情況,最了解上市公司所屬行業動態的一個群體,他們往往會對上市公司的內外部情況做到先知先覺。
增持
高管增持事件是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自有資金在二級市場增持自己公司的行為。
據數據顯示,自11月1日-11月8日(以變動截止日期為准),滬深兩市的高管增持交易共發生44筆,主板增持公司為13家,其餘為中小板和創業板公司。
有機構認為,高管大額增持通常意味著其看好公司未來的發展,或者認為公司股票受到低估,同時改善了市場對於上市公司的預期。因此,在未來的一段時間內,通常能夠顯著地跑贏市場。
增持須在兩個交易日內公告
根據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動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2個交易日內,向上市公司報告並由上市公司在證券交易所網站進行公告。因此,可以把公告日作為研究高管增持的關鍵時點。
在大部分年份,高管增持的股票在公告前60個交易日到實際增持日相對於同市值的股票具有明顯的負超額收益,平均跑輸4%左右。
高管增持在公告日至公告日後50個交易日有超額收益
無論是否剔掉當日漲停和停牌的股票,高管增持在公告日T+1至公告日後50個交易日有明顯的正超額收益。除2008年以外,其它年份高管增持的股票相對於同市值的股票超額收益在1%到8%之間,這也是投資者需要重點關注的區間。
減持
高管減持是指上市公司的高管在二級市場賣出自己公司股票的行為。
C. 一家上市公司高管拿到股權後怎麼辦
高管人員可以合法買賣本公司股票,但是有嚴格的限制。
根據關於發布《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的通知:第十三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一)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
(二)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三)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四)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3)高管增持股票交易時間擴展閱讀:根據關於發布《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的通知:第四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轉讓:(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
(二)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
(三)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一定期限內不轉讓並在該期限內的;
(四)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不受前款轉讓比例的限制。
第六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發行的股份為基數,計算其中可轉讓股份的數量。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上述可轉讓股份數量范圍內轉讓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還應遵守本規則第四條的規定。
第七條因上市公司公開或非公開發行股份、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因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二級市場購買、可轉債轉股、行權、協議受讓等各種年內新增股份,新增無限售條件股份當年可轉讓25%,新增有限售條件的股份計入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
因上市公司進行權益分派導致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當年可轉讓數量。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網路-關於發布《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
二、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個人所持股份,如何出售?
1、公司法142條規定:「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做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2、證券法47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如果違背了規定,公司董事會應當向交易所報告並披露:(一)相關人員違規買賣股票的情況;
(二)公司採取的補救措施;
(三)收益的計算方法和董事會收回收益的具體情況;
(四)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項。
3、證監會頒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中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註:包括持股5%以上股東)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一)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
(二)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三)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四)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按照該管理規則,交易所頒布的《創業板規范指引》中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前述人員的配偶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一)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 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 日起至最終公告日;
(二)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 日內;
(三)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後2 個交易日內;
(四)本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供參考。
三、企業高管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是怎麼買上的.
高管持有的股票當然不是申購的,而是公司上市之前內部發行的原始股。
至於多少比例就要看公司的發行比例是多少,每個公司都不一樣。
四、有關公司法中上市公司高管持股轉讓的規定?
