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賬戶給別人用有風險嗎
1、讓他人操作你的資產,虧損不受法律保護。\x0d\x0a2、在你允許情況下,他人使用你的賬戶,違法行為你需要承擔相應責任。\x0d\x0a3、證券法不允許非賬戶持有人使用他人賬戶。\x0d\x0a如果牽扯洗錢之類事情,會很麻煩。最好不要讓別人用你的賬戶。
⑵ 如果我把股票賬戶的密碼告訴別人,讓他幫我炒股,這樣安全嗎
有賬戶密碼只能進行股票操作,資金取不走,因為銀證轉賬只能轉到你開戶時指定的銀行卡上。除非你在證卷公司備案,委託某人全權代理你的賬戶(注意委託交易,是只能進行股票操作,全權委託,是可以進行轉賬,銷戶,就很危險)但是委託他人炒股,盈虧是要你自己承擔的,請慎重抉擇。
股票交易密碼忘記,可以用以下兩種方法處理:
1、帳號可以撥打客服電話取回;密碼忘記只能帶身份證到營業部重新設定了;
2、兩、三年沒有交易過的賬戶為休眠賬戶,如果休眠了就可以隨便找一個就近的券商重開,不用到原來的券商,而且深圳和上海都可以開的。
拓展資料:
股票交易是股票的買賣。股票交易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稱為場內交易;另一種是不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稱為場外交易。
現在大部分股票都是在證券交易所內買賣,場外交易只是以美國比較完善,其它國家要麼沒有、要麼是處於萌芽階段。
股票交易(場內交易)的主要過程有:
1、開設帳戶,顧客要買賣股票,應首先找經紀人公司開設帳戶。
2、傳遞指令,開設帳戶後,顧客就可以通過他的經紀人買賣股票。每次買賣股票,顧客都要給經紀人公司買賣指令,該公司將顧客指令迅速傳遞給它在交易所里的經紀人,由經紀人執行。
3、成交過程,交易所里的經紀人一接到指令,就迅速到買賣這種股票的交易站(在交易廳內,去執行命令。
4、交割,買賣股票成交後,買主付出現金取得股票,賣主交出股票取得現金。交割手續有的是成交後進行,有的則在一定時間內,如幾天至幾十天完成,通過清算公司辦理。
5、過戶,交割完畢後,新股東應到他持有股票的發行公司辦理過戶手續,即在該公司股東名冊上登記他自己的名字及持有股份數等。完成這個步驟,股票交易即算最終完成。
⑶ 股票賬戶可以委託他人操作嗎
可以委託他人代你操作,指的是直系親屬,但是你要注意賬戶安全,經常監控賬戶,而且只能讓對方知道你的交易密碼,不能讓對方知道你的資金密碼和銀行卡的密碼。另外還要設置止損線,如果對方幫你操作賬戶,老是虧錢的,那虧到一定程度,就必須終止這種合作,防止對方把你的損失擴大。2.新證券法擴大了禁止出借證券賬戶的主體,個人也被納入規制對象。具體來看,新證券法第58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第195條規定,違反本法第58條的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部分券商依照新證券法中相關規定,開始從嚴監控出借或借用他人股票賬號操作。有券商向其客戶發布通知稱,同一手機、同一電腦的MAC地址,不得登錄兩個以上不同身份賬戶交易,超出將被系統自動預警凍結。
拓展資料:股票賬戶持有人與實際操作人之間是否具有親屬關系;炒股資金來源於賬戶持有人還是實際操作人;實際操作人是否存在新證券法禁止或限制的行為等。賬戶實名制是金融監管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券商通過監控MAC地址等監控客戶異常交易行為也是一項常規監控措施,只要投資者沒有違反規定出借賬戶,就無需擔心受到處罰。眾多業內專家均表示,新證券法加大了對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要求,但市場對個別條款不宜過度解讀。監管層不會打壓市場,只會引導市場走向更加合理。主觀上沒有在迴避監管、從事違法違規的投資行為,普遍會受到法律保護。
⑷ 個人代客炒股犯法嗎
違法的,從業人員是不允許代客理財的
一般來說,合法的代客理財屬於證券公司的資產管理業務。根據法律規定,證券公司經過監管部門審批可以為客戶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和專項資產管理業務。違規代客理財則往往是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私下接受客戶委託,擅自代理客戶從事證券投資理財的行為。
違規「代客理財」風險巨大。對投資者而言,目前證券公司嚴格禁止其從業人員從事違規代客理財活動,採取了一系列防範措施,並在對投資者電話回訪過程中進行了風險揭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投資者仍然私下委託從業人員為其理財,則一般認定為從業人員個人行為。投資者一旦因違規代客理財所產生的虧損,證券公司無須承擔法律責任,投資者只能向從業人員主張法律責任。
對證券公司而言,隨著市場行情變幻莫測,員工違規代理客戶操作賬戶的行為所造成的風險隱患會逐步顯現。一旦因員工操作的客戶賬戶虧損超出客戶的承受能力,將引發客戶投訴並認為營業部對經紀人管理工作不到位,還有可能會引發法律風險。
