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市公司股權質押
股權質押新股優先認購權
權質押的標的物,就是股權。股權是股東因出資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規定的規則和程序參與公司事務並在公司中享受財產利益的,具有轉讓性的權利。(註:孔祥俊:《民商法新問題與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第280-281頁。)
一種權利要成為質押的標的物,必須滿足兩個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財產性,二是具有可轉讓性。股權兼具該兩種屬性,因而,在質押關系中,是一種適格的質。
中國《擔保法》第75條第1項規定[1],「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設立質押。可見,可轉讓性是對股權可否作為質押標的物的唯一限制。
首先,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出質,遵照《擔保法》第78條第3款,應「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中國《公司法》(2013年修訂)第71條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作了明確規定。參考該條精神,可以認為:
⑴股東向作為債權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東以股權設質,不受限制;
⑵股東向同一公司股東以外的債權人以股權設質,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而且該同意必須以書面形式即股東會議決議的形式作成;
⑶在第⑵情形中,如果過半數的股東不同意,又不購買該出質的股權,則視為同意出質。該種情形,也必須作成股東會決議,並且應在股東會議中明確限定其他股東行使購買權的期限,期限屆滿,明示不購買或保持緘默的,則視為同意出質。
其次,對股份有限公司,參考《公司法》第141條之精神,可以認為:
⑴發起人持有的該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設立質權;
⑵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持有的該公司股份,在其任職內不得設立質權。
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質押,僅指外商投資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資者以其擁有的股權為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遵照《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
⑴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其擁有的股權設立質押,必須經其他各方投資者同意。若有一個股東不同意,便不能出質。不同意的股東即使不購買,也不能視為同意出質。
⑵投資者用於出質的股份必須是已經實際繳付出資的。
因為中國外商投資企業法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實行授權資本制,允許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者在企業成立後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或核準的期限繳付出資。所以在外商投資企業中,股權的取得並不以是否已經實際繳付出資為前提。
⑶除非外方投資者以其全部股權設立質押,外方投資者以股權出質的結果不能導致外方投資者的比例低於企業注冊資本的 25%。
另外,公司能否接受該公司的股東以其擁有的該公司的股權出質,對此,有些國家的法律規定在滿足一定條件時是允許的。如日本《商法》第210條、德國《有限責任公司法》第33條的規定即是適例。中國《公司法》第149條規定,「公司不得接受該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關於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第6條規定,「投資者不得將其股權質押給該企業」。可見,中國法律絕對禁止股東或投資者將其擁有的股權質押給該公司。
B. 股權質押回購風險有哪些怎麼防範
股權質押回購風險大股東信用風險、標的證券股價下跌風險。防範措施主要有名單制管理;依據基本面和市場表現來選擇質押股票;質押率依據市值、估值、期限評定;對融資主體盡職調查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滲尺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頃廳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雀喊隱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C. 賈躍亭股票質押已觸及協議約定平倉線了嗎
賈躍亭股票質押確實已觸及協議約定平倉線。
樂視網稱,2016年4月,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向賈躍亭先生質押公司股票融出資金47,350萬元,根據質押協議約定:履約保障預警線為160%,履約保障觸發線為140%。由於賈躍亭先生因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相關協議到期後,未履行相應合 同義務,已構成違約。賈躍亭先生股權質押存在因無法及時追加擔保而被相關機構處置的風險,從而可能導致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
