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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定價調整機制

發布時間: 2023-03-07 18:04:22

① 中國股票交易機制是什麼

股票交易機制是證券市場具體交易制度設計的基礎,如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其設計依據就是定期交易和連續交易的不同機制。

從交易時間的連續特點劃分,有定期交易和連續交易。在定期交易中,成交的時點是不連續的。在某一段時間到達的投資者的委託訂單並不是馬上成交,而是要先存儲起來,然後在某一約定的時刻加以匹配。在連續交易中,並非意味著交易一定是連續的,而是指在營業時問里訂單匹配可以連續不斷地進行。

因此,兩個投資者下達的買賣指令,只要符合成交條件就可以立即成交,而不必再等待一段時問定期成交。

定期交易的特點有:

第一,批量指令可以提供價格的穩定性;

第二,指令執行和結算的成本相對比較低。

連續交易的特點有:

第一,市場為投資者提供了交易的即時性;

第二,交易過程中可以反映更多的市場價格信息。

(1)股票交易定價調整機制擴展閱讀:

特點:

1、流動性

證券的流動性是證券市場生存的條件。如果證券市場缺乏流動性,或者說不能提供充分的流動性,證券市場的功能就要受到影響。

2、穩定性

證券市場的穩定性是指證券價格的波動程度。一般來說,穩定性好的市場,其價格波動性比較小,或者說其調節平衡的能力比較強。從證券市場健康運行的角度看,保持證券價格的相對穩定、防止證券價格大幅度波動是必要的。

3、有效性

證券市場的有效性包含兩方面的要求:

一是證券市場的高效率;

二是證券市場的低成本。其中,高效率又包含兩方面內容。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證券交易機制

② 我國股票交易採用的價格機制屬於

T+1的制度。
為了使市場不會過分投機、維護穩定的股票價格,現在國內實施的是T+1的制度,而國外大多都採用T+0制度。實行T+1交易制,當日買入只能次日賣出,當日賣出的股票只能次日取出。
t+0和t+1是類型不一樣的兩種交易制度,T+0交易指的是當天買入的股票可當天賣出,當天賣出的股票又可當天買入。另外的t+1不同於t+0,它是指投資者當天買入的股票不能在當天賣出,到了第二天才可賣出股票。
股票交易是指股票投資者之間按照市場價格對已發行上市的股票所進行的買賣。股票公開轉讓的場所首先是證券交易所。中國大陸目前僅有兩家交易所,即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
股票交易機制是證券市場特定交易系統設計的基礎,如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叫價拍賣和連續競價。它的設計基礎是常規交易和連續交易的不同機制。根據交易時間的連續特徵,有定期交易和連續交易。在常規交易中,成交的時機是不連續的。投資者在某一段時間內的訂單不是立即到達成交,而是必須先存儲,然後在某一指定時間匹配。在股票交易日的連續交易中,這並不意味著交易必須是連續的,而是訂單匹配可以在營業時間內連續進行。
拓展資料
股票交易的特點
流動性。證券的流動性是證券市場生存的先決條件。如果證券市場缺乏流動性,或者不能提供足夠的流動性,證券市場的功能將受到影響。
穩定性。證券市場的穩定性是指證券價格的波動程度。一般來說,穩定性好的市場價格波動相對較小,或者其調節平衡的能力相對較強。從證券市場健康運行的角度來看,有必要保持證券價格相對穩定,防止證券價格大幅波動。
有效性。證券市場的有效性包括證券市場的高效率;還有就是證券市場的低成本。

