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場外股票質押業務開展時間
根據《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2018年修訂)》第二十七條規定,股票質押回購的交易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
證券回購,就是證券回購交易,表達的意思也就是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同時就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反向成交。證券回購包括股票回購和債券回購。
1、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應用資金運轉等辦法,從股票市場上收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票的舉動。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然而大部分情況下,公司都會願意將其回購股票當做「庫藏股」進行儲存處理,一時半會兒不會對交易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進行介入。庫藏股今後可作用於別的方面,比如把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發行了,亦或是當需要資金時就出售掉它。
2、債券回購:是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由債券的「賣方」(正回購方)向「買方」(逆回購方)再次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從交易發起人的這個角度來看,凡僅是抵押出債券的,有借入資金的這些交易都叫做進行債券正回購;只要是主動把資金借出的,要去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都是進行逆回購。
② 股票質押式回購是什麼意思
回購的流程是怎樣的?上市公司和央行這兩者的回購有什麼區別呢?回購對股價有積極作用還是無作用?相信很多小夥伴都迫切想知道,學姐來幫各位科普一下吧。開始之前,不妨先領一波福利--機構精選的牛股榜單新鮮出爐,走過路過可別錯過:【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證券市場中的回購是什麼
證券回購,即證券回購交易,表達的意思也就是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同時就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反向成交。證券回購也囊括著股票回購和債券回購。
1、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應用資金運轉等辦法,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票的行為。股票在回購完成後公司可以將其注銷。然而在超過半數的情況下,公司會將回購股票當做「庫藏股」保留下來,短時間內不插手交易,也不會干擾到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以後可用作別的地方,好比實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亦或是當需要資金時就出售掉它。2、債券回購:它指的是在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這個時候,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債券有「賣方」(正回購方)和「買方」(逆回購方),前者向後者在此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從交易發起人的這個角度來看,但凡是抵押出債券,關於借入資金的交易就是進行債券正回購;只需要是資金主動借出的,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就稱為進行逆回購。想知道手裡的股票好不好?直接點擊下方鏈接測一測,立馬獲取診股報告:【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二、上市公司回購股票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會主要是以下的幾個原因:①實行股權激勵計劃;②避免惡意收購;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穩定公司股價,提高公司形象。那麼回購股票究竟利好還是利空呢?還是要看實際情況如何:
1、回購後注銷:假如在股價低估的情形下,回購股票,隨後注銷,這種做法將使公司的總體股票數量減少,每一股的收入將大大提高,這樣操作是利好。若是沒有發生股價被低估的情況就對股票回購,有意吸引不明真相的群眾來哄抬股價,股東的利益就會損失,這其實就是利空被藏了起來。
2、回購不注銷:倘若公司在低位回購股票的情況之下,並且是作為庫存股不參與股份注銷,之後在股價正當高位時,派發股份另做他用。公司可能會去炒自己的股票,因此不注銷的含義是利空。自然,從短期來看,回購股票就和大資金買入股票是一樣的,這非常有利於股價的上漲。
三、央行正、逆回購
正回購和逆回購的回購方式是央行回購的方式,不管是正回購還是逆回購,都是央行在公開市場上吞吐貨幣的行為,能說是一種貨幣政策。央行逆回購的主要目標在於對市場進行以下調節,不管是資金流動性還是利率都可以調節。正回購:一方以一定規模債券作抵押融入資金,並且還會承諾日後再購回所抵押債券的交易行為。這種方法經常作為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的手段之一,央行利用正回購方式就能夠達到從市場回籠資金的效果;逆回購的行為也就是央行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還要在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將有價證券賣給一級交易商的交易行為,逆回購實質上是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操作,如果逆回購到期,就說明了這是央行從市場收迴流動性的一個操作。那麼央行回購究竟利好還是利空呢?同樣需要分情況來討論:
1、逆回購:中國人民銀行(也就是央行)使用資金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意思就是向市場投放資金,當資金進了實體企業後,是能夠刺激企業運轉的,因此會對股市利好的。等市場上的資金在增加後,這樣也就能夠有多餘的資金進入股市,這樣的話也就隨之刺激股市上漲了。