D. 公司回購股票意味著什麼
答:公司回購股票是指上市公司利用流動現金從二級市場購回發行在外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在購買自家的股票後,可以將購回的股票注銷,也可以用於公司管理團隊的股權激勵。對於投資者而言,公司購回股票意味著公司認為當前的股價遠遠低於公司的內在價值,公司希望通過股份回購將公司價值被嚴重低估這一信息傳遞給市場,從而穩定股價,增強投資者信心,在短期內可能會出現大量買進的現象。所以公司在回購股票之後一般股價會有所上漲。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E. 樂視網股票怎麼就成燙手山芋了
日前,方正證券的一則申請強制執行樂視網高管質押股票的公告引起市場廣泛關注。因樂視網副董事長劉弘和原財務總監楊麗傑拒絕提前購回在質押的樂視網股票,涉及金額高達1.92億元,方正證券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長沙中院近期已受理。
然而,與上述兩人相比,賈躍亭所質押的樂視網股票數量則更多。上市7年多來賈躍亭共辦理34筆股權質押,涉及12家券商。不過,這些券商多數都已經通過在投資者關系互動平台、給媒體的采訪回復等形式表示,此前的股權質押業務已了結。而賈躍亭在2015年10月份一次性質押的5.07億股樂視網股票(復權後為10.14億股),其質押方是誰目前還不得而知。
方正證券申請強制執行
要求償還本金1.8億元
今年4月份樂視網停牌之前,其股票質押總量占流通股的比例高達96.66%,除了賈躍亭本人持有的股票多數進行質押之外,樂視網高管所持股票也幾乎都進行了股票質押。
根據方正證券12月5日公告,此前,樂視聯合創始人、酷派集團董事會主席劉弘和單留歡夫婦,原樂視網財務總監楊麗傑和趙龍夫婦,就將樂視網的股票質押給了方正證券。
其中,2016 年 10 月份,劉弘與方正證券簽訂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相關協議,劉弘以其持有的 650 萬股樂視網股票質押給方正證券,融入初始交易本金 1 億元,該債務系劉弘與配偶單留歡的夫妻共同債務。2017年7月初,劉弘與方正證券簽訂了補充質押協議,以其持有的200萬股標的證券補充質押給方正證券,為全部債務提供補充質押擔保,至此,劉弘向方正證券質押標的證券數量合計為850萬股(根據樂視網2016年年報,樂視網將實施10轉10的高送轉方案,2017年8月24日為股權登記日,質押股票數量850萬股對應變為1700萬股)。
同樣被方正證券告上法庭的還有樂視網原財務總監楊麗傑。2016年6月份,楊麗傑與方正證券簽訂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相關協議,楊麗傑以其持有的480萬股樂視網股票質押給方正證券,融入初始交易本金8000萬元,該債務系楊麗傑與配偶趙龍的夫妻共同債務。2017年3月份至7月份,楊麗傑與方正證券陸續簽訂了補充質押協議,自願以其持有的累計136.2萬股標的證券補充質押給方正證券,為全部債務提供補充質押擔保,至此,楊麗傑向方正證券質押標的證券數量合計為 616.2萬股,除權後應變為1232.4萬股。
不過,賈躍亭近年來最大的一次股權質押,同時也是唯一沒有披露質權人的一次是在2015年10月份。其一次性質押了5.07億股(復權後約為10.14億股),保守估算,這筆融資也將高達數十億元。至今,樂視網的公告中都沒有關於賈躍亭是否將這筆融資了結的信息。
此前曾通過電話、簡訊及郵件等方式向包括樂視網、此前參與向賈躍亭融資的券商和信託等多家機構求證,但仍沒有準確信息顯示是誰參與了那筆數額巨大的融資。
倒閉的公司總數多災多難。
F. 公司能回購股東的股份嗎
公司只能在特定情況下收購股東的股權。對於有限責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對於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本公司股份的收購及質押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G. 法院規定的立案緣由具體分哪些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
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38次會議通過,根據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法〔2011〕41號)第一次修正)
為了正確適用法律,統一確定案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實際情況,對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如下:
(註:由於知道字數限制,下面第一部分至第九部分每行末尾請加「糾紛」二字)
第一部分 人格權
一、人格權
1、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2、姓名權
3、肖像跡逗權
4、名譽權
5、榮譽權
6、隱私權
7、婚姻自主權
8、人身自由權
9、一般人格權
第二部分 婚姻家庭、繼承
二、婚姻家庭
10、婚約財產
11、離婚
12、離婚後財產
13、離婚後損害責任
14、婚姻無效
15、撤銷婚姻
16、夫妻財產約定
17、同居關系
(1)同居關系析產
(2)同居關系子女撫養
18、撫養
(1)撫養費
(2)變更撫養關系
19、扶養
(1)扶養費
(2)變更扶養關系
20、贍養
(1)贍養費
(2)變更贍養關系
21、收養關系
(1)確認收養關系
(2)解除收養關系
22、監護權
23、探望權
24、分家析產
三、繼承
25、法定繼承
(1)轉繼承
(2)代位繼承
26、遺囑繼悔州喚承
27、被繼承人債務清償
28、遺贈
29、遺贈扶養協議
