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試點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滬港通試點相關活動,防範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業務規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投資者、本所會員、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本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以下簡稱「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及其他市場主體參與滬港通交易及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滬股通交易事項(投資者證券買賣委託事項除外)和港股通交易的委託、本所會員客戶管理等事項,本辦法未規定的,適用《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和本所其他相關業務規則。
第三條 本所對滬港通交易及相關活動實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 滬股通交易
第一節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參與滬股通業務
第四條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參與滬股通業務,應當申請成為本所交易參與人並取得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遵守本所對交易參與人的相關規定。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不是本所會員,不享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章程》、《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等規定的本所會員權利。
第五條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申請成為本所交易參與人,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承諾書;
(二)中國證監會、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相關批准文件;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四)公司章程;
(五)滬股通業務管理制度、技術安排,以及委託聯交所承擔滬股通業務相關職責的安排;
(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個人資料;
(七)聯交所參與者參與滬股通業務的承諾書文本、技術標准及其他要求;
(八)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與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結算」)的滬股通結算協議;
(九)擬開展滬股通業務的聯交所參與者名單,以及上述聯交所參與者符合技術標准及其他要求的情況說明;
(十)與滬股通有關的費用收取方式和標准;
(十一)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六條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將聯交所參與者根據投資者委託進行滬股通交易的訂單向本所申報,並承擔相應的交易責任。
滬股通交易申報在本所達成交易後,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承認交易結果,接受成交回報並發送給相關聯交所參與者和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對聯交所參與者的滬股通交易行為進行管理,並根據本所要求對滬股通違規交易行為採取必要的措施。
第七條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可以委託聯交所代為履行本辦法規定的相關職責,但仍應承擔相關職責未充分、適當履行的責任。
第八條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建立滬股通業務風險控制措施,加強內部控制,防範業務風險。
第九條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制定聯交所參與者參與滬股通業務的技術標准及其他要求,並對擬開展滬股通業務的聯交所參與者的技術系統進行測試評估。
第十條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要求符合條件的聯交所參與者簽署滬股通業務承諾書,承諾書應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遵守內地和香港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業務規則;認可並執行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基於前述規定和雙方約定對其提出的相關要求,以及通過合同或者其他安排要求其客戶認可並執行相關要求;認可並通過合同或者其他安排要求其客戶認可本辦法及本所其他業務規則關於本所責任豁免的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為滬股通投資者、聯交所參與者了解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業務規則、業務流程、費用收取方式及標准等信息,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指引。
第十二條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遵守內地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業務規則。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採取適當方式,督促聯交所參與者並要求聯交所參與者督促其客戶遵守內地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本所業務規則的規定,並要求聯交所參與者向客戶充分揭示滬股通交易風險以及因違反前述規定承擔違法或違規責任的風險。
第十三條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按照本辦法第五條向本所提交的材料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在變更發生後3個滬股通交易日內向本所提交更新材料。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按照本所要求提供滬股通業務運行相關情況的報告。
第十四條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發生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其業務運行的重大事件時,應當立即向本所報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可能產生的後果和應對措施。
第十五條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妥善保存履行本辦法規定職責形成的各類文件、資料,並採取適當方式要求聯交所參與者妥善保存滬股通客戶資料及其委託和申報記錄等資料,保存期限不少於20年。
第二節滬股通股票
第十六條 滬股通股票包括以下范圍內的股票:
(一)上證180指數成份股;
(二)上證380指數成份股;
(三)A+H股上市公司的本所上市A股。
在本所上市公司股票風險警示板交易的股票(即ST、_ST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以外幣報價交易的股票(即B股)和具有本所認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股票,不納入滬股通股票。