2、正回購:央行在做出賣出逆回購的行為時就是在回籠資金,市面上的錢減少就沒有多餘資金流入股市,進而造成了悲觀的投資情緒,股價會下跌不少。所以早早的了解到回購消息是真的很重要,【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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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股票質押是什麼意思
股票質押是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的簡稱,簡單來說就是把手裡的股票質押了獲得一筆資金,到期還款解除質押。
從《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來看股票質押是什麼意思,細分為以下3點:
1、用於質押貸款的股票原則上應業績優良、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動性較好。對上一年度虧損的,或股票價格波動幅度超過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過度集中的,或證券交易所停這一條意味著:證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質押貸款的額度,那麼它會首選已經得到市場認同的、穩健的「績優股」,而非未來的「績優股」。
2、原因是因為股票的風險衡量由銀行來確定,從穩妥的角度出發,股價穩定、業績好、財務健康的上市公司無疑會成為銀行的首選。藍籌股的質押率是70%,普通股的質押率是50%。
3、一家商業銀行接受的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證券公司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並且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
4、被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這一條決定了證券公司的分散投資,避免了只有少數個股受到追捧。
5、股票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質押率是貸款本金與質押股票市值之間的比值。流通市值大的股票將比流通市值小的更容易受到券商的青睞。
(3)股票質押回購交易規則2018擴展閱讀:
交易申報類型
股票質押回購的申報類型包括初始交易申報、購回交易申報、補充質押申報、部分解除質押申報、終止購回申報、違約處置申報。
(一)初始交易申報是指融入方按約定將所持標的證券質押,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交易申報。
(二)購回交易申報是指融入方按約定返還資金、解除標的證券及相應孳息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包括到期購回申報、提前購回申報和延期購回申報。《業務協議》應當約定提前購回和延期購回的條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購回交易金額的調整方式。延期購回後累計的回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三)補充質押申報是指融入方按約定補充提交標的證券進行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
(四)部分解除質押申報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標的證券或其孳息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
(五)違約處置申報是指發生約定情形需處置質押標的證券的,證券公司應當按照《業務協議》的約定向上交所提交違約處置申報,該筆交易進入違約處置程序。
(六)終止購回申報是指不再進行購回交易時,融出方按約定解除標的證券及相應孳息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
④ 股票質押回購業務的交易時間是什麼時候
根據《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2018年修訂)》第二十七條規定,股票質押回購的交易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
回購的含義是什麼?上市公司和央行這兩者的回購有什麼區別呢?回購對股價是否有益處?相信很多小夥伴們都迫不及待了,接下來學姐就幫大家全面分析一下。開始之前,不妨先領一波福利--機構精選的牛股榜單新鮮出爐,走過路過可別錯過:【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證券市場中的回購是什麼
證券回購 ,就是證券回購交易,所謂的意思也就是說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同時就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反向成交。股票回購和債券回購其實就是證券回購中的一種。
1、股票回購:其實就是指上市公司運用理財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買進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票的舉動。公司有權將所有回購完成的股票注銷。但是在大多數時候,公司都會採取行動,將回購股票看成「庫藏股」保存下來,暫且不會介入交易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將來可以在其他地方發揮作用,比方把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實行了,亦或是當需要資金時就出售掉它。
2、債券回購:是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使用契約方式做一個約定--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債券里的正回購方和逆回購方,稱之為「賣方」和「買方」,就是它們之前再次購買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就從交易發起人入手,凡是抵押出債券,關於借入資金的交易就是進行債券正回購;凡是資金被主動借出的,要去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都是進行逆回購。想知道手裡的股票好不好?直接點擊下方鏈接測一測,立馬獲取診股報告:【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二、上市公司回購股票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①實行股權激勵計劃;②避免惡意收購;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穩定公司股價,提高公司形象。那麼回購股票究竟利好還是利空呢?還是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回購後注銷:如果在股價低估的情況下,回購股票,隨後注銷,這樣就會招致公司的流通總股數減少,每股的收益增加,這種行為屬於利好行為。股票的價格假如沒遭到低估就對其回購,蓄意吸引一些不知道實情的民眾來哄抬股價,就會對股東的利益造成損失,這也就是被藏起來的利空了。