第三部分 物權
四、不動產登記
30、異議登記不當損害責任
31、虛假登記損害責任
五、物權保護
32、物權確認
(1)所有權確認
(2)用益物權確認
(3)擔保物權確認
33、返還原物
34、排除妨害
35、消除危險
36、修理、重作、更換
37、恢復原狀
38、財產損害賠償
六、所有權
39、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
40、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1)業主專有權
(2)業主共有權
(3)車位
(4)車庫
41、業主撤銷權
42、業主知情權
43、遺失物返還
44、漂流物返還
45、埋藏物返還
46、隱藏物返還
47、相鄰關系
(1)相鄰用水、排水
(2)相鄰通行
(3)相鄰土地、建築物利用關系
(4)相鄰通風
(5)相鄰採光、日照
(6)相鄰污染碧凱侵害
(7)相鄰損害防免關系
48、共有
(1)共有權確認
(2)共有物分割
(3)共有人優先購買權
七、用益物權
49、海域使用權
50、探礦權
51、采礦權
52、取水權
53、養殖權
54、捕撈權
55、土地承包經營權
(1)土地承包經營權確認
(2)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
(3)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
56、建設用地使用權
57、宅基地使用權
58、地役權
八、擔保物權
59、抵押權
(1)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抵押權
(2)在建建築物抵押權
(3)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權
(4)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權
(5)動產抵押權
(6)在建船舶、航空器抵押權
(7)動產浮動抵押權
(8)最高額抵押權
60、質權
(1)動產質權
(2)轉質權
(3)最高額質權
(4)票據質權
(5)債券質權
(6)存單質權
(7)倉單質權
(8)提單質權
(9)股權質權
(10)基金份額質權
(11)知識產權質權
(12)應收賬款質權
61、留置權
九、佔有保護
62、佔有物返還
63、佔有排除妨害
64、佔有消除危險
65、佔有物損害賠償
第四部分 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
十、合同
66、締約過失責任
67、確認合同效力
(1)確認合同有效
(2)確認合同無效
68、債權人代位權
69、債權人撤銷權
70、債權轉讓合同
71、債務轉移合同
72、債權債務概括轉移合同
73、懸賞廣告
74、買賣合同
(1)分期付款買賣合同
(2)憑樣品買賣合同
(3)試用買賣合同
(4)互易
(5)國際貨物買賣合同
(6)網路購物合同
(7)電視購物合同
75、招標投標買賣合同
76、拍賣合同
77、建設用地使用權合同
(1)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2)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78、臨時用地合同
79、探礦權轉讓合同
80、采礦權轉讓合同
81、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
(1)委託代建合同
(2)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
(3)項目轉讓合同
82、房屋買賣合同
(1)商品房預約合同
(2)商品房預售合同
(3)商品房銷售合同
(4)商品房委託代理銷售合同
(5)經濟適用房轉讓合同
(6)農村房屋買賣合同
83、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
84、供用電合同
85、供用水合同
86、供用氣合同
87、供用熱力合同
88、贈與合同
(1)公益事業捐贈合同
(2)附義務贈與合同
89、借款合同
(1)金融借款合同
(2)同業拆借
(3)企業借貸
(4)民間借貸
(5)小額借款合同
(6)金融不良債權轉讓合同
(7)金融不良債權追償
90、保證合同
91、抵押合同
92、質押合同
93、定金合同
94、進出口押匯
95、儲蓄存款合同
96、銀行卡
(1)借記卡
(2)信用卡
97、租賃合同
(1)土地租賃合同
(2)房屋租賃合同
(3)車輛租賃合同
(4)建築設備租賃合同
98、融資租賃合同
99、承攬合同
(1)加工合同
(2)定作合同
(3)修理合同
(4)復制合同
(5)測試合同
(6)檢驗合同
(7)鐵路機車、車輛建造合同
100、建設工程合同
(1)建設工程勘察合同
(2)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4)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5)建設工程分包合同
(6)建設工程監理合同
(7)裝飾裝修合同
(8)鐵路修建合同
(9)農村建房施工合同
101、運輸合同
(1)公路旅客運輸合同
(2)公路貨物運輸合同
(3)水路旅客運輸合同
(4)水路貨物運輸合同
(5)航空旅客運輸合同
(6)航空貨物運輸合同
(7)出租汽車運輸合同
(8)管道運輸合同
(9)城市公交運輸合同
(10)聯合運輸合同
(11)多式聯運合同
(12)鐵路貨物運輸合同
(13)鐵路旅客運輸合同
(14)鐵路行李運輸合同
(15)鐵路包裹運輸合同
(16)國際鐵路聯運合同
102、保管合同
103、倉儲合同
104、委託合同
(1)進出口代理合同
(2)貨運代理合同
(3)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合同
(4)訴訟、仲裁、人民調解代理合同
105、委託理財合同
(1)金融委託理財合同
(2)民間委託理財合同
106、行紀合同
107、居間合同