經監管機構批准,本所可以調整滬股通股票的范圍。
第十七條 滬股通股票之外的本所上市股票因相關指數成份股調整等原因,導致屬於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范圍且不屬於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范圍的,調入滬股通股票。
H股上市公司在本所上市A股,或者A股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在聯交所上市H股,或者公司同日在本所和聯交所上市A股和H股的,其A股在上市滿10個交易日且相應H股價格穩定期結束後調入滬股通股票。
第十八條 滬股通股票因相關指數成份股調整等原因,導致不再屬於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范圍或者屬於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范圍的,調出滬股通股票。
第十九條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通過其指定網站公布滬股通股票名單,相關股票調入或者調出滬股通股票的生效時間以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公布的時間為准。
第三節交易特別事項
第二十條 滬股通股票以人民幣報價和交易。
第二十一條 滬股通交易日和交易時間由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在其指定網站公布。
第二十二條 滬股通交易採用競價交易方式,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滬股通交易申報採用限價申報,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滬股通限價申報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號、經紀商代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數量、價格等內容。
本所根據監管需要,可以要求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提供其交易申報涉及的投資者信息。
第二十四條 根據本辦法第十八條被調出滬股通股票且仍屬於本所上市股票的,不得通過滬股通買入,但可以賣出。
第二十五條 滬股通股票保證金交易和擔保賣空的標的股票,應當屬於本所市場融資融券交易的標的證券范圍。
第二十六條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對屬於滬股通股票擔保賣空的交易申報予以特別標識。
擔保賣空的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該股票的最新成交價;當天沒有成交的,申報價格不得低於其前收盤價。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促使聯交所參與者要求其客戶,在未歸還為擔保賣空而借入的股票前賣出相同股票的委託價格應當符合前款要求,但超出未歸還股票數量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七條 單個滬股通交易日的單只滬股通股票擔保賣空比例不得超過1%;連續10個滬股通交易日的單只滬股通股票擔保賣空比例累計不得超過5%。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根據前述比例要求進行前端控制。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於每一滬股通交易日日終,通過其指定網站披露滬股通股票擔保賣空比例。
本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擔保賣空比例限制,或者暫停接受滬股通股票擔保賣空申報。
第二十八條 屬於滬股通股票的單只股票,在本所市場進行融資交易的融資監控指標達到規定比例而被本所暫停融資買入的,本所可以要求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暫停提交該滬股通股票保證金交易申報。該股票的融資監控指標降低至規定比例而被本所恢復融資買入的,本所可以通知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恢復提交該滬股通股票保證金交易申報。
屬於滬股通股票的單只股票,在本所市場的融券餘量達到規定比例而被本所暫停融券賣出的,本所可以要求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暫停提交該滬股通股票擔保賣空交易申報。該股票的融券餘量降低至規定比例而被本所恢復融券賣出的,本所可以通知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恢復提交該滬股通股票擔保賣空交易申報。
第二十九條 除下列情形外,不得進行滬股通股票非交易過戶:
(一)為擔保賣空而進行的期限不超過一個月的滬股通股票借貸;
(二)在自身持券范圍內為滿足持券檢查要求而進行的為期一日且不得展期的滬股通股票借貸;
(三)為處理錯誤交易而在聯交所參與者與其交易客戶之間進行的滬股通股票過戶;
(四)基金管理人通過統一賬戶買入滬股通股票後,分配至其管理的各基金賬戶;
(五)本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採取適當方式,要求聯交所參與者接受客戶滬股通賣出委託時須確保客戶賬戶內有足額的證券,不得接受客戶無足額證券而直接在市場上賣出證券的委託。
第三十一條 通過滬股通買入的股票,在交收前不得賣出。
第三十二條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和聯交所參與者不得自行撮合投資者買賣滬股通股票的訂單,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在本所以外的場所提供滬股通股票轉讓服務,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 通過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進行的滬股通交易,證券交易公開信息中公布的名稱為「滬股通專用」。
第三十四條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未經本所同意,不得將本所許可其使用的交易信息提供給聯交所參與者及其交易客戶之外的其他機構和個人使用或者予以傳播,也不得用於開發指數或者其他產品。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採取適當方式,要求聯交所參與者並促使聯交所參與者要求其客戶遵守前款規定。
第三十五條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按照本所市場收費標准交納滬股通交易經手費等相關費用。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與香港結算簽訂協議,委託香港結算就港股通交易進行清算交收、交納交易經手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三十六條 因滬股通股票權益分派、轉換、上市公司被收購等情形或者異常情況,所取得的滬股通股票以外的本所上市證券,可以通過滬股通賣出,但不得買入,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滬股通股票權益分派、轉換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購等所取得的非本所上市證券,不得通過滬股通買入或者賣出。
第三十七條 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滬股通的交易方式、訂單類型、申報內容及方式、業務范圍、交易限制等規定。
第四節 額度控制
第三十八條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對滬股通交易每日額度的使用情況進行實時監控,並在滬股通交易日日終對滬股通交易總額度的使用情況進行監控。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於每日交易結束後在其指定網站公布額度使用情況。
