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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在上市交易後可以暫停上市交易

發布時間: 2023-04-26 19:18:54

A. 什麼情況下股票可以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

法律分析: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七條 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應當對發行人的經營年限、財務狀況、最低公開發行比例和公司治理、誠信記錄等提出要求。

第四十八條 上市交易的證券,有證券交易所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的,由證券交易所按照業務規則終止其上市交易。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證券上市交易的,應當及時公告,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B. 股票暫停上市的原因是什麼

當上市公司在接到證券交易所的風險警示後,若拒不改正,則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證券交易所暫停上市公司上市的情形有很多種,下面列舉其中4種。

(1)因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連續為負值,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公司披露的首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繼續為負值。(2)因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凈資產為負值,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公司披露的首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繼續為負值。(3)因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後低於1000萬元,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公司披露的首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繼續低於1000萬元。(4)因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意見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公司披露的首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C. 股票可以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的情況有哪些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九十七條,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收購行為完成後,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企業形式。

D. 股票什麼情況下暫停交易

為了保證投資者的利益,對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規定了必須具備的條件。只有在其申請獲得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授權證券交易所審查核准後,始得上市。但在上市公司發生某些重大情況時,證券交易所可以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上市股票的暫停上市、恢復上市或者終止上市的事務。
暫停上市是指證券交易所對上市證券在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復核時,如發現上市證券不宜繼續上市時,開具"暫停上市通知書"暫停其上市的行為。對某一證券決定暫停上市的,需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暫停上市的時間最長不超過9個月。
暫停上市的證券因被暫停的原因消除,可以恢復上市,由證券交易所出具"恢復上市通知書",並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證券的暫停上市及其恢復上市,均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公告。
終止上市是指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授權證券交易所對上市證券在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復核時,發現某一證券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依照有關規定終止其上市的行為。終止上市應當予以公告。

E.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暫停上市呢

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暫停上市的情況包括公司最近二年連續虧損、公司情況發生重大的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以及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等。
【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六十條
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一)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二)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三)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的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五)公司最近二年連續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