108、補償貿易
109、借用合同
110、典當
111、合夥協議
112、種植、養殖回收合同
113、彩票、獎券
114、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
115、農業承包合同
116、林業承包合同
117、漁業承包合同
118、牧業承包合同
119、農村土地承包合同
(1)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合同
(2)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
(3)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合同
(4)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合同
(5)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合同
(6)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合同
120、服務合同
(1)電信服務合同
(2)郵寄服務合同
(3)醫療服務合同
(4)法律服務合同
(5)旅遊合同
(6)房地產咨詢合同
(7)房地產價格評估合同
(8)旅店服務合同
(9)財會服務合同
(10)餐飲服務合同
(11)娛樂服務合同
(12)有線電視服務合同
(13)網路服務合同
(14)教育培訓合同
(15)物業服務合同
(16)家政服務合同
(17)慶典服務合同
(18)殯葬服務合同
(19)農業技術服務合同
(20)農機作業服務合同
(21)保安服務合同
(22)銀行結算合同
121、演出合同
122、勞務合同
123、離退休人員返聘合同
124、廣告合同
125、展覽合同
126、追償權
127、請求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
十一、不當得利
128、不當得利
十二、無因管理
129、無因管理
第五部分 知識產權與競爭
十三、知識產權合同
130、著作權合同
(1)委託創作合同
(2)合作創作合同
(3)著作權轉讓合同
(4)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
(5)出版合同
(6)表演合同
(7)音像製品製作合同
(8)廣播電視播放合同
(9)鄰接權轉讓合同
(10)鄰接權許可使用合同
(11)計算機軟體開發合同
(12)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轉讓合同
(13)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
131、商標合同
(1)商標權轉讓合同
(2)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3)商標代理合同
132、專利合同
(1)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
(2)專利權轉讓合同
(3)發明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4)實用新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5)外觀設計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6)專利代理合同
133、植物新品種合同
(1)植物新品種育種合同
(2)植物新品種申請權轉讓合同
(3)植物新品種權轉讓合同
(4)植物新品種實施許可合同
134、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合同
(1)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創作合同
(2)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轉讓合同
(3)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許可使用合同
135、商業秘密合同
(1)技術秘密讓與合同
(2)技術秘密許可使用合同
(3)經營秘密讓與合同
(4)經營秘密許可使用合同
136、技術合同
(1)技術委託開發合同
(2)技術合作開發合同
(3)技術轉化合同
(4)技術轉讓合同
(5)技術咨詢合同
(6)技術服務合同
(7)技術培訓合同
(8)技術中介合同
(9)技術進口合同
(10)技術出口合同
(11)職務技術成果完成人獎勵、報酬
(12)技術成果完成人署名權、榮譽權、獎勵權
137、特許經營合同
138、企業名稱(商號)合同
(1)企業名稱(商號)轉讓合同
(2)企業名稱(商號)使用合同
139、特殊標志合同
140、網路域名合同
(1)網路域名注冊合同
(2)網路域名轉讓合同
(3)網路域名許可使用合同
141、知識產權質押合同
十四、知識產權權屬、侵權
142、著作權權屬、侵權
(1)著作權權屬
(2)侵害作品發表權
(3)侵害作品署名權
(4)侵害作品修改權
(5)侵害保護作品完整權
(6)侵害作品復制權
(7)侵害作品發行權
(8)侵害作品出租權
(9)侵害作品展覽權
(10)侵害作品表演權
(11)侵害作品放映權
(12)侵害作品廣播權
(13)侵害作品信息網路傳播權
(14)侵害作品攝制權
(15)侵害作品改編權
(16)侵害作品翻譯權
(17)侵害作品匯編權
(18)侵害其他著作財產權
(19)出版者權權屬
(20)表演者權權屬
(21)錄音錄像製作者權權屬
(22)廣播組織權權屬
(23)侵害出版者權
(24)侵害表演者權
(25)侵害錄音錄像製作者權
(26)侵害廣播組織權
(27)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權屬
(28)侵害計算機軟體著作權
143、商標權權屬、侵權
(1)商標權權屬
(2)侵害商標權
144、專利權權屬、侵權