第三十九條 滬股通交易當日額度余額的計算公式為:當日額度余額=每日額度-買入申報金額+賣出成交金額+被撤銷和被本所拒絕接受的買入申報金額+買入成交價低於申報價的差額。
第四十條 當日額度在本所開盤集合競價階段使用完畢的,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暫停接受該時段後續的買入申報,但仍然接受賣出申報。此後在本所連續競價階段開始前,因買入申報被撤銷、被本所拒絕接受或者賣出申報成交等情形,導致當日額度余額大於零的,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恢復接受後續的買入申報。
當日額度在本所連續競價階段使用完畢的,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停止接受當日後續的買入申報,但仍然接受賣出申報。在上述時段停止接受買入申報的,當日不再恢復,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一條 滬股通總額度可用余額的計算公式為:總額度余額=總額度-買入成交總金額+賣出成交對應的買入總金額。其中,賣出成交對應的買入總金額是指對賣出成交的股票按其買入的平均價格計算的總金額。
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對前款規定的計算方式進行調整。
第四十二條 總額度余額少於一個每日額度的,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自下一滬股通交易日起停止接受買入申報,但仍然接受賣出申報。
總額度余額達到一個每日額度時,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自下一滬股通交易日起恢復接受買入申報。
第四十三條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採取適當方式,要求聯交所參與者並促使聯交所參與者要求其客戶在參與滬股通交易時,不得通過低價大額買入申報等方式惡意佔用額度,影響額度控制。
第五節持股比例限制
第四十四條 投資者參與滬股通交易,應當遵守《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若干規定》中的持股比例限制。
第四十五條 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採取適當方式,要求聯交所參與者在投資者買賣滬股通股票違反有關持股比例限制時拒絕接受其交易委託、實施平倉或者採取其他制止和糾正措施。
第四十六條 投資者根據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時,其通過滬股通交易與通過其他方式持有的同一上市公司的境內、外上市股份應當合並計算。
第四十七條 當日交易結束後, 單個境外投資者通過滬股通與其他方式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票合並計算超過限定比例的,應當在5個滬股通交易日內對超出部分予以平倉,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四十八條 當日交易結束後,所有境外投資者通過滬股通與其他方式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票合並計算超過限定比例的,本所將按照後買先賣的原則,向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及其他境外投資者發出平倉通知。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及時通知聯交所參與者,並要求其通知投資者。投資者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的5個滬股通交易日內,對超出部分予以平倉。
其他境外投資者在5個滬股通交易日內自行減持導致上述持股總數降至限定比例以下的,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可以主動或者根據被通知減持的滬股通投資者通過聯交所參與者向其提出的請求,向本所申請由原持有人繼續持有原股份。
第四十九條 滬股通投資者未按規定對超過限定比例的股份進行處理的,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要求相關聯交所參與者實施平倉。
第三章 港股通交易
第一節本所會員參與港股通業務
第五十條 本所會員參與港股通業務,應當符合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規定的技術標准及其他要求。
第五十一條 本所會員參與港股通業務,應當與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簽訂港股通服務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十二條 本所會員參與港股通業務,適用本所有關會員對客戶交易行為管理的規定。
第五十三條 本所會員應當向客戶充分揭示港股通投資風險,督促客戶遵守內地和香港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業務規則,接受本所監管。
第五十四條 本所會員可以按照約定與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終止港股通服務合同,但應當對其客戶作出妥善安排。
第五十五條 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可以與本所會員約定,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有權暫停提供港股通服務或者終止港股通服務合同:
(一)會員違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業務規則;
(二)會員不配合本所對港股通交易行為的調查、取證和其他監管行為;
(三)會員相關業務、技術系統出現重大故障,無法為客戶提供港股通交易服務;
(四)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條 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可以委託本所代為履行本辦法規定的相關職責,但仍應承擔相關職責未充分、適當履行的責任。
第二節港股通股票
第五十七條 港股通股票包括以下范圍內的股票:
(一)恆生綜合大型股指數的成份股;
(二)恆生綜合中型股指數的成份股;
(三)A+H股上市公司的H股。
本所上市A股為風險警示板股票的A+H股上市公司的相應H股、同時有股票在本所以外的內地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發行人的股票、在聯交所以港幣以外貨幣報價交易的股票和具有本所認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股票,不納入港股通股票。
經監管機構批准,本所可以調整港股通股票的范圍。
第五十八條 港股通股票之外的股票因相關指數成份股調整等原因,導致屬於本辦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范圍且不屬於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范圍的,調入港股通股票。
A股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在聯交所上市H股,或者H股上市公司在本所上市A股,或者公司同日在本所和聯交所上市A股和H股的,其H股在價格穩定期結束且相應A股上市滿10個交易日後調入港股通股票。
第五十九條 港股通股票因相關指數成份股調整等原因,導致不再屬於本辦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范圍或者屬於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范圍的,調出港股通股票。
第六十條 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通過其指定網站公布港股通股票名單,相關股票調入或者調出港股通股票的生效時間以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公布的時間為准。
第三節交易特別事項
第六十一條 投資者應當通過滬市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戶進行港股通交易。