2、回購不注銷:公司在低位回購股票的話,把它當作庫存股份繼續保留,後來當股價在高位的時候,派發股份用來干別的。公司可能會被懷疑自己炒自己的股票,所以不注銷便代表著利空。事實上,若是從短期來看,回購股票相當於大資金買入股票,其實這是有利於股價上漲的。
三、央行正、逆回購
央行有兩種的回購方式,分別是正回購和逆回購,央行在公開市場上吞吐貨幣的行為包括正回購,也包括逆回購,算是一種貨幣政策。央行的逆回購的主要宗旨在於以下兩點,不僅僅是調節利率,還能調節資金的流動性。一方以一定規模債券作抵押融入資金稱之為正回購,且有承諾在日後再購回所抵押債券的交易行為。這也是央行經常用來當公開市場操作手段的一種方式,央行利用正回購操作可以達到從市場回籠資金的效果;逆回購為央行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而且還會在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將有價證券賣給一級交易商的交易行為,逆回購為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操作,逆回購要是到期了就說明是央行從市場收迴流動性的一個操作。那麼央行回購到底有好處還是沒好處呢?我們視情況而定:
1、逆回購:央行用資金購買有價證券,購買對象是一級交易商,所以就是往市場投放資金,當資金進入實體企業後,這樣的話是可以去刺激企業運轉的,對股市來說就是利好。其次也就是市場上的資金有增加後,這樣子也就有了多餘的資金進入股市,如此依賴也就刺激股市上漲了。
2、正回購:央行在做出賣出逆回購的行為時就是在回籠資金,市面上的錢減少就沒有多餘資金流入股市,從而導致了投資情緒悲觀,股價會下跌不少。因此回購消息是真的很重要,【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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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股票質押回購的交易時間
根據《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2018年修訂)》第二十七條規定,股票質押回購的交易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
回購的含義是什麼?上市公司回購和央行回購有什麼不同?回購對股價的影響是好是壞?相信很多小夥伴都迫切想知道,今天我就給大家詳細講一下。開始之前,不妨先領一波福利--機構精選的牛股榜單新鮮出爐,走過路過可別錯過:【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證券市場中的回購是什麼
證券回購 ,就是證券回購交易,表達的意思也就是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同時就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反向成交。證券回購包括股票回購和債券回購。
1、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應用資金運轉等辦法,從股票市場上收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票的舉動。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然而大部分情況下,公司都會願意將其回購股票當做「庫藏股」進行儲存處理,一時半會兒不會對交易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進行介入。庫藏股今後可作用於別的方面,比如把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發行了,亦或是當需要資金時就出售掉它。
2、債券回購:是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由債券的「賣方」(正回購方)向「買方」(逆回購方)再次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從交易發起人的這個角度來看,凡僅是抵押出債券的,有借入資金的這些交易都叫做進行債券正回購;只要是主動把資金借出的,要去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都是進行逆回購。想知道手裡的股票好不好?直接點擊下方鏈接測一測,立馬獲取診股報告:【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二、上市公司回購股票
上市公司對於股票的回購有這些原因:①實行股權激勵計劃;②避免惡意收購;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穩定公司股價,提高公司形象。至於回購股票的情況,它是利好還是利空呢?還是需要按照實際情況來進行分析:
1、回購後注銷:要是在股價低估的情形下,回購股票並注銷掉它,這樣會導致公司的總的流通股數下降,大大提高了每股的收成,這種回購行為是利好。假如股價沒有被低估時就回購股票,刻意的引導一些不明情況的群眾來抬高股價,股東的權益就會遭到打擊,這就是隱蔽起來的利空。
2、回購不注銷:公司在低位回購股票的話,而且是用來作為庫存股不注銷股份,之後在股價處於高位時,派發股份做其他用處。公司有去炒自己股票的嫌疑存在,所以不注銷就是利空。當然,從短期來看的話,回購股票同大資金買入股票是相同的,其實這是有利於股價上漲的。
三、央行正、逆回購
央行只有正回購和逆回購兩種方法,正回購與逆回購都是央行在公開市場上吞吐貨幣的行為,相當於一種貨幣政策。央行進行逆回購主要是為了進行以下調節,一面是調節市場資金的流動性,另一面是調節利率。正回購指一方以一定規模債券作抵押融入資金,而且還會允諾日後再購回所抵押債券的交易行為。也是央行經常使用的公開市場操作手段之一,央行利用正回購方式,也就可以達到市場回籠資金的效果;逆回購的意思是央行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還在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將有價證券賣給一級交易商的交易行為,逆回購實質上是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操作,逆回購到期的情況也就是央行從市場收迴流動性的操作。那麼,央行回購究竟有利還是無利呢?我們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逆回購:央行使用資金去和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同時是在向市場投放資金,如果資金進入實體企業後,就能刺激企業運轉,所以會對股市利好。然後市場上的資金增加了以後,那麼就可以有多餘的資金進入股市,進而就刺激股市上漲了。