③ 股票交易的報價規則和競價機制

在每個交易日上午9:15—9:25,由投資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價格自由地進行買賣申報,電腦交易主機系統對全部有效委託進行一次集中撮合處理過程,稱為集合競價。在集合競價時間內的有效委託報單未成交,則自動有效進入9:30開始的連續競價。具體來說,集合競價是將數筆委託報價或一時段內的全部委託報價集中在一起,根據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產生一個成交價格,且在這個價格下成交的股票數量最大,並將這個價格作為全部成交委託的交易價格。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直到9:25分以後,你就可以看到證券公司的大盤上各種股票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和數量。 有時某種股票因買入人給出的價格低於賣出人給出的價格而不能成交,那麼,9:25分後大盤上該股票的成交價一欄就是空的。當然,有時有的公司因為要發布消息或召開股東大會而停止交易一段時間,那麼集合競價時該公司股票的成交價一欄也是空的。 因為集合競價是按最大成交量來成交的,所以對於普通股民來說,在集合競價時間,只要打入的股票價格高於實際的成交價格就可以成交了。所以,通常可以把價格打得高一些,也並沒有什麼危險。因為普通股民買入股票的數量不會很大,不會影響到該股票集合競價的價格,只不過此時你的資金卡上必須要有足夠的資金。集合競價需要滿足的條件集合定價由電腦交易處理系統對全部申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排序,並在此基礎上,找出一個基準價格,使它同時能滿足以下3個條件: 1.成交量最大。2.高於基準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於基準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3.與基準價格相同的買賣雙方中有一方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該其准價格即被確定為成交價格,集合競價方式產生成交價格的全部過程,完全由電腦交易系統進行程序化處理,將處理後所產生的成交價格顯示出來。這里需要說明的是:第一,集合競價方式下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體現在電腦主機將所有的買入和賣出申報按價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價格下的申報原則按電腦主機接受的先後順序排序;
第二,集合競價過程中,若產生一個以上的基準價格,即有一個以上的價格同時滿足集合競價的3個條件時,滬市選取這幾個基準價格的中間價格為成交價格,深市則選取離前收盤價最近的價格為成交價格。
集合競價時間:上海市場:9:15—9:25 深圳市場:9:15—9:25(開盤集合競價時間) 14:57—15:00(收盤集合競價時間)集合競價申報規定:每個交易日9:15至9:25(深圳包括14:57至15:00),證券交易所交易主機接受參與競價交易的申報。
每個交易日9:25至9:30,交易主機不接受申報,但不對買賣申報或撤銷申報作處理。交易所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整接受申報時間。集合競價階段撤單規定滬深兩市每個交易日9:25至9:30的開盤集合競價階段,兩個交易所交易主機都不接受撤單申報。
不過在接受交易申報的其它時間內,兩個交易所規定有所不同。滬市未成交申報在其接受交易申報的時間內可以撤銷,具體為每個交易日9:15至 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而深交所規定14:57至15:00,深交所交易主機也不接受參與競價交易的撤銷申報,在它接受申報的其它時間里,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集合競價的基本過程
設股票G在開盤前分別有5筆買入委託和6筆賣出委託,根據價格優先的原則,按買入價格由高至低和賣出價格由低至高的順序將其分別排列如下: 序號 | 委託買入價 | 數量(手) 序號 | 委託賣出價 | 數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按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首先可成交第一筆,即3.80元買入委託和3.52元的賣出委託,若要同時符合申買者和申賣者的意願,其成交價格必須是在3.52元與3.80元之間,但具體價格要視以後的成交情況而定。這對委託成交後其它的委託排序如下: 序號 | 委託買入價 | 數量(手) 序號 | 委託賣出價 | 數量(手)
1第一筆買入的已經全部成交這里為空 1 。。。。3.52 。。。。3 這里是經過第一筆成交後委賣由於多了3手而剩下的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4 。。。。 3.65 。。。。6 5 。。。。3.54 。。。。6 —————5 。。。。3.70 。。。。6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於賣出委託的數量多於買入委託,按交易規則,序號1的買入委託2手全部成交,序號1的賣出委託還剩餘3手。
第二筆成交情況:序號2的買入委託價格為不高於3.76元,數量為6手。在賣出委託中,序號1—3的委託的數量正好為6手,其價格意願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價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圍內,成交數量為6手。應注意的是,第二筆成交價格的范圍是在第一筆成交價格的范圍之內,且區間要小一些。第二筆成交後剩下的委託情況為: 序號 委託買入價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3。。。。3.65。。。。4 4 。。。。3.60。。。。7 4 。。。。3.65。。。。6