第六十二條 港股通交易以港幣報價,投資者以人民幣交收。
第六十三條 港股通交易日和交易時間由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在其指定網站公布。每個港股通交易日的交易時間包括開市前時段和持續交易時段,具體按聯交所的規定執行。
發生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認定的特殊情形,導致或者可能導致港股通交易無法正常進行的,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可以調整港股通交易日、交易時間並向市場公布。
第六十四條 港股通交易通過聯交所自動對盤系統進行,但投資者持有的碎股只能通過聯交所半自動對盤碎股交易系統賣出。
投資者參與聯交所自動對盤系統交易,在聯交所開市前時段應當採用競價限價盤委託,在聯交所持續交易時段應當採用增強限價盤委託。
第六十五條 港股通交易申報數量應當為該只證券的一個買賣單位或其整數倍,但賣出碎股的除外。
第六十六條 根據本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被調出港股通股票且仍屬於聯交所上市股票的,不得通過港股通買入,但可以賣出。
第六十七條 投資者當日買入的港股通股票,經確認成交後,在交收前即可賣出。
第六十八條 港股通實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適用本所關於指定交易的相關規定。
投資者新辦理或者變更指定交易的,自下一港股通交易日起方可進行港股通交易。
第六十九條 港股通實行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參照A股交易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十條 會員接受客戶港股通交易委託,應當確保客戶有足額可用的人民幣資金或者證券。會員不得接受客戶無足額可用的資金、證券而直接在市場上買入、賣出證券的委託。
第七十一條 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和本所會員不得自行撮合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的訂單,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在聯交所以外的場所提供港股通股票轉讓服務,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十二條 港股通訂單已經申報的,不得更改申報價格或者申報數量,但在聯交所允許撤銷申報的時段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
第七十三條 會員參與港股通業務,應當通過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聯交所提交申報指令。
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接收聯交所發送的交易結果及其他交易記錄後發送給會員,並由會員發送給其客戶。
第七十四條 港股通業務中股票的即時行情等信息,由聯交所發布。
會員及本所認可的其他機構未經聯交所同意,不得將聯交所許可其使用的交易信息提供給其客戶之外的其他機構和個人使用或者予以傳播,也不得用於開發指數或者其他產品。
第七十五條 會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存委託和申報記錄等資料。
第七十六條 投資者進行港股通交易,應當按規定向其委託的會員交納傭金,並按照聯交所市場收費標准交納交易費、交易系統使用費和其他費用。
第七十七條 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轉換、上市公司被收購等情形或者異常情況,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聯交所上市證券,可以通過港股通賣出,但不得買入,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港股通股票發行人供股、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或者轉換等所取得的聯交所上市股票的認購權利憑證在聯交所上市的,可以通過港股通賣出,其行權等事宜按照中國證監會、中國結算的相關規定處理。
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轉換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購等所取得的非聯交所上市證券,不得通過港股通買入或者賣出。
第七十八條 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港股通的交易方式、訂單類型、業務范圍、交易限制等規定。
第四節額度控制
第七十九條 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對港股通交易每日額度的使用情況進行實時監控,並在港股通交易日日終對港股通交易總額度的使用情況進行監控。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於每日交易結束後在其指定網站公布額度使用情況。
第八十條 港股通交易當日額度余額的計算公式為:
當日額度余額=每日額度-買入申報金額+賣出成交金額+被撤銷和被聯交所拒絕接受的買入申報金額+買入成交價低於申報價的差額。
前款規定的買入申報金額、賣出成交金額、被撤銷和被聯交所拒絕接受的買入申報金額、買入成交價低於申報價的差額,按照中國結算每日交易開始前提供的當日交易參考匯率,由港幣轉換為人民幣計算。
第八十一條 當日額度在聯交所開市前時段使用完畢的,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暫停接受該時段後續的買入申報,且在該時段結束前不再恢復,但仍然接受賣出申報。
當日額度在聯交所持續交易時段使用完畢的,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停止接受當日後續的買入申報,但仍然接受賣出申報。在上述時段停止接受買入申報的,當日不再恢復,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十二條 港股通總額度可用余額的計算公式為:總額度余額=總額度-買入成交總金額+賣出成交對應的買入總金額。
前款規定的買入成交總金額、賣出成交對應的買入總金額,按照中國結算每日交易結束後提供的當日交易結算匯率,由港幣轉換為人民幣計算。其中,賣出成交對應的買入總金額是指對賣出成交的股票按其買入的平均價格計算的總金額。
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對前兩款規定的計算方式進行調整。
第八十三條 總額度余額少於一個每日額度的,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自下一港股通交易日起停止接受買入申報,但仍然接受賣出申報。
總額度余額達到一個每日額度時,本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自下一港股通交易日起恢復接受買入申報。
第八十四條 投資者參與港股通交易,不得通過低價大額買入申報等方式惡意佔用額度,影響額度控制。
第五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
第八十五條 機構投資者參與港股通交易,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業務規則的規定。
第八十六條 個人投資者參與港股通交易,至少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資產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二)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
(三)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業務規則規定的禁止或者限制參與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本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前款規定的條件。