《公司法》《證券法》只規定高管每年轉讓股份不得超過所持有的25%,但對基數沒有明確說明。
對此,證監會2007年出台了《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變動管理規則》,彌補了這一漏洞。
原則是:在當年沒有新增股份的情況下,計算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可減持本公司股份的數量公式為可減持股份數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數量X25% 該高管只要不離職、不增持,自06年1月1日起解除股份的一般鎖定,但在年內他只能轉讓所持全部股份的25%,即2500股。
假設他06年把能減的份額都減掉了,那麼,07年全年能減持的則是7500*25%.此外,還有幾點供你參考。
(1)對當年新增股份的處理 分兩種情況區別對待當年新增股票:因送紅股、轉增股本等形式進行權益分派導致所持股票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當年可減持的數量。
因其他原因新增股票的,新增無限售條件股票當年可轉讓25%,新增有限售條件股票不能減持,但計入次年可轉讓股票基數。
(2)對當年可轉讓未轉讓股份的處理 當年雖可減持但未減持的股份次年不再能自由減持,即應按當年末持有股票數量為基數重新計算可轉讓股份數量。
五、高管買賣自己公司的股票怎麼是競價交易
可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買了之後要公告的,但根據交易所的規定,該帳戶該公司的股票是要被凍結的。
六、擬上市公司高管 如何購原始股
公司高管可通過股東轉讓進行申購原始股。
原始股認購途徑1、通過其發行進行收購。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公司發起人認購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
由於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三年內不得轉讓,社會上出售的所謂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份。
2、通過其轉讓進行申購。
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票為記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一年之後的轉讓應該在規定的證券交易場所之內進行,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
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則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一些違規的股權交易大多數是以投資咨詢公司的名義進行的,而投資咨詢機構並不具備代理買賣股權的資質。
原始股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發行的股票。
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原始股」一向是贏利和發財的代名詞。
在中國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級市場上以發行價向社會公開發行的企業股票,投資者若購得數百股,日後上市,漲至數十元,可發一筆小財,若購得數千股,可發一筆大財,若是資金實力雄厚,購得數萬股,數十萬股,日後上市,利潤便是數以百萬計了。
這便是中國股市的第一桶金。
D. 企業高管增持的股票什麼時候能賣
如果是普通股,沒有鎖定承諾,隨時都可以賣。如果是內部流通股,沒有上市錢,只能內部流通,不能在盤里賣。
高管增持主要是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份增加情況。
高管增持目的:
1、認為公司價值被低估。
2、為維持高管持股比例。
3、為兌現股權激勵等原因被動買入。
4、為再融資方案順利通過並得到市場認可。
5、為了關聯交易,大小非出逃。
6、可能是為了吸引市場人氣、注意力,一些增持可能是為減持做輿論准備。
7、部分高管提前知道上市公司的分配方案或者是經營方面的信息。
E. 高管增持股票有多久的解禁期
禁止高管從事短線交易,高管不得將所持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指最後一筆買入時點起算6個月內)賣出,或在賣出後6個月內買入(指最後一筆賣出時點起算6個月內)。
對於經驗豐富的老股民來講,都認識「股票解禁」這一股市術語。但是對於剛入市不久的投資者來說,可能就有點不太理解。學姐馬上來跟大家講解一下「股票解禁」,相信沒聽過的投資者朋友,耐心看了之後就會知道!開始之前送上一份機構精選的牛股清單:【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股票解禁是什麼意思?
從字面上看「股票解禁」,意思是在一定期限內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持有的股票本來是無法售賣的,可是在一定的期限後過後就可以出手了,這個我們稱之為「股票解禁」。「大小非」和「限售股」是解禁股票兩個種類。大小非是由於股改而產生的,這就是兩者的主要區別,限售股則是公司增發股份產生的。
(一)股票解禁要多久?
一般就是在上市時間為一兩年之後,絕大多數股票的解禁期都隨之而來了。新股限售解禁分為3次:
1、上市三個月後:新股網下申購的部分解禁
2、上市一年後:股票原始股的中小股東解禁
3、上市三年後:是股票大股東解禁
(二)怎麼看解禁日
在公司官網公告中可以知道股票解禁日,然而,很多的投資者跟蹤公司不可能只有一家,一個個點開官網下載公告非常麻煩,因此更加建議你查看這個股市播報,建議你添加自選股票,能夠非常智能的篩選出實用性信息,解禁日可以了解之外,還能詳細了解解禁批次、時間線:【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三)解禁當日可以馬上買賣嗎?
解禁後並不代表解禁部分的股票當日就能在市面上流通了,還要一段時間來考察,因為個股不同,具體時間也就不同。
二、股票解禁前後的股價變化
縱然解禁跟股價表現壓根不存在所謂的線性相關關系,但是針對股票解禁前後股價下跌的原因,下面三個方面可以告訴你:
1、股東獲利了結:通常情況下,限售解禁代表著更多的流通股進入市場,如果限售股東利潤豐厚,同時追求利潤的動力也會大大增加,慢慢的二級市場的拋盤也會變多,慢慢的公司的股價也會形成利空。
2、散戶提前出逃:出於對股東可能會拋售股票的擔心,這樣就會造成中小投資者在解禁到來前提前出逃地隱患,導致股價提前下跌。
3、解禁股佔比大:在這之外,解禁市值越大,致使解禁股本占總股本的比例越大,從而導致股價的利空也越大,
三、股票解禁是好還是壞?可以買嗎?
