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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上市交易股票的停牌或者復牌

發布時間: 2023-03-15 12:46:57

A. 退市新規2021解讀

退市標准方面,在前期科創板、創業板試點改革的基礎上,滬深交易所對4類強制退市指標均有完善。
一是新增市值退市,標准為連續20個交易日總市值均低於人民幣3億元。
此外,面值退市標准明確為「1元退市」。
二是取消單一凈利潤和營收指標,新增組合指標,扣非前/後凈利潤為負且營收低於1億元,將被ST,連續兩年,終止上市;退市風險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標審計報告的,觸及終止上市標准。
三是新增規范類指標,信息披露、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數以上董事對於半年報或年報不保真兩類情形。
出現上述情形,且公司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再有兩個月未改正,終止上市。
四是新增財務造假類指標:過去3年虛增利潤、凈利潤每年平均金額均超當知基年相應數據的100%,且總額超10億元;或資產負債表各廳汪科目過去3年虛假記載金額合計數額超凈資產50%,且總額超過10億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一十條上市公司可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其上市交易股票的停牌或者復牌,但不得濫用停牌扮猛仔或者復牌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證券交易所可以按照業務規則的規定,決定上市交易股票的停牌或者復牌。
第一百一十一條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重大技術故障、重大人為差錯等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正常進行時,為維護證券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場公平,證券交易所可以按照業務規則採取技術性停牌、臨時停市等處置措施,並應當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因前款規定的突發性事件導致證券交易結果出現重大異常,按交易結果進行交收將對證券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場公平造成重大影響的,證券交易所按照業務規則可以採取取消交易、通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暫緩交收等措施,並應當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並公告。
證券交易所對其依照本條規定採取措施造成的損失,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存在重大過錯的除外。

B. 股票方面,什麼叫停復牌

停牌是指股票由於某種消息或進行某種活動引起股價的連續上漲或下跌,由證券交易所暫停其在股票市場上進行交易。待情況澄清或企業恢復正常後,再復牌在交易所掛牌交易。復牌指某種被停牌的證券恢復交易。股改或者對價後,復牌第一天沒有漲跌幅限制。而對於非股改情況下的復牌,是有漲跌幅限制的。對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停牌,是證券交易所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和市場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以及對上市公司行為進行監管約束而採取的必要措施。
股票由於某種消息或進行某種活動引起股價的連續上漲或下跌,由證券交易所暫停其在股票市場上進行交易。待情況澄清或企業恢復正常後,再復牌在交易所掛牌交易。指暫時停止股票買賣。當某家上市公司因一些消息或正在進行的某些活動而使該公司股票的股價大幅度上漲或下跌,這家公司就可能需要停牌。
停牌如果只是因為公告或者重組等消息的停牌等待復牌就行了。如果是進入股改而停牌的個股,他們會預先發布停復牌時間。一般從披露方案到第一次復牌,會間隔10天左右,中間如果有修改方案的話,大約要花1個多月的時間。
對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停牌,是證券交易所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和市場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以及對上市公司行為進行監管約束而採取的必要措施。上市公司可以以證券交易所認為合理的理由向交易所申請停牌與復牌;證券交易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或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決定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停牌與復牌。
股票停牌重組一般是好事,只有少部分是壞事。一方面股票停牌重組往往會改變上市公司的質地,所以這種改變對公司來說是好事。另一方面股票停牌重組時間往往是無法確定的,所以若是這段時間外圍市場出現大幅度的波動,那麼股票一旦復牌,它就會補跌。當然,我們不排除一些個股停牌重組被場外資金借殼的情況。

C. 如何理解停牌與復牌

停牌、復牌均為資本市場的專業術語。停牌一般是指某一證券臨時停止交易的行為。復牌則一般是指被停牌的證券恢復交易的行為。其中停牌包括申請停牌和強制停牌。申請停牌是出現了法律法規等規定的情形,上市公司主動向交易所申請停牌。比如,上市公司進行重大資產重組,主動向交易所申請停牌。強制停牌則是出現特定情形後,交易所可決定對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比如,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或者季度報告,則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會被交易所強制停牌。

股票停復牌關繫到廣大投資者的證券交易權、知情權等基本權利,是資本市場重要的基礎性制度。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的主要功能則在於及時提示重大風險,保障信息披露的及時、公平,維護股票交易的公平秩序。新《證券法》關於停復牌制度的完善

新《證券法》關於證券交易制度進行了多方面完善,其中關於停復牌制度的完善,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其一,新增上市交易股票停牌或者復牌的一般性規定。新《證券法》第110條規定:「上市公司可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其上市交易股票的停牌或者復牌,但不得濫用停牌或者復牌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證券交易所可以按照業務規則的規定,決定上市交易股票的停牌或者復牌。」明確了上市公司申請股票停牌或者復牌的權利,也明確了證券交易所可決定股票的停牌或者復牌。