(1)專利申請權權屬
(2)專利權權屬
(3)侵害發明專利權
(4)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
(5)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
(6)假冒他人專利
(7)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使用費
(8)職務發明創造發明人、設計人獎勵、報酬
(9)發明創造發明人、設計人署名權
145、植物新品種權權屬、侵權
(1)植物新品種申請權權屬
(2)植物新品種權權屬
(3)侵害植物新品種權
14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權屬、侵權
(1)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權屬
(2)侵害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
147、侵害企業名稱(商號)權
148、侵害特殊標志專有權
149、網路域名權屬、侵權
(1)網路域名權屬
(2)侵害網路域名
150、發現權
151、發明權
152、其他科技成果權
153、確認不侵害知識產權
(1)確認不侵害專利權
(2)確認不侵害商標權
(3)確認不侵害著作權
154、因申請知識產權臨時措施損害責任
(1)因申請訴前停止侵害專利權損害責任
(2)因申請訴前停止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損害責任
(3)因申請訴前停止侵害著作權損害責任
(4)因申請訴前停止侵害植物新品種權損害責任
(5)因申請海關知識產權保護措施損害責任
155、因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損害責任
156、專利權宣告無效後返還費用
十五、不正當競爭
157、仿冒
(1)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
(2)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姓名
(3)偽造、冒用產品質量標志
(4)偽造產地
158、商業賄賂不正當競爭
159、虛假宣傳
160、侵害商業秘密
(1)侵害技術秘密
(2)侵害經營秘密
161、低價傾銷不正當競爭
162、捆綁銷售不正當競爭
163、有獎銷售
164、商業詆毀
165、串通投標不正當競爭
十六、壟斷
166、壟斷協議
(1)橫向壟斷協議
(2)縱向壟斷協議
167、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1)壟斷定價
(2)掠奪定價
(3)拒絕交易
(4)限定交易
(5)捆綁交易
(6)差別待遇
168、經營者集中
第六部分 勞動爭議、人事爭議
十七、勞動爭議
169、勞動合同
(1)確認勞動關系
(2)集體合同
(3)勞務派遣合同
(4)非全日制用工
(5)追索勞動報酬
(6)經濟補償金
(7)競業限制
170、社會保險
(1)養老保險待遇
(2)工傷保險待遇
(3)醫療保險待遇
(4)生育保險待遇
(5)失業保險待遇
171、福利待遇
十八、人事爭議
172、人事爭議
(1)辭職爭議
(2)辭退爭議
(3)聘用合同爭議
第七部分 海事海商
十九、海事海商
173、船舶碰撞損害責任
174、船舶觸碰損害責任
175、船舶損壞空中設施、水下設施損害責任
176、船舶污染損害責任
177、海上、通海水域污染損害責任
178、海上、通海水域養殖損害責任
179、海上、通海水域財產損害責任
180、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損害責任
181、非法留置船舶、船載貨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損害責任
182、海上、通海水域貨物運輸合同
183、海上、通海水域旅客運輸合同
184、海上、通海水域行李運輸合同
185、船舶經營管理合同
186、船舶買賣合同
187、船舶建造合同
188、船舶修理合同
189、船舶改建合同
190、船舶拆解合同
191、船舶抵押合同
192、航次租船合同
193、船舶租用合同
(1)定期租船合同
(2)光船租賃合同
194、船舶融資租賃合同
195、海上、通海水域運輸船舶承包合同
196、漁船承包合同
197、船舶屬具租賃合同
198、船舶屬具保管合同
199、海運集裝箱租賃合同
200、海運集裝箱保管合同
201、港口貨物保管合同
202、船舶代理合同
203、海上、通海水域貨運代理合同
204、理貨合同
205、船舶物料和備品供應合同
206、船員勞務合同
207、海難救助合同
208、海上、通海水域打撈合同
209、海上、通海水域拖航合同
210、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
211、海上、通海水域保賠合同
212、海上、通海水域運輸聯營合同
213、船舶營運借款合同
214、海事擔保合同
215、航道、港口疏浚合同
216、船塢、碼頭建造合同
217、船舶檢驗合同
218、海事請求擔保
219、海上、通海水域運輸重大責任事故責任
220、港口作業重大責任事故責任
221、港口作業
222、共同海損
223、海洋開發利用
224、船舶共有
225、船舶權屬
226、海運欺詐
227、海事債權確權
第八部分 與公司、證券、保險、票據等有關的民事
二十、與企業有關的
228、企業出資人權益確認
229、侵害企業出資人權益
230、企業公司制改造合同
231、企業股份合作制改造合同
232、企業債權轉股權合同
233、企業分立合同
234、企業租賃經營合同
235、企業出售合同
236、掛靠經營合同
237、企業兼並合同
238、聯營合同
239、企業承包經營合同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承包經營合同
