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集中競價回購是利好嗎
集中競價回購一般是一個利好消息。
集中競價只是回購股票的方式,是指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的時候買回股票,買回股票後上市公司股票數量減少,每股收益增加,同時也說明上市公司有充足的現金流,因此對二級市場來說是一個利好消息。但是,利好消息並不等於股價一定會上漲,因為回購通常有一個時間段,並不是一天就回購完成的。所以在回購期間股價如果下跌,對上市公司來說所付出的成本就少因此可能有莊家配合洗盤。公司業績差或整體行情比較差,因此回購也不能刺激投資者的投資信心。只是從長遠來說,回購有利於股價上漲,但是比較適合長線投資者,短線投資者要謹防資金借利好出貨。
【拓展資料】
集中競價是一種國內的交易方式分為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是通過較多的買方(兩個以上)提出最高價和較多的賣方(兩個以上)提出的最低價達成交易一致進行公開競價交易的方式進行交易。減持是指上市公司股東減少持有股票的數量。股票在集中競價減持,就是指通過二級交易市場大量降低上市公司股東的持股數量。在股票出現集中競價減持時,會因為上市公司股東減少持有股票數量,導致市場流通股增加,股票價格很有可能出現動盪。
通常情況下,股票出現集中競價大股東減持,會使股票資金面出現缺乏性,降低其他股東的信息程度,大部分會影響股票價格下跌。但是,如果減持是因為分給企業員工股票進行激勵、或者是投入其他良性發展產業等就屬於利好,有可能刺激股票價格上漲。如果上市公司集中競價減持出現於年底階段,那麼就表示上市公司的年末預期分紅不理想,大概率沒有送轉的可能性。總體而言,集中競價減持大部分大概率會引起股票價格下跌。但是,投資者要注意市場中是完全影響的信息公告,都會有部分的誤導信息。還需要結合其他指標和市場環境以及個股情況進行參考。
2. 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
2008年10月9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2008年第1號公告[2008]39號《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施行。全文如下:
為適應資本市場發展實踐的需要,對《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關於上市公司通過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如下:
1.上市公司通過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時(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回購股份),董事會應當依法作出決議,並提交股東大會批准。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應當在充分了解相關信息的基礎上,對股份回購發表獨立意見。
2.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3日前,在證券交易所網站上公布董事會公告回購股份決議和股東大會召開前一個交易日的股權登記日前10名在冊股東的名稱、人數和持股比例。
三。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就回購股份作出的決議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回購股份的價格區間。
(二)回購股份的種類、數量和比例;
(四)回購股份的期限;
(五)決議的有效期;
(六)董事會辦理本次股份回購的具體授權;
(七)其他相關事項。
四。上市公司股東大會作出回購股份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5.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的次日公告該決議,依法通知債權人,並將有關材料報送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備案,同時公告回購報告書。
不及物動詞上市公司在下列情況下應當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
(一)上市公司應當在首次股份回購的次日進行公告;
(二)上市公司回購的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1%的,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公告;
(三)回購期間,上市公司應當在定期報告中公告回購的進展情況,包括回購股份的數量和比例、購買的最高和最低價格、支付的總金額;
(四)回購期限屆滿或者回購方案已經實施時,上市公司應當停止回購行為,並在3日內公告回購股份及公司股份變動報告書,內容包括回購股份總額、最高和最低購買價格及支付總額。
七。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價格不得是該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八。上市公司不得在下列交易時間內委託回購股份:
(一)開盤集合競價;
(2)收盤前半小時內;
(3)股票沒有漲跌幅限制。
九。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間不得回購股份:
(一)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或者業績快報公告前10個交易日內;
(二)自可能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者決策過程中,亮段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X.上市公司在股份回購期間不得發行股份募集資金。
XI。敬核譽證券交易所應當根據本規定製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相關業務規則,加強上市公司股份回購信息披露的合規監管和債權人合法權益的程序保護,對股份回購交易實施實時監管,防止內幕交易和其他不公平交易。
十二、本補充規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施行。103010號(簡_發[2005]51號)關於集中競價回購股份的規定同時廢止。
聲明:以上內容轉載自王占祥駱駝之旅,發布的內容不代表本平台立場。
相關問答:上市公司回購股票對散戶是利好嗎,股價會漲嗎
對散戶是利好,股價應該會漲。當上市公司認為二級市場(也即股市)股價偏低不能反映公司真實價值,會從二級市場回購本公司股票並注銷。上市公司回購股票會提前發出公告:計劃使用多少資金、上市公司、回購價格等。一般回購價格比二級市場股價要高出較多,在回購期間會促使股價向回購價靠攏,這就使投資者有了盈利空間,可以買入或持有該股等待上漲。1.上市公司是最了解本公司發展情況的,上市公司認為股價偏低的判斷是比較准確的;2.上市公司從二級市場回購本公司股票注銷後,總股本會氏陸相應減少導致每股收益增加,從而推動股價上漲;3.上市公司回購期間內,由於大量買入,基本上封殺了下跌空間;4.上市公司回購會受到市場追捧,加上回購使股價向回購價靠攏甚至超過。所以一旦上市公司公布回購股票,原來持有股票的可以一直持有等待股價上漲;未持有的投資者,只要發現股價離回購價還有一定空間,可以擇機買入等待股價向回購價靠攏。當股價向回購價靠攏甚至超過時,投資者視具體情況可以賣出手中股票獲取收益。3. 按照規定,上市公司回購股份不得在開盤集合競價時進行,但回購股份又是用的集合競價方式,那如何回購
是集中競價方式,集中競價包括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也就是交易時間都可以回購.也就是說在9點30到3點的交易時間都可以。這問題三天兩頭有人問。。看來金發閑散籌碼還是不少阿,流水的散戶。。。回購完成又怎樣,全天下都等回購完成坐飛機。。這就超載了,看好就拿著。要是回購完不漲,這心浮氣躁的還不是自己往下砸。
1. 問:上市公司回購股份不得在哪些交易時間進行委託?
