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買賣股票免稅嗎
企業買賣股票是繳稅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和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以及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Ⅱ 股票扣稅怎麼算
股票交易稅費是指投資者在委託買賣證券時應支付的各種稅收和費用的總和,收費標准如下:
1、印花稅
從出讓方收取成交金額的0.01%。
2、傭金
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A股的傭金為不超過成交金額的0.3%,起點為5元;
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1475‰經手費。
3、過戶費
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交易的過戶費為成交面額的0.1%,起點1元;深圳證券交易所無過戶費。
4、其他費用
怎麼收取,以證券部的收費標准為主。例如6元1000股,印花稅:6000*0.1%=6,傭金:6000*0.3%=18,過戶費:1,其他雜費:5(按照一低標准),總費用:6000+6+18+6=6030,每股成本6.03元
拓展資料
轉讓股票進行買賣的方式和形式稱為交易方式,它是股票流通交易的基本環節。
直接交易和簡介交易:按達成交易的方式不同,分為直接文易和間接交易。直接交易足買賣雙方克接洽談,股票也由買賣雙方自行清算交剖,在整個交易過程個不涉及任何中介的交易方式。場外交易絕大部分是直接交易。間接交易是買賣雙方不直接見面相聯系,而是委託中介人進行股朵買賣的交易方式。證券交易所個的經紀人制度,就是典型的間接交易。
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
按交割期限不同,分為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現貨交易是指股票買賣成文以後,馬上辦理交割清算手續,當場錢貨兩清,期貨交易則是股票成交後按合向中規定的價格、數量,過若干時期再進行交割清算的交易力式。
普通股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盈利及財產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權利的股份,代表滿足所有債權償付要求及優先股東的收益權與求償權要求後對企業盈利和剩餘財產的索取權。普通股構成公司資本的基礎,是股票的一種基本形式。現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進行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優先股相對於普通股。優先股在利潤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於普通股。
優先分配權。在公司分配利潤時,擁有優先股票的股東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東,分配在先,但是享受固定金額的股利,即優先股的股利是相對固定的。
優先求償權。若公司清算,分配剩餘財產時,優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註:當公司決定連續幾年不分配股利時,優先股股東可以進入股東大會來表達他們的意見,保護他們自己的權利。
Ⅲ 股票免稅概念是什麼意思
正常的意思。股票免稅概念是正常的意思。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Ⅳ 企業買賣股票是否要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買賣股票,如果出售的股票持有時間超過一年的,轉讓所得免交企業所得稅,如果轉讓的股票不超過一年,則轉讓所得需要並入當期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Ⅳ 炒股賺的錢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炒股賺的錢是不需要交稅的,只是炒股交易買賣需要交各種費用而已。
現實生活中很多投資都是需要交稅的,根據不同的投資會有不同的稅收,但股票市場賺的錢是免稅的,不需要交任何的稅費。雖然不用交稅,但這個稅費已經是合法的,憑借能力從股市賺錢的。 拓展資料:
同理在股票市場投資賺錢不需要交稅,在股票市場虧錢也是不用交稅的,金融投資裡面其實已經交稅了,所以在股市賺到的錢不在需要繳納其他稅費了。
比如炒股買賣存在各種費用,根據A股市場的實際手續費來看,炒股主要支付三種費用,分別如下。
其一,印花稅,印花稅按照成交金額的0.1%收取,而且是單邊收,買入免收,賣出按照成交金額的進行收取。
其二,券商傭金,券商傭金也是根據成交金額來收取的,最高0.3%,最低是5元,不足5元按5元收取,雙向收費,意思就是買賣都會收取一定的費用。
其三,過戶費,所謂過戶費收取比例是0.002%,這個費用是向轉讓方收取,意思就是向賣出方收取的費用。
所以通過上面對股票市場的手續費進行深入了解之後,其實炒股的是已經交稅的,最典型就是印花稅,這就是國家相關部門收取的,也是直接進入國家財政的。
Ⅵ 股票交易稅怎麼算
股票交易稅根據所完成的交易額所決定的,傭金是交易額的千分之三,不足1000元的按五元收取。過戶費是按照1000股一元收取的。印花稅是成交額的千分之三,主要是向賣方徵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Ⅶ 股票收益要交稅嗎
不需要,股票交易不收取個人所得稅,不過股票在賣出時會收取印花稅,若參與股票分紅會收取分紅稅,印花稅賣出時收取成交金額的千分之1,由稅務局收取,分紅稅根據持有時間收費比例不同。
【拓展資料】
具體地說,交稅就是根據國家各種稅法的規定,集體或個人收入按照一定的比率的把一部分所得收入繳納給國家。
交稅又稱納稅,是自然人或法人向國家稅務機構交納稅款的行為和過程。例如:交納海關稅,就是指進出口商或其代理人依據海關簽發的稅款繳納證,在規定的日期內,向海關指定的銀行繳納稅款。
意義:
國家的經濟基礎,主要來源就是稅收。不能說老百姓百分之百的享受到了國家的福利,但在某些層面上對我國公民確實有一定的益處。現實生活中我們可以看得到的,國家為災區重建撥的款單靠人民捐款和外援是遠遠不夠的,還有國家的三峽水利工程,為半個中國供電。鐵路也是個人開辦不起來的。
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途徑之一,但稅收同樣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工資標准:
一、員工每月工資薪金收入扣除「五險一金」後,超過5000元,要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一)每月取得工資收入後,先減去個人承擔的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以及按省級政府規定標准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再減去費用扣除額3500元/月(來源於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員、華僑和香港、澳門、台灣同胞在中國境內的所得每月還可附加減除費用3200元),為應納稅所得額,按3%至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計算公式: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收入-3500-「三險一金」
以3500元作為起征點取代過去2000元的新《個人所得稅法》已施行。
來自國家稅務總局的扣除標准實施細則表明,除13500元之外,稅前扣除的項目還包括三大類。
一是國家規定的三險一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二是單位給予的5種補助費用,即個人取得的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市內交通費、書報費和洗理費;
三是退休職工的工資和兩院院士津貼等特殊津貼。
其中的書報費和洗理費等幾種補貼,一定要在北京市財政規定的費用標准之內才能免稅,如果單位超額發放、超出的部分一樣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Ⅷ 炒股的收入要交稅的嗎
不用交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股票交易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所以不用交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境內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所得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境外需要繳納)
綜上所述,所以如果你是在國內的股市炒股的收益,是免個人所得稅的。
(8)股票交易免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是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中國國家法律文件。
內容全文
第一條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二)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
國務院可以規定其他減稅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七條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從其應納稅額中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抵免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於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
第九條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一)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二)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三)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
(六)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七)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並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第十一條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第十二條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第十三條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繳納稅款。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稅。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納稅。
納稅人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注銷中國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
第十四條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的,稅務機關審核後,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
第十五條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協助稅務機關確認納稅人的身份、金融賬戶信息。教育、衛生、醫療保障、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個人轉讓不動產的,稅務機關應當根據不動產登記等相關信息核驗應繳的個人所得稅,登記機構辦理轉移登記時,應當查驗與該不動產轉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的完稅憑證。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變更登記的,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應當查驗與該股權交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的完稅憑證。
有關部門依法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遵守本法的情況納入信用信息系統,並實施聯合激勵或者懲戒。
第十六條各項所得的計算,以人民幣為單位。所得為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的,按照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繳納稅款。
第十七條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第十八條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開征、減征、停徵個人所得稅及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九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國務院根據本法制定實施條例。
第二十二條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