第八十七條 投資者進行港股通交易,應當熟悉香港證券市場相關規定,了解港股通交易的業務規則與流程,結合自身風險偏好確定投資目標,客觀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
第八十八條 本所會員應當制定港股通業務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標准、程序、方法以及執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保障措施。會員制定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標准應當包括投資者的資產狀況、知識水平、風險承受能力等方面。
第八十九條 本所會員應當向客戶全面客觀介紹香港證券市場法律法規、市場特點和港股通業務規則、流程。
第九十條 本所會員應當與參與港股通交易的客戶簽訂委託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會員與客戶簽訂委託協議前,應當向客戶充分揭示港股通交易風險,並要求客戶簽署風險揭示書。
『貳』 證券非交易過戶有哪些相關的法律法規
2011年7月1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登公司)根據《證券法》,《公司法,《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以及中登公司《證券登記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登公司聯合發布的《上市公司流通股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暫行規則》等有關業務規則,制定了《證券非交易過戶業務實施細則(適用於繼承,贈與,依法進行的財產分割、法人資格喪失等情形)》.
其中第二條明確規定登記在本公司開立的證券賬戶中的A股股票(不含非流通股),債券,基金(限於證券交易所場內登記的份額),權證等證券,因發生證券繼承,贈與,依法進行的財產分割,法人資格喪失等情形之一涉及證券持有人變更的,作為過出方和過入方可以申請辦理非交易過戶登記.中登公司以上述實施細則規定了因離婚,繼承涉及的證券過戶登記可以適用非證券交易過戶的方式.
2016年1月4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發布了關於證券非交易過戶業務指南的修訂通知,對證券非交易過戶的政策法規和業務規則進行了最新的修訂(以下簡稱業務指南),其中對於因繼承引發的證券非交易過戶業務,增加了遺贈部分,而離婚財產分割仍然還是屬於證券非交易過戶業務的一種.
『叄』 滬港通和深港通可不可以買一樣的港股標的有什麼限制嗎
可以。
若同一支股票分別屬於上海、深圳市場港股通標的證券,客戶可分別通過滬港通下的港股通賬戶或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賬戶進行交易。
滬市港股通股票包括以下范圍內的股票:
1、恆生綜合大型股指數的成份股;
2、恆生綜合中型股指數的成份股;
3、A+H股上市公司的H股。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為風險警示板股票或者暫停上市股票的A+H股上市公司的相應H股、同時有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外的內地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發行人的股票、在聯交所以港幣以外貨幣報價交易的股票和具有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股票,不納入滬市港股通股票。
經監管機構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可以調整港股通股票的范圍。
(3)上海市股票非交易過戶地點擴展閱讀: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第三十條除下列情形外,不得進行深股通股票非交易過戶:
(一)為擔保賣空而進行的期限不清悉超過一個月的深股通股票借貸;
(二)在自配悉身持券范圍內為滿足持券檢查要求而進行的為期一日且不得展期的深股通股票借貸;
(三)為處理錯誤交易而在聯交所參與者與其交易客戶之間進行的深股通股票過戶;
(四)基金管理人通過統一賬戶買入深股通股票後,分配至其管理的各基金賬戶;
(五)本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培正乎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規定的其他情形。
『肆』 股票非交易過戶
證券類財產發生繼承、饋贈、分割時,在經過公證後,需要進行非交易過戶。滬市證券過戶時,證券受讓人可持本人身份證、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及公證書到
指定交易證券營業部申請辦理證券的非交易過戶手續
。對於深市證券的非交易過戶手續的辦理,目前還需要到深圳證券登記中心在各地的代理機構方能辦理。對流通股的非交易過戶手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只受理流通股遺產繼承、職工股贈與兩種。
『伍』 非交易時間可以轉賬到股票賬戶嗎
非交易時間,是可以委託買賣股票的,但是不能轉賬,股票的資金賬戶必須要在交易時間內操作。
中國的股票開盤時間是周一到周五,早上從9:30--11:30,下午是:13:00--15:00,中國所有地方都一樣,以北京時間為准。
每天早晨從9:15分到9:25分是集合競價時間。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
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在結束時間統一交易,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規則參看集合競價條目。匹配原則是買方價高優先,賣方價低優先,同樣價格則先參與競價的優先。
但整個交易過程不是分布進行匹配,而是是競價結束集中匹配完成。集合競價時間為9:15-9:25,可以掛單,9:25之後就不能掛單了。要等到9:30才能自由交易。
(5)上海市股票非交易過戶地點擴展閱讀:
股票交易手續費:
1、印花稅:成交金額的1‰ 。2008年9月19日至今由向雙邊徵收改為向出讓方單邊徵收。受讓者不再繳納印花稅。投資者在買賣成交後支付給財稅部門的稅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稅收由券商代扣後由交易所統一代繳。債券與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項稅收。
2、證管費:成交金額的0.002%雙向收取
3、證券交易經手費:A股,按成交金額的0.00487%雙向收取;B股,按成交額0.00487%雙向收取;基金,上海證券交易所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45%,深圳證券交易所按成交額0.00487%雙向收取;權證,按成交額0.0045%雙向收取。
A股2、3項收費合計稱為交易規費,合計收取成交金額的0.00687%,包含在券商交易傭金中。
4、過戶費(從2015年8月1日起已經更改為上海和深圳都進行收取):這是指股票成交後,更換戶名所需支付的費用。根據中國登記結算公司的發文《關於調整A股交易過戶費收費標准有關事項的通知 》,從2015年8月1日起已經更改為上海和深圳都進行收取,此費用按成交金額的0.02‰收取。
5、券商交易傭金:最高不超過成交金額的3‰,最低5元起,單筆交易傭金不滿5元按5元收取。
一般情況下,券商對大資金量、交易量的客戶會給予降低傭金率的優惠,因此,資金量大、交易頻繁的客戶可自己去和證券部申請。另外,券商還會依客戶是採取電話交易、網上交易等提供不同的傭金率,一般來說,網上交易收取的傭金較低。
另外,部分地方還收委託費。這筆費用主要用於支付通訊等方面的開支,一般按筆計算(由證券公司營業部決定收不收,證券公司多的地方,相互競爭,大多取消這項,比如大城市,證券公司少的地方,營業部可能收你成交一筆收一元或五元,比如小城鎮)
『陸』 非交易過戶
非交易過戶是不通過場內或場外交易的形式,而使股票的所有權在出讓人和受讓人之間的過戶。
辦理非交易過戶包括以下3種情況:
1、因法院扣劃、破產清償原因造成的非交易過戶。須由相關的司法部門到指定營業網點櫃台辦理,提供相應的司法文件和轉入的託管賬戶,並填寫債券賬戶業務申請表,經業務主管部門批准後辦理。