(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承包經營合同
(3)外商獨資企業承包經營合同
(4)鄉鎮企業承包經營合同
240、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241、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二十一、與公司有關的
242、股東資格確認
243、股東名冊記載
244、請求變更公司登記
245、股東出資
246、新增資本認購
247、股東知情權
248、請求公司收購股份
249、股權轉讓
250、公司決議
(1)公司決議效力確認
(2)公司決議撤銷
251、公司設立
252、公司證照返還
253、發起人責任
254、公司盈餘分配
255、損害股東利益責任
256、損害公司利益責任
257、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
258、公司關聯交易損害責任
259、公司合並
260、公司分立
261、公司減資
262、公司增資
263、公司解散
264、申請公司清算
265、清算責任
266、上市公司收購
二十二、合夥企業
267、入伙
268、退夥
269、合夥企業財產份額轉讓
二十三、與破產有關的
270、申請破產清算
271、申請破產重整
272、申請破產和解
273、請求撤銷個別清償行為
274、請求確認債務人行為無效
275、對外追收債權
276、追收未繳出資
277、追收抽逃出資
278、追收非正常收入
279、破產債權確認
(1)職工破產債權確認
(2)普通破產債權確認
280、取回權
(1)一般取回權
(2)出賣人取回權
281、破產抵銷權
282、別除權
283、破產撤銷權
284、損害債務人利益賠償
285、管理人責任
二十四、證券
286、證券權利確認
(1)股票權利確認
(2)公司債券權利確認
(3)國債權利確認
(4)證券投資基金權利確認
287、證券交易合同
(1)股票交易
(2)公司債券交易
(3)國債交易
(4)證券投資基金交易
288、金融衍生品種交易
289、證券承銷合同
(1)證券代銷合同
(2)證券包銷合同
290、證券投資咨詢
291、證券資信評級服務合同
292、證券回購合同
(1)股票回購合同
(2)國債回購合同
(3)公司債券回購合同
(4)證券投資基金回購合同
(5)質押式證券回購
293、證券上市合同
294、證券交易代理合同
295、證券上市保薦合同
296、證券發行
(1)證券認購
(2)證券發行失敗
297、證券返還
298、證券欺詐責任
(1)證券內幕交易責任
(2)操縱證券交易市場責任
(3)證券虛假陳述責任
(4)欺詐客戶責任
299、證券託管
300、證券登記、存管、結算
301、融資融券交易
302、客戶交易結算資金
二十五、期貨交易
303、期貨經紀合同
304、期貨透支交易
305、期貨強行平倉
306、期貨實物交割
307、期貨保證合約
308、期貨交易代理合同
309、侵佔期貨交易保證金
310、期貨欺詐責任
311、操縱期貨交易市場責任
312、期貨內幕交易責任
313、期貨虛假信息責任
二十六、信託
314、民事信託
315、營業信託
316、公益信託
二十七、保險
317、財產保險合同
(1)財產損失保險合同
(2)責任保險合同
(3)信用保險合同
(4)保證保險合同
(5)保險人代位求償權
318、人身保險合同
(1)人壽保險合同
(2)意外傷害保險合同
(3)健康保險合同
319、再保險合同
320、保險經紀合同
321、保險代理合同
322、進出口信用保險合同
323、保險費
二十八、票據
324、票據付款請求權
325、票據追索權
326、票據交付請求權
327、票據返還請求權
328、票據損害責任
329、票據利益返還請求權
330、匯票回單簽發請求權
331、票據保證
332、確認票據無效
333、票據代理
334、票據回購
二十九、信用證
335、委託開立信用證
336、信用證開證
337、信用證議付
338、信用證欺詐
339、信用證融資
340、信用證轉讓
第九部分 侵權責任
三十、侵權責任
341、監護人責任
342、用人單位責任
343、勞務派遣工作人員侵權責任
344、提供勞務者致害責任
345、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
346、網路侵權責任
347、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
(1)公共場所管理人責任
(2)群眾性活動組織者責任
348、教育機構責任
349、產品責任
(1)產品生產者責任
(2)產品銷售者責任
(3)產品運輸者責任
(4)產品倉儲者責任
350、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351、醫療損害責任
(1)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權責任
(2)醫療產品責任
352、環境污染責任
(1)大氣污染責任
(2)水污染責任
(3)雜訊污染責任
(4)放射性污染責任
(5)土壤污染責任
(6)電子廢物污染責任
(7)固體廢物污染責任
353、高度危險責任
(1)民用核設施損害責任
(2)民用航空器損害責任
(3)佔有、使用高度危險物損害責任
(4)高度危險活動損害責任
(5)遺失、拋棄高度危險物損害責任
(6)非法佔有高度危險物損害責任
354、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355、物件損害責任
(1)物件脫落、墜落損害責任
(2)建築物、構築物倒塌損害責任
(3)不明拋擲物、墜落物損害責任
(4)堆放物倒塌致害責任
(5)公共道路妨礙通行損害責任
(6)林木折斷損害責任
(7)地面施工、地下設施損害責任
356、觸電人身損害責任
357、義務幫工人受害責任
358、見義勇為人受害責任
359、公證損害責任
360、防衛過當損害責任
361、緊急避險損害責任
362、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軍人執行職務侵權責任
