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大宗交易溢價20%說明什麼
一般情況下,大宗溢價交易存在兩種可能性:1、買主掌握了某種好消息,擔心消息會進一步擴散,但由於買進較多,又來不及收集籌碼,也就不惜以溢價的方式進行大宗交易。2、希望獲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權,從而通過大宗交易溢價的方式盡快的買到足夠多的股票。
另外還有以下其它的可能性:
1、如果大股東的質押率比較高,在股價和新規的雙重作用下,就有著較強的補充質押股數的要求,因此也就有可能出現溢價大宗交易購買股票的情況。
2、新規中大宗交易6個月內不得轉讓,但是由於股價前期高點開始大幅下滑,在窗口期有繼續下挫的風險,如果此時大股東協議約定一個保底回購價,這種類似溢價的大宗交易就有可能成為是大股東新的融資方式。
大宗交易又稱買賣,是指達到規定最低限額的證券單筆交易申報,經協商達成協議並經交易所確定的證券交易。在各交易所的交易制度或大宗交易制度中,大宗交易有明確的定義,各不相同。大宗交易的成交量要遠超於市場的平均成交量。
⑵ 大股東減持規則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解釋新規時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計劃在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股份達到5%以上的,應該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擬出售的數量、時間、價格區間等;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暫無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計劃的,應該承諾:如果第一筆減持起六個月內減持數量達到5%以上的,他們將於第一次減持前兩個交易日內通過上市公司對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規定,:即當買入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必須暫停買入行為,並及時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在上述報告、公告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份;對於持股比例已達5%以上的投資者,股份每增加或減少5%,均應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在報告期及報告後兩日內不得再進行買賣。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⑶ 大宗交易股票多久可以賣出
大宗交易的股票要6個月後才可以賣出。
交易所要求,大宗交易的出讓方與受讓方,應當明確其所買賣股份的數量、性質、種類、價格,並遵守本細則的相關規定。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受讓的股份。
(3)股票新規大宗交易擴展閱讀:
大宗交易首次被納入監管
相比2016年1月7日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修訂後的新規去掉了「大」字。
證監會對於大股東減持范疇進行了修改,除了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外,股東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也受新規影響。
與此同時,在減持方式方面,大宗交易減持首次被納入監管。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
或者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關於減持數量、持有時間等規定。
滬深交易所發布《實施細則》,第五條明確規定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交易所要求,大宗交易的出讓方與受讓方,應當明確其所買賣股份的數量、性質、種類、價格,並遵守本細則的相關規定。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受讓的股份。
⑷ 大股東解禁後可以全部走大宗交易嗎
不可以。
減持新規,1.大股東解禁後,12個月內減持不能超過持股量的50%。2.解禁後3個月內,集中競價交易減持不能超過公司總額的1%。3.解禁後3個月內,大宗交易減持不能超過公司總額的2%。4.未來6個月內,需要減持的,需要提前15個交易日公告通知。
拓展:
股東,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投資人,股東作為出資者按_出資數額(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以及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股東中的東,原意指「主人」(東家),股東,即持股的主人,簡單理解就是「老闆」。
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⑸ 大宗交易溢價成交是賣方機構是利好嗎
1、大宗交易的溢價成交,不論買賣方是誰通常都還算是利好。
2、但要注意的是:一是成交量的多少,少則有誘多的可能;二是溢價的多少,少則利好作用小些。
3、大宗交易的溢價成交,也存在一些利益輸送的可能,所以要看具體股價的位置高低來判斷了。
一般情況下,對於溢價交易有兩種可能:
一種是買方掌握了該股票的某種利好消息,擔心該消息進一步擴散,而且由於買入量比較大,來不及搜集籌碼,故而不惜以溢價的方式通過大宗交易成交;
另一種是希望獲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權,需通過大宗的方式盡快購買到足夠多的股票。
當然,目的和緣由並非一成不變,比如我通過對近期溢價率較高的幾只股票梳理後發現,亦有三種不同的情況:
1.大股東質押率較高,在股價與減持新規的雙重作用下,有較強的補充質押股數的要求,因而有可能溢價大宗交易購入購票;
2.公司近期有增持計劃,通過大宗交易不僅滿足了增持要求,同時也可幫助一些機構減虧;
3.減持新規下,大宗交易6個月內不得轉讓,但因股價較前期高點已大幅下滑,故在窗口期內繼續大幅下挫的風險有限,如果同時大股東可以協議約定一個保底回購價的話,此種類似溢價的大宗交易可能成為大股東的一種新型融資方式。
⑹ 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票規則
規則:1、大股東減持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5%,轉讓價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交易所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2、大股東減持採取集中競價交易的,在連續任意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3、大股東減持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連續任意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4、持有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東,24個月後解禁,也就是24個月才能進行減持,持有5%以下的非流通股,12個月後解禁,也就是12個月才能進行減持。
三、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股東減持新規2021:1.持有特定股份的股東,無論其持股比例,在任意連續90日內,通過競價交易減持的解禁限售股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 這個1%的規定沒確定沒有變,但是從大股東,變成了特定股東:可以理解為除散戶外的所有股東,包括IPO前的股東及定增入股的股東!2.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在連續90個自然日內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且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 之前大宗交易就是個大漏洞,所有的清倉式減持,都是通過大宗交易出掉的!現在最多隻能減持2%,且接盤方必須鎖倉6個月,這風險太大了,估計沒多少機構還願意接這個盤的! 也就是說,3個月之內,大股東最多隻能減持3%的股份,其中大宗交易的2%接盤方要鎖倉半年,所以市場承受的拋壓也就是1%! 3.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導致喪失大股東身份的,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6個月內繼續遵守減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董監高辭職的,仍須按原定任期遵守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定等等。 這個漏洞堵的也好,避免通過野路子玩清倉式減持的! 比如董監高,以前辭職半年之後就可以清倉了,現在每年最多減持持股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