其二,完善了關於技術性停牌與臨時停市的規定。新《證券法》第111條第一款將影響證券交易正常進行的突發性事件明確列舉規定為「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重大技術故障、重大人為差錯等。」同時明確了證券交易所可按照業務規則採取技術性停牌、臨時停市等處置措施。新《證券法》第111條第二款新增了:「突發性事件導致證券交易結果出現重大異常,按交易結果進行交收將對證券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場公平造成重大影響的,證券交易所按照業務規則可以採取取消交易、通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暫緩交收等措施,並應當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並公告」的規定。新《證券法》第111條第三款明確了證券交易所在不存在重大過錯前提下履行職責時的責任豁免。

其三,新增證券交易所進行風險監測時可採取強制停牌等處置措施的規定。新《證券法》第113條第一款規定:「證券交易所應當加強對證券交易的風險監測,出現重大異常波動的,證券交易所可以按照業務規則採取限制交易、強制停牌等處置措施,並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停復牌制度的規范體系

鑒於停復牌制度對於完善基礎交易制度以及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意義,我國目前已形成多層級的制度規則體系來規范停復牌行為,總體而言,主要體現在如下層面:

第一,法律層面,主要為《《證券法》。作為資本市場的基本法律,新《證券法》關於證券交易停復牌制度的完善,實際上是在基礎規則上的明確,有利於規范上市公司的停復牌行為,也為將來制定更為詳盡完善的制度規則體系預留了充足的制度空間。

第二,部門規章、部門規范性文件層面。比如,證監會於2018年11月發布的《關於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的指導意見》就是為規范上市公司治理及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而制定的專門規范性文件。《關於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的指導意見》就確立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基本原則、健全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申請制度、強化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信息披露要求及做好相關配套工作等內容進行了明確規定,有利於增強市場流動性及保障交易機會,對於規范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行為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第三,行業規定層面。在行業規定層面,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已發布多部行業規定來規范停復牌行為。比如,2019年4月,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發布新修訂後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均設置「停牌和復牌」專章,對停復牌行為作出了詳細規定。此外,滬深交易所還發布了關於規范停復牌行為的業務指引。這些對於規范停復牌行為具有重要的實操意義。

綜上所述,相信新《證券法》關於停復牌制度規定的完善以及多層級制度規則體系的形成對於規范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行為、促進上市公司規范治理、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都將產生積極的效應。

D. 股票停牌一般停多久復牌

不一定,有些情況只需要停牌幾分鍾、幾小時,有些情況可能需要停牌幾天甚至幾年,停牌後上市公司會做出相應的公告,投資者查看公告即可。
股票停牌的原因:
1、上市公司發生重大事件時,比如股權變動、兼並收購等;
2、上市公司公布重要信息時,比如股東大會、公布年報、中期報告等;
3、股票異常波動時,當股票連續幾個交易日漲跌幅到達一定的值,會被認定為異常波動,交易所會要求上市公司停牌,要求上市公司發出解釋公告;
4、監管部門認定的其他情況。
拓展資料:
股票停牌是一個證券市場術語,股票停牌指的是股票由於某種消息或進行某種活動引起股價的連續上漲或下跌,由證券交易所暫停其在股票市場上進行交易。待情況澄清或企業恢復正常後,再復牌在交易所掛牌交易。對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停牌,是證券交易所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和市場信息披露公平、公正以及對上市公司行為進行監管約束而採取的必要措施。
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
一般來說,股票停牌有以下原因:
一、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並,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
二、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須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
三、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停牌時間:
交易所對上市公司股票停牌的目的是解決投資者信息不對稱問題。特別突出了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時、涉嫌違法違規、股價異動等異常警示性停牌。停牌後,只要上市公司按要求充分、准確、完整地披露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就可以復牌。
停牌復牌的情形和時間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等相關章節有詳細規定,停牌期限取決於停牌的原因。
其中部分停牌事項有時間限制,部分停牌無時間限制。若因公司未及時披露信息導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時間較長,交易所及其他證券監管部門會採取多種措施不斷督促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使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盡快復牌,切實維護廣大投資者知情權和交易的權利。

E. 停牌和復牌的規則是什麼

對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停牌,是證券買賣所為了保護廣闊股民的利益和股市信息發表的公平、公平以及對上市公司行動進行監管束縛而採納的必要措施。上市公司能夠以證券買賣所以為合理的理由向買賣所請求停牌與復牌;證券買賣所能夠依據實際狀況或中國證監會的需求,抉擇股票及其衍生種類的停牌與復牌。

