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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易所股票

發布時間: 2023-01-26 21:18:48

① 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法律分析:為貫徹落實中央深改委審議通過的《完善上市公司退市機制實施方案》,進一步完善市場化、常態化退出機制,凈化資本市場生態,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 深圳證券交易所修訂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以下簡稱原規則)形成《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② 深交所股票異動規則

深交所交易規則說明:連續10個交易日內發生3次同方向異常波動;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說明:

③ 深交所股票代碼

股票前面是00開頭的都是深圳的股票。
【拓展資料】
深圳證券交易所(henzhen Stock Exchange,縮寫SZSE,中文簡稱深交所)立於1990年12月1日,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督管理。深交所履行市場組織、市場監管和市場服務等職責。
截至2021年8月31日,深交所共有上市公司2492家,總市值約37萬億元;牌債券(資產支持證券9067隻,掛牌面值2.8萬億元;牌基金502隻,資產規模2844億元;滬深300ETF期權累計成交1.3億張,成交面值6.3萬億元。2020年,深市股票成交金額122.8萬億元,股票融資額563)億元,固收產品融資額1.9萬億元。據世界證券交易所聯合會2020年12月31日統計,深市成交金額、融資金額、股票市價總值分別位列世界第三、第四和第七位。
深圳市場上市資源較為豐富,新興行業占據優勢,上市公司成長性突出,創業板更是積聚了新興經濟體質地優良的成長性企業。深證指數以深市公司為樣本,是投資者分散中小企業高風險、分享深圳市場高成長、高回報的重要資產配置工具。跟蹤深證指數的基金產品歷史業績表現突出,形成了良好的品牌效應,深證100ETF和中小板ETF在業績表現、資產規模和成交量等方面都居市場前列。
經過多年發展,深圳市場已形成了以深證成指、中小板指數、創業板指數、深證100指數和深證300指數五條指數為核心的指數體系。其中,深證成指、中小板指數和創業板指數還具有重要標尺職能,分別表徵深圳全市場、中小板和創業板。深證成指為深圳全市場標尺性指數,其入選樣本均為大盤藍籌股,未來會進一步研究完善,打造深成指對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合理覆蓋,並適應未來發展需要的市場基準指數。

④ 2021年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股票st、*st規則 深市摘帽摘星規定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 年修訂)》所述:
上市公司出現財務狀況或者其他狀況異常,導致其股票存在終止上市風險,或者投資者難以判斷公司前景,其投資權益可能受到損害的,本所對該公司股票交易實施風險警示。

本規則所稱風險警示分為提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風險警示(以下簡稱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在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在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以區別於其他股票。公司同時存在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情形的,在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
(st規定)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一)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且預計在三個月內不能恢復正常;
(二)公司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
(三)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無法正常召開會議並形成決議;
(四)公司一年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
(五)公司向控股股東或控股股東關聯人提供資金或者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且情形嚴重的;
(六)公司三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凈利潤孰低者均為負值,且一年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
(七)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本規則第 條第(五)項所述「向控股股東或控股股東關聯人提供資金或者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且情形嚴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無可行的解決方案或者雖提出解決方案但預計無法在一個月內解決的:
(一)公司向控股股東或控股股東關聯人提供資金的余額在一千萬元以上,或者占公司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5%以上;
(二)公司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的余額(擔保對象為上市公司合並報表范圍內子公司的除外)在一千萬元以上,或占上市公司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5%以上。
公司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其向第一大股東或第一大股東關聯人提供資金的,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st規定)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
(二)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本條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st規定)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披露;
(二)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真實、准確、完整,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有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的;
(三)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內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內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者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條件,在規定期限內仍未解決;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產清算申請;
(八)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本規則第 條第(四)項所述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一)公司已經失去信息披露聯系渠道;
(二)公司拒不披露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嚴重擾亂信息披露秩序,並造成惡劣影響;
(四)本所認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

⑤ 深交所股票上市首日交易規則

一、股票上市首日全日投資者的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的64%,超過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為無效申報。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的原則取至元。
二、股票上市首日開盤
集合競價
階段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上下20%。
超過開盤有效競價范圍,但未超過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不能參加開盤集合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連續競價成交價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范圍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加連續競價。集合競價階段未產生開盤價的,以當日第一筆成交價作為開盤價。
三、股票上市首日
連續競價
階段出現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10%的,本所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臨時停牌時間為30分鍾。
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盤中臨時停牌具體時間以本所公告為准,臨時停牌時間跨越的,於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
四、股票上市首日至採用收盤集合競價,收盤價通過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收盤集合競價階段不允許撤銷申報。
五、股票上市首日連續競價、盤中臨時停牌復牌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成交價的上下10%,但不得超過全日有效申報價格範圍。
六、股票上市首日不接受市價申報。

⑥ 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股票有啥區別

1、上交所叫主板,深交所叫中小板,包括創業板
2、上交所以600,603等開頭,深交所以000,002,300開頭
3、上交所主要為大藍籌,大市值等企業為主,深交所以中小市值為主