2、正回購:央行賣出逆回購的時候其實是在回籠資金,市面上的錢變少的同時流入股市的錢也會變少,從而引起投資情緒的悲觀,刺激股價下跌。所以說及時了解到回購消息是很重要的,【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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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股票質押是什麼意思,什麼是股票質押,股票質押式回購
你好,股票質押是一種和減持股份一樣非常常見的融資方式。從業務定位來看,股票質押交易定位於服務實體經濟,解決中小型、創業型上市公司股東融資難的問題,絕大多數資金融入方為上市公司主要股東,且資金主要用於企業經營周轉,與其他杠桿資金加杠桿用於購買股票有明顯不同。
【原則】
1.質押率的相關規定
2018年3月12日新版《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正式實施,新規中明確股票質押率上限不得超過60%,單一證券公司、單一資管產品作為融出方接受單只A股股票質押比例分別不得超過30%、15%,單只A股股票市場整體質押比例不超過50%。
2. 質押個股預警線
一般來講,股權質押的預警線是借出本金的160%,平倉線是本金的140%。(中小板和創業板的標準是警戒線150%,平倉線140%,主板警戒線是140%,平倉線130%。)
比如說一隻股票的股價為100元,質押率為40%。
預警價為:100×40%×160%=64元,即股價跌幅36%,達到64元時預警。
平倉價為:100×40%×140%=56元,即股價跌幅44%,達到56元時強制平倉。
【舉例】
寧波建工(601789)2018年12月22日公告,公司於
2018 年 12 月 21 日收到控股股東廣天日月通知,廣天日月已將所持有的本公司37,200,000
股股票質押給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上述股權已於近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辦理了質押登 記手續,本次質押股份占公司總股份比例為
3.81%。
當下,A股的折扣其實已經給到很低,在基本面已經被擊穿後,下跌的空間和機會非常有限,如果出現各種市場炒的沸沸揚揚的大利空,那麼可以確定的說是又一次買入機會。等利空過去監管出來喊話時,再想買到大跌時的便宜價格就很難了。就比如這次的股權質押風險,有很多公司沒有股權質押,但也被悲觀情緒帶著一起下跌了,這是明顯的機會而不是巨大的風險。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⑦ 投資者咨詢,股票質押回購的回購期限為多長
根據《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2018年修訂)》第二十六條規定,股票質押回購的回購期限不超過3年,回購到期日遇非交易日順延等情形除外。
如融入方股票質押回購違約,確需延期以紓解其信用風險的,根據我所2019年1月18日發布的《關於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相關事項的通知》,若累計回購期限已實際滿3年或者3個月內將滿3年,經交易雙方協商一致,延期後累計的回購期限可以超過3年。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⑧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18年修訂)
第一章 總則
1.1 為規范證券市場交易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規則。
1.2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的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以下統稱證券)的交易,適用本規則。本規則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所其他有關規定。
1.3 證券交易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1.4 證券交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及本所相關業務規則,遵循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
1.5 證券交易採用無紙化的集中交易或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方式。
第二章 交易市場
第一節 交易場所
2.1.1 本所為證券交易提供交易場所及設施。交易場所及設施由交易主機、交易大廳、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報盤系統及相關的通信系統等組成。
2.1.2 本所設置交易大廳。本所會員(以下簡稱會員)可以通過其派駐交易大廳的交易員進行申報。
除經本所特許外,僅限下列人員進入交易大廳:
(一)登記在冊交易員;
(二)場內監管人員。
第二節 交易參與人與交易權
2.2.1 會員及本所認可的機構進入本所市場進行證券交易的,須向本所申請取得交易權,成為本所交易參與人。
交易參與人應當通過在本所開設的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進行證券交易,並遵守本規則以及本所其他業務規則關於證券交易業務的相關規定。
2.2.2 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是指交易參與人據此可以參與本所證券交易,享有及行使相關交易權利,並接受本所相關交易業務管理的基本單位。
2.2.3 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和交易許可權等管理細則由本所另行規定,報證監會批准後生效。
第三節 交易品種
2.3 下列證券可以在本所市場掛牌交易:
(一)股票;
(二)基金;
(三)債券;
(四)債券回購;
(五)權證;
(六)經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品種。
第四節 交易時間
2.4.1 本所交易日為每周一至周五。
國家法定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本所市場休市。
2.4.2 採用競價交易方式的,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每個交易日的9:15至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至11:30、13:00至14:57為連續競價時間,14:57至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