2、 因贈予而發生的非交易過戶。由贈予人到指定營業網點櫃台辦理,提供債券交易卡、債券賬戶卡、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受贈人的託管賬戶,並填寫債券賬戶業務申請表經業務主管部門批准辦理。
3、 因遺產繼承而發生的非交易過戶。由申請人到指定營業網點櫃台辦理,提供相應的司法文件、債券交易卡、債券賬戶卡、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受贈人的託管賬戶,經業務主管部門批准後辦理
非交易過戶原則:
1、非交易過戶受讓一方應當符合相應基金契約規定的基金持有人條件;
2、非交易過戶受讓方應當按照基金賬戶和交易賬戶開戶要求辦理基金賬戶和交易賬戶開戶手續;
3、非交易過戶所涉的基金份額應當是未予質押或設定了其他限制的份額;
4、因離婚等原因進行財產分割或出於債務履行需要提出非交易過戶申請的,除非出具法院司法文書或仲裁機構的仲裁文書或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一般不受理該等申請。但應告知申請人按照先贖回再申購的程序完成過戶;
5、司法和行政非交易過戶的效力高於其他非交易過戶;
6、司法和行政非交易過戶按照時間在先原則認定效力;
7、公證遺囑的效力高於非公證遺囑效力,時間在後遺囑的效力高於時間在先遺囑效力;
8、除非法律另有規定,贈與協議本身不單獨構成非交易過戶的依據;
9、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產生非交易過戶,應當持司法機關裁定或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醫療單位證明提出申請;
10、投資者申請辦理非交易過戶,轉入方必須已開設基金賬戶,辦理非交易過戶需到轉入方或轉出方辦理託管交易的銷售網點辦理申請。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柒』 股市中的自己賬戶中的股票怎麼轉讓到其他賬戶中(不買賣股票直接轉的方法有嗎)
你好,股票是可以轉讓給別人的,不過只有未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自由轉讓,已上市公司的股票是不可以私下轉讓的,只能夠在二級市場上自由買賣。二級市場上可以搜敬賣出股票後,將資金轉給別人然後再重新買賣股票,由銀證轉賬轉入銀行。由於股票是T+1制度,所以當天賣出成功後要第二天才能轉入銀行。
股票轉讓過戶具體流程:
1、持本人身份證和滬深帳戶卡於交易時間到原證券公司營業部,即轉出方辦理撤銷指定手續,同時提供轉入方的席位號辦理轉託管業務
2、持本人身份證和滬深證券帳戶卡,於交易時間到轉入營業部辦理指定交易手續,同時開立證券資金帳戶
3、持營業部的股票開戶手續到銀行網點辦理第三方存管確認手續
值得注意的是,資金是不會隨著股票的轉移而轉移的,所以在轉戶之前需要先將所有資金轉入至銀行卡上。如果要取消三方,也需要提前前一天將資金全部轉入銀行,第二天才能辦理取消三方的業務模漏喊。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旦野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捌』 暫停上市股票的非交易過戶程序
證券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幾個環節:開戶、委託、競價成交、清算交割、過戶等步驟。
一、開戶
投資者在買賣證券之前,要到證券經紀人處開立戶頭,開戶之後,才有資格委託經紀人代為買賣證券。
開戶時要同時開設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當甲投資者買入證券,乙投資者賣出證券,成交後證券從乙投資者的證券賬戶轉入甲投資者的賬戶,相應的資金在扣除費用後從甲投資者的資金賬戶轉入乙投資者的資金賬戶。
(一)證券賬戶
證券賬戶是證券登記機關為投資者設立的,用於准確登記投資者所持的證券種類、名稱、數量及相應權益變動情況的一種賬冊。
我國證券賬戶分為個人賬戶和法人賬戶兩種。
★個人開戶必需持有效證件。
★法人開戶提供的證件有:有效法人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及其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其身份證、法人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
★一般的證券賬戶只能進行A股、基金和證券現貨交易; 進行B股交易和債券回購交易需另行開戶和辦理相關手等。
投資者投資於上海和深圳股市,需分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開設證券賬戶。
★上海證券賬戶是在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或其委託的證券登記機構或證券經營機構辦理開戶手續;
★深圳賬戶由深圳證券結算公司或其授權的證券登記公司或證券經營機構辦理開戶。
證券賬戶全國通用,投資者可以在開通上海或深圳證券交易業務的任何一家證券營業部委託交易。
(二)資金賬戶
資金賬戶是投資者在證券商處開設的資金專用賬戶,用於存放投資者買入證券所需資金或賣出證券取得的資金,記錄證券交易資金的幣種、余額和變動情況。資金賬戶類似於銀行的活期存摺,投資者可以隨時提取存款,也可以獲得活期存款的利息。
二、委託
投資者買賣證券必需通過證券交易所的會員進行。投資者委託證券經紀人買賣某種證券時,要簽訂委託契約書,填寫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電話號碼等基本情況。委託書還要明確,買賣何種股票、何種價格、買賣數量、時間等。最後簽名蓋章方生效。
根據投資者委託的不同內容,證券委託可有不同的分類。
從買賣證券的數量來看,有整數委託和零數委託之分。
★整數委託是指投資者委託經紀人買進或賣出的證券數量是以一個交易單位為起點或是一個交易單位的整數倍。一個交易單位稱為「一手」。「手」的概念來源於證券交易初期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現已發展為標准手。如上海、深圳交易所規定: A股、 B股、 基金的標准手就是每100股或1000基金單位為一手; 債券以100元面值為一張,10張即1000元為一標准手。
★零股委託是指委託買賣的證券數量不足一個交易單位。若以一手等於100股為一個交易單位,則1一99股便為零股。 一般規定,只有交易額達到一個交易單位或交易單位的整數倍,才允許進交易所內交易,零股則必需由經紀人湊齊為整數股後,才能進行交易。
從委託的價格看,有市價委託和限價委託之分。
★市價委託是指投資者向經紀人發出委託指令時,只規定某種證券的名稱、數量,對價格由經紀人隨行就市,不作限定。
★限價委託即由投資者發出委託指令時,提出買入或賣出某種證券的價格範圍,經紀人在執行時必需按限定的最低價格或高於最低價格賣出,或按限定的最高價格或低於最高價格買進。
從委託方式來看,在電子化交易方式下,可分為櫃台遞單委託、電話自動委託、電腦自動委託和遠程終端委託。
★櫃台遞單委託是指投資者持身份證和賬戶卡,由投資者在證券商櫃台填寫買進或賣出委託書,交由櫃台工作人員審核執行。
★電話自動委託是指投資者用電話撥號的方式通過證券商櫃台的電話自動委託系統,用電話機上的數字和符號鍵輸入委託指令。
★電腦自動委託是指投資者用證券商在營業廳或專戶室設置的櫃台電腦自動委託終端親自下達買進或賣出的指令。
★遠程終端委託指投資者通過與證券商櫃台電腦系統聯網的遠程終端或且聯網下達買進或賣出指令。
從委託的有效期看,有不定期委託與定期委託之分。
★不定期委託也稱有效委託,即投資者發出委託指令時不規定指令的有效期限,只要不宣布撤消委託,則指令一直有效。
★定期委託也稱限時委託,是指投資者發出委託買賣指令時,對交易的時間有一定的限制,超過時限,則委託指令自動失效,而不論買賣是否成交。若投資者仍有買賣意向, 則需重新提出委託。我國證券交易中的有效期限分為當日有效和5日內有效兩種。
三、競價與成交
經紀人在接受投資者委託後,即按投資者指令進行申報競價,然後拍板成交。
從證券交易發展的過程來看,申報競價的方式一般有口頭競價、牌板競價、書面競價和電腦競價等幾種。
★口頭競價是指場內交易員在交易櫃台或指定區域內大聲喊出自己買入賣出的證券價格、數量直至成交。同時輔以手勢,以手指變動表示不同的數字,掌心向內表示買進,掌心向外表示賣出。
★牌板競價指買方的出價和賣方的要價都書寫在交易牌板上來表示,經紀通過牌板競價直至成交。
★書面競價是場內交易員將買賣要求填寫在買賣登記單上交給交易所的中介人,通過中介人撮合成交。
★電腦終端申報競價是指證券公司交易員在電腦終端機上將買賣報價輸入到交易所的電腦主機,然後由電腦主機配對成交。目前,這是世界各國證券交易所採用的主要競價方式。
那麼成交價是如何決定的?決定成交價的原則什麼?