上市公司董事會請求對其股票及其衍生種類停牌與復牌的狀況有:上市公司發布年度陳述或中期陳述,或上市公司於買賣日發布董事會關於權益分配、配股、公積金轉增股本等抉擇時,當日上午停牌,下午開市時復牌;上市公司舉行股東大會,會議時間為證券買賣所買賣時刻上市公司呈現以下狀況之一的,證券買賣所對其股票及其衍生種類停牌或復牌:

1、在新聞媒介中呈現上市公司沒有發表的信息,能夠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種類的買賣發生較大影響,證券買賣所對該股票及其衍生種類停牌,直至上市公司對該音訊做出布告的當日下午開市時復牌。

2、股票買賣呈現異常動搖,證券買賣所可對其停牌,直至有發表責任的當事人做出布告的當日下午開市時復牌。

上市公司在公司運作和信息發表方面涉嫌違背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所事務規矩,情節嚴重的,在被有關部門查詢時間,經中國證監會同意,本所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種類停牌,待有關處置抉擇布告後另行抉擇復牌。

炒股入門知識提示投資者,上市公司呈現以下狀況之一的,證券買賣所對其股票及衍生種類停牌,直至致使停牌的要素消除後復牌:股民宣布收買該上市公司股票的揭露要約;中國證監會依法做出暫停股票買賣的抉擇;證券買賣所以為必要時。

上市公司請求的停牌期限不超越30天的,證券買賣所依據該公司的股票買賣狀況做出抉擇;超越30天(包含30天)的,由本所提出處置意見報中國證監會同意。公司應該在停牌請求獲准後的次一個工作日布告停牌的信息。

F. 2022股票停牌復牌規定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是證券交易所為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和證券市場信息發布的公平、公正,以及對上市公司行為進行監管而採取的必要措施。上市公司有合理理由可以請求證券交易所停牌和復牌;證券交易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或者中國證監會的需要,選擇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停復牌。

上市公司董事會要求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與復牌:在上市公司發布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時,或者在上市公司發布董事會關於權益分派、配股、公積金轉增股本等決議時。交易日上午停牌,下午復牌;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時間為證券交易所交易的那一刻。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證券交易所將暫停或者恢復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交易:

1.上市公司在新聞媒體上未公開的信息會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交易產生重大影響,證券交易所將暫停該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交易,直至上市公司就該消息作出公告的當日下午復牌。

2.股票交易出現異常震盪的,證券交易所可以暫停交易,直至責任方發布公告的當日下午開市。

上市公司在公司運作、信息披露等方面涉嫌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本所規則,情節嚴重的,經有關部門查詢,本所將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對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待相關處置方案公告後另行選擇復牌。

股票交易基礎知識提醒投資者,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證券交易所將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直至導致停牌的因素消除:股東公告披露要約買入上市公司股票;中國證監會依法作出暫停股票交易的決定;當有必要買賣證券時。

上市公司要求的停牌期限不超過30日的,證券交易所將根據公司股票交易狀況做出選擇;超過30日(含30日)的,交易所應當將處置意見報證監會批准。公司應當在停牌申請獲得批准後的下一個工作日公告停牌信息。

G. 港股停牌多久時間內必須復牌

港股停牌復牌的最長時間一般是6個月。
根據香港返襲螞聯交所《上市規則》的規定,港股停牌時間持續一段很長時間,且並漏埋沒有採取足夠行動來爭取復牌的,是可能會直接導致上市公司被除牌的。
具體的規定為,港股已經停牌6個月或以上的,該公司需要在6個月的時間內向交易所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如果沒有提出就會有最後6個月向交易所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若是在最後期限屆滿仍然未能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上市公司的上市低位就會被取消。
法律依據
《中禪陵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一百一十 上市公司可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其上市交易股票的停牌或者復牌,但不得濫用停牌或者復牌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證券交易所可以按照業務規則的規定,決定上市交易股票的停牌或者復牌。

H. 公司宣布重組公告後多久停牌

法律分析:公司因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的,應當承諾自發布進入重大資產重組程序的公告日起至重大資產重組沖卜預案或者草案首次披露日前,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0個自然日。確有必要延期復牌的,上市公司可以在停牌期滿前按本所有關規定申請延期復牌,累計停牌時間原如並則上不超過3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百一十條 上市公司可以渣判跡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其上市交易股票的停牌或者復牌,但不得濫用停牌或者復牌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證券交易所可以按照業務規則的規定,決定上市交易股票的停牌或者復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