基金、債券、債券回購交易,每個交易日的9:15至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至11:30、13:00至15:00為連續競價時間。
開市期間停牌並復牌的證券除外。
根據市場發展需要,經證監會批准,本所可以調整交易時間。
2.4.3 交易時間內因故停市,交易時間不作順延。
第三章 證券買賣
第一節 一般規定
3.1.1 會員接受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當按照委託的內容向本所申報,並承擔相應的交易、交收責任。
會員接受投資者買賣委託達成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向會員交付其委託會員賣出的證券或其委託會員買入證券的款項,會員應當向投資者交付賣出證券所得款項或買入的證券。
3.1.2 交易參與人通過其相關的報盤系統、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和報送渠道向本所交易主機發送買賣申報指令,並按本規則達成交易,交易結果及其他交易記錄由本所發送至交易參與人。
3.1.3 交易參與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管委託和申報記錄。
3.1.4 投資者買入的證券,在交收前不得賣出,但實行回轉交易的除外。
證券的回轉交易是指投資者買入的證券,經確認成交後,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賣出。
3.1.5 下列品種實行當日回轉交易:
(一)債券;
(二)債券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
(三)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
(四)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五)跨境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
(六)跨境上市開放式基金;
(七)權證;
(八)經證監會同意的其他品種。
前款所述的跨境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和跨境上市開放式基金僅限於所跟蹤指數成份證券或投資標的實施當日回轉交易的開放式基金。
B股實行次交易日起回轉交易。
3.1.6 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以實行一級交易商制度,具體辦法由本所另行規定,報證監會批准後生效。
第二節 指定交易
3.2.1 本所市場證券交易實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境外投資者從事B股交易除外。
3.2.2 全面指定交易是指參與本所市場證券買賣的投資者必須事先指定一家會員作為其買賣證券的受託人,通過該會員參與本所市場證券買賣。
3.2.3 投資者應當與指定交易的會員簽訂指定交易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指定交易協議一經簽訂,會員即可根據投資者的申請向本所交易主機申報辦理指定交易手續。
3.2.4 本所在開市期間接受指定交易申報指令,該指令被交易主機接受後即刻生效。
3.2.5 投資者變更指定交易的,應當向已指定的會員提出撤銷申請,由該會員申報撤銷指令。對於符合撤銷指定條件的,會員不得限制、阻撓或拖延其辦理撤銷指定手續。
3.2.6 指定交易撤銷後即可重新申辦指定交易。
3.2.7 指定交易的其他事項按照本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節 委託
3.3.1 投資者買賣證券,應當開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並與會員簽訂證券交易委託協議。協議生效後,投資者即成為該會員經紀業務的客戶(以下簡稱客戶)。
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按本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辦理。
3.3.2 客戶可以通過書面或電話、自助終端、互聯網等自助委託方式委託會員買賣證券。電話、自助終端、互聯網等自助委託應當按相關規定操作。
3.3.3 客戶通過自助委託方式參與證券買賣的,會員應當與其簽訂自助委託協議。
3.3.4 除本所另有規定外,客戶的委託指令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證券賬戶號碼;
(二)證券代碼;
(三)買賣方向;
(四)委託數量;
(五)委託價格;
(六)本所及會員要求的其他內容。
3.3.5 客戶可以採用限價委託或市價委託的方式委託會員買賣證券。
限價委託是指客戶委託會員按其限定的價格買賣證券,會員必須按限定的價格或低於限定的價格申報買入證券;按限定的價格或高於限定的價格申報賣出證券。
市價委託是指客戶委託會員按市場價格買賣證券。
3.3.6 客戶可以撤銷委託的未成交部分。
3.3.7 被撤銷和失效的委託,會員應當在確認後及時向客戶返還相應的資金或證券。
3.3.8 會員向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節 申報
3.4.1 本所接受交易參與人競價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 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
每個交易日9:20至9:25的開盤集合競價階段、14:57至15:00的收盤集合競價階段,本所交易主機不接受撤單申報;其他接受交易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撤銷指令經本所交易主機確認方為有效。
本所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整接受申報時間。
3.4.2 會員應當按照客戶委託的時間先後順序及時向本所申報。
3.4.3 本所接受交易參與人的限價申報和市價申報。
3.4.4 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以接受下列方式的市價申報:
(一)最優5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即該申報在對手方實時最優5個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逐次成交,剩餘未成交部分自動撤銷。
(二)最優5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申報,即該申報在對手方實時5個最優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逐次成交,剩餘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報最新成交價轉為限價申報;如該申報無成交的,按本方最優報價轉為限價申報;如無本方申報的,該申報撤銷。