目前在世界所有證券或證券衍生產品市場,成交價的決定基本上按價格的形成是否連續分為連續競價和集合競價,相應的交易市場分為連續市場和集合市場兩種。
★連續市場是指當買賣雙方投資人連續委託買進或賣出證券時,只要彼此符合成交條件,交易均可在交易時段中任何時點發生,成交價格也不斷依買賣供需而出現漲跌變化。
★集合市場是指買賣雙方投資人間隔一段較長的時間,市場積累買賣申報後一次競價成交。世界大多數證券市場在大部分交易時間均採用連續競價方式交易。
連續市場依形成價格的市場主導力量,區分為委託單驅動市場和報價驅動市場。
★委託單驅動市場的主要特點,是市場價格直接反映市場投資者的供需,如日本、韓國、新加坡等國家和我國香港的證券市場均是委託單驅動市場,我國的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屬於委託單驅動市場。
★報價驅動市場的主要特點是市場價格直接反映市場中介人的多寡,如美國的納斯達克、英國倫敦等證券市場均是報價驅動市場。
目前, 上海、 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時採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在每個交易日上午9:15至9:25電腦撮合系統對接收的全部有效委託進行集合競價處理,對其餘交易時間的有效委託進行連續競價處理。
★集合競價的價格價格決定:
首先, 在有效價格範圍內, 選取所有有效委託產生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如果有兩個以上這樣的價位,則依以下規則選取成交價:高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買方有效委託和低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賣方有效委託價格能夠全部成交,與選取價格相同的委託的一方必需全部成交。如滿足以上的價位仍有多個,則選取離上日收市價最近的價位。
其次,進行集中撮合處理。所有買方有效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撮合主機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委託賣方有效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撮合的時間先後排列,即按照「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一次成交,直到成交條件不滿足為止。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價成交。
★ 連續競價的價格決定:
集合競價結束後,集合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託,自動進入連續競價。當進入一筆委託時,若能成交,即根據下述成交價格確定規則進行競價撮合;如不能成交,則以「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順序派對等待。對於已進入撮合系統的有效委託,根據下述成交價格確定規則逐筆撮合,直至系統內已有的所有買賣不能成交,即已有買賣盤達到平衡狀態。然後再逐筆處理新進入系統的委託。這樣循環往復,直至收市。
依下述成交價格確定規則選取兩筆有效委託進行競價和撮合,對新進來的一筆買單委託,則選取排在隊列最前面的最低委託叫賣單有效委託;對於新進來的一筆賣單委託,則選取排在隊伍最前面的最高叫買單有效委託。
若參與該次競價的買進委託限價大於或等於賣出委託限價,則可競出一個新的最新成交價,產生一筆成交。這時的成交價格確定規則為:對新進入的一個買進有效委託,若能成交,其成交價格取賣方叫價;對新進來的一個賣出有效委託,若能成交,其成交價格取買方叫價。參與該次競價的能夠成交的買賣雙方以選取的成交價成交。
四、清算與交割
證券的清算與交割是一筆證券交易達成後的後續處理,是價款結算和證券交收的過程。清算和交割統稱證券的結算,是證券交易中的關鍵一環,它關繫到買賣達成後交易雙方責權利的了結,直接影響到交易的順利進行,是市場交易持續進行的基礎和保證。
證券的結算方式有逐筆結算和凈額結算兩種。
★逐筆結算是指買賣雙方在每一筆交易達成後對應收應付的證券和資金進行一次交收,可以通過結算機構進行,也可以由買賣雙方直接進行,比較適合以大宗交易為主、成交筆數少的證券市場和交易方式。例如CEDEL國際清算中心就採用此方式。
★凈額結算是指買賣雙方在約定的期限內將已達成的交易進行清算,按資金和證券的凈額進行交收。該方式比較適合於投資者較為分散、交易次數頻繁、每筆成交量較小的證券市場和交易方式。凈額結算通常需要經過兩次結算,即首先由證券交易所的清算中心與證券商之間進行結算,稱為一級結算;然後由證券商與投資者之間進行結算,稱為二級結算。
證券結算的時間安排,在不同的證券交易所因其傳統和交易方式的不同而不同。目前在交收目的安排上可分為兩種。
★一是會計日交收,是指在一個時期內發生的所有交易在交易所規定的日期交收。如比利時根據交易所排定日期安排交收,奧地利證券市場交易安排在次周一交收,印度證券市場交易每周安排一次交收。
★二是滾動交收,是指所有的交易安排與交易日後固定天數內完成,大多數國家的證券市場都採用此方式。有的規定在成交日後的第一個營業日,稱其為T+l規則, 有的規定在成交日後的第四個營業日,稱其為T+4規則,等等。
由於盡早完成交收對提高市場效率、防止發生結算風險有重要意義,採用滾動交收方式並縮短交收期,最終實現T+0交收,是國際證券界倡導的方向。
我國目前證券結算對A股實行T+l交收,對B股實行T+3交收。
五、過戶
我國證券交易所的股票已實行所謂的「無紙化交易」,對於交易過戶而言,結算的完成即實現了過戶,所有的過戶手續都由交易所的電腦自動過戶系統一次完成,無須投資者另外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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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業務流程演示
證券公司是投資者在做證券交易時的重要中介,投資者可以通過證券公司在各地的營業部買賣各種上市證券。在銀鷹證券實驗室,同學們可以模擬進行證券交易的全過程,真實體驗到作為證券投資者的點點滴滴。下面我們以股票交易為例,為大家演示證券交易的程序。
開戶