5 。。。。3.54。。。。6 5 。。。。3.70 。。。.6
第三筆成交情況:序號3的買入委託其價格要求不超過3.65元,而賣出委託序號4的委託價格符合要求,這樣序號3的買入委託與序號4的賣出委託就正好配對成交,其價格為3.65元,因賣出委託數量大於買入委託,故序號4的賣出委託僅只成交了4手。第三筆成交後的委託情況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4 。。。。3.60。。。。7 4.。。。。3.65。。。。2
5 。。。。3.54 。。。。6 5 。。。。3.70。。。。6
完成以上三筆委託後,因最高買入價為3.60元,而最低賣出價為3.65,買入價與賣出價之間再沒有相交部分,所以這一次的集合競價就已完成,最後一筆的成交價就為集合競價的平均價格。剩下的其他委託將自動進入開盤後的連續競價。
在以上過程中,通過一次次配對,成交的價格範圍逐漸縮小,而成交的數量逐漸增大,直到最後確定一個具體的成交價格,並使成交量達到最大。在最後一筆配對中,如果買入價和賣出價不相等,其成交價就取兩者的平均。在這次的集合競價中,三筆委託共成交了12手,成交價格為3.65元,按照規定,所有這次成交的委託無論是買入還是賣出,其成交價都定為3.65元,交易所發布的股票G的開盤價就為3.65元,成交量12手。當股票的申買價低而申賣價高而導致沒有股票成交時,上海股市就將其開盤價空缺,將連續競價後產生的第一筆價格作為開盤價。而深圳股市對此卻另有規定:若最高申買價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賣價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買價不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最高申賣價不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則選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今日的開盤價。開放式集合競價:
開放式集合競價制度是指在集合競價期間,即時行情實時揭示集合競價參考價格等信息的集合競價方式。新《交易規則》中,根據交易時間不同,開放式集合競價分為開盤開放式集合競價和收盤開放式集合競價兩種。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欲要入市的投資者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就被稱為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確定有效委託在有漲跌幅限制的情況下,有效委託是這樣確定的:根據該只證券上一交易日收盤價以及確定的漲跌幅度來計算當日的最高限價、最低限價。有效價格範圍就是該只證券最高限價、最低限價之間的所有價位。限價超出此范圍的委託為無效委託,系統作自動撤單處理。
第二步:選取成交價位。首先,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使所有委託產生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如有兩個以上這樣的價位,則依以下規則選取成交價位:(1) 高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買委託和低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賣委託能夠全部成交。
(2) 與選取價格相同的委託的一方必須全部成交。如滿足以上條件的價位仍有多個,則選取離昨市價最近的價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處理所有的買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賣委託按委託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依序逐筆將排在前面的買委託與賣委託配對成交,即按照「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條件不滿足為止,即不存在限價高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買委託、或不存在限價低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賣委託。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價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
(1) 如該只證券的成交量為零,則將成交價位揭示為開盤價、最近成交價、最高價、最低價,並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額。
(2) 剩餘有效委託中,實際的最高叫買價揭示為叫買揭示價,若最高叫買價不存在,則叫買揭示價揭示為空;實際的最低叫賣價揭示為叫賣揭示價,若最低叫賣價不存在,則叫賣揭示價揭示為空。集合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託,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中申報手數大小與成交次序:集合競價的成交價的產生大體為:所有申報價中能夠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定為成交價,所有符合條件的申報委託依此價位成交,並提示出來成為開盤價。