資金量小沒事。主要還是看有沒有人告你,有人告那就OVER了,有人告一般情況也不會是刑法無非是民事訴訟要你賠償損失,嚴重點給你罰單,要是資金量過大的話那倒會算非法集資了,非法集資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 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⑸ 幫別人買股票違法嗎
幫別人買股票是否違法,視情況而定:
1、如果對方將其財產交由其代理,是一種委託行為,只要雙方達成委託的合意,也是可以代為買股票的;
2、屬於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幫忙買賣的股票是否屬於合法賬戶、合法股票,合法的授權等多重因素判斷,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屬於違法行為。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股票交易中屬於違規處罰的情形有:
1、在證券委批准可以進行證券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之外進行股票交易的;
2、在股票發行、交易過程中,作出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遺漏重大信息的;
3、通過合謀或者集中資金操縱市場價格,或者以散布謠言等手段影響股票發行、交易的;
4、為製造股票的虛假價格與他人串通,不轉移股票的所有權或者實際控制權、虛買虛賣的;
5、出售或者要約出售其並不持有的股票,擾亂股票市場秩序的;
6、利用職權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或者協助他人買賣股票的;
7、未經枇准對股票及其指數的期權、期貨進行交易的;
8、未按照規定履行有關文件和信息的報告、公開、公布義務的;
9、偽造、篡改或者銷毀與股票發行、交易有關的業務記錄、財物帳簿等文件的;
10、其他非法從事股票發行、交易活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執行所屬的證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職務違反交易規則的,由所屬的證券公司承擔全部責任。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不得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
⑹ 開證券賬戶給親戚炒股危險嗎
開證券賬戶給親戚炒股是危險的。
證監會在《關於清理整頓違法從事證券業務活動的意見》中明確指出: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不得借用他人證券賬戶買賣證券。出借證券賬戶違反了《證券法》,損害了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擾亂了股票市場秩序。是屬於違法行為的。
同時開證券賬戶給別人炒股有許多風險,其中最常見的風險是:如果借戶的人有惡意操縱股價等違法行為,一經查證會直接去找賬戶本人,證監會如果核實賬戶的確有操作股價等行為,會把賬戶禁用。名字進入證監會黑名單後,所持的身份證和本人將不能繼續炒股。情節惡劣的會凍結賬戶,經偵隊和反洗錢機構會對賬戶人開展調查,此時可能會惹上官司。因為炒股是從事股票的買賣活動。炒股的本質就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賣之間的股價差額,獲取利潤。股價的漲跌會根據市場行情的波動而發生變化,所以,把賬戶借給別人炒股就相當於讓自己為別人的股票盈虧做了無形的擔保。此外如果發生經濟糾紛,有關機構會讓你提供這筆財產的來源,如果你提供不出來,就會被凍結。
雖然證券法規定借戶炒股是違法行為,但是實際情況中很難進行監管。比如券商公司監管一直會抽查券商的客戶回訪,但即使是存在讓親戚、朋友代為操作的行為,客戶一般也都會說是自己操作的,是否違法很難判定。與出借證券賬戶類似的有委託炒股,而兩者性質卻也有不同。出借證券賬戶,是指賬戶的名義持有人提供證券賬戶給他人使用,具體決策、交易資金、盈虧後果均由他人享有和承擔的行為。出借證券賬戶給他人可能牽涉到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違法、違規的行為。而委託炒股則是賬戶的持有人委託他人代為買賣股票,交易資金、盈虧後果由賬戶持有人享有和承擔的行為,代理人按約收取報酬或按比例承擔盈虧。在司法實踐中,根據個案情況不同,有的法院認定委託炒股協議有效,有的法院則認定為無效協議。因此開證券賬戶給親戚炒股還是面臨著一定的法律風險。
⑺ 我有資金可以請人炒股嗎千萬使不得!
有些新入市的投資者,由於不懂股票,但身邊還是有一些厲害的股民朋友,想通過請人代為操作的方式參與股市,表面上這樣是一種正常的委託關系,即可以避免不熟悉的風險,又可以享受股市來得的收益,實現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來做,但實際是怎麼樣的呢?而同樣中國證券業協會對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有嚴格的規定,特定禁止在經紀業務中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的行為,也就是從業人員代客操盤是明令禁止的,一經發現立即開除!