首先,投資者在做交易之前,要選擇一家當地的證券營業部開戶,憑身份證辦理一個滬深交易所的股東賬戶卡(開戶費共需90元),簽訂指定交易委託書,領取資金賬戶卡,存入一定資金,如果需要還可以開通網上交易業務,做好這一切的准備就可以交易了。
(出示身份證、資金賬戶填單、證券賬戶填單、指定交易委託書、網上交易委託書)
委託
接下來是委託,委託的方式由櫃台委託、電話委託、自助委託和網上委託,一般投資者都可以到開戶的證券營業部通過電腦自助委託,只需利用股東賬戶卡,在自助委託終端機上輸入交易密碼即可進行委託,投資者在電腦上輸入要買進或賣出股票的簡稱,如浦發銀行,或股票代碼,如600000,輸入買賣的數量和價格,電腦會自動執行你的委託指令。在這個過程中,投資者應該注意,買入股票時,申報的數量必須是100股及其整數倍,而賣出時沒有此限制。另外,投資者需要通過交易密碼來確認身份,所以密碼一定要保管好,如果泄露可能會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證券交易大廳、自助委託終端機、委託指令的輸入、委託完成)
撮合成交
投資者下達的委託指令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被傳送到交易所的撮合主機,撮合主機對接收到的來自全國各地的委託指令進行合法性的檢測,然後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競價規則排隊,確定成交價,自動撮合成交,並立刻將結果傳送給證券商,投資者可以通過營業內的顯示器看到自己的委託是否已經成交。不能成交的委託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排隊,等候與其後進來的委託成交。當天不能成交的委託自動失效,投資者可在其他交易日用以上的方式重新委託。
(委託信息的顯示、成交結果的顯示)
清算與交收
投資者的委託成交之後,由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負責對交易所傳送的數據進行結算,證券營業部在根據登記結算公司發來的資金交收數據劃撥證券,由銀行代理完成資金的劃撥。
(結算的流程圖)
過戶
一般投資者在成交後的第二個交易日可以在自己的賬戶中查尋成交的實際情況,股票進行過戶。
(賬戶信息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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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程序
2005年11月21日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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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盤暴跌 誰在做空?
洗盤結束短線暴漲黑馬
市場中期底部是否來臨
本欄較早前曾跟讀者介紹過如何認購新股及認購新股時應注意的事項。另外亦講解過如何選擇證券經紀及開立證券戶口時要注意的地方。今次會跟大家講解一下在香港證券市場上買賣股票的一般程序。
落盤及執行
開立證券買賣戶口後,投資者便可以直接向其經紀落盤買賣證券。落盤即是向經紀發出買賣指示,一般的買賣指示包括指明股票的名稱或代號、買賣價格及股數。經紀接到買賣指示及跟客戶覆述指示後便會把指示輸入香港交易所的第三代自動對盤及成交系統(AMS/3)進行配對。
AMS/3是香港交易所現貨市場的證券交易電腦系統,其功能包括自動記錄、配對及執行證券買賣盤。在持續交易時段內,AMS/3會將買賣盤持續按價格及時間優先次序對盤。假如當時系統內已有合價的對手買賣盤,所輸入的買賣盤便會自動配對成交;否則,該買賣盤會排在同一價盤的輪候名單內排隊輪候,待前面的買賣盤完成配對後順序補上。投資者除了可以親身到經紀行落盤或致電落盤外,亦可經由互聯網或流動電話落盤,視乎經紀提供的交易設施而定。
交收
經紀通常會在完成交易後的下一個交易日發出買賣單據。買賣單據上列明經紀的名稱及地址、交易日期及交收日期、交易證券的名稱、數量、交易價格及應付的總金額。凡在香港交易所現貨市場達成的交易,皆由買賣雙方的經紀在交易日(T)後的第二個交收日分別與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進行交收,即所謂的T+2交收。至於經紀與投資者之間的交收,則會按客戶與經紀協定的條款進行,一般會在T+2前完成。
交易費用
買賣證券時,投資者須繳付經紀傭金、證監會的交易征費、投資者賠償征費(2005年12月19日或以後進行的證券買賣將會暫時豁免投資者賠償征費)、交易所的交易費及政府印花稅(某些證券豁免印花稅)。投資者應向經紀查詢以上費用的最新收費以及經紀行是否還有其他收費,例如託管及代收股息費用等。有關在香港證券市場買賣證券的交易費用,可到香港交易所網站查閱。
『玖』 如何辦理繼承情況下的非交易過戶手續
繼承情況下的非交易過戶請投資者到轉出方基金份額託管的銷售網點辦理。
銷售網點受理相關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初審,初審資料和申請表傳真至注冊登記人復審。審核無誤後申請資料原件須寄送到注冊登記人處。注冊登記人核實相關資料後給予辦理。
非交易過戶申請需提供的資料:
1.繼承人填寫的《開放式基金非交易過戶申請表》
2.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3.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4.被繼承人有關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或司法機關提供的能證明被繼承人原身份證件號碼的文件
5.繼承公證書原件注意事項:
1.基金分紅期間(自分紅權益登記日至紅利發放日止)暫停受理非交易過戶。
2.非交易過戶的受讓方在辦理非交易過戶之前,如未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的,應先開立基金賬戶。
『拾』 a股鎖定期內可以進行非交易過戶嗎
a股鎖定期內不可以進行非交易過戶。發行公司一般在宣布股息時公告一個停止過戶期,在停止過戶期間,發行公司停止辦理過戶手續。非交易過戶中請非交易過戶是不通過場內或場外交易的形式,而使股票的所有權在出讓人和受讓人之間的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