(三)本所規定的其他方式。
3.4.5 市價申報只適用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連續競價期間的交易,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3.4.6 限價申報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號、營業部代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數量、價格等內容。
市價申報指令應當包括申報類型、證券賬號、營業部代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數量等內容。
申報指令按本所規定的格式傳送。本所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整申報的內容及方式。
3.4.7通過競價交易買入股票、基金、權證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
賣出股票、基金、權證時,余額不足100股(份)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3.4.8 競價交易中,債券交易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手或其整數倍,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手或其整數倍,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手或其整數倍。
債券交易和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以人民幣1000元面值債券為1手,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以人民幣1000元標准券為1手。但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3.4.9 股票、基金、權證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00萬股(份),債券交易和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0萬手,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5萬手。
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以調整證券的單筆申報最大數量。
3.4.10 不同證券的交易採用不同的計價單位。股票為「每股價格」,基金為「每份基金價格」,權證為「每份權證價格」,債券為「每百元面值債券的價格」,債券質押式回購為「每百元資金到期年收益」,債券買斷式回購為「每百元面值債券的到期購回價格」。但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3.4.11A股、債券交易和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基金、權證交易為0.001元人民幣,B股交易為0.001美元,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為0.005元。
3.4.12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以調整各類證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和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
3.4.13 本所對股票、基金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
股票、基金漲跌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價格=前收盤價×(1±漲跌幅比例)。
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價格最小變動單位。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首個交易日無價格漲跌幅限制:
(一)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閉式基金;
(二)增發上市的股票;
(三)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的股票;
(四)退市後重新上市的股票;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經證監會批准,本所可以調整證券的漲跌幅比例。
3.4.14買賣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在價格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3.4.15除本所另有規定外,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集合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股票開盤集合競價階段的交易申報價格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90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50%;
(二)基金、債券開盤集合競價階段的交易申報價格最高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15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70%;
(三)股票收盤集合競價階段的交易申報價格不高於最新成交價格的110%且不低於最新成交價格的90%。
當日無交易的,前收盤價格視為最新成交價格。
開盤集合競價階段的債券回購交易申報無價格限制。
3.4.16 除本所另有規定外,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連續競價階段、開市期間停牌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股票連續競價階段、開市期間停牌階段的交易申報價格不高於最新成交價格的110%且不低於最新成交價格的90%;