集合競價過程中同樣依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來成交,如果申報價格相同,那麼誰先申報得早,誰先成交。申報買賣手數的大小不是競價成交的原則。所以有些投資者認為「莊家申報手數大,他可以先成交,而中小散戶申報的手數小,不能成交」的看法是沒有根據的。有的投資者遇到過這種情況:有幾次申報價格上符合了開盤價的條件,時間上又符合了集合競價的條件,但都無法成交。這時,可檢查一下,是否存在以下這種可能:在集合競價中,如果價格相同,但申買委託只有50手,而申賣委託卻有100手,那麼,按時間優先原則,排在後面的50手申賣委託,在集合競價時間里也是無法成交的,而只能參加連續競價。集合競價中注意要點:
1. 所有在集合競價成交的委託,無論委託價格高低,其成交價均為開盤價,所有高於開盤價的買入委託和低於開盤價的賣出委託均可成交,與開盤價相同的部分委託也可成交。
2. 滬深兩地股票的開盤價是由集合競價產生的,如果集合競價未能找出符合上述3個條件的成交價格,則開盤價將在其後進行的連續競價中產生,連續競價的第一筆成交價格則為該股當日的開盤價,如果某隻股票因刊登公告等原因於上午停牌,則下午於1點起直接進入連續競價,其第一筆成交價格則為該股當日的開盤價。 3. 滬深兩市每日集合競價時間為上午9時15到25分,在這段時間內交易所有隻接受申報,不進行撮合,但可以撤單。9時25至30分之間的5分鍾既不能報單也不能撤單,9時27分由集合競價產生開盤價,9時30分開始進入連續競價階段。
4. 配股、債券(包括國債、企業債等)以及新股申購都沒有集合競價,只有在正常交易時間進行連續競價。可轉換債券上市首日的開盤價由集合競價產生,之後的交易與債券相同。
集合競價-用途
每天開盤價在技術分析上具有重要的意義。 目前世界各國股市市場均採用集合競價的方式來確定開盤價,因為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人為操縱現象。 在咨詢文件的創業板交易規則中,對集合競價的規定有兩點與主板不同:第一,集合競價時間拉長。由原來的每交易日上午9:15-9:25為集合競價時間,改為每交易日上午的9:00-9:25,延長了15分鍾,這使得參與集合競價的申報更多,競價更充分, 加大了人為控制的難度,也使得開盤價更為合理,更能反映市場行為, 體現了公平的原則;第二,文件規定,每交易日上午開盤集合競價期間,自確定開盤價前十分鍾起,每分鍾揭示一次可能開盤價。可能的開盤價是指對截至揭示時所有申報撮合集合競價規則形成的價格,這條規則在主板中是沒有的,主板只公布最後集合競價的結果。這條規則的意義就在於加強了對投資者的信息披露,使投資者能夠更多、 更細地掌握市場信息,特別是對於新股上市首日的集合競價,意義更加重大, 它使投資者能夠提前在集合競價期間就掌握較為充分的市場信息,從而作出決策。 這體現了市場的公開原則. 每天上海和深圳早上開盤前15分鍾 9:15-9:30 為集合競價時段之後為正常交易時間.
上海證券交易所在正常交易時間即每周1~5上午9時30分 ~11時30分,下午1-3時,深圳的9:30-11:30,下午13:00-14.57採取連續競價方式,接受申報進行撮合。所謂連續競價,即是指對申報的每一筆買賣委託,由電腦交易系統按照以下兩種情況產生成交價:
1. 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相同,則該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2. 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賣出申報價格高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人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每個交易日上午9:15至9:25電腦撮合系統對接受的全部有效委託進行集合競價處理。1.將買單和賣單分別排隊,買單以價格從高到低排列,同價的,按進入系統的先後排列;賣單以價格從低到高排列,同價的,按進入系統的先後排列。2.系統根據競價規則自動確定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所有成交均以此價格成交;集合競價的成交價確定原則是,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3.系統按順序將排在前面的買單與賣單配對成交,即按「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順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為止,未成交的委託排隊等待成交。9:30開盤之後,按連續競價撮合成交。所有超過限價(即漲跌停限制范圍)的買單和賣單均為無效委託。
集合競價結束、交易時間開始時(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即進入連續競價,直至收市。連續競價期間每一筆買賣委託進入電腦自動撮合系統後,當即判斷並進行不同的處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機會成交,部分成交者則讓剩餘部分繼續等待。按照我國目前的有關規定,在無撤單的情況下,委託當日有效。若遇到股票停牌,停牌期間的委託無效。
1、時間優先原則 申買價高於即時揭示最低賣價,以最低申賣價成交;申賣價低於最高申買價,以最高申買價成交。兩個委託如果不能全部成交,剩餘的繼續留在單上,等待下次成交。
2、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兩個原則 打個比方現在掛在上面的最高買價是9.96 最低賣價是9.98,在這個時候同時出現了一個願意出10元買的,和一個願意出9.90元賣的兩個新下單者,根據價格優先原則就會優先讓他們撮合成交,成交價就是9.90加10元再除2,也就是平均價9.95了。