答: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九條規定,上市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時間進行回購股份的委託:
(一)開盤集合競價;
(二)收盤前半小時內;
(三)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
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 問:上市公司回購專用賬戶中的股份是否享有股東大會表決權及利潤分配權?
答: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上市公司回購專用賬戶中的股份不享有股東大會表決權、利潤分配、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質押等權利。
3. 問:非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可轉換債券進行轉股業務時,對發行人的股東人數是否有明確規定?
答:根據《非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業務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可轉換債券轉股後股東人數不得超過200人。申報轉股時,發行人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債券持有人均不得申報轉股。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4. 青島海爾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
當然是利好.
回購是什麼意思?上市公司回購和央行回購有什麼不同?回購對股價的影響是好是壞?相信很多小夥伴都迫切想知道,學姐這就跟大家好好講講。開始之前,不妨先領一波福利--機構精選的牛股榜單新鮮出爐,走過路過可別錯過:【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證券市場中的回購是什麼
證券回購,即證券回購交易,是指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同時就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反向成交。債券回購分為股票回購和債券回購。
1、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應用資金周轉等手段,從股票市場上買進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票的舉動。所回購完成的股票都可以被公司注銷。然而在超過半數的情況下,公司都會採取將回購股票當做「庫藏股」保存的方式,短時間內不插手交易,也不會干擾到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以後可用作別的地方,譬如執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是需要資金的時候將其出售了。
2、債券回購:它指的是在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這個時候,以契約方式約定在未來的某天以約定好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債券里的正回購方和逆回購方,稱之為「賣方」和「買方」,就是它們之前再次購買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我們以交易發起人作為視角來看,凡僅是抵押出債券的,一般還有借入資金的交易都被稱為進行債券正回購;但凡是主動借出資金的,然後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都稱作是進行逆回購。想知道手裡的股票好不好?直接點擊下方鏈接測一測,立馬獲取診股報告:【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二、上市公司回購股票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的話主要是因為:①實行股權激勵計劃;②避免惡意收購;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穩定公司股價,提高公司形象。對於公司回購股票這一行為,利好多一點還是利空呢?還是需要以實際情況為標准:
1、回購後注銷:如若在股價低估的這類情況下,回購股票並且注銷,這樣就會造成公司總的股數減少,抬高了每一股的收益,這樣操作是利好。若是沒有發生股價被低估的情況就對股票回購,故意的迷惑一些不知道情況的群眾來抬高股價,這樣就會對股東的權益造成損失,這其實就是利空被藏了起來。
2、回購不注銷:公司在低位回購股票的情況下,將它作為庫存股份是沒有注銷的,後來當股價在高位的時候,派發股份另做他用。公司可能會被懷疑自己炒自己的股票,那麼不注銷便可以說是利空。事實是,假若以短期的視角來看,回購股票的意思就是大資金買入股票,這非常有利於股價的上漲。
三、央行正、逆回購
央行只有正回購和逆回購兩種方法,不管是正回購還是逆回購,都是央行在公開市場上吞吐貨幣的行為,算是一種貨幣政策。央行逆回購的結果主要在以下兩點,不僅僅是調節利率,還能調節資金的流動性。正回購:一方以一定規模債券作抵押融入資金,還會做出保障在日後再購回所抵押債券的交易行為。也是央行經常使用的公開市場操作手段之一,央行利用正回購操作就能夠實現從市場回籠資金的效果;逆回購所指的是央行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還在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將有價證券賣給一級交易商的交易行為,逆回購實質上是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操作,逆回購要是到期了就說明是央行從市場收迴流動性的一個操作。那麼,央行這樣回購究竟利好還是利空呢?我們不能一概而論,需要分情況討論:
1、逆回購:央行使用資金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也就是向市場投放資金,若是資金進入實體企業以後,這樣的話是可以去刺激企業運轉的,對股市來說就是利好。其次也就是市場上的資金有增加後,那麼就可以有多餘的資金進入股市,這樣子是可以刺激股市上漲的。
2、正回購:當央行賣出逆回購時就是回籠資金,市面上的錢變少的同時流入股市的錢也會變少,進而引發悲觀投資情緒,刺激股價下跌。因此及時了解到回購消息是非常重要的,【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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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集中競價回購是什麼意思
集中競價回購是指上市公司通過現金方式,在集中競價時間,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能會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