(二)基金、債券、債券回購連續競價階段的交易申報價格不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的110%且不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的90%;同時不高於上述最高申報價與最低申報價平均數的130%且不低於該平均數的70%;即時揭示中無買入申報價格的,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最新成交價格中較低者視為前項最高買入價格;即時揭示中無賣出申報價格的,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最新成交價格中較高者視為前項最低賣出價格。
當日無交易的,前收盤價格視為最新成交價格。
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以調整申報價格限制的規定。
3.4.17申報當日有效。每筆參與競價交易的申報不能一次全部成交時,未成交的部分繼續參加當日競價,本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節 競價
3.5.1 證券競價交易採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
集合競價是指在規定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
3.5.2 當前競價交易階段未成交的買賣申報,自動進入當日後續競價交易階段。
第六節 成交
3.6.1 證券競價交易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
成交時價格優先的原則為:較高價格買入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入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
成交時時間優先的原則為: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3.6.2集合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為:
(一)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
(二)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
(三)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
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仍有兩個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3.6.3連續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為:
(一)最高買入申報價格與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以該價格為成交價格;
(二)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三)賣出申報價格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3.6.4 按成交原則達成的價格不在最小價格變動單位范圍內的,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相應的最小價格變動單位。
3.6.5買賣申報經交易主機撮合成交後,交易即告成立。符合本規則各項規定達成的交易於成立時生效,買賣雙方必須承認交易結果,履行清算交收義務。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統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嚴重後果的交易,本所可以採取適當措施或認定無效。
對顯失公平的交易,經本所認定並經本所理事會同意,可以採取適當措施,並向證監會報告。
違反本規則,嚴重破壞證券市場正常運行的交易,本所有權宣布取消,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規交易者承擔。
3.6.6 依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其成交結果以本所交易主機記錄的成交數據為准。
3.6.7證券交易的清算交收業務,應當按照本所指定的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辦理。
第七節 大宗交易
3.7.1 在本所進行的證券買賣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採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3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二)B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3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萬元美元;
(三)基金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200萬份,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0萬元;
(四)債券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0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本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
3.7.2 本所接受下列大宗交易申報:
(一)意向申報;
(二)成交申報;
(三)固定價格申報;
(四)本所認可的其他大宗交易申報。
3.7.3本所每個交易日接受大宗交易申報的時間分別為:
(一)9:30至11:30、13:00至15:30接受意向申報;
(二)9:30至11:30、13:00至15:30、16:00至17:00接受成交申報;
(三)15:00至15:30接受固定價格申報。
交易日的15:00仍處於停牌狀態的證券,本所當日不再接受其大宗交易的申報。
3.7.4 每個交易日9:30至15:30時段確認的成交,於當日進行清算交收。
每個交易日16:00至17:00時段確認的成交,於次一交易日進行清算交收。
3.7.5 意向申報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號、證券代碼、買賣方向等。
意向申報應當真實有效。申報方價格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規定的最低價格買入或最高價格賣出;數量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大宗交易單筆買賣最低申報數量成交。
3.7.6 當意向申報被會員接受(包括其他會員報出比意向申報更優的價格)時,申報方應當至少與一個接受意向申報的會員進行成交申報。