證券公司是有投資咨詢業務的,也就是將投資建議和服務打包成一個產品,在合規的情況下,是可以提供具體的個股和買賣建議的,但最終的賬戶交易者還是客戶本人,這一點是無法逾越的紅線。
除非你將資金購買證券公司的資產管理產品或者基金,這就是另外一回事了,這是法律允許的業務,這個雖然看不到自己的資金情況,但可以通過基金的凈值進行計算,與委託給別人操作沒有本質區別,只不過要有選擇基金的能力,因為市場上的基金品種太多,而且費用不一。
總之,即便你有資金,也是不可以請人代為操作你的賬戶的,一是你的出借行為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二是接受你的委託就是一種違法行為,膽敢違法的受託人是沒有風險意識的;三是一旦出現問題是不好追責的,虧損資金少沒事,但法律法規的制定是有據可循的,也就是過去的證券市場此類事件發生的太多太多了,因此最終的目的是保持投資人和整個證券市場的穩定,促進市場的和諧發展。
最後,炒股並不是想像中那麼容易的,股市有風險,入市須謹慎!切記不可將證券賬戶出借或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的違法行為!不然萬一落得個背了婦人又折兵的下場,就後悔莫及了!
⑻ 把股票賬戶給別人操作有什麼風險
2、存在著信用風險,要是別人把你虧得太多然後又不賠,那麼你的虧損將不受法律保護。
3、還要承擔證券賬戶內股票在出借期間價格變化的損失和收益,其業務模式跟在券商做融券業務差不多。
4、股票賬戶炒股投資可能造成一定的損失,如果之前沒有商議好,就會產生較大的矛盾。
拓展資料:
1、股票價格的運動歸根結底是一種資金行為。由於賣出的人數和資金超過了買入的人數與資金,因此股票價格持續下跌。
2、一般而言,有大資金意圖獲利了結,或者外圍市場傳來利空,股票價格受到刺激,形成下跌。 我國股市採取漲跌停板制度,即為了遏制過度投機風潮,監管層對股票每天上漲和下跌額度進行限制,一般控制在10%左右。當股票下跌數額超過當天開盤價的百分之十時,股票觸發跌停,停止繼續下跌,但交易並不停止。而股票交易是一種雙向的行為,有一方賣出,如果想要發生交易行為,則必須有對應的一方進行買入,才能完成交易。
3、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市場上的所有賣方形成合力將股票價格砸低至跌停,此時市場上賣單數量遠遠超過買單數量,導致股票持有者「惜買」的心態出現,股票的成交量在股票購買者的減少與惜買心態的共同影響下顯著下降,而股票賣出者的買入意願持續上升。因此,如果要在這樣的情形下做完一筆交易,則必須要由買方來主動完成交易,這樣形成了「一賣一買」的交易行為,實現了股票的換手,交易活動完成。在這種情況下,跌停可以賣出,但必須等待買入方主動成交。
⑼ 我有個網友他把股票賬號密碼都給我了,他充錢讓我幫忙替他買股票,對我有風險嗎
這個肯定有風險的,雖然是朋友對您的信任,但是股票行情變幻莫測,一旦出現虧損的,很可能就造成你們友誼的破裂,甚至是朋友讓您賠償,所以您和朋友最好簽署一份委託操作股票的協議,內容要表明風險都是朋友一人承擔,這個不關您的事,此外證券法不允許非賬戶持有人使用他人賬戶,有了這份協議也就表明您是受了委託的。
1、風險當然會有,比如他人故意頻繁交易刷傭金,高買低賣不負責任。
2、銀行卡在自己手中,股票賬戶裡面的資金唯一拿出來的途徑就是轉移到你聯的三方銀行卡上,資金沒有危險,但是操作上如果錯誤虧損這個是面對的最大風險。
3、在自己允許情況下,他人使用賬戶,違法行為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資料擴展:
股票投資風險:是指股票投資者購進股票後遭遇股價下跌損失的可能性,一般可理解為賣出價格低於預期價格的差距,或實獲股息未能達到預定的標准,股票市場交易價格往往一日數十變,價漲即獲利,價跌即虧損,有時連漲數日獲利豐厚,有時連跌數日損失慘重,股票市場上的機遇和風險總是同時存在、同時發展、同時減退的,投資者在期望獲取高額收益的同時,必然要承擔相應巨大的風險。股票投資風險,可分為總體風險和個別風險兩大類。
股票投資的基本原則:
1、迴避風險:所謂迴避風險是指事先預測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分析和判斷風險產生的條件和因素,在經濟活動中設法避開它或改變行為的方向。
2、減少風險:減少風險原則是指人們在從事經濟活動的過程中,不因風險的存在而放棄既定的目標,而是採取各種措施和手段設法降低風險發生的概率,減輕可能承受的經濟損失。
3、留置風險:這是指在風險已經發生或已經知道風險無法避免和轉移的情況下,正視現實,從長遠利益和總體利益出發,將風險承受下來,並設法把風險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4、共擔風險:在股票投資中,投資者藉助於各種形式的投資群體合夥參與股票投資,以共同分擔投資風險。這是一種比較保守的風險控制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