股票解禁它的核心就是增加了二級市場中股票交易的供給量,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比方說,解禁股的主要是小股東,在解禁之後,他們手中的股票也許會被拋出,以至於股價下降;相反,倘若持有解禁股的主要是機構或者國有股東,他們為了保持較高的持股比例,不會把手中股票輕易拋出,對股價具有穩定的作用。簡而言之,股票解禁對於股價究竟是利好還是利空,我們不能隨便判斷,因為多方面的因素都會更改它的走勢方向,我們一定要結合眾多的技術指標來進行深入分析。如果真的無法來判斷的話,這個診斷股票平台就可以直接進入,輸入股票名稱獲取股票最新狀況:【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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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上市公司新控股股東多久能賣出股份
一般情況至少3年。
股票上市,意味著公司所有的股份均可以在二級市場流通。然而,為了避免原股東上市後立馬套現走人而導致公司經營混亂,國家、證監會、交易所等層面均對原股東在上市後出售股票的行為進行了系列規定:
1、國家層面:《公司法》等。
2、證監會層面:《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歷次保薦代表人培訓提出的要求(內部規則,實踐中效力跟法律一樣)等。
3、交易所層面:《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等。
總的來說,要確定某股東的限售期並不是一件非常簡單的事,估計要用3頁紙的一個大表格才能把各種類型的限售要求說清楚,確定限售期要考慮很多因素,常見的有:
1、在哪個交易所上市——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的規定均有差異。
2、股東的性質——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的鎖定期要求不同。
3、成為股東的時間長短——比如,上市前6個月內入股與上市前24個月入股的鎖定期要求不同。
4、成為股東的途徑——增資入股與受讓股份入股的股東,鎖定期可能不同(受讓的話還要看是否從控股股東處購買的)。
5、股東是否同時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會有額外的鎖定要求。
6、證監會審核時的要求——經常變,所以有時候會看到一些比較非常規的鎖定期要求。
7、最後,以5%劃界的限售是以前股權分置改革時候的要求(所謂大非、小非)。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持有5%以上權益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協議轉讓方式、行政劃轉或者變更、執行法院裁定、繼承、贈與等方式擬達到或者超過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在作出報告、公告前,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持有5%以上權益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協議轉讓方式、行政劃轉或者變更、執行法院裁定、繼承、贈與等方式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在作出報告、公告前,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權益變動達到上述披露時點時,還應按照《證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要求,履行報告(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抄報派出機構)和信息披露義務(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並予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包括通過本所競價交易系統和大宗交易系統買賣上市公司股份。
10關於5%以上股東權益變動的禁止性規定有哪些?
(1)短線交易之禁止。參見前文有關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短線交易的相關內容。
(2)內幕交易之禁止。根據《證券法》第74條之規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為法定的「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參見前文有關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內幕信息的相關內容,對於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第三,關於大股東增持股份的規范
11關於大股東增持股份的法規和規章制度有哪些?
規范大股東增持股份最主要的法規和規章制度主要包括:《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56號《關於修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的決定》、證監辦發[2008]113號《關於進一步推進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增持股份有關工作的通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上字〔2008〕94號《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和上證上字〔2008〕100號《關於修訂<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第七條的通知》等。
12關於大股東增持股份的增持行為是如何規定的?
(1)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後,每12個月內增加其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可先實施增持行為,增持完成後再向中國證監會報送豁免申請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公司上市超過12月的,有關大股東才可以實施前述增持行為。
(2)增持過程中,大股東應在首次增持、繼續增持、實施後續增持計劃累計增持股份比例達到1%時、後續增持計劃實施完畢或實施期限屆滿後兩個交易日內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後續增持計劃實施期限屆滿前,上市公司應在各定期報告中披露增持計劃實施的情況。
(3)有關增持股份的鎖定期應當符合《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第九十八條的有關規定,12個月內不得轉讓。
13關於禁止大股東增持股份的窗口期有哪些規定?
(1)定期報告公告前10日內(特殊原因推遲定期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10日起算);
(2)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4)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