3.7.7 買賣雙方就大宗交易達成一致後,應當委託會員通過交易業務單元向本所交易系統提出成交申報,申報指令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證券代碼;
(二)證券賬號;
(三)買賣方向;
(四)成交價格;
(五)成交數量;
(六)本所規定的其他內容。
成交申報的證券代碼、成交價格和成交數量必須一致。
3.7.8 買賣雙方達成協議後,向本所交易系統提出成交申報,申報的交易價格和數量必須一致。
除本所另有規定外,大宗交易的成交申報、成交結果一經本所確認,不得撤銷或變更。買賣雙方必須承認交易結果、履行清算交收義務。
3.7.9 提出固定價格申報的,買賣雙方可按當日競價交易市場收盤價格或者當日全天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格進行申報。
固定價格申報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號、證券代碼、買賣方向、交易類型、交易數量等。
在接受固定價格申報期間內,固定價格申報可以撤銷;申報時間結束後,本所根據時間優先的原則對固定價格申報進行匹配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動撤銷。
3.7.10 有價格漲跌幅證券的成交申報價格,由買方和賣方在當日價格漲跌幅限制范圍內確定。
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的成交申報價格,由買賣雙方在前收盤價格的上下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格之間自行協商確定。
每個交易日16:00至17:00接受的申報,適用於當日其他交易時段接受的漲跌幅價格。
3.7.11 會員應當保證大宗交易參與者實際擁有與其申報相對應的證券或者資金。
持有或者租用本所交易業務單元的機構參與大宗交易,應當通過持有或者租用的交易業務單元提出申報,並確保擁有與申報相對應的證券或者資金。
3.7.12 本所債券大宗交易實行一級交易商制度。
經本所認可的會員,可以擔任一級交易商,通過本所大宗交易系統進行債券雙邊報價業務。
3.7.13 大宗交易不納入本所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結束後計入該證券成交總量。
3.7.14 本所在每個交易日結束後通過本交易所網站公布以下交易信息:
(一)股票和基金的成交申報大宗交易,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成交量、成交價格以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證券營業部的名稱;
(二)債券和債券回購的成交申報大宗交易,內容包括:證券名稱、成交價和成交量;
(三)單只證券的固定價格申報的成交量、成交金額,及該證券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五家會員證券營業部的名稱和各自的買入、賣出金額。
3.7.15 大宗交易涉及法定信息披露要求的,買賣雙方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八節 債券回購交易
3.8.1 債券回購交易包括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和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等。
3.8.2 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是指債券持有人將債券賣給購買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賣方再以約定價格從買方購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的交易。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指債券持有人在將債券質押的同時,將相應債券以標准券折算比率計算出的標准券數量為融資額度而進行的質押融資,交易雙方約定在回購期滿後返還資金和解除質押的交易。
3.8.3 債券回購交易的期限按日歷時間計算。如到期日為非交易日,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結算。
第四章 其他交易事項
第一節 開盤價與收盤價
4.1.1 證券的開盤價為當日該證券的第一筆成交價格。
4.1.2 證券的開盤價通過集合競價方式產生,不能產生開盤價的,以連續競價方式產生。
4.1.3 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證券的收盤價通過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收盤集合競價不能產生收盤價或未進行收盤集合競價的,以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為收盤價。
基金、債券、債券買斷式回購的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
債券質押式回購的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小時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
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第二節掛牌、摘牌、停牌與復牌
4.2.1 本所對上市證券實行掛牌交易。
4.2.2 證券上市期屆滿或依法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本所終止其上市交易,並予以摘牌。
4.2.3 本所可以對涉嫌違法違規交易的證券實施特別停牌並予以公告,相關當事人應按照本所的要求提交書面報告。
特別停牌及復牌的時間和方式由本所決定。
4.2.4 證券停牌時,本所發布的行情中包括該證券的信息;證券摘牌後,行情中無該證券的信息。
4.2.5 證券開市期間停牌的,停牌前的申報參加當日該證券復牌後的交易;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集合競價,停牌及集合競價期間不揭示集合競價虛擬參考價格、虛擬匹配量、虛擬未匹配量。
證
⑨ 股票質押回購的回購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你好,根據《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2018年修訂)》第二十六條規定,股票質押回購的回購期限不超過3年,回購到期日遇非交易日順延等情形除外。如融入方股票質押回購違約,確需延期以紓解其信用風險的,根據我所2019年1月18日發布的《關於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相關事項的通知》,若累計回購期限已實際滿3年或者3個月內將滿3年,經交易雙方協商一致,延期後累計的回購期限可以超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