④ 上交所調整收盤交易機制 8月20日起實施

為進一步維護收盤階段的價格平穩,近日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交所調整收盤交易機制,實施三分鍾收盤集合競價,並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進行了修訂。同時配套修訂了《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及《關於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上證發〔2015〕59號)。收盤交易機制及相關調整將自2018年8月20日起實施。此次調整的主要內容有:

一、關於收盤交易機制的調整

一是股票實行收盤集合競價。股票交易的收盤價產生方式調整為通過收盤集合競價產生。收盤集合競價的時間為14:57至15:00。收盤集合競價階段可以申報,不可撤單。行情揭示同開盤集合競價。

債券、債券回購、基金等其他交易品種的收盤價產生方式不變。

二是調整證券交易停牌後的復牌時間。為配合收盤集合競價的實施,提高交易效率,對於根據本所交易監管相關規定而停牌且當日復牌的證券,其復牌時間做如下調整:如證券停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7分,則於當日14:57分復牌,此後進入後續交易階段;對於原先「盤中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5」的規定,調整證券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7分,並於14:57分復牌,此後進入後續交易階段。二、關於股票上市首日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調整

為簡化價格控制方式,提高投資者申報效率,股票上市首日的價格申報范圍調整如下:

對於新股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維持現狀不變,即「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20%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連續競價階段、收盤集合競價階段和開市期間停牌的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統一調整為「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144%為開盤集合競價有效申報價格範圍上限的120%,64%為開盤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範圍下限的80%)。

對於股票的其他3類上市情形,即增發上市、暫停後恢復上市、退市後重新上市,其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維持現狀不變,即「申報價格不得高於前收盤價的900%且不得低於前收盤價的50%」;後續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統一調整為「申報價格不高於最新成交價格的110%且不低於最新成交價格的90%」。

上交所此前規定的股票上市首日其他價格控制方式不再適用。三、關於開市期間停牌的股票接受申報事項的調整

開市期間停牌的股票可接受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集合競價方式一次撮合成交。

債券、債券回購、基金停牌階段可接受申報的有關事項不做調整。

下一步,上交所將就上述調整組織市場測試,保障收盤交易機制調整的順利實施。附件:關於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通知
關於修改《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第四十條的通知
關於修改《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第八條的通知
關於修改《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第四條、第八條的通知
關於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

⑤ 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機制關於兩個階段的調整

為切實防範新股上市首日交易風險,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和本所《交易規則》等有關規定,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滬深交易所近日分別發布《關於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和《關於完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對
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機制進一步完善。加強對新股上市首日和上市初期的交易監管工作,防控新股炒作,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本次對
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機制主要做了三方面的調整:一是全日設立不高於發行價144%且不低於發行價64%的有效申報價格範圍限制,超出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為無效申報;二是取消盤中成交價首次達到或超過開盤價上下20%的盤中臨時停牌閾值,並將10%停牌閾值的臨時停牌時間,由原來的1小時調整為30分鍾;三是盤中臨時停牌結束復牌時以及收盤階段,調整集合定價為集合競價。
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競價階段
根據滬深交易所的通知,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上下20%。集合競價階段未產生開盤價的,以當日第一筆成交價格作為開盤價。在連續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深交所同時明確,超過開盤有效競價范圍,但未超過連續競價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不參加開盤集合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連續競價成交價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范圍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加連續競價。
根據滬深交易所的通知,新股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出現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10%的,交易所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時間為30分鍾。上交所規定,如停牌持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5,當日14:55復牌。
深交所規定,臨時停牌時間跨越的,於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上交所同時明確,不再對上漲或下跌超過20%的情況實施臨時停牌。深交所則規定,股票上市首日至採用收盤集合競價,收盤價通過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連續競價、盤中臨時停牌復牌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成交價的上下10%,但不得超過全日有效申報價格範圍。股票上市首日不接受市價申報。
新股上市初期
根據通知,新股上市初期(上市後的前10個交易日,不含全天停牌日),上交所將對通過大額申報、高(低)價申報、連續申報或虛假申報等手段,或利用市價委託進行大額申報影響新股交易價格的異常交易行為予以重點監控。對存在異常交易行為的證券賬戶,可採取盤中暫停證券賬戶當日交易等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將給予限制證券賬戶交易、認定證券賬戶持有人為不合格投資者等紀律處分,並計入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將上報中國證監會查處。
對存在嚴重異常交易行為、經提醒仍不改正的客戶,會員可拒絕其交易委託,或者終止證券交易委託代理關系。對新股上市初期異常交易行為監管不力、一年內有3個以上客戶因新股異常交易行為被限制證券賬戶交易或者認定證券賬戶持有人為不合格投資者的會員單位,上交所將視不同情況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

⑥ 股票價格漲跌機制是怎樣的啊

進行交易的一般都稱之為「商品」,股票也不例外,它的價格多少取決於它的內在價值(標的公司價值)是多少,並且在內在價值(標的公司價值)上下浮動。

像普通商品一樣,股票的價格波動,會受到供求關系的影響。

和豬肉有一樣,當需求的豬肉量大幅度增長,當市場上豬肉供不應求,價格上升是必然的事;當人們對豬肉的需求量達不到所賣豬肉的量,豬肉產量過剩,那麼豬肉的價格就會下降。

對於股票來說:10元/股的價格,50個人賣出,但市場上有100個買,那另外50個買不到的人就會以11元的價格買入,股價就因此上漲,相反就會導致下跌(由於篇幅問題,這里將交易進行簡化了)。

通常來說,會有多方面因素造成買賣雙方的情緒波動,進而影響到供求關系的穩定,其中影響因素中的決定因素有3個,接下來我們一一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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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原因會影響股票漲跌呢?