363、鐵路運輸損害責任
(1)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責任
(2)鐵路運輸財產損害責任
364、水上運輸損害責任
(1)水上運輸人身損害責任
(2)水上運輸財產損害責任
365、航空運輸損害責任
(1)航空運輸人身損害責任
(2)航空運輸財產損害責任
366、因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損害責任
367、因申請訴前證據保全損害責任
368、因申請訴中財產保全損害責任
369、因申請訴中證據保全損害責任
370、因申請先予執行損害責任
第十部分 適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
三十一、選民資格案件
371、申請確定選民資格
三十二、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
372、申請宣告公民失蹤
373、申請撤銷宣告失蹤
374、申請為失蹤人財產指定、變更代管人
375、失蹤人債務支付
376、申請宣告公民死亡
377、申請撤銷宣告公民死亡
378、被撤銷死亡宣告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十三、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
379、申請宣告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
380、申請宣告公民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381、申請宣告公民恢復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382、申請宣告公民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十四、認定財產無主案件
383、申請認定財產無主
384、申請撤銷認定財產無主
三十五、監護權特別程序案件
385、申請確定監護人
386、申請變更監護人
387、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三十六、督促程序案件
388、申請支付令
三十七、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389、申請公示催告
三十八、申請訴前停止侵害知識產權案件
390、申請訴前停止侵害專利權
391、申請訴前停止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
392、申請訴前停止侵害著作權
393、申請訴前停止侵害植物新品種權
三十九、申請保全案件
394、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395、申請訴中財產保全
396、申請訴前證據保全
397、申請訴中證據保全
398、仲裁程序中的財產保全
399、仲裁程序中的證據保全
400、申請中止支付信用證項下款項
401、申請中止支付保函項下款項
四十、仲裁程序案件
402、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
403、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四十一、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案件
404、申請海事請求保全
(1)申請扣押船舶
(2)申請拍賣扣押船舶
(3)申請扣押船載貨物
(4)申請拍賣扣押船載貨物
(5)申請扣押船用燃油及船用物料
(6)申請拍賣扣押船用燃油及船用物料
405、申請海事支付令
406、申請海事強制令
407、申請海事證據保全
408、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
409、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
410、申請海事債權登記與受償
四十二、申請承認與執行法院判決、仲裁裁決案件
411、申請執行海事仲裁裁決
412、申請執行知識產權仲裁裁決
413、申請執行涉外仲裁裁決
414、申請認可和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民事判決
415、申請認可和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仲裁裁決
416、申請認可和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民事判決
417、申請認可和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仲裁裁決
418、申請認可和執行台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
419、申請認可和執行台灣地區仲裁裁決
420、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民事判決、裁定
421、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
四十三、執行異議之訴
422、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
423、申請執行人執行異議之訴
424、執行分配方案異議之訴
H. 大股東提前回購質押股票好嗎
法律分析:可減持的股份被鎖定,市場籌碼相對減少,賣壓減輕。而如果這筆貸款的最終用途為上市公司提高了業績的話,將是更大的利好。還有一個是回購交易,其本質就是在一定時期內減少了市場上股票的供應量,對該股票來說是利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