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留,不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日後可移作他用,如發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同時,上市公司也有可能會通過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來激勵員工,即把贖回來的股票,通過低於市價的方式賣給特定的員工。
證券交易應加強對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的監督,防範上市公司進行內幕交易以及其它不公平交易行為的發生。
【拓展資料】
普通股: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盈利及財產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權利的股份,代表滿足所有債權償付要求及優先股東的收益權與求償權要求後對企業盈利和剩餘財產的索取權。普通股構成公司資本的基礎,是股票的一種基本形式。現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進行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普通股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一、公司決策參與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參與股東大會,並有建議權、表決權和選舉權,也可以委託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東權利。
二、利潤分配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從公司利潤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贏利狀況及其分配政策決定。普通股股東必須在優先股股東取得固定股息之後才有權享受股息分配權。
三、優先認股權。如果公司需要擴張而增發普通股股票時,現有普通股股東有權按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優先購買一定數量的新發行股票,從而保持其對企業所有權的原有比例。
四、剩餘資產分配權。當公司破產或清算時,若公司的資產在償還欠債後還有剩餘,其剩餘部分按先優先股股東、後普通股股東的順序進行分配。
6. 股票回購的回購規定
《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徵求意見稿)》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為適應資本市場發展實踐的需要,現對《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證監發[2005]51號)中有關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行為補充規定如下:
規定徵文
一、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應當由董事會依法作出決議,並提交股東大會批准。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應當在充分了解相關信息的基礎上,就回購股份事宜發表獨立意見。
二、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3日,將董事會公告回購股份決議的前一個交易日及召開股東大會的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前10名股東的名稱及持股數量、比例,在證券交易所網站予以公布。
三、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就回購股份作出的決議,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回購股份的價格區間;
(二)擬回購股份的種類、數量和比例;
(三)擬用於回購的資金總額以及資金來源;
(四)回購股份的期限;
(五)決議的有效期;
(六)對董事會辦理本次回購股份事宜的具體授權;
(七)其他相關事項。
四、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對回購股份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五、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後的次一工作日公告該決議,依法通知債權人,並將相關材料報送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備案,同時公告回購報告書。
六、上市公司應當在下列情形履行報告、公告義務:
(一)上市公司應當在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的次日予以公告;(二)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予以公告;
(三)上市公司在回購期間應當在定期報告中公告回購進展情況,包括已回購股份的數量和比例、購買的最高價和最低價、支付的總金額;
(四)回購期屆滿或者回購方案已實施完畢的,上市公司應當公告已回購股份總額、購買的最高價和最低價以及支付的總金額。
七、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八、上市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時間進行股份回購:
(一)開盤集合競價;
(二)收盤前半小時內。
九、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間不得回購股份:
(一)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二)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回購期屆滿或者回購方案已實施完畢的,公司應當停止回購行為,並在2個工作日內公告回購股份情況以及公司股份變動報告。
十、上市公司在公布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購股份完成之日後的30日內不得公布或者實施現金分紅方案。
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期間不得發行股份募集資金。
十一、本補充規定自發布之 年 月 日起施行。《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證監發[2005]51號)中有關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規定同時廢止。
(6)股票集中競價交易回購擴展閱讀:
當公司回購自己股票時,資產流向股東,從債權人角度看,股票回購類似於現金紅利。
其一,股利分配是按照持股比例的,而股票回購不一定按比例進行。相應的,股利分配時,所有股東同等對待,而股票回購並不一定。
其二,在股利分配時,股東沒有放棄對未來公司的剩餘索取權,而在回購情形,股東放棄其在公司所有者權益中的部分股份。
其三,股利分配往往包括公司的一小部分財產,而股票回購可能會涉及公司的重大財產。
其四,股利分配一般要求持續性和穩定性,如果公司突然中斷股利分配,往往會被認為是公司的經營出現了問題,而股票回購是一種特殊的股利政策,不會對公司產生未來派現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