1、政策

國家政策引領著行業和產業,比如說新能源,幾年前我國開始重視新能源產業,有關的企業、產業都獲得了一定程度的支持,比如補貼、減稅等。

這就成功吸引了大量資金湧入該市場,對於相關行業板塊或者上市公司,都會不斷的尋找它們,最後就會影響到股票的漲跌情況。

2、基本面

看長期的趨勢,市場的走勢和基本面相同,基本面向好,市場整體就向好,比如說疫情後我國經濟回暖,企業的盈利情況也漸漸改善,這樣一來股市也變得景氣。

3、行業景氣度

這點很關鍵,我們都知道股票的漲跌,是不會脫離行業走勢的,反之,行業越不景氣,這類公司的的股票價格變會普遍下降,比如上面說到的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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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漲了就一定要買嗎?

大部分的新手剛了解股票,一看某支股票漲勢大好,馬上往裡投了幾萬塊,買了之後就一直跌,馬上被套牢了。其實股票的漲跌可以人為地在短期內進行操作,只要有人持有足夠多的籌碼,一般來說占據市場流通盤的40%,就可以完全控制股價。如果你剛剛接觸股票不久,優先選擇長期持有龍頭股進行價值投資,避免短線投資被人割了韭菜。吐血整理!各大行業龍頭股票一覽表,建議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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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股票漲跌的機制和原理是什麼

股票漲跌原理:股票價格上漲或者下跌是多方面因素,最主要的是供求關系,供不應求時股票就會上漲,供過於求時就會下跌,還和上市公司的業績掛鉤,業績比較好,股民購買的就多,股價也會上漲。 股票價格的漲跌,長期來說是由上市公司為股東創造的利潤決定的,而短期是由供求關系決定的,而影響供求關系的因素則包括人們對該公司的盈利預期、大戶的人為炒作、市場資金的多少、政策性因素等。價值投資取決於投資者認為一隻股票是被低估或高估,或者整個市場是被低估或高估。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將一家公司的P/E比率、分紅和收益率指標與同行業競爭者以及整個市場的平均水平進行比較。如果一家公司的技術指標低於市場表現,你就要問問自己為什麼。通常,有些因素是你不了解的,比如潛在的損失、不好的管理、市場份額下滑、雇員問題等。 影響因素大致分為兩種,宏觀因素和微觀因素。
宏觀的主要包括國家政策、宏觀經濟等;微觀的主要是市場因素,公司內部、行業結構、投資者的心理等。
影響股票漲跌的因素有很多,例如:政策的利空利多、大盤環境的好壞、主力資金的進出、個股基本面的重大變化、個股的歷史走勢的漲跌情況、個股所屬板塊整體的漲跌情況等,都是一般原因(間接原因),都要通過價值和供求關系這兩個根本的法則來起作用。

⑧ 股票交易在什麼情況下會觸發市場波動調節機制

如上文所述,持續交易時段內,適用市調機制的證券將受到動態價格限制監測,具體限制為5分鍾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即「參考價格」)的±10%。也就是說,一旦適用市調機制股票的潛在成交價超出了該股票5分鍾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的±10%的價格限制,那麼市調機制將被觸發,隨即該股票進入5分鍾的冷靜期。
在這兒,提示投資者關注兩方面:
1、對市調機制證券來說,在市調機制監測期內,當觸發冷靜期時,任何觸發冷靜期的買賣盤申報將被系統拒絕。此外,系統還會取消在買盤輪候隊伍中的高價買盤(即買盤價高於價格上限)或在賣盤輪候隊伍中的低價賣盤(即賣盤價低於價格下限);
2、每隻市調機制證券在每個交易時段(早市和午市為兩個交易時段)最多觸發1次市調機制。冷靜期結束後,該市調機制證券在同一時段內將不再受市調機制監測。

⑨ 港股市場波動調節機制

在波動調節機制下,一旦范圍內股票價格超出5分鍾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的波動限制,市調機制將被觸發,並隨即開始5分鍾的冷靜期,具體波動限制如上圖。

註:冷靜期內,市調機制證券的買賣盤申報將在允許的價格範圍內進行;冷靜期結束後,觸發市調機制的證券將進入無市調機制價格機制的正常交易。

【風險揭示】本信息僅供投資者參考,並不代